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 答:1以张君和王明为被告,赵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因为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隐敬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王明和张君获得经营权承担主要责任,已经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经营权。王明和张君应该对物业履正烂行相应责任,赵强为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中止---等待举携漏赵强的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后再继续进行诉讼 - 答:1、原告有丁、戊的父母和小A,他们作为被害人丁帆漏和戊的近亲属,可以提出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其中丁的父母和小A是被害人丁的近亲属,戊的父母和小A是戊的近亲属。被告有驾驶员甲、试驾人乙或者其雇主和单位。驾驶培顷员甲作为侵权人应当负侵权责任,试驾人乙作为指挥者,有提醒和监督客户安全守法驾驶的义务,驾驶员在学校门口超速行驶,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是受雇主雇佣,其雇主或单位应当承担配轿陆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此案可以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或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管辖,因为该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民诉法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不是单一被告,为方便诉讼,原告应选择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应该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管辖。
3、(1)属于物证;(2)属于证人证言;(3)属于书证;(4)属于证人证言。 - 答:我觉得是这样。“三味书屋”是个体工商户吧,有取字号的可以该字号为诉讼对象;没有取字号的,以赵强、王明、张君作为共同被告。赵伍仔渗强死后,有权利继承者由权利继戚衫承者代替诉讼,没有权利承受者则由财产代管者腔脊代替诉讼。
问:法律案例分析
- 答:1. 民诉法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起诉地可以是房屋所在地海御察淀或者陈锋、王芙死亡时的住所地西城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争议房屋已经被其购买。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认为争议房屋中亮拆亏3间是其所有。
4.《民诉意见》54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敬神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故陈红是原告。
5.《民诉意见》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法院应该裁定中止诉讼,通知其陈立的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
另外,你太赖了,好好学习啊。 - 答:(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京市海淀区(主要遗产所在),题中未说住所
(2)、差空有独第三人(理由只要你不是什么也不是肯告灶定知道)
(3)、同上
(4)、应该袜庆扮追加其为共同原告,除非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5)、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理由其中一个就是当事人死亡,寻找其继承人)
问:求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关于诉讼程序)4000字左右
- 答: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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