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条例调研报告

质量监督条例调研报告

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 答:法律分析:(1)工程概清兄况,重点介绍质量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保护措施。
    (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贺坦。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禅正桐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问:监理单位编制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 答: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伤亡情况、遇险人员及下落不明人员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睁察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人不得干扰清键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悉正茄布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问: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 答:首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应掌握:
    (一)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依据;
    (二)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主要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三)监督组织形式;
    (四)质量监督工作内容、野巧程序与要求;
    (五)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
    (六)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关键工旁脊芹序抽查计划;
    (七)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八)质量监督措施与公开办事制度。
    所以,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程序监督(行为监督)结合运毕实体抽查。在实际工作当中,监督站主要控制程序,只要监督程序到位,工程质量一定有保障。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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