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检疫监督业务专用章需改进(论文文献综述)
广州市人民政府[1](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2](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冯晓鹏[3](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殷飞[4](2016)在《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基于行政许可实施的“精简、统一和效能”考虑,《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条款。该条款为行政审批制度乃至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制度接口。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陆续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这为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支持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确保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于法有据”,我们有必要对各地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进行总结,对制度构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既不等同于同法第26条规定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机制——行政服务中心模式,也不等同于行政机关合并模式——大部制模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本质是,由一个行政机关或者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原本由其他多个行政机关或者多个内设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权。成都市武侯区、上海自贸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三个地方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便是如此。不过,上述试点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尤其在合法性、事项集中选择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作为授权性改革条款,《行政许可法》第25条并不否定当前各地按照组织法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但是,为了减少外界对已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法性的质疑,促进全国各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建设有序合法进行,我们认为国务院有必要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予以统一授权。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对于可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确定,需要考虑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的构造、行政许可审查的方式和强度,行政许可司法判断的侧重点,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能力等多重因素。其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能力包括行政许可的审查能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能力等。为了解决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督”的问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应当强化责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义务。集中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权的同时,应当承担起对应的监督责任。因此,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设计时,应当采取行政监督权随同行政许可审查决定权一并集中于行政许可机关的模式。与之同时,集中行政许可机关也应当明晰与原有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务边界。
邓世勤[5](2015)在《Z口岸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调查研究》文中提出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对外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收费。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以及对外经济的迅速发展,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面临着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如何提升收费工作效率、完善收费管理的新课题。本文以Z检验检疫局为例,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提出Z局在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海事部门、海关部门以及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的优秀经验,提出完善Z局收费管理的对策。全文分五章,第一章提出本文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思路、方法、理论背景;第二章介绍了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设计;第三章介绍了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结果,提出并分析了Z局收费管理中存在问题,即检验检疫收费的业务指导能力需要提升、收费管理的作业指导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收费方式过于单一、收费环节设置不合理、收费公示手段有待提升、收费稽核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等6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第四章介绍了海事部门、海关部门、部分检验检疫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税的管理上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第五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收费全流程管理架构设置、引入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缴费方式创新、优化收费环节设置、丰富收费公示手段、完善收费稽核措施等6个解决措施。Z检验检疫局的业务量在全系统排名中等偏上,其面临的收费问题在全系统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提出的改善收费管理的对策,有助于提升Z局的收费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其他检验检疫局完善自身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程弘[6](2015)在《天津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文中提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作为动物检疫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已引起了天津市市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利用计算机以及网络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纳入信息化,及网络化进程,不仅可使传统的办公变为无纸办公,而且可使信息处理更加快捷高效。当前,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广、流程复杂和档案资料的松散性,给监督检验工作带来及大不便。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建立一套比较先进的、使用方便并能根据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的信息化电脑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系统采用B/S结构,并基于SOA的技术架构实现整个系统,采用SQL Server2008作为数据库服务器,实现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记录、动物检疫数据统计、检疫信息数据查询、定点屠宰场管理、合格证打印管理和系统管理共7大功能模块。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模块,实现了动物产地检疫申报记录、动物产地检疫记录、动物产地无害化处理记录的登记、上报、编辑和检疫申报单签收簿导出的功能;在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记录模块,实现了圈存数初始化登记、屠宰厂入厂检疫记录、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动物急宰检疫记录、动物同步检疫记录、同步检疫五道关和动物待宰巡回检疫记录等的添加、编辑等维护功能;在动物检疫数据统计模块,实现了动物屠宰检疫记录、动物产地检疫记录、动物圈存数和动物检疫合格证耳标号等的数据统计功能;在检疫信息数据查询模块,实现了对检疫合格证数据、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数据、动物产地检疫记录数据和动物待宰巡回检疫数据等的查询功能;在合格证打印管理模块,实现了养殖户或官方兽医在线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在线填报检疫数据、在线打印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功能;在系统管理模块,实现了对系统中有些可重用,需要维护的功能类别进行管理(如,人员的学历、编制、政治面貌、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职位等配置),以方便系统管理员对上述数据进行维护。各功能模块间数据共享、功能互通,构成天津市工商管理局内部统一的执法协作和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平台。
翁崇鹏[7](2014)在《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及兽医人员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兽医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仅局限在动物疾病诊疗方面,而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已成为兽医卫生工作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兽医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对提高动物疫病整体防控水平效果显着。但在兽医法制建设中,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适应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设计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更好地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遵循法学研究的路线,以新形势下兽医工作需求为逻辑起点,以我国兽医法律立法进程为研究基础,以国外兽医法律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借鉴参考,运用文献调研、专家咨询、聚类分析、综合归纳、对比分析等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就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建设原则、体系模式、立法框架以及主要法律内容提出建议,为完善我国兽医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法理支持,为提高我国依法治疫能力作出贡献。同时,按照本研究提出的兽医法律体系框架,结合兽医人员管理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兽医人员立法制度,提出我国兽医人员管理需要加强和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结构,推动兽医人员立法进程。在兽医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探讨兽医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法律关系、地位渊源,以及兽医法律体系的立法主体和原则、实施执行。研究我国与国外兽医法律体系建设在立法动议、草案提出、立法重点、立法过程、行为模式、制裁对象、法律关系、守法状况、修订周期等方面的不同之处。重点提出围绕“人”(兽医人员)、“事”(疫病防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物”(兽医药品、兽医生物制品、兽医器械)三个方面,构建兽医人员管理、兽医行为管理和兽医药品药械管理三大法律主干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兽医法律体系。在体系模式上,提出疫病防治、兽医工具、兽医人员等方面平行立法,形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程或标准”等多层次的树状模式。在立法技术上,坚持法规规章和技术性标准相结合,提高规章的操作性和标准的执行力。在立法内容上,提出兽医法律体系应当包括3部专门的兽医法律、4部专门的兽医行政法规、39件农业部规章和一系列农业部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立法重点上,要推动《动物卫生法》《兽医法》《兽医药品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的制订或修订,加快地方兽医立法进程,健全完善兽医法律配套规章。在兽医人员立法方面,提出我国在兽医人员管理方面应推行包括资格准入、资格考试、执业注册、执业管理、兽医实习和继续教育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执业兽医制度和包括官方兽医准入、资格考试、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官方兽医制度。建议我国兽医人员立法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执业兽医认证与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乡村兽医与兽医辅助人员、官方兽医准入与管理、兽医协会组织功能、兽医人员的教育制度以及罚则等内容。属性不符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2014)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6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罗卫强[9](2013)在《东莞市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东莞市现有人口近1000万人,年屠宰生猪近400万头,85%以上的生猪要依靠外省市供应;生猪定点屠宰场有32个,分布广而零散;生猪从出生到屠宰销售,涉及到的部门和监管链条较多,存在监管追溯信息断层和盲点;再加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有些检疫检测监管追溯手段还比较落后,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于此,本研究对上述涉及到的各环节关键技术进行集成研究,提高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能力。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1)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供应链上的用户需求和功能需求进行了解。针对东莞市日屠宰生猪量大(1万多头)、来源复杂(5000多个基地养殖场),健康状况各异和“瘦肉精”残留仅按比例抽检而不能全部抽检等现状,结合生猪消费者对生猪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发布的迫切需求,设计了面向产销两地流通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平台的功能、管理流程和实施策略;2)第一步实施策略。2009年底开始,立足于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现状,研究基于追溯与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技术相结合的生猪供应链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面向流通环节的胴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及应用;3)在初步建设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生猪养殖到消费这一流程中的管理现状,提出进一步集成现有销地和产地业务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创建区域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信息中心”,实现对生猪质量安全信息的获取与跟踪,。4)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地进行全面推广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通过2009年至2012年共4年的研究和示范应用,相关成果获得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和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粤科成登字20120502)。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10](2012)在《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文中认为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显现其文明程度。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家,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积淀了中华民族博大而精深的传统文化,其中蕴含的动物保护思想让我国早在黄帝时期就已有了明确的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的思想,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古代动物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开始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而奋斗,我国的法制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已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
二、动物检疫监督业务专用章需改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动物检疫监督业务专用章需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任务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理与制度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理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理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功能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框架 |
一、《行政许可法》有关相对集中规定的框架 |
二、《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涵义 |
第三节 对照系中的流程或场所集中 |
一、流程或场所集中的类型 |
二、流程或场所集中的弊端 |
第二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践 |
第一节 普通行政区域的实践:以成都武侯为例 |
一、改革的思路 |
二、改革的核心内容 |
三、改革的主要经验 |
四、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自贸试验区的实践:以上海为例 |
一、改革的授权根据 |
二、集中的事项 |
三、集中的实施和保障 |
第三节 综改区的实践:以天津滨海为例 |
一、改革的核心内容 |
二、改革的组织保障 |
三、改革的实施和保障 |
第三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合法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定位 |
一、第25条的字面理解 |
二、作为改革条款的第25条 |
第二节 组织法视角下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
一、改革的组织法依据 |
二、职权法定原则的相符性 |
第三节 改革合法化的路径完善 |
一、完善合法化路径的必要性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法化的路径 |
第四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集中事项 |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类型化 |
一、行政许可的两分原理 |
二、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许可事项的确定标准 |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基础标准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能力标准 |
三、相对集中许可事项确定标准的应用 |
第五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监督检查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中的监督检查职责 |
一、行政许可权与许可监督检查及其主体的一体化 |
二、一体化与专属事务管辖之间的平衡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面临的问题 |
一、一并集中面临的问题 |
二、相对分离面临的问题 |
第三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改革反思 |
一、上海的实践模式及其评估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中监督检查制度的优化 |
结语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践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完善 |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功能限度 |
四、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Z口岸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理论背景 |
1.4.1 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述 |
1.4.2 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理论依据 |
第2章 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设计 |
2.1 Z检验检疫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状 |
2.1.1 Z检验检疫局的收费管理架构 |
2.1.2 Z检验检疫局的收费构成 |
2.1.3 Z检验检疫局的收费业务流程 |
2.2 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问卷调查设计 |
2.2.1 调查的目的 |
2.2.2 调查的问题假设 |
2.2.3 调查问卷的设计 |
第3章 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结果与问题分析 |
3.1 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查结果 |
3.1.1 问卷收集情况 |
3.1.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3.2 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存在问题 |
3.2.1 问题阐述 |
3.2.2 问题分析 |
第4章 其他行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税的研究及借鉴 |
4.1 海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研究及借鉴 |
4.1.1 海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 |
4.1.2 海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可鉴之处 |
4.2 海关部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研究及借鉴 |
4.2.1 海关部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 |
4.2.2 海关部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可鉴之处 |
4.3 部分检验检疫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研究及借鉴 |
4.3.1 沿海S1、S2和N检验检疫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 |
4.3.2 沿海S1、S2和N检验检疫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可鉴之处 |
第5章 改善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对策 |
5.1 改善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思路 |
5.2 改善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原则 |
5.3 改善Z口岸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措施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03年以来涉及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变动的文件列表 |
附录二 关于对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问卷调查(面向企业) |
附录三 关于对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问卷调查(面向检验检疫机构) |
(6)天津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系统技术介绍 |
1.3.1 网络体系结构的确定 |
1.3.2 系统开发语言 |
1.3.3 SQL SERVER |
1.4 论文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系统需求分析 |
2.1 系统概述 |
2.2 系统建设目标 |
2.3 系统建设内容 |
2.4 系统业务流程 |
2.5 系统需求分析 |
2.6 系统功能模块及用例分析 |
2.7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
第3章 系统概要设计 |
3.1 系统总体设计思路 |
3.2 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
3.3 系统网络拓扑架构 |
3.4 系统数据架构设计 |
3.5 系统功能架构设计 |
第4章 系统详细设计 |
4.1 系统建模 |
4.1.1 系统包图 |
4.1.2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子系统详细设计 |
4.1.3 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记录子系统详细设计 |
4.1.4 动物检疫信息数据查询子系统详细设计 |
4.2 数据库设计 |
4.2.1 数据库概念设计 |
4.2.2 数据库表设计 |
第5章 系统实现 |
5.1 开发工具及环境配置 |
5.2 系统功能实现 |
5.2.1 系统登录 |
5.2.2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模块功能实现 |
5.2.3 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记录模块功能实现 |
5.2.4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模块功能实现 |
5.2.5 检疫信息数据查询模块功能实现 |
5.2.6 合格证打印管理模块功能实现 |
5.2.7 定点屠宰场信息模块功能实现 |
5.2.8 用户屠宰场权限指派模块功能实现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7)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及兽医人员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英文缩略词表 |
前言 |
第一章 兽医法律体系法理研究 |
1 兽医法律体系的含义 |
1.1 兽医的概念 |
1.2 法律体系的概念 |
1.3 兽医法律体系的概念 |
2 兽医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
3 兽医法律体系的法律关系 |
3.1 兽医法律关系的概念 |
3.2 兽医法律关系的构成 |
4 兽医法律体系的渊源 |
4.1 宪法 |
4.2 法律 |
4.3 法规 |
4.4 规章 |
5 兽医法律体系的立法主体和原则 |
5.1 立法主体 |
5.2 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
5.3 立法原则 |
5.4 立法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6 兽医法律体系的地位 |
7 兽医法律体系的实施 |
7.1 执法主体 |
7.2 执法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研究 |
1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
1.1 空白缺失阶段 |
1.2 稳步推进阶段 |
1.3 快速发展阶段 |
1.4 全面发展阶段 |
2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
2.1 兽医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
2.2 依法防疫治疫局面初步形成 |
2.3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
2.4 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显着增强 |
2.5 兽医行业依法行政意识显着增强 |
2.6 兽医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
3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 |
3.1 立法特点 |
3.2 基本经验 |
第三章 国内外兽医法律体系比较研究 |
1 国外兽医法律体系概况 |
1.1 基本情况 |
1.2 动物疫病防控方面 |
1.3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 |
1.4 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方面 |
1.5 兽药管理方面 |
1.6 兽医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
1.7 兽医管理方面 |
2 国外兽医法律体系的特点 |
2.1 法国 |
2.2 德国 |
2.3 美国 |
2.4 英国 |
3 我国与国外兽医立法和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 |
3.1 立法动议及法律草案的提出方式不同 |
3.2 立法的着眼重点不同 |
3.3 法律的制定过程不同 |
3.4 法律的行为模式重点不同 |
3.5 守法状态不同 |
3.6 法律体系状况不同 |
3.7 修订周期不同 |
第四章 构建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研究 |
1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1.1 结构不完善 |
1.2 制度不健全 |
1.3 操作性不强 |
2 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构建思路 |
2.1 立法目标 |
2.2 指导思想 |
2.3 基本原则 |
2.4 法律体系 |
2.5 立法规划 |
2.6 立法重点 |
2.7 实施方法 |
2.8 具体措施 |
第五章 兽医人员立法研究 |
1 兽医人员的定义及范畴 |
1.1 兽医人员 |
1.2 官方兽医 |
1.3 执业兽医 |
1.4 兽医行政人员 |
1.5 动物卫生技术人员 |
2 我国兽医发展管理现状 |
2.1 我国兽医队伍发展概况 |
2.2 现行兽医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 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兽医法立法概述 |
3.1 立法调整范围及对象 |
3.2 兽医人员法定管理机构 |
3.3 兽医学院认证 |
3.4 兽医资格准入 |
3.5 执业注册、执业证书更新和执业资质互认 |
3.6 继续教育 |
3.7 兽医人员认证 |
3.8 国际兽医人员立法的特点 |
4 兽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1 立法的必要性 |
4.2 立法的可行性 |
5 我国兽医人员立法设想 |
5.1 《兽医法》定位 |
5.2 兽医人员立法的基本原则 |
5.3 我国《兽医法》的基本内容 |
5.4 我国在兽医管理方面应推行的制度 |
6 我国《兽医法》的基本框架 |
6.1 总则 |
6.2 官方兽医 |
6.3 执业兽医 |
6.4 乡村兽医及兽医辅助人员 |
6.5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
6.6 兽医教育 |
6.7 兽医协会组织功能 |
6.8 法律责任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东莞市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的背景与需求 |
1 背景和需求 |
1.1 东莞市生猪供销现状 |
1.2 生猪监管链条涉及多个部门 |
1.3 生猪检疫和药残抽检监管流程多 |
1.4 存在的挑战 |
2 文献综述 |
2.1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发展概况 |
2.2 物联网技术动态 |
2.3 物联网技术在畜牧产品管理中应用 |
2.4 文献小结 |
3 研究的意义、目的与任务 |
3.1 研究意义 |
3.2 研究目的 |
4 研究方法与任务安排 |
4.1 研究任务 |
4.2 研究方法 |
4.3 论文设计 |
4.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东莞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设计与实施策略 |
1 动物监督关键环节点的调研 |
2 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设计 |
2.1 用户需求分析 |
2.2 系统功能概念设计 |
3 分布实施技术方案的策略 |
第三章 销地屠宰环节的视频监控和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研究及应用 |
1 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研究及应用 |
1.1 研究背景与目标 |
1.2 重要参数的研究 |
1.3 布局设置研究 |
1.4 三级管理模式研究 |
1.5 重要信息获取研究 |
1.6 软件参数研究 |
1.7 应用实施情况 |
1.8 应用效果 |
2 猪肉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应用 |
2.1 需求背景 |
2.2 激光灼刻检疫印章技术 |
2.3 技术应用可行性与主要工艺 |
2.4 应用示范和预期效益 |
3 小结 |
第四章 面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的系统平台 |
1 实施的初步成果和进一步需求 |
1.1 应急管理课题的启示 |
1.2 平台建设的进一步需求 |
2 创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信息中心 |
3 体系架构设计 |
3.1 系统架构选型 |
3.2 平台设计 |
4 平台建设的关键技术 |
4.1 报警数据与视频对接技术 |
4.2 视频与追溯信息对接 |
4.3 平台数据与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对接 |
4.4 数据磁盘阵列的集中存储 |
5 集成任务实现举例 |
5.1 平台监控中心 |
5.2 产地溯源系统 |
6 小结 |
第五章 实际示范推广情况与总结 |
1 示范推广情况 |
2 研究的特点 |
3 研究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潜力 |
4 项目研究展望 |
5 研究成果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 研究成果鉴定书 |
2 软件着作权 |
3 应用证明 |
4 发表论文 |
致谢 |
(10)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中国大陆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章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49~1977)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78~1999) |
一、有关非法狩猎、走私的规定 |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中的规定 |
三、有关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规定 |
第三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打击非法捕猎、走私野生动物力度增加 |
二、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繁荣发展 |
三、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全面建设 |
(一)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的重要通知 |
(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
四、其他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 |
(一)关于肇事野生动物补偿工作 |
(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网络救助 |
(三)关于自然灾害中的野生动物保护 |
(四)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二章农场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恢复期(1949~1965) |
一、农场动物保育的有关规定 |
二、发展农场动物养殖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屠宰、防疫的有关规定 |
四、关于农场动物的其他规定 |
第二节曲折停滞期(1966~1976) |
第三节全面建设期(1978~1989) |
一、农场动物养殖发展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生存发展基本问题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 |
四、农场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四节迅猛发展期(1990~1999) |
一、农场动物种畜禽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五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农场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防疫免疫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畜牧法》的有关规定 |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 |
(二)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
(三)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 |
(四)畜禽运输的有关规定 |
(五)质量安全保障的有关规定 |
五、其他涉及农场动物福利的有关规定 |
第三章实验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79~1982)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83~2005) |
一、实验动物立法体系全面建设 |
(一)专门规范实验动物管理的立法出台 |
(二)实验动物管理地方立法全面建设 |
(五)其他立法中的对于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建立 |
(一)七部委共同制定的部门规章——《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 |
(二)地方性立法中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三)其他地方性立法中的实验动物相关规定 |
四、《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01)》的发布 |
第四节繁荣创新期(2006~至今) |
一、有关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提出 |
二、实验动物的地方性立法繁荣发展 |
第四章伴侣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快速发展期(1980~1999) |
一、伴侣动物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
二、伴侣动物的出入境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的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伴侣动物限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全面繁荣期(2000~至今) |
一、伴侣动物的饲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国务院各部委相关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
(二)对伴侣动物饲料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和通报 |
二、伴侣动物的诊疗、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一)《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二)地方性立法中动物诊疗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一)狂犬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
(二)伴侣动物进出口检疫的有关规定 |
四、地方立法中关于伴侣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五章工作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49~1977)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78~1999) |
一、工作动物的饲料方面 |
二、工作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 |
三、工作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四、工作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
第三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导盲犬的相关规定 |
二、检疫犬的相关规定 |
三、搜救犬的相关规定 |
第六章娱乐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观赏动物保护的立法简述 |
第二节演艺动物保护的立法进程 |
第二部分中国港澳台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20 |
第一章中国香港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节中国香港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一、香港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二、动物保护立法中最核心的一部法律——《防止残忍对待动物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一)防止残忍对待动物的一般性规定 |
(二)残忍对待动物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中国香港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
二、《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三、《渔业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
四、《捕鲸业(规管)条例》的相关规定 |
五、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三节中国香港地区驯养动物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香港地区农场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 |
二、香港动物运输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三、香港动物屠宰保护的法律规定 |
四、香港实验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第二章中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节中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第二节中国台湾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第三节中国台湾地区驯养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中国台湾地区动物福利保护法制概述 |
二、中国台湾地区农场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三、中国台湾地区实验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四、中国台湾地区动物运输保护的法律规定 |
五、中国台湾地区动物屠宰的法律规定 |
四、动物检疫监督业务专用章需改进(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6)
-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4]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研究[D]. 殷飞.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5]Z口岸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调查研究[D]. 邓世勤.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2)
- [6]天津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 王程弘. 山东大学, 2015(02)
- [7]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及兽医人员立法研究[D]. 翁崇鹏. 扬州大学, 2014(05)
- [8]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6号[J].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2014(02)
- [9]东莞市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D]. 罗卫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13(08)
- [10]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A].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