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执行,执行,执行

郭伟:执行,执行,执行

一、郭为:执行,执行,还是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戴廷明[1](2020)在《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文中认为国家的正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国家的正当性探讨都是围绕同意理论进行的。同意理论认为国家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无论是在西方重要的政治文献中,还是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着名的政治思想家的笔下,同意理论都得到了铿锵有力的表达。对自由与自治价值的极致追求使得西方自由主义世界一直以来都将公民的同意作为自由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甚至一度认为同意作为公共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具有同数学公理一样的确定性。那么同意理论能否成功证成国家的正当性呢?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理解同意。对同意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意的概念和有效同意的条件。同意的概念问题也被称为同意的本体问题。由于同意的主要功能在于实现道德转换,围绕同意者的心理状态之于道德转换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学界对同意的本体形成了两种立场:心理状态论和行为论。研究发现,同意者的心理状态之于他人行为的道德转换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在同意的本体问题上心理状态论的立场是正确的立场。对于有效同意的条件,目前存在两个界定原则:自主原则与公平对待原则。自主原则认为一个人在自主状态下做出的同意就是有效的同意。公平原则认为只要接受者没有不公平对待同意者,主体的同意就是有效的。公平原则具有多种优势,其中最重要的优势它考虑到了人们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做出完全自主的同意的不可能性。鉴于这些优势,本文认为公平对待原则是更好的识别有效同意的原则。对同意的理解是理解同意理论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完整的理解同意理论还需理清同意理论证成国家正当性的逻辑。同意理论认为国家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仅仅说明同意具有道德转换的功能并不能直接推导出这一结论。对同意理论的的推导还需要依赖额外三个命题的成立。一是最小国家的非正当性。以诺奇克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最小国家本身就具有正当性。最小国家并不是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最小国家具有正当性意味着同意理论将失去存在的空间。但研究发现,即便最小国家也会侵犯人们的权利,在没有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它也是非正当的。二是国家是可证成的。只有当国家状态好于一切无政府状态时,理性才会驱动人们进入国家,自由与服从的矛盾才会产生。同意理论才拥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研究发现,国家可以得到证成。国家状态不仅好于自然状态,而且不存在比国家更好的替代方案。三是国家的证成性与正当性是分离的。国家能够得到证成并不意味着国家就是正义的,如果自由与服从的矛盾只产生于非正义的国家,那么只要国家改善其正义状况,这种矛盾就能够得到解决。国家具有正义性意味着它就具有正当性。国家的正当性并不需要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之上。但研究发现国家的证成性与国家的正当性是分离的。无论一个国家的正义程度如何,在没有获得受治者同意的情况下,它都是非正当的。因此,国家的正当性需要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同意理论作为一种经典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大量批评。本文在结合了西蒙斯的观点在基础上认为,对于当前的批评,同意理论都能给予有效回应。比如,依据同意理论的逻辑,对不正义的国家的同意也会使得这类国家具有正当性,这明显违背人们的直觉。对此,同意理论的回应是,当人们同意其有权利做的事时,同意能够实现道德转换。而做错事的权利不仅在概念意义上是融惯的,而且在价值意义上是可证成的。当公民同意当不正义的国家时,他们只不过是在行使做错事的权利。因而同意能使得不正义的国家具有正当性并不存在不妥之处。同时由于人们只有权利做有限的错事,同意严重不正义的国家越过了人们的权利界线,同意理论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暴政具有正当性。对于当前批评的成功回应并不意味着同意理论的成功,它还面临着更为深层的理论困境。同意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有服从国家的义务,是因为公民承诺服从国家。只有承诺本身能够产生义务时,通过承诺服从国家才能给自身施加服从国家的政治义务。但是为什么承诺了就需要承担遵守承诺的义务呢?以休谟和罗尔斯为代表的习俗论者认为遵守承诺是一种社会习俗。如果承诺者在利用了这一社会习俗之后不遵守承诺,那么就将不公平对待参与这一习俗建构的所有人。基于公平的考虑,承诺者做出了承诺就应该承担遵守承诺的义务。但习俗论阐释面临的问题是,依据这一阐释,违背承诺将会错误对待社会中的所有人。但是普遍的直觉却支持承诺者违背承诺只会错误对待受约者。因此,习俗论对承诺义务的阐释并不成功。斯坎伦则以期望论来阐释遵守承诺义务,支持期望论的忠诚原则认为,承诺者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受约者的确信,而确信是有价值的,违背承诺会损害确信的价值。因此人们做出承诺之后就有义务遵守承诺。但是期望论阐释面临两种批评。第一,存在着众多的反例证明确信既不是产生承诺义务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产生承诺义务的充分条件。第二,期望论面临着严重的循环论证问题。因此,期望论对于承诺义务的阐释也不成功。拉兹则以自愿论来阐释遵守承诺的义务。自愿论认为承诺是人们行使规范权力的一种方式。拥有规范权力意味着一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意志就能给自己施加义务,不需要依靠外在于意志的因素。自愿论能否成功取决于人们是否拥有承诺的规范权力,这又取决于拥有这种规范权力是否是有价值的。一般认为拥有承诺这一规范权力能够实现两种价值:一是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二是能服务于人们的权威利益。但是正如能飞是可欲的不并不能说明我们就拥有飞行的能力,拥有规范权力是有价值的并不能说明人们事实上就拥有规范权力。因此,自愿论对承诺义务的阐释并不成功。总之,由于无法融惯地阐释为什么承诺了就要承担承诺的义务,同意理论也无法回答为什么同意了国家就需要承担服从国家的政治义务。因此,在对上述问题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理由之前,同意理论对国家正当性的证成并不成功,即便其退回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立场。

孙文飞[2](2020)在《乔尔·米格代尔的国家能力理论研究》文中指出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当代国家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当代着名政治学家乔尔·米格代尔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角对国家能力问题进行了细致考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能力理论,为当代国家能力理论研究作出了杰出贡献。在批判韦伯式国家观的基础上,米格代尔将国家概念拓展为国家观念与国家实践的结合体。他认为国家能力主要包括国家的渗透能力、汲取能力、动员能力和分配能力。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米格代尔超越了社会中心主义与国家中心主义之间的争论,将影响国家能力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描述为“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突破了静态的、单向的因果比较,使得从动态的、过程的视角考察国家能力成为可能。在国家能力的影响机制方面,米格代尔认为国家能力不仅受社会结构的制约,而且国家内部不同层级机构之间也存在张力。他将国家与社会在争夺社会控制能力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动关系,概括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完全转型、国家吸纳社会、社会吸纳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完全脱离四种类型。在借鉴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米格代尔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家能力差异归结为社会控制碎片化的路径依赖与国家构建过程中关键节点的不同选择,并认为“弱国家”能通过制定法律、举行公共仪式和构建公共空间等“国家自然化”方式来避免国家的分裂。米格代尔为国家能力理论的研究发展注入了新视角,并引起了强烈的学术共鸣,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然而,米氏对政治制度、国家属性等影响国家能力因素的忽视,也致使其理论受到一定的争论。

周亮[3](2019)在《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重要的制度依据,但它们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界定、大学领导体制规定、党委权利与校长权利配置、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处理、校长任免权限等存在规定上的矛盾与冲突。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都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充分行使,通过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内部权力运行。与这些国家最大不同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更是保证我国大学发展的本质特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确立大学校长法律地位,关键是明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力在教育法制中的合理配置。大学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是确保校长法律地位,推进校长依法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校长对内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决定着大学科层管理的运行效率;对外代表学校,是大学法定代表人,是大学法律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关键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重点是理清和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立校长法律地位,确保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还有公私法兼顾的法律关系。大学作为法律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明显。校长是大学行政首长,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代表大学行使民事权利。校长办公会作为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载体。校长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法律对大学的授权程度与学校内部权力系统的运行状况。校长依据法律赋予获得权利、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大学校长在大学的身份是多重的,但最主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正是因为拥有这个法律身份,校长才能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中突显其重要作用,也才具备资格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作用,从分权原则、民主监督、完善内部规则、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构建与校长法律地位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强化大学治理程度、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保障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初步设想与理想方案。

刘路[4](2018)在《“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文中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双一流方案”的实施更是将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到了新的国家战略高度。世界一流大学的建成需要诸多因素,而基本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具有“一流的治理”。为了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一流治理”的内在生成机理,为中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本研究聚焦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综合运用统计分组、案例研究、比较分析、规范性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大学治理的“价值”、“制度”与“行动”三个维度探究其通过“良性治理”实现“一流治理”的关键成因,旨在弄清其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与利益关系有效整合、实现大学组织发展最优化目标的机制原理,进而提出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1)根据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观点,将大学治理视作大学系统中的“行动系统”,结合帕森斯对大学功能的分析,构建了大学治理的行动结构,阐释了大学自身的价值系统、制度系统、权力系统和文化系统在大学治理的过中发挥着重要的A-G-I-L功能的同时与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以“价值一制度一行动”作为分析世界一流大学实现“良性治理”目标运行逻辑的理论依据。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是为满足治理主体需要,有助于指导大学治理活动和一切治理行为以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理性化思维模式;“制度结构”是维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利有效统一的内部规则结构方式;“行动模式”是在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三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有助于实现多元利益相关主体良性互动、有效合作和相互制约的行动机制。(2)通过比较ARWU、THE与QS三大排行榜2010-2016年前100名的大学排名结果,遴选出了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样本。研究发现,在过去7年中,始终位居三大排行榜前1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共有45所,这说明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但其中也有一些变动性较大的特殊“个体”,这些大学N年前不在三大排行榜的前100名之列,而现在却均已进入,本研究将其定义为“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这类大学共有14所。对于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而言,持续保持稳定的经费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制定专项战略规划是其中一些大学在短期内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成因。以C9高校为代表的中国一流大学在三大排行中的整体表现进步巨大,特别是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的排名表现具有“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典型特征。虽然C9大学整体上与美国、英国的世界一流大学还有一定差距,但在“双一流方案”的重点支持和大学自身的努力下,C9大学的学术竞争力在未来预计会继续提高,少数大学有望实现新突破。(3)对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进行考察,凝练了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在“价值维度”,构建基于“契约”的政府与大学关系,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共同治理”;完善学术自由权的司法保护与建立完善的学术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维护学术自由精神;培育源于大学精神的平等、自由、协商、民主的治理文化,营造出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是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政治价值、精神价值和功能价值三个维度下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取向。此外,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实践中还通过坚持权力的互补性原则、权力的共享性原则及权力的互动性原则来实现对决策权的协调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在“制度维度”,一些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具有“法人性质”定位清晰,法人权力较强,政府管控与法人自治权责清晰等特点。在内部治理制度方面,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具有成员构成多元、职责权限清晰和运行机制完善的特点;学术委员会制度则体现了成员代表分配均衡、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及职责权限清晰的共性特征。从“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权力机构的互动关系来看,董事会作为“指导核心”位于最顶部行使行政决策权,同时将有关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权的权力委托给评议会/学术委员会,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执行权交给由校长领导的行政管理团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协调的关系。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学术取向”,其中,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合法性、有效性和民主性的特点;教师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秉持着竞争性、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学术评价制度具有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遵循教学和科研规律的学术评价内容与标准以及灵活的学术评价方式等特征。在“行动”维度,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广泛吸纳普通教师参与决策促进了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泛吸纳学生参与决策提升了决策执行的有效性,积极吸纳校外人士参与决策有效缓解了冲突与矛盾。对“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广泛参与及利益兼顾的决策模式成因分析发现,成熟的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科学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以及松散联合的政府与大学关系是影响这一决策模式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精简学校职能机构数量,建立“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以及建立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等举措对决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优化,建立起了符合大学治理理念的“大部制”治理框架。“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保障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有效方式,是通过建立包括决策制定过程监督、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决策执行效果监督在内的一整套决策监督机制,使多元利益相关者都能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4)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9所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生态,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究了改进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若干对策建议。研究发现,中国一流大学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依法治校”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积极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这三个方面。在价值、制度和行动三个维度下,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由唯指标化导致的学术功利化、“人治”观念依然存在及缺乏对先进治理文化的充分关照等问题所引致的“价值取向偏离”问题;由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治理边界比较模糊、内部治理的方式仍以科层制与行政手段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大学治理的作用还未能完全凸显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价值选择偏离了学术取向等问题所反映出的“制度创新缓慢”问题;由决策辅助和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仍比较薄弱、决策制定过程还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所造成的“行动模式滞后”问题。借鉴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治理经验,获得如下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向利益相关者宣传和灌输以共同治理为核心的大学治理文化,完善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及营造“共同治理”的民主氛围等手段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二是,通过重塑政府与大学关系格局,更新治理手段与方式,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教师管理制度的学术取向等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三是,通过加强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完善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强化决策制定过程监督等举措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张锐[5](2012)在《朱立南:执掌联想巨轮的“少帅”》文中提出承接创业元老柳传志的旨意,朱立南一手撬动和完成了联想的战略拆分;操持风险投资舵盘,朱立南交出了厚重的亮丽答卷;穿梭于强手如林的联想团队中,朱立南展示出了高超的平衡与统筹能力;走过与联想相随的20年,朱立南淬炼与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素养。自然,当"知命之年"的朱立南踩着事业的红地毯走上联想控股指挥员的位置时,人们对联想这一庞大航母编队的未来更多了一份守望与期待。结识柳传志虽然1980年代大学生还是"香饽饽",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朱立南也完全可以像许多学子一样到北京中央机关或上海市府机关找到一

张锐[6](2012)在《朱立南:执掌联想巨轮的“少帅”》文中指出承接创业元老柳传志的旨意,朱立南一手撬动和完成了联想的战略拆分;操持风险投资舵盘,朱立南交出了厚重的亮丽答卷;穿梭于强手如林的联想团队中,朱立南展示出了高超的平衡与统筹能力;走过与联想相随的20年,朱立南淬炼与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素养。自然,当"知命之年"的朱立南踩着事业的红地毯走上联想控股指挥员的位置并且日后终将执掌最高帅旗时,人们对联想这一庞大航母编队的未来更多了一份守望与期待。

王瀛,梁海松[7](2011)在《放权后的郭为》文中研究指明辞任神州数码CEO职位,如今只担任董事局主席的他思考最多的是什么?未来的关键方向又在哪里?近期最火的新闻莫过于金正日访华的最后一天参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神州数码科技广场。或许你看过电影《夕阳天使》中那套有名的"大观世界"电子系

刘琦琳[8](2008)在《谁来代替杨元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财报中巨幅下跌的利润和"对联想集团董事会而言也出乎意料"、"集团执行力不够"的解释,联想似乎又到了一个"历史性"的节点。谁来力挽颓势,如何中兴联想?谁来扶正联想国际化、民族化的道路,如何使联想人恢复信心、再造联想的创业文化?杨元庆,抑或是——谁来代替杨元庆?历史将依然证明"以人为本、一切靠人"的法则。

侯继勇[9](2008)在《“老联想”李勤淡出神州数码 股东郭为暗谋分拆上市》文中指出郭为成为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后,近期将着手两件事情:一是重组神州数码旗下资产,通过剥离重组,让各个公司独立运营;二是运用资本运作手段,通过旗下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是单独上市,使旗下资产增值。很多中科院计算所的老人至今仍然记得20多年前的这样一幕:从?

侯继勇,雷中辉[10](2007)在《神州数码去联想化 三大PE力助郭为单飞》文中指出三大PE都认为,郭为是神州数码团队的灵魂人物,他不仅要成为公司的管理者,还要成为公司的股东。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上述PE给郭为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其中包括帮助郭为获得贷款。8月8日,是郭为的一个新开始。相比风生水起的联想集团,神州数码(HK:0861

二、郭为:执行,执行,还是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郭为:执行,执行,还是执行(论文提纲范文)

(1)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同意的概念
    一、关于同意的本体的两种立场
    二、“心理状态”之于同意的必要性
    三、“心理状态”之于同意的充分性
第二章 有效同意的条件
    一、识别有效同意的自主原则
    二、识别有效同意的公平对待原则
第三章 同意理论证成国家正当性的逻辑
    一、最小国家的非正当性
    二、国家的证成性
    三、国家的证成性与正当性的分离
第四章 对同意理论的批评与回应
    一、何种行为代表个人对国家的同意
    二、同意理论预设了错误的前提
    三、政治同意的有效性
    四、多余的论证
    五、同意理论与不正义国家的正当性
        (一)做错事权利的概念
        (二)做错事权利概念的融贯性
        (三)做错事权利的证成
第五章 同意理论面临的理论困境
    一、对承诺义务的习俗论阐释及其批评
        (一)习俗论阐释
        (二)对习俗论的批评
    二、承诺义务的期望论阐释及其批评
        (一)期望论阐释
        (二)对期望论的批评
    三、承诺义务的自愿论阐释及其批评
        (一)规范权力的概念
        (二)规范权力存在的可能性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成果

(2)乔尔·米格代尔的国家能力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一、乔尔·米格代尔国家能力理论的生成背景
    (一)现实背景
    (二)理论渊源
二、乔尔·米格代尔国家能力理论的理论内核
    (一)国家能力的概念
    (二)“社会中的国家”分析路径
    (三)国家能力的影响机制
三、乔尔·米格代尔对国家能力形态的现实考察
    (一)国家与社会互动下的国家能力形态
    (二)“弱国家”无法战胜“强社会”的后果
四、乔尔·米格代尔对国家能力差异的历史分析
    (一)社会控制碎片化的路径依赖
    (二)关键节点的不同选择
五、乔尔·米格代尔国家能力理论的评析与启示
    (一)对米格代尔国家能力理论的评价
    (二)米格代尔国家能力理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3)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1.1 理论价值
        1.1.2 方法论价值
        1.1.3 实践价值
    1.2 文献综述
        1.2.1 相关概念界定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2.4 小结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4)“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的相关研究
        1.3.2 关于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1.3.3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之处
        1.5.2 研究不足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世界一流大学
        2.1.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
        2.1.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
    2.2 理论基础
        2.2.1 治理理论
        2.2.2 制度理论
        2.2.3 社会行动理论
第3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样本遴选
    3.1 排行榜的选用
    3.2 遴选方法
    3.3 遴选结果
第4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
    4.1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4.1.1 保持政府与大学之间张力的平衡
        4.1.2 维护学术自由精神
        4.1.3 营造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
    4.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实践原则
        4.2.1 权力互补性原则
        4.2.2 权力共享性原则
        4.2.3 权力互动性原则
第5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制度结构
    5.1 大学治理制度结构的理想框架
        5.1.1 保障大学自治的法人制度
        5.1.2 协调权力配置的内部治理制度
        5.1.3 遵循学术逻辑的内部管理制度
    5.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
        5.2.1 大学法人制度的缘起
        5.2.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法人制度的特点
    5.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
        5.3.1 董事会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5.3.2 学术委员会制度
        5.3.3 权力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5.4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制度
        5.4.1 教师聘用制度
        5.4.2 教师薪酬管理制度
        5.4.3 学术评价制度
第6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行动模式
    6.1 决策制定
        6.1.1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建立的逻辑起点
        6.1.2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的特点
        6.1.3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形成的主要条件
    6.2 决策执行
        6.2.1 学校职能机构数量的精简
        6.2.2 “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的构建
        6.2.3 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的建立
    6.3 决策监督
        6.3.1 决策制定过程监督
        6.3.2 决策执行过程监督
        6.3.3 决策执行效果监督
第7章 国外经验对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启示
    7.1 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现状
        7.1.1 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7.1.2 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
        7.1.3 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7.2 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
        7.2.1 价值取向偏离
        7.2.2 制度创新缓慢
        7.2.3 行动模式滞后
    7.3 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
        7.3.1 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
        7.3.2 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7.3.3 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课题目录
致谢

(8)谁来代替杨元庆?(论文提纲范文)

当年郭为现任神州数码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VC朱立南现任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总裁
教师陈国栋现任融科智地总裁
新人赵令欢现任弘毅投资总裁、联想移动董事局主席
依然杨元庆
舵手柳传志
结语

四、郭为:执行,执行,还是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D]. 戴廷明. 吉林大学, 2020(03)
  • [2]乔尔·米格代尔的国家能力理论研究[D]. 孙文飞. 吉林大学, 2020(08)
  • [3]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D]. 周亮. 湘潭大学, 2019(04)
  • [4]“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D]. 刘路.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5]朱立南:执掌联想巨轮的“少帅”[J]. 张锐. 中外企业文化, 2012(08)
  • [6]朱立南:执掌联想巨轮的“少帅”[J]. 张锐. 对外经贸实务, 2012(08)
  • [7]放权后的郭为[J]. 王瀛,梁海松. 英才, 2011(07)
  • [8]谁来代替杨元庆?[J]. 刘琦琳. 互联网周刊, 2008(23)
  • [9]“老联想”李勤淡出神州数码 股东郭为暗谋分拆上市[N]. 侯继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
  • [10]神州数码去联想化 三大PE力助郭为单飞[N]. 侯继勇,雷中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

标签:;  ;  ;  ;  ;  

郭伟:执行,执行,执行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