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公诉改革在行动(论文文献综述)
郭平[1](2018)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公诉工作的应对策略》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都采取“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导致法庭的庭审严重偏离实质化,作为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公诉工作很多时候都停留在形式层面,暴露出一些缺陷和弊端。也因此,庭审主要的关于检验控方主张和证据认定的功能作用没办法良好的发挥,逐渐演变为刑事错案形成的风险性因素,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党在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项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接受严峻考验和重大挑战的是我国的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其必须快速反应,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方面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更好的履行其公诉工作职能。因此,本文就公诉工作应对相关诉讼制度改革的策略或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文章首先对庭审中心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等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提出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措施现状,包括确立审判的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进程、坚决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之原则、细化证据裁判规则相关适用的细则,改进法庭对案件的调查程序、细化和优化证人及鉴定人的出庭作证制度等。其次,通过分析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以侦查为中心”诉讼理念的缺陷和不足,包括检察人员公诉理念有待改进、审查起诉环节与庭审实质化运作的要求相悖、出庭支持公诉与“以庭审为中心”存在差距。也间接的论述了实施改革的必要性;再次,我国的公诉工作在诉讼体制改革来临时,他们的工作要面对庭审程序的变数更难把握、控辩双方对抗更加激烈、控诉难度加大、无罪判决有可能成为新常态、“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诉讼制度改革将必然致使公诉人的办案理念得以转变、公诉人员注重庭前准备、庭审实质化增大了控方在庭上指控的难度、原有证据审查模式难以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后公诉工作的需要、“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等挑战。通过分析问题、暴露问题、总结问题,之后再针对性提出公诉理念应对、公诉实务应对、公诉队伍建设应对、转变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审查起诉模式、将检察监督的重点进行调整、对案件处理及方式的转变、办案及组织模式的转变、完善出庭和支持公诉的工作等应对措施和策略,也是文章主体结构的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绝对主体与核心,全面的针对性的回答了“公诉工作如何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问题。
李洁[2](2013)在《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量刑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与定罪共同构成最核心的两大要素,保证量刑的公正合理是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要求。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不破坏现有的法庭审理程序模式的基础上,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程序之中,使之与定罪程序相独立的专门裁判过程。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刑程序设计,这使得量刑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不利于保障人权、维护审判公开和程序正义。本文首先分析了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概念、特征及价值,对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其次分析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立法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再通过对两大法系量刑程序的考察,探讨两种不同模式的量刑程序对我国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借鉴作用,同时对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在量刑程序改革中的探索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现实可行的基础。构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设计,第一是明确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立法体例;第二是明确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三是从控辩审等诉讼参与人的角度对各具体制度进行详细设计。
武晓勇[3](2011)在《公诉引导侦查之实证研究 ——以地方检察院的改革实验为视角》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诉讼原则。这一原则通过对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流水式作业”的刑事诉讼构造。这种诉讼构造在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中曾起过重要作用,同时在实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缺陷,导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离化关系,刑事审判前活动公正和效率大打折扣,阻碍了刑事公诉权诸功能的实现,问接影响到了我国的法制进程。笔者通过分析公诉引导侦查的概念及演变过程,阐述公诉引导侦查的学理基础和内涵;通过对法治国家的检警关系进行比较,从而对中国检警关系进行考察,得出在我国能够构建公诉引导侦查的模式的结论,并且对公诉引导侦查的时间、公诉引导侦查的内容、公诉引导侦查的范围、公诉引导侦查的对象、公诉引导侦查的方式、公诉引导侦查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同时笔者对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这项制度提出了设想,具体设想的内容就是通过在制度层面建立公诉引导侦查的制度,进而最终在我国确立检警一体化的模式。
干戈,忻佩燕[4](2006)在《还权还是放权?——略论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来源认识分歧及其影响》文中研究说明
孙文红[5](2005)在《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 ——被追诉者司法处遇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秩序的期盼是每一个国家的永恒渴望,对正义的追求是每一个社会的不变目标。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由、正义、安全、秩序等各种价值观念正在发生着激烈的碰撞,而如何对待犯罪与犯罪人的问题更是以其特有的敏感性而成为了碰撞的焦点。刑事政策是国家与社会对犯罪作出的有组织的反应,以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犯罪为目的,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终极目标。本文以刑事政策为视角,对刑事司法理念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又以法治原则为基点,论证了刑事政策的司法性手段——对被迫诉者的司法处遇的合法性要求。文章以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以及国家、个人与社会利益并重为理论基点,运用理论思辨与实证分析、系统一体化与多视角比较研究相结合等手段,对我国刑事司法中被追诉者的处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性的反思与检讨,并对如何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合理化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构想。文章选取了“被追诉者的司法处遇”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映射,解决实践中我国被迫诉者的司法处遇遭遇尴尬的问题,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而实现法治社会里刑事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和谐互动,并使公正与效率、自由与安全这些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则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政策的理论界定,以期对本文的研究视角解读并定位。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是对司法处遇观念的形成、含义、特点、理念、原则以及主要制度的理论分析,其中第三部分司法处遇的理念与原则是全文的核心,确定了文章的理论基点。第五部分是对我国被迫诉者司法处遇的反思与制度构建,这是本文实践价值的体现。 第一章刑事政策界说。首先,介绍了各国学者对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指出刑事政策的概念是历史性的破碎,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解读不能离开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发展的过程。其次,从静态角度分析了刑事政策的含义与特点。指出刑事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共同福利与安全;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是指现行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但是,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安全这个更高的价值目标,就需要对犯罪概念作超出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包括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越轨行为以及刑事司法的对象——涉嫌犯罪的行为;刑事政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不仅局限于刑事法的手段,而是包括更为广泛的社会调控手段;刑事政策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刑事法制度,还包括其它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主体既包括代表国家权力的社会公共机构和政治实体,也包括获得国家权力支持的社会组织。刑事政策具有意向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再次,从动态角度分析了刑事政策的功
倪进永[6](2004)在《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检察引导侦查是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新型检警关系的一种理想模式,其意旨是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对其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此项改革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如何既利用好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检察机关公诉控罪需要,形成打击合力,同时有有效地监督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是改革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检察引导侦查是法律监督权的合理延伸,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顺应了公安机关刑侦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新的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同时它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构建我国检警关系较为理想的模式。要完善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必须坚持“引导但不指挥、介入但不干预、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引导原则,防止越俎代疱,使检察监督与侦查行为产生竞合。引导的范围应突破传统的只引导侦查取证,还应包括侦查机关对法律的适用,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在引导途径上除注意抓个案引导外,更应注重执法理念、工作程序和类案侦查的引导。此外对自侦案件亦适用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而且更具示范意义。目前,针对捕诉分离体制的弊端,应尽快建立捕诉合一的引导侦查机制,以利于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引导、调控,遵循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为全面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准确指控犯罪和保障人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郑建刚[7](2004)在《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和支持。但是改革需要理论的指导和支持,而国内对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研究却并不多见。笔者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这项改革作了比较全面的研究。论文包括序言、正文共六个部分,其中有独到观点之处主要有:1、论文对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价值作出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其中对这一制度在诉讼经济方面的表现作出了独到的分析,文章指出,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错误成本、直接成本和伦理成本,从而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此外,文章还对现行侦查监督的弊端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认为现行侦查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事后监督、书面监督和软监督,这些特点导致侦查监督在实践中并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在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方面,笔者从逻辑推理等角度对监督说和职能说的观点及其依据进行了剖析和批驳,认为监督说和职能说都只看到了引导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引导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因而是不全面的,而综合说则比较符合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对此,笔者阐述了自己赞同综合说的理由。3、关于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下的检警关系,笔者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政治结构和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检察机关<WP=4>与侦查机关之间应在保持检警分离的基础上,适当密切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应采取检警一体的模式。4、在检察引导侦查的运作一部分,笔者认为比较有新意的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检察引导侦查的方式,笔者将其分为一般引导和个案引导,并对两种引导方式作出了详细的阐述:第二,检察引导侦查的时限,引导的时限应从侦查机关出现侦查行为之日开始至审查起诉作出决定之日为止;第三,检察引导侦查的范围,对此有两种观点,笔者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进行了分析并认为检察引导侦查不应当存在案件范围上的限制。5、在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保障一部分,文章对这一制度有关立法的利弊作出了分析,认为在检察引导侦查体制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仍是侦检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不过,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应作出明确解释。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取消或者对其内容作出约束性的规定。
张智辉[8](2003)在《论检察改革的切入点》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忽视了检察业务的特殊性,否定了检察工作对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因此,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应成为当前我国检察改革的切入点。应当实行检察业务与行政事务相分离,淡化业务活动中的行政色彩,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建设检察队伍,并将检察官作为检察院的主体。同时,应改变管理模式,使检察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更好地为检察业务服务。
二、上海:公诉改革在行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公诉改革在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1)“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公诉工作的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概述 |
(一)基本概念 |
1、以审判为中心 |
2、庭审中心主义 |
3、庭审实质化和审前程序诉讼化 |
(二)我国“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措施 |
1、明确审判处在绝对的中心地位,努力达成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
2、坚决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之原则 |
3、对证据裁判规则进行了细化,对法庭调查程序进行了优化 |
4、细化和优化证人及鉴定人的出庭作证制度 |
(三)“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 |
二、我国传统诉讼制度及理念的缺陷分析 |
(一)检察人员公诉理念有待改进 |
1、重视定罪结果而忽略办案程序 |
2、片面定罪理念固化 |
3、证据裁判意识不足 |
4、庭审趋于走过场 |
(二)审查起诉环节不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 |
1、脱离审判的要求 |
2、审判视角不全面 |
3、审判需求得不到满足 |
(三)出庭支持公诉未很好的服务于“以庭审为中心” |
1、照本宣科式举证模式缺陷明显 |
2、全案卷宗移送方式不利于庭审的实质化和核心地位 |
3、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交叉询问不深入 |
4、与辩护方的对抗值得改进 |
5、与法院的关系需要完善 |
三、我国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 |
(一)庭审程序的变数更难把握 |
(二)控辩双方对抗更加激烈 |
(三)控诉难度加大 |
(四)无罪判决有可能成为新常态 |
(五)“以审判为中心”使公诉人的办案理念得以转变 |
(六)“以审判为中心”使公诉人员注重庭前准备 |
(七)庭审实质化增大了控方在庭上指控的难度 |
(八)原有证据审查模式难以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后公诉工作的需要 |
(九)“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
四、公诉工作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策略 |
(一)公诉理念应对 |
1、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 |
2、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
3、树立法庭审理实质化的理念 |
4、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理念 |
5、牢固树立司法独立理念 |
(二)公诉实务应对 |
1、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2、做好证据的审查工作 |
3、努力提高庭审质量 |
(三)公诉队伍建设应对 |
(四)转变内部工作机制 |
(五)创新审查起诉模式 |
1、以审判的要求把握起诉标准 |
2、以审判的视角审查与完善证据 |
3、以审判的需求做好审前准备 |
4、转变侦诉关系 |
5、转变审查起诉模式 |
(六)将检察监督的重点进行调整 |
(七)对案件处理及方式的转变 |
(八)办案及组织模式的转变 |
(九)完善出庭和支持公诉的工作 |
1、以庭前会议机制为指导去准备庭前工作 |
2、注重安排证人、鉴定人的出庭 |
3、举证要具充分性和全面性 |
4、和辩护方开展深入和积极的理性论辩 |
5、尊重法庭及庭审的指挥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概念、特征及价值 |
第一节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概念 |
一、量刑的概念 |
二、量刑程序的概念 |
三、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概念 |
第二节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特征 |
一、量刑的特征 |
二、量刑程序的特征 |
三、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特征 |
第三节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价值 |
一、实现对诉权的制约 |
二、有助量刑信息全面准确收集 |
三、有利于更好的进行量刑辩护 |
第二章 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缺失的现状所决定 |
一、立法上对量刑程序缺乏完善、系统的规定 |
二、司法实践中因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缺失而造成了量刑不公等问题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精神的内在追求 |
一、人权保障理念的演进 |
二、人权保障理念要求实现量刑公正 |
第三节 保障审判公开与程序正义的要求 |
一、审判公开要求建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
二、建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
第三章 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可行性 |
第一节 域外经验可资借鉴 |
一、大陆法系的量刑程序考察 |
二、英美法系的量刑程序考察 |
三、两大法系量刑程序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
第二节 我国理论与实务部门的有益探索 |
一、理论探索 |
二、实践探索 |
第四章 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具体构建 |
第一节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构建的基本原则 |
一、程序法定原则 |
二、法官中立原则 |
三、控辩平等原则 |
四、程序参与原则 |
第二节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控辩审相关制度的构建 |
一、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立法体例 |
二、控方参与量刑程序规定 |
三、辩方参与量刑程序规定 |
四、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规定 |
五、法官参与量刑程序规定 |
六、其他配套制度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3)公诉引导侦查之实证研究 ——以地方检察院的改革实验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公诉引导侦查概述 |
(一) 公诉引导侦查概念的产生及演进过程 |
1. 公诉引导侦查模式的学理基础 |
2. 公诉引导侦查概念的产生 |
3. 公诉引导侦查概念的演进过程 |
(二) 公诉引导侦查的内涵和特征 |
1. 公诉引导侦查的内涵 |
2. 公诉引导侦查的特征 |
(三) 公诉引导侦查的基本原则 |
1. 依法引导的原则 |
2. 适度延伸的原则 |
3. 完善证据的原则 |
4. 公正效率的原则 |
(四) 公诉引导侦查的必要性 |
1. 适应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 |
2. 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趋势 |
3. 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 |
4. 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
5. 保障和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客观需要 |
6. 符合世界侦诉体制改革的潮流 |
二、法治国家检警关系的基本考察 |
(一) 大陆法系检警关系 |
1. 德国模式 |
2. 法国模式 |
(二) 英美法系检警关系 |
1. 英国模式 |
2. 美国模式 |
(三) 意大利模式 |
(四) 对两大法系检警关系模式的评析 |
三、中国现行检警关系考察 |
(一) 中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 |
1.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
2. 警主检辅,以侦查为中心 |
(二) 现行检警关系的基本缺陷 |
1. 现行模式与法律监督职能相矛盾,立案侦查监督无法有效实施 |
2. 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
3. 检警机关就个别案件相互掣肘、推诿 |
(三) 本地区当前侦诉关系存在的问题 |
1. 警主检辅,以侦查为中心,无法形成合力 |
2. 缺乏证据意识,不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
3. 重实体、轻程序,取证程序不合法 |
4. 重口供,轻证据,常使公诉进退两难 |
5. 滥用强制措施,无法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
6. 工作理念相互冲突,诉讼效率低下 |
(四) 开展公诉引导侦查的可行性分析 |
1. 河南周口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2. 江苏无锡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3.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4.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5. 江西德兴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6.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7.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8. 笔者所在的呼市玉泉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
四、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制度的基本构想 |
(一) 构建公诉引导侦查模式的法律依据 |
1. 符合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
2. 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3. 符合刑事诉讼改革和世界检警关系融合的发展趋势 |
(二) 公诉引导侦查模式构建的具体内容 |
1. 公诉引导侦查的时间 |
2. 公诉引导侦查的内容 |
3. 公诉引导侦查的范围 |
4. 公诉引导侦查的对象 |
5. 公诉引导侦查的方式 |
6. 公诉引导侦查的意义 |
(三) 公诉引导侦查在实践中的开展与完善 |
1. 实现公诉引导侦查的途径 |
2. 开展公诉引导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
3. 完善公诉引导侦查的措施和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 ——被追诉者司法处遇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选题的动机与意义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刑事政策界说 |
第一节 刑事政策的历史解读 |
一、对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理解 |
二、刑事政策概念的历史溯源 |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静态解读 |
一、刑事政策的含义 |
二、刑事政策的特点 |
第三节 刑事政策的动态解读 |
一、刑事政策的功能 |
二、刑事政策的作用 |
第二章 刑事政策体系中的司法处遇 |
第一节 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里的历史展开 |
一、古典学派的司法被动主义 |
二、实证学派的司法能动主义 |
第二节 司法处遇观念的形成 |
一、处遇的含义 |
二、司法处遇观念的缘起 |
三、司法处遇观念的形成 |
第三节 司法处遇的特点及其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地位 |
一、介入的早期性 |
二、对象的复杂性 |
三、范围的广泛性 |
四、属于特殊预防体系 |
第三章 司法处遇的理念与原则 |
第一节 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
一、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形式正义 |
二、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效率优位 |
三、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有效率的正义 |
四、法治视野中的司法处遇:符合正义的效率 |
第二节 国家、个人与社会并重 |
一、国家本位观:惩罚犯罪 |
二、个人本位观:保障人权 |
三、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以社会为本位 |
四、法治视野中的司法处遇:国家、社会与个人并重 |
第三节 司法处遇的个别化原则 |
一、个别化原则的含义 |
二、人格调查制度 |
第四章 司法处遇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被未决羁押者的处遇 |
一、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未决羁押 |
二、未决羁押制度 |
第二节 犹豫制度 |
一、犹豫制度的内容 |
二、犹豫制度的刑事政策功能 |
第三节 少年犯罪者的司法处遇 |
一、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少年犯罪 |
二、少年司法制度 |
第四节 恢复性司法方案 |
一、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政策功能 |
二、恢复性司法的模式 |
第五章 对我国被追诉者司法处遇的反思与制度构建 |
第一节 遭遇尴尬:司法处遇的实证分析 |
一、“犹豫”处遇无法可依 |
二、“严打”冲击法治 |
三、“和解”游离立法 |
第二节 解读尴尬:司法处遇的理性检讨 |
一、以法治为视角:刑事政策的错位与失衡 |
二、以刑事政策为视角:司法理念的落后与保守 |
第三节、走出尴尬:司法处遇的制度构建 |
一、刑事司法合理化的构建 |
二、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构建 |
三、司法处遇相关制度的构建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书目 |
后记 |
(6)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检察引导侦查的历史沿革和理性实践 |
第一节 检察引导侦查的产生与演进 |
第二节 检察引导侦查的历史必然性 |
一、侦诉难以协同是侦查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
二、补充侦查形同虚设 |
三、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
四、保障人权有名无实 |
五、“提前介入”的范围狭窄,作用有限,难以奏效 |
第三节 理性的实践 艰苦的探索 |
一、周口“三三制”的成功实践 |
二、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引导途径不断拓宽 |
第二章 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
第一节 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
一、几种不同的概念及其缺陷 |
二、概念的内涵及其特征 |
第二节 检察引导侦查的法律根据 |
一、引导侦查法律依据问题的争议 |
二、前三种观点不足之处的剖析 |
三、法律监督权是引导侦查的法律依据,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与完善 |
四、应当直接赋予引导侦查以法律渊源,改变目前只有“行政合同”的双方自愿性为法律强制性 |
第三章 检察引导侦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检警模式 |
第一节 国外检警关系模式考察与比较 |
一、警、检分立模式 |
二、警、检结合模式 |
三、两种检警模式的评判 |
第二节 检察引导侦查是构建我国检警关系的理想模式 |
一、我国缺乏建立检警一体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背景 |
二、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模式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需要改进 |
三、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是目前构建检警关系的必然选择 |
第三节 确立检察引导侦查的重大意义 |
一、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确立有利于诉讼价值的实现 |
二、检察引导侦查顺应了公安机关刑侦体制改革的需要 |
三、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确立是新的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 |
四、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确立,有利于改变检察机关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及时预防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 建立引导侦查机制的构想 |
第一节 检察引导侦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引导原则 |
二、立足监督原则 |
三、公正效率原则 |
四、适度引导原则 |
第二节 引导侦查的主体、范围和途径 |
一、对检察引导侦查的主体与权限的设定 |
二、对检察引导侦查范围的设定 |
三、检察引导侦查的具体途径 |
第三节 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引导侦查 |
一、对自侦案件引导侦查的必要性 |
二、对自侦案件引导侦查的可行性 |
三、对自侦案件引导侦查模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探寻引导侦查理想模式 建立捕诉合一引导侦查机制 |
一、建立捕诉合一引导侦查机制的必要性 |
二、建立捕诉合一引导侦查机制的可行性 |
三、实行捕诉合一引导侦查机制的优势 |
四、实行捕诉合一引导侦查机制要注意的问题 |
第五节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运行保障 |
一、观念保障 |
二、立法保障 |
三、制度保障 |
四、队伍保障 |
参考文献 |
(7)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一、 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价值 |
二、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三、 检察引导侦查的机构设置 |
(一)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下的检警关系 |
(二) 检察引导侦查的机构设置 |
四、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运作 |
(一) 检察引导侦查的原则 |
(二) 检察引导侦查的方式 |
(三) 检察引导侦查的时限 |
(四) 检察引导侦查的范围 |
(五) 检察引导侦查的效力 |
五、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保障 |
(一) 法律上的保障 |
(二) 观念上的保障 |
(三) 职权上的保障 |
(四) 配套制度上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四、上海:公诉改革在行动(论文参考文献)
- [1]“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公诉工作的应对策略[D]. 郭平. 江西财经大学, 2018(05)
- [2]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构建[D]. 李洁. 湖南师范大学, 2013(S1)
- [3]公诉引导侦查之实证研究 ——以地方检察院的改革实验为视角[D]. 武晓勇. 内蒙古大学, 2011(11)
- [4]还权还是放权?——略论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来源认识分歧及其影响[J]. 干戈,忻佩燕. 中国司法, 2006(08)
- [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 ——被追诉者司法处遇问题研究[D]. 孙文红.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6)
- [6]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研究[D]. 倪进永. 安徽大学, 2004(02)
- [7]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研究[D]. 郑建刚.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1)
- [8]论检察改革的切入点[J]. 张智辉. 人民检察,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