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窗口服务的调研报告

户籍窗口服务的调研报告

问:户政窗口服务存在的问题
  1. 答:个别户籍窗口存在“四难”现象枣谨岩(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乱收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晌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凳御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问:派出所户籍工作亮点
  1. 答:法友歼敏律分析: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是公安机关的“第一窗口”,是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其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好枝靖改逗江孤山派出所紧紧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一根本目标,提出增加窗口“亮点”建议,以打造高标配、亲民型、阳光型、人性化户籍服务窗口为特色,不断创新户籍管理模式,全面增加户籍窗口“亮点”,全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户籍服务品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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