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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

问:社会学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
  1. 答: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慎弯陵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 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闹滑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宽戚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问: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
  1. 答: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闹睁睁液岁个早薯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问: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
  1. 答:法律主观:
    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有: (1)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2)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 (3)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不利于我国社会长治久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散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培枣氏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岩缓予离婚。

本文来源: https://www.xlunwen.cn/article/9105cfd2f3b123a9c39f9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