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药学杂志》2003年第1期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试题(论文文献综述)
李宁[1](2020)在《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文中研究指明教会医学是基督教在近代中国传播的产物,从十九世纪下半叶产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消亡,历经近百年崎岖波折又波澜壮阔的历史。“齐鲁医学”曾经是中国教会医学的一张“名片”,其典型性和代表性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齐鲁医学”的发展历程几乎贯彻整个山东教会医学从起源到消亡的全部过程,代表着山东教会医学的最高水平,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与“北协和、南湘雅、西华西”等国内三大头牌医学齐名,并称为“东齐鲁”,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齐鲁医学”品牌由英美加中四国共同缔造和培育,其人员和经费至少由四个国家的十三个基督教组织供给,亦是洛克菲勒基金会重点资助的医学机构之一,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及其对不同势力态度的矛盾性恰好为研究“齐鲁医学”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提供了绝佳机会;三是“齐鲁医学”由教会医学向“人民医学”转型的过程异常复杂,经历了南迁福州、内部分裂、派系争斗、与美决裂、思想改造等多重洗礼,最终在全国院系调整中完成蜕变与重生,其过程既具有全国教会医学转型的通性特征,又有独特的发展脉络,对于整个教会医学转型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齐鲁医学”的转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开始。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在国民党势力的怂恿和西方差会的鼓动下,齐鲁医学院做出了南迁福州的决定,大部分医学教授和本科生由山东济南迁往福建福州,齐鲁医院和少部分师生继续留守济南。不久,医预科随文理学院南迁杭州。一时间国内出现三处齐大校区和两个领导核心,形成南北对峙。南迁不仅造成“齐鲁医学”的内部分裂和派系对立,更为后来被新政权认定为“落后”和“反动”埋下了伏笔。随着杭州和福州的相继解放,齐鲁医学院在南迁一年之后选择回迁济南,“齐鲁医学”在形式上实现了合体和统一,但是南迁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在旧有矛盾的积累效应下被扩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旧两派势力之间的校权之争。以吴克明为代表的亲国民党守旧势力与以杨德斋为代表的亲共产党新晋势力为获得学校控制权展开了激烈博弈,最终新派势力在新政权的支持下两次挫败“倒杨”运动,赢得校权之争的胜利。随后,“齐鲁医学”开启了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在齐鲁医院建立第一支党小组,不断扩大共产党的影响力,积极向新政权靠拢。自1949年底收回校权到1952年院系调整,“齐鲁医学”随着齐鲁大学同步启动了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始了艰难而又深刻的历史转型。思想政治方面的改革是新政权非常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其他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针对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宗教氛围浓厚、“亲美”“崇美”思想严重、政治意识淡漠、片面强调专业技术等状况,新政权以齐大行政管理层和共产党工作小组为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发起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运动,通过开展爱国爱党教育、常规思政教育、亲苏学苏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齐鲁医学”广大师生和医护人员增加了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了解,提高了思想政治意识。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之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转向全面控诉美国侵略和爱国主义教育,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情绪逐渐改造为反美仇美排美情绪,通过鼓励学生参军参干、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收治志愿军伤病员等实际行动与美国划清界限,将全体师生团结在爱党爱国拥军的旗帜下,为后来的院系调整打下了思想基础。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的同时,“齐鲁医学”其他方面的转型改革亦在同步进行。在教学育人方面,齐鲁医学院积极响应新政府提出的“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在招生对象、招生名额、入学资格、培养目标、学制学时、教学课程等方面进行深刻改革,不断满足新中国对医学人才的迫切需求。在社会服务方面,齐鲁医院主动参与灾区医疗救灾、疫病防治服务、公共卫生教育,将发挥专业优势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方面,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齐鲁医学院及齐鲁医院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中外教会拨款的传统方式,积极争取新政府的资助,通过有条件地接受捐赠、开展资产清查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等多种途径拓展筹资渠道,最终与外国教会彻底割裂经济联系,完全实现了经济自立。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既体现了新政权和新执政党对“齐鲁医学”提出的外在要求,也体现了“齐鲁医学”人审时度势、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调适和努力。1952年10月,齐鲁大学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走向消解,包括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在内的原有组织被撤并重组,随之而来的是“齐鲁医学”在性质内涵和组织属性方面的根本性变化。齐鲁医学院与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山东医学院,附属齐鲁医院则成为山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齐鲁医学”从此涅盘重生,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虽然“齐鲁医学”在名称、性质和归属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其优秀的文化基因和传统的人文根脉得以传承和保留下来,并最终发展成当今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齐鲁医学”发展史实际上也是教会医学与山东地方社会的互动史,二者互相影响、相互形塑而又彼此同化、趋于融合。“齐鲁医学”在西方传统与中国文化之间、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之间、外国资源和本土力量之间、现代化转型与传统惯性之间不断寻求某种平衡,并以彻底本土化、中国化的结局完成转型使命。
王羚翔[2](2020)在《现代中医药期刊《中医函授通讯》研究》文中指出《中医函授通讯》是以中医函授教育为主的期刊,于1982年1月创刊,双月刊,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辽宁中医学院函授部具体承办,共发行19年,至2000年12月结刊,2001年1月更名为《中医药学刊》,先后发行117期,主编杨连生。本文以《中医函授通讯》全部117期为研究对象,分杂志诞生背景、发展历程、编辑及撰稿人、版式和栏目及历史贡献六部分进行梳理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医函授通讯》诞生的历史背景。辽宁中医学院于1960年建立了函授部,并举办了“中医业余函授班”,后来因“十年浩劫”,中医药事业遭受空前浩劫,导致中医人才的教育培养受到严重破坏基本中断,中医药人员大量减少。1980年以后,国家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大力培养中医人才。辽宁省的主要市、县开展了以一般业余教育、夜大与函授教育及职工大、中专教育为主的办学形式,以提高省内医疗人员素质。伴随人们学习中医药知识的迫切需求,《中医函授通讯》杂志应运而生。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医函授通讯》的发展历程。《中医函授通讯》于1982年1月创刊发行。此时的杂志呈现以中医函授教育内容为主的特点。1984年国家又确定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及四川五省(市)作为中医自学考试试点,开展中医药自学考试,由此杂志的主要内容向中医专业自学考试辅导方面倾斜,侧重于自学考试各科目的辅导。1989年8月《中医函授通讯》获得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截至1990年上半年便已远销澳大利亚、日本和奥地利等国家。此时《中医函授通讯》的影响力骤然提高。至1990年底全国开展中医药专业自学考试的省份已经扩大到二十四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国统一发行中医专业自学考试教材,此时中医专业自学考试已经基本替代中医函授班成为继本科教育之后最主要的中医人才培养及选拔途径。与此相伴,《中医函授通讯》发行长达19年,共出版117期,刊登文章总数5000余篇,共享国内外发行700余万册,平均每年发行达36.8余万册。它的发行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历史的贡献。2000年底,随着全国中医专业自学考试的逐步萎缩,《中医函授通讯》走完了19年的办刊之路。2001年更名为《中医药学刊》,又开始了新的征程。第三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医函授通讯》杂志的编辑、顾问及撰稿人(单位)。《中医函授通讯》主编是杨连生,责任编辑由郝明慧、崔扬红、王兰香、李向荣、柳时郁和祖敬一组成。顾问由方药中、沈仲圭、李玉奇、芦玉起、陈翼、孟宪民、胡炳文、茹古香、姜春华及董建华担任。撰稿单位以辽宁中医学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山东中医学院及辽宁省中医研究院为主。主要的撰稿人有刘树新、刘荩文、郭振球、胡炳文、李兴宜、李德新、方药中、许家松、王绪前、宋建萍、薛凤奎及叶锦先等人。第四部分主要从封面、封二以及目录的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式风格研究介绍了《中医函授通讯》的版式。其封面的变化分为6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布局风格不同。封二的内容在1984年之前为期刊目录,在1984年后变为主要刊登名家书法题字展示、《编者寄语》《卷首语》《新年致辞》、国内函授新闻、广告以及《讣告》等内容。目录在1982年为一页中分上下,竖版印刷,1983年以后便改为一页中分左右,横版印刷。1984年以前印于封二,之后印于扉页。于1997年开始,增加英文目录。第五部分从“函授教育”“中药园地”“考试辅导”“临床经验”“方药的临床应用”“研究生”与“辽宁名医”七大板块,对《中医函授通讯》的内容加以介绍,依次统计其文章数量并介绍其不同阶段的特点。“函授教育”主要为中医各学科教学的辅导文章。1982年称之为“函大辅导”,1983年更名为“辅导资料”,1984年由于中医专业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开展,变为以学科命名栏目,并刊登专题辅导资料,发表文章1800余篇。“中药园地”包含了“中药园地”及“中药研究”两个栏目,专门探讨药材的功用、药性、中药的炮制、中药术语、中药的来源及名称的考证以及药材的鉴别等内容,发表文章130余篇。“考试辅导”包括“考试园地”与“试题精编”两个栏目,其内容主要以中医各学科自学考试大纲为主,刊登各省自学考试试题与标准答案。“临床经验”包括“临床报道”“临床经验”“经验交流”“名医经验”“名医一绝”“临床治验”与“临床一得”等诸多栏目,发表文章720余篇。“方药的临床应用”包括“方药纵横”“古方今用”及“古方新用”三个栏目,共发表文章90余篇。“研究生”部分内容包括“研究生园地”与“博士生论坛”两个栏目。1997年设立,发表46篇文章。“辽宁名医”这一栏目,先后记载了庆云阁、张锡纯、高愈明、胡万魁、马二琴、沈文魁、孙允中等23位曾经在辽宁行医的着名医家的生平、学术思想及医术医德方面的事迹。第六部分总结并归纳了《中医函授通讯》对于当时东北以及全国的中医函授及中医专业自学考试的历史贡献。《中医函授通讯》以自学考试及函授内容为主,内容注重经典医籍的学习与运用,发行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影响范围广发行量大,全程参与了辽宁省内中医药函授及中医药专业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使得各地成功的函授经验广泛地传播,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自学考试辅导资料的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对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提升中医的影响力做出了重要贡献。最后以“六个特点”和“两个缩影”归纳总结,并以《中医函授通讯》为例,讨论了如何提高中医药期刊质量,以及结合此次疫情及对比今昔中医药学子对经典医籍的重视程度阐述中医经典书籍的重要性。
买托合提·居来提[3](2019)在《和田维吾尔医疗的地方实践 ——以医疗、疾病与文化为中心》文中提出民族医药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亦是传统文化的瑰宝。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交流,和田地区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民族医药,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田地区的医疗事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维吾尔医疗更是如此。本文从民族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对和田地区的部分维吾尔医院、私人诊所和医务人员进行了调研同时,探究了丝绸之路的繁荣对维吾尔医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医疗空间的变化、医学知识的传承模式、医疗实践中的信任逻辑以及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医患关系等问题,并从医疗、疾病和文化角度对和田维吾尔医的地方实践进行了研究。本文共分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和田维吾尔医的医疗和文化。主要围绕以下两个主题展开:第一,维吾尔医药学产生的历史渊源、类型和特点,根据相关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进一步探讨和田民间医疗文化的类型和特点,对民间医疗的社会认知和地位,丝绸之路的繁荣在维吾尔医药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进行了探讨。第二,从文化视角看维吾尔民间医疗,对疾病分类、民间医疗中的符号以及疾病与治疗的逻辑进行了研究。第二章:和田维吾尔医的整体格局及现代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题展开:第一,作为医疗空间的家,系统地介绍了和田维吾尔医的形式和类型,具有多种身份的提维普(Tivip)和医师在社会上的地位;第二,医疗空间的转移,以此为切入,系统阐述从家庭到街头,逐步走向专业化和商业化的医疗实践。同时,介绍了此过程的主要途径、特点和实际存在的问题;第三,维吾尔“医院”的诞生历程,从而阐述维吾尔医学的重要发展阶段;第四,医疗管理体制和政策,本节系统的介绍了民族医药政策法规评价体系、民族医药政策在新疆民族医药中的作用以及民族医药制度改革对维吾尔医学的影响。第三章:和田维吾尔医的知识生产与延续。本章论述了传统医学知识继承模式的发展过程、教育模式下医学知识继承的状况、传统维吾尔医学和医学知识继承模式作为知识体系和医疗实践信任的逻辑。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作为知识体系的传统维吾尔医学及其传承模式;第二,知识传承的现代转型;第三,医疗实践中的信任逻辑。第四章:和田维吾尔族医疗实践中的医患关系。本章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研究。第一,医患双方对疾病的认知和培养,主要阐述不同身份的医患双方对疾病的理解以及在医疗实践中的博弈;第二,道德:维吾尔族制约医患关系的文化规则,论证了医德在整个治疗实践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现代医学的制度逻辑及其对传统医学的影响,主要阐述了信任和医患沟通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性;最后,维吾尔医疗场域中的医患关系,解释了不同领域的医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维吾尔医学作为中华民族医药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族医学的范畴,地域和文化的差异使其极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作为维吾尔医药的发祥地之一,和田维吾尔医形成了具有和田地域特色的医疗文化,并已融入和田人民的日常生活。笔者作为和田人,在长期观察和田野调查中发现了很多实际问题。目前,维吾尔医学领域最大的问题是忽视了中医药学与维吾尔医学的关系。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维吾尔医学与佛教医学的关系。必须明确的是,维吾尔医学绝对不能等同于伊斯兰医学,维吾尔医学不是一个单一的文化圈,是以中华医药文化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医学文化;此外,执业医师综合素质较低,对传统医学知识和医疗实践的认识和理解不足,部分执业医师存在一定的医德问题。一些公立维吾尔医院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落后,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与西方医疗机构相比,二者之间差距更大。江湖医生仍然存在,庸医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沟通观察能力差影响医患关系;医学知识的继承与保护存在一些问题。
郑言[4](2018)在《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近代西方医学的传入不仅为中国社会带来异质性的医学知识,而且改变着中国社会的医疗格局。尤其是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并存的局面,直接引发中西医学的比较和抉择问题。以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中医学在异质性的西医学面前表现出明显的颓势,尤其是西医学体制与本土政治的结合使其保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严重挤压了中医学的生存空间。为了扭转被动的局面,中医界的焦点从最初对两种医学知识医理层面的比较转为对“废止中医”论的抗争,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模仿西医学体制的尝试。正是在这些探索中,近代中医学体制化才得以实现。本文以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为研究对象,从其社团的组建、中医群体的职业化、学校教育的创办以及中医院的创建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以近代中医学的整体发展为背景,重点考察其体制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分析影响其体制转型的因素,以期呈现出较为完整的中医学体制化进程。除此之外,文章还考察了现代国家建设因素在中医学体制化进程中的作用,以此来探讨医学与国家的关系。文章主体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四个章节。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近代中医社团的体制化,主要包括对传统中医群体医疗以及交流模式的考察。通过对传统民间中医群体自组织形态的讨论,分别以构成其主体的“坐堂医”和“游医”为研究对象,呈现出传统医者在医疗活动中的个体性和分散性。传统社会中中医学一直被划归为“技”的范畴,医者行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医术决定的,这就造成了医者对自己所掌握的医技(包括药方)持有一种保密心理。但是随着中医学理论的发展,金元时期出现的学派争鸣为传统中医群体的交流构建出新的模式,不仅加深了医者群体间的交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中医学知识的发展。尽管学派的建立为医者的群体性活动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它主要以医学理论和方法作为区分标准,缺乏维系学派持续运行的制度性保障,使得这些学派间的交流呈现阶段性和无序性。直到明代才正式出现了由医者创立的专业组织,代表着传统医者群体社团意识的觉醒。除此之外,西医社团体制在中国的根植为近代中医社团体制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蓝本,尤其是中华博医会的创建,拉开了中国近代医学体制发展的序幕,其社团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为中医社团体制化奠定了基础,《博医会报》的刊行成为医学知识交流的新平台。在西医社团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境内建立起为数不少的中医社团,文章选取在中医学体制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三个社团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中西医学研究会、神州医学总会和上海医界春秋社。组织方式和制度、组织结构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在体制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组织结构变迁代表的是社团观念的转变。随着中医学在对抗“废止中医”论中的浮沉,一些中医社团也在不断地改变章程和进行改组,本文主要从考察这三个社团组织方式的变化背后带来的社团宗旨的改变进而分析中医群体价值的塑造。除此之外,医学刊物作为社团的喉舌,是其群体价值最直接的体现,文章在对上述社团的机关刊物进行内容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对其各自的办刊宗旨进行对比,进而分析各自在近代中医界的抗争中所起的作用。第二章主要探讨中医群体在致力于近代医学体制化进程中对自身职业化的诉求。传统官医群体的职业认同遵循着较为严格的制度,比如人才选拔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而且他们受制于专门的医政管理机构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医群体的职业化比较完善。鉴于民医的个体性、分散性以及保密性,致使国家在其管理上长期缺位,民间行会制度也只是对开业医生群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绝大多数民医的职业身份认同来自民众对其医术的认可,而其行医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基本上是依靠医者的品德自律实现的。儒家德性价值在古代社会具有普遍性,医者将医术标榜为“仁术”,而以德性价值为基础的医德规范散见于各类医书中。近代医学传教士是职业医生的前身,随着传教事业的开展,传教与医疗活动逐渐分离开来,具有医学学位的专业医生成为医学传教活动的主要践行者。为满足中国民众对西医的需要,本土西医生的培养提上日程,西医群体职业化进程正式开始。在他们的意识里,医生作为一种职业不仅能为民众解除病痛,还关系到民族的复兴,承担着全民健康的重任。西医群体对自己的重新定位,是对医生职业的内涵和责任更深刻的认识。与西医职业化相伴随的是中医群体为争取行医合法权的论争,随着《医士管理暂行规则》以及《中医条例》的颁布,逐渐确立了中医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中医职业化取得了重要成果。第三章是对近代中医教育体制化的研究,首先进行的是传统中医教育方式以及中医人才培养状况的梳理。传统中医教育分为官学教育和民间师徒制传承两种,虽然官学教育机构自南北朝时期被建立后一直处于完善中,学生入学制度、医学分科制度以及考试制度等都越来越细化和规范化,但是师徒相授方式没有被摒弃,依然在官学教育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且鉴于官学教育在培养人才数量上的局限性,民间师徒制传承是传统医学教育体制的主要内容。由于民医的个体性和流动性以及其“技”的归属,使其文字记载资料匮乏,我们只能从整体上把握师徒制的类型及特点,尤其对中医学知识的缄默特性与师徒制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一方面表明师徒制度在中医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近代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探讨。中医在近代的式微,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因素造成的,尤其是近代中医在瘟疫治疗中的束手无策,致使其在国家卫生体系中失势,特别是民国时期公共卫生体制建设的提出,彻底将中医学医疗体系排除在外。源自西方的公共卫生概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为了实现全民医疗,国民政府提出创建“公医制度”的理念,并创办公立医科大学培养公共卫生人才。为了挽回发展颓势,中医界在力争学校教育合法权的同时开展了学校教育的各种尝试,并在中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中央国医馆的建立以及卫生署内中医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中医行政管理体制化的实现。中医教育合法权在全国性的抗争活动中最终获得通过,中医纳入学制的章程被确定下来,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第四章的焦点是近代中医院体制化。首先从传统“家庭”式的诊疗空间着手考察,分析这种方式下医者与病人的关系以及传统公共医疗组织与社会救济的关系。其次通过分析国民对陌生空间的想象式建构,委托制与传统伦理秩序的交锋以及“家庭”对医院空间的渗透,梳理近代教会医院体制在中国社会的被接受过程。再次从托管制在医院模式中的运用以及作为医院体制核心的卫生制度入手,分析近代中医院体制在诊疗空间上的转变。最后对中医院与中医学校的关系进行简单探讨,当初嘉约翰创办博济医校是因为医疗人才的供不应求,也就是说是医院体制的建立促进了学校体制的发展。但是在中医学体制化进程中,二者的关系似乎是反过来的。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是中医学体制化的核心内容,为此中医界进行了数次全国性的抗争,最后国民政府规定创办学校必须设立附属医院,于是中医院体制的建立在满足提供新式医疗的同时又被赋予协助中医学校取得合法权的责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中医学校与医院的关系是以院带学模式。随着医学体制化的深入,医院与学校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发展倾向。结语部分对首先影响中医学体制近代转型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即所谓的双动力机制。一般认为学科体制化的动力机制有两种,即权威系统驱动模式和权力系统驱动模式,在实际的体制化过程中这两种模式同时存在,既需要权威系统的行动又需要权力系统的介入。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化了的权力是法定的、强制性的,权力系统代表的是官方的价值取向,而制度化了的权威则是非强制性的,代表的是系统成员内部的共同意志。推进中医学体制化进程的动力机制包括西医学体制的移植和国家公共卫生体制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本土化了的西医学体制对中医学体制化的影响是直接的,加之它与政治的结合,使它成为阻碍中医学体制化的主要力量。政治权威对医学体制发展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就表现得很突出,尤其是皇权政治在中医官学体制化中发挥着指导作用,甚至可以说传统中医学体制的建立就是为了满足皇权阶层的需求。近代国家对社会的改革诉求增大,公共卫生体制建设提上日程,鉴于中医学在群体预防层面的劣势,以及国家摒除旧思想、旧文化的政治目标,所以中医学在国家医疗体制中失势了。中医学被排除在国家公共卫生体制建设之外,这直接激发了中医界寻求改革的动力。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是一种体制转向另一种体制,是并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继承性发展,中医学体制化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
张夕夜[5](2018)在《组织考试作弊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应解释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特例的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规章、规定、通知等”,国家考试是一种行政行为,组织考试的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考试作弊是以欺骗方式参加考试,判例中出现较多的作弊方式是携带设备、冒名考试;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可以将老师更改答卷、考生服用精神药物的行为认定为作弊。组织指策划、协调、支配、安排等行为,组织作弊主要有传送答案、替考、利用作弊软件、考场工作人员示意、考前培训等五种组织方式;组织者可以是多人也可以是一人,组织者可以同时是组织的对象,组织的对象应为三人以上。单纯作弊而没有实施其他组织或帮助行为不构成本罪,情节显着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可以从犯意如何产生、实行行为作用为何、组织的严密程度、犯罪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综合判断情节是否显着轻微。试题答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影响对本罪的认定。行为人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但没有实施组织、其他帮助组织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本罪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正犯处理更为合适。行为人组织替考人数在三人以下,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是行为犯中的过程犯,存在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完成组织作弊的大部分行为,本罪着手;作弊的不法结果实现,本罪既遂。应根据不同的组织作弊方式确定不同的结果实现时间:传送答案、考场工作人员帮助作弊的组织作弊方式在考生接收到答案并开始答题时既遂,替考、考前培训、利用作弊软件的组织作弊方式在考生开始答题时既遂。组织考试作弊罪存在有期徒刑刑期短、缓刑适用率高等量刑较轻的问题,没有对情节严重为何作出规定是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据判例中已出现的体现本罪罪行轻重、行为人再犯可能性的情节,并参照其他犯罪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提出组织对象十人以上、非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组织作弊三次以上、首要分子等是本罪的严重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2款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帮助犯的成立仍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故帮助行为应与正犯行为做区分;若帮助行为是其他犯罪的正犯行为,则不再适用第2款;其他帮助行为包括介绍考生或者其他行为人、提供交通工具或犯罪场所、看管维护作弊设备、放风等。
张海涛[6](2018)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是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规划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自新世纪伊始,国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为基本药物供应,价格调整和合理用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归属,将其全权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为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权利后盾,开创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新纪元。现阶段,全国人大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制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用药需求与日俱增,药品供应环境不断变化,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与深入进入瓶颈期。这不但威胁到“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为此,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效能和执行效力,从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就成为新时代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基于此,本文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手段,以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为目的,通过“明确目标——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研究思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当前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基本药物供给定价与使用等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基于此探索解决现存阻滞因素、实现基本要素制度目标的系统路径。在具体研究思路上,文章首先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理清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在解决人民用药问题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接着从人民用药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出发,分析现阶段人民药品需求的主要矛盾,进而针对问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基本药物制度与现阶段人民所需的、能够解决药品需求问题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的着力点,寻找弥补这一差距的有效路径,从而解决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目标,明确现阶段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本研究首先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参阅大量实证研究的文献和新闻报道,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药品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普通人群的疾病预防和疾病预防需求,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药品供应水平;帮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药品的可承受能力;消除质量缺陷,促进合理安全使用药物。只有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才能彻底消解决人民用药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切实扞卫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分析目标,分析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特性对比和深入剖析,本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机制设计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基本药物系统协调机制的设计不健全。一方面,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各相关利益集团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相违背,增加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协调不明,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中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并存,有限的制度管理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基本药物补偿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资金投入和资金运作不仅缺乏客观的资金投入依据、资金运作效果的考核、监测指标,还缺乏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和资金运作反馈优化机制;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趋利行为提供了契机,使制度的推行效果受到影响。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并未对各地的补偿机制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部分补偿机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弊端,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引导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基本药物推行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经济激励措施,药品与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将得到解除,医生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但是,激励机制相对笼统,激励效果不理想,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最后是实现目标,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策略实施路径。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以卫生正义理论为价值导向,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协调手段,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经验指导,为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放眼国际社会,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基本药物探索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仿制品一致性评价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2)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3)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严谨性;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逻辑结构和内容设置如下:首先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回顾评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概念;继而引入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搭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框架。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选择卫生正义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广,涉及群体多,现阶段存在的药品供应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选择造成的,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必要协调基层药物制度下的不同作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各角色的作用。因此,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指导方向。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不是一次设计建成的,符合需求的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后期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适时调试,基本药物制度的演变亦是如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引,准确把握现实需求,准确定位问题的根源,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第一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特点,内涵和功能,构建了全方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回顾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历史沿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发展划分为概念引入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分别介绍了各个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制度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回顾基本药物的变迁经历,明确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深入分析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机制设计缺陷。本研究基于现实问题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广大人民治病防病的需要同时优化卫生资源的分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药物。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帮助药价理性回归,提高基本药物的可支付性;消除质量缺陷问题、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目标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分析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及制度机制的设计缺陷。本文认为,在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导致制度运行缺乏有效竞争;在制度运行的协调与监督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的协调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运作机制,致使制度运行缺乏效率;在制度运行激励机制方面,引导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制度运行缺乏内在推动力。最后,研究从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维度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问题取向,探讨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方向和重点。第三章介绍在国际社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成功试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行业结构的差异,药物政策内容各有特点,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国际上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趋势,这些成功做法和趋势都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另一方面,国内基本药物制度已实施多年,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节从基本药物供给,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三个方面考察了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可行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为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提供了切实支撑。第四章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的应然取向分析。前述章节对现阶段目标、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以及目标实现的方法路径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剖析,本章则是基于前述三章的研究成果,从条件取向和路径取向两个方面,论述建构和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操作性路径的提出奠定基础和条件。首先,对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取向进行论证,包括国家政治承诺与政治力量供给、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基础的夯实以及必要的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从外部为建构基本药物制度创设了可能性;随后,研究基于理论的进路分析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取向展开探讨,借鉴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阐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多元化路径、切入路径与系统性路径,确立了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和切入视角。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探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策略路径。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三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解决成因的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目标。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供应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子目标。通过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其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等措施优化药品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价格保障子目标。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落实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使用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保障子目标。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行与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健康体系紧密相连,与“健康中国”建设密不可分。随着国家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加快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维护和增进国民健康,做到美好愿望与现实要求的高度统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喻小勇[7](2016)在《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中,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由于我国现行药师专门法的缺失,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挥。根据2016年国务院最新的立法计划,药师法被列为第四类研究项目。加强药师的立法工作,推动药师向药学服务的角色转型,成为我国当前药学和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关于药师立法的现有研究,多直接提出法律框架与立法建议,或是思辨和认识论阶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在药师的角色演化、药师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药师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立法建议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论证。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座谈法、定性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的药师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国内外药师职业的溯源及其角色演化,认为国际上的药师职业自正式产生之后,角色演化历经以药品为中心的传统药学发展阶段、以安全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发展阶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发展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整体上仍处于传统药学向临床药学的过渡时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药师立法推动药师角色向药学服务转型。国际上药师角色之所以得到认可,其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本研究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并将其立法模式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药房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在于可以清晰界定药师的执业领域以及药师的角色定位;第二类为药师法模式,以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特点在于通常按照药师管理主体、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药师职责、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来设计法律条款;第三类为药师注册法模式,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特点在于主要体现药师注册的内容,且将药师资格考试称为“注册适任考试”或“注册评估考试”。与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专门的药师法始终尚付阙如。目前我国药学技术人员主要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类。前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后者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两类药学技术人员在法律制度、管理主体、资格准入、执业注册、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着双轨制问题。本研究认为,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认为推进我国的药师立法,首先需要明确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药师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其立法的法理学基础在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伦理学基础在于推进药师职业道德法制化,法社会学基础在于解决民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的社会需求与药师人力资源短缺以及药学服务胜任力不够之间的冲突。此外,平衡论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我国药师立法的始终。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系统提出我国药师立法的具体建议:药师立法应采取《药师法》的立法名称;药师的角色应定位在药品零售和使用领域中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设立专门的药师委员会,其中包括相应的考试委员会、专科药师委员会、注册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等;充分发挥药师协会的作用,其中药师必须加入药师协会;实行药师助理制度,明确其不得替代药师配备;提高药师准入门槛,并加强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以及民族药师的资格准入工作:实行执业注册和非执业备案制度;推行药师兼职制度,暂不宜推行药师多点执业;突出药师的特殊权利和特殊义务,其中药师的核心权利在于药事服务费的明确,药师的核心义务在于职责的明确;药师立法可仅规定药师职责的基本原则,再由中国药师协会制定系统、详细的业务实施细则;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并提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规定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违反药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张军辉[8](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赖继年[9](2012)在《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文中指出1877年3月,清政府向英国派出了海军留学生,中国近代留英教育正式起步。民国时期,留英人数增多,规模也不断地扩大,“海军留英”及“庚款留英”是这一时期的特色。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制定了吸引留学生回国的政策,许多留英生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回国。建国初期,因为英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始终与美国一致,所以中国没有与英国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之间也没有教育交流活动。1954年6月,中英两国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1956年,中国向英国派出了3名留学生,新中国的留英教育正式起步。“文革”爆发后,留英教育工作中止。1972年3月,中英两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留英教育得以恢复。这一年年底,中国向英国派出了16名留学生。此后,中国每年向英国派出少量留学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1979年4月17日,31名留学生赴英学习,这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留英教育工作正式启动。此后,留英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0年代初,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向英国派遣留学生,“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也应时而生。“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运行十年,不但为中国培养了人才,而且也改善了中英关系。1986年,国家调整了留学政策,留英生的层次愈加高了,质量得到了保证。1990年代,国家继续向英国派遣留学生,并确立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这一时期,留英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进入21世纪后,自费留英生越来越多,成为留英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赴英国学习相对应的是留英生回国。留英生回国后参与了社会建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留英生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学科建设方面,他们对传统的专业进行改造,并引进了新的专业,建立了新型实验室和研究所。在高校教学方面,他们编写了新教材,开设了新课程,并采用了新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在学术研究方面,他们不断地开拓进取,取得了优异的学术成绩。一些留英生还担任了中国重点大学的校长,他们在各自的学校进行了改革。留英生还推动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1980年代,中国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正处在恢复发展阶段,科研条件较差,留英生开始了艰苦的科技创业。他们从组建实验室开始,将西方的先进知识引入中国,并发展之。中国的科技水平也逐渐恢复并有所提高。1990年代后,中国的科研条件有所改善,极大地方便了留英生的科技创业。留英生进一步引进新知识、新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在这一时期,中国科学院推出了“百人计划”,入选“百人计划”的留英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留英生还在“863”计划、“973”计划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科技精英群体——留英院士群体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做出了杰出贡献。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留英生一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留英生也积极向上、开拓进取。他们在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做出了贡献,推动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自主创业的留英生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1980年代,一些留英生转变了观念,开始自主创业。1990年代,回国创业的留英生逐渐增多,他们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进入21世纪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不断完善,自主创业的留英生也越来越多。在政府的引导下,留英生创办了许多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留学生创业园。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对留英生的创业行为进行了评价。留英生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主要的问题是:人际关系问题、自主创新环境问题、学术环境问题、创业园融资问题,创业园建设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留英生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杨謦伊[10](2009)在《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本研究目的有三:了解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探讨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历史发展与现况;讨论台湾中医专科医师制度建立之可行性。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供相关单位及人员改进及发展中医之参考。研究方法为达成研究目的,在历史研究法架构下,以文献探讨、文件分析、比较研究、半结构性访谈及德怀术专家咨询问卷等方式作为数据搜集与汇整方式,偏属于质性研究方法,同时兼具专家意见量化分析。研究成果1.台湾中医师专业地位随历史发展不断提升台湾中医发展至今日,已走向独立发展之路。从业者由早期巫师、儒医、跟师或自学者,演变为国家立法规范经考试及格受社会认可之中医师,中医教育也由传统家传、师承、自学、私塾等形式发展至现代学校教育。其间历经西方医学传入冲击与日据时期中医学几近毁灭之危机,与台湾中医界先进筚路蓝缕设立中医院校,和透过各类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培养台湾中医人才,同时藉由政府立法,强制中医师参加公会办理执业登记,及透过中医师公会与各中医医学会等专业团体实施中医师继续教育。整个台湾中医师专业化动态过程与专业性可由历史发展演进来建构分析。检视专业知能、专业资格、专业组织、专业成长、专业伦理等多项专业特征,台湾中医师已然具备,现更要努力者是追求专业权威之不可取代性。2.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与专业院校教育造就台湾中医人才台湾中医师之考选,因应历史背景、社会需求、教育及医疗水平等因素,区分为正规医学教育和非正规医学教育两大类。经由考试评量拔擢各类或经师承或经学校教育培养之中医人才,促进中医事业之发展。1943年公布之《医师法》明定中西医师地位平等,将中医、西医并于一法规范,条文第3条规定中医师检核考试资格,其中一项应试资格规定为中医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但当时医药行政与教育部门仍以西医为主,中医界人士屡向政府要求成立中医学校或允许成立私立中医学校,均未获准,故全国无人能符合此一条件,此法形同虚设。1945年台湾脱离日本殖民地统治,回归国民政府接管,初期中医师养成方式,只有考试院举办之中医师考试。由于中医学校阙如,为甄拔中医人才以供社会所需,考试院于1946年举办第一次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其应考资格宽松,当时台北考区录取2人。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乃国家法治之体现,其所规定之应考资格应与人才培养制度密切配合,教、考、用始能合一。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原本在中国本土之中西医论争与互动也延伸至台湾,几经波折,1958年中国医药学院成立(后改名为中国医药大学),在创建者中西医师法律地位和教育平等之主张下,以“恢复传统中国医学;吸收西方医学新知,融入中国传统医学”与“促使中西医融会贯通,进而建立新医学体系”为创校宗旨,其在1966年以前仅开设中西合一之医学系;1966年教育部核准该校成立中医科(后改名为中医学系),培养中医专业人才,此为台湾以正规专业教育培养中医师之滥觞,1972年第一届中医学系毕业生为申请中医师检核考试之主要来源。然而当时中医正规专业教育未见普及(1972年第1届毕业生仅43人),而民间不乏师承自修有得之士,因为不具备相当之学历,无法参加中医师检核及特种考试,取得中医师执业资格;且原制定之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应考资格规定,以曾担任公立学校或乡镇公所以上之医疗职务为应考试资格之一,难脱密医漂白之嫌,极为社会诟病,各方建议应予修正;在社会对中医师仍有殷切需求下,考试院数次邀请有关人员举行座谈会,咸认为在中医学校尚未普遍设立之前,应举办中医师检定考试,以为中医师进身之阶,弥补台湾中医人才不足,满足社会对中医医疗之需求。故1968年4月2日修正公布《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删除“在机关团体担任中医治疗工作3年以上,有证明文件者”之应试资格,增列“经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使自修研习中医有成者,取得中医师特考之应试资格。又鉴于中医师特考及格人员多系自修苦读,缺乏临床训练,考试院1988年《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笔试及格人员训练办法》规定:自1989年起,凡以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报考中医师特考并经笔试及格者,均应接受为期1年6个月之基础医学及临床诊疗训练,训练期满核定成绩及格者,始完成考试程序,发给考试及格证书。早年《考试法施行细则》即已明订中医师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1998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53号解释:“各类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之执业,攸关人民生命、身体、财产安全至巨,因此其执业资格之授予,应视各类科性质及其专业领域所应具备之专业知识为考虑,自应循完整之正规专业教育及实习养成方为正途,以确保人民之生命财产安全。”加上医事技术日新月异,医疗伦理更有赖教育熏陶,台湾中医师培养走向正规学术化。同年(1998年),长庚大学在创办人王永庆“研究中医以补西医之不足”指示下,于医学院中成立中医学系,每年招生50名,中西医双主修修业8年。1999年12月29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全文27条,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律法取消检核制度,将检核精神融入考试;其后2000年6月14日修正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也为中医师检定考试订出“落日条款”。因此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中医师检核,而于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中医师检核并经核定准予笔试有案者,得于2001年至2005年内继续参加中医师检核笔试,2006年中医师检核考废止停考;至于中医师检定考试则规定2005年为最后一次受理新案报考,2008年旧案补考划下句点,2009年停办。为此考试院特于2000年12月30日订定发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其应试资格规定均为接受正规医学专业教育者;另2002年1月16日也修正公布《医师法》全文43条,其第3条第3项规定中医师特考于2011年办理最后一次考试,因此2012年以后中医师高考将成为取得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唯一管道,即必须具备完整之正规专业教育及实习养成方可成为执业中医师。同时《医师法》第8条第1、2项规定:“医师应向执业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执业登记,领有执业执照,始得执业;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2009年4月22日之前,执业超过6年之中医师必须提出修毕继续教育180学分之证明档,始可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否则无法再执业。台湾藉由立法执行中医师继续教育并与执业执照更新换证结合已具体落实。3.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精致化发展取向台湾中医教育改革在课程设计、教材教法、师资精进与教学评鉴上,不断追求卓越与高质量之教育产出,所培养学生参加中医师资格考试及格率年创新高,并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及运用视听媒体等强化教育质量,且创新将中医经典医籍融入现代基础医学理念规划出新课程,引进问题导向学习、临床技能教学等提高学习动机之教学法。精致教育(betterness education)卓越性、绩效性、科技性和创新性等四个主要特征,印证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发展现况。4.台湾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在中医专业团体与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规划下可行(1)关于制度设计原则:中医师分专科执业为专家认同;专科医师培养质量监控应由中医专业团体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执行,且应为开放系统,接受各方监督。(2)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制度:专科划分应本着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原则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可采取双轨制及2+X培训模式。(3)关于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台湾中医专科医师之甄审,各科每年至少办理一次,且不能限制医师执业只能从事某一项专科:卫生署不宜依专科医师人力供需作名额增减管控:专科医师之申请资格、甄审程序步骤、甄审方式、测验科目、范围、时间,计分及合格标准等由各专科医学会拟定甄审办法报请卫生署公告施行:甄审以笔试为之,并得实施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外国之中医专科医师资格经审查该外国专科医师制度、训练过程与台湾相当者,仍需实施笔试、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4)关于专科医师管理制度:台湾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施行前应建立种子医师制度;已领有专科医学会所发给之专科医师证书并经卫生署审查合格者,仍需接受2+X年教学医院训练,惟三年内申请专科医师甄审,得免笔试、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台湾中医专科医师训练医院评鉴应由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规划办理;培训经费采政府补助、培训中医院所出资及个人适当负担之方式。5.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专科医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应形成连续与完整之医学教育体系。建议根据研究研究结果、文献探讨及专家访谈意见,对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执业资格及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提出建议。1.中医师专业教育方面:实施中医学专业认证;创新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体系,并结合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元传承,形成连续与完整之中医学教育,成就高级中医临床人才;重视临床学习经验,争取中医住院制度。2.中医师执业资格方面:重视临床技能,采取三阶段国家中医师证照考试:结合中医教育改革,继续优化试题内容质量。3.在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方面:制度实施前加强宣导并修订相关法令;教育部认可之教学医院评鉴;中医专业团体也应接受评鉴认可。4.后续研究者之思路:中医专科医师问卷对象可扩及病患;可探讨中医教育中西医结合、中医学课程比率、及全科或专精分化之相关议题。
二、《中国药学杂志》2003年第1期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试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药学杂志》2003年第1期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试题(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史料与文献回顾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五、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第一章 南迁福州与北归济南:转型的时空背景 |
第一节 南迁福州 |
一、酝酿南迁:三派势力博弈 |
二、选址福州:各方推进南迁 |
三、南下福州:顺利完成迁移 |
三、福州一年:勉强恢复教学 |
四、留守济南:艰难维持残局 |
第二节 北归济南 |
一、山东情结:回归原动力 |
二、校产羁绊:难舍的家业 |
三、协商回济:积极的态度 |
四、顺利回迁:各方的帮助 |
小结 |
第二章 校权之争与行政改革:行政上开启转型 |
第一节 校权之争:新旧势力的博弈 |
一、留济齐大校务:旧权把持 |
二、校权回收运动:大势所趋 |
三、两次“倒杨”运动:斗争不止 |
第二节 行政改革:运转机制的蜕变 |
一、软弱的齐大校政 |
二、积极的行政改革 |
三、齐鲁医院的调整 |
四、争取“国立”运动 |
小结 |
第三章 教育改革与医疗服务:业务上推行新政 |
第一节 教育改革 |
一、招生改革 |
二、教学改革 |
第二节 公卫服务 |
一、参与医疗救灾 |
二、疫病防治服务 |
三、公共卫生教育 |
第三节 支援战争 |
一、踊跃参军参干 |
二、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 |
三、收治志愿军伤病员 |
小结 |
第四章 经费改革与资产管理:经济上实现自立 |
第一节 美国经济封锁 |
一、教会拨款的限制 |
二、进口设备的限制 |
第二节 拓展筹资渠道 |
一、有条件接受捐赠 |
二、向政府申请补助 |
第三节 改革资产管理 |
一、资产清查:奠定改革基础 |
二、资产纠纷:化解资产矛盾 |
第四节 增产节约运动 |
一、“三自”革新运动 |
二、医院经费改革 |
三、“三反”“五反”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抗美援朝与思想改造:政治上实现新生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师生思想状况 |
一、宗教色彩浓厚 |
二、亲美思想严重 |
三、政治意识淡漠 |
第二节 抗美援朝教育运动 |
一、保卫和平签名运动 |
二、控诉美国文化侵略 |
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
四、全面驱离美籍教师 |
第三节 革命政治教育 |
一、常规思政教育 |
二、爱国爱党教育 |
三、亲苏学苏教育 |
第四节 思想改造运动 |
一、原有问题及改造过程 |
二、改造效果和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院系调整与明确隶属:全方位完成转型 |
第一节 院系调整:完成转型的直接推动力 |
一、全国院系调整的背景与过程 |
二、齐鲁大学的调整 |
三、齐鲁医院的归属变更 |
第二节 山东医学院的调整适应 |
一、原山东医学院基本情况 |
二、调整初期的混乱情况 |
三、初步的改革调整 |
第三节 齐鲁医院的改革调整 |
一、院系调整初期的混乱现象 |
二、齐鲁医院的全面改革 |
第四节 明确归属:步入新的起点 |
一、医院承担医学教学任务 |
二、行政体制上的关系不明确 |
三、明确隶属与管理关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现代中医药期刊《中医函授通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中医药期刊研究综述 |
1 民国时期中医药期刊研究 |
2 现代中医药期刊研究 |
3 《中医函授通讯》的研究近况 |
参考文献 |
前言 |
1 诞生的背景 |
1.1 历史背景 |
1.2 其他期刊概况 |
2 发展的历程 |
3 编辑与撰稿人 |
3.1 主编 |
3.2 顾问团 |
3.3 责任编辑 |
3.4 撰稿单位及专家 |
3.4.1 撰稿单位 |
3.4.2 撰稿专家 |
4 期刊版式研究 |
4.1 封面 |
4.2 封二 |
4.3 目录 |
5 期刊内容研究 |
5.1 函授教育 |
5.2 中药园地 |
5.3 考试辅导 |
5.4 临床经验 |
5.5 方药的临床应用 |
5.6 研究生 |
5.7 辽宁名医 |
5.8 小结 |
6 《中医函授通讯》的历史贡献 |
结论 |
六个特点 |
两个缩影 |
思考 |
参考文献 |
本研究创新性的自我评价 |
附录 个人简介 |
在学期间科研成绩 |
致谢 |
(3)和田维吾尔医疗的地方实践 ——以医疗、疾病与文化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 概念界定 |
四、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一) 田野调查 |
(二) 文献资料研究 |
六、田野点概况 |
七、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 研究重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和田维吾尔医的医疗与医疗文化 |
第一节 维吾尔医药学的历史渊源、类型及特点 |
一、丝路文化交流与维吾尔医学形成与发展 |
二、和田民间医疗文化的类型和特点 |
三、民间医疗的社会认知及地位 |
第二节 作为文化体系的维吾尔民间医疗 |
一、疾病的文化解读 |
二、民间医疗中的象征符号 |
三、疾病与治疗的文化逻辑 |
第二章 和田维吾尔医的整体格局及其现代发展 |
第一节 作为医疗空间的家 |
一、医疗形式及其类型 |
二、拥有多重身份的民间郎中(提维普Tivip) |
三、医师的社会文化定位及权威 |
第二节 医疗空间的变迁:从家庭到街头 |
一、走向职业化和商业化的医疗实践 |
二、职业化和商业化医疗实践的过程及特点 |
三、职业化转化的路径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维吾尔“医院”的诞生 |
一、医院的建立:门诊发展为医院 |
二、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 |
三、现阶段维吾尔医医院的发展状况 |
第四节 医疗管理体制与政策 |
一、民族医药相关政策法规的评价 |
二、国家民族医药政策在新疆民族医药事业中的作用 |
三、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对维吾尔医学发展的意义 |
第三章 和田维吾尔医的知识生产与延续 |
第一节 作为知识体系的传统维吾尔医学及其传承模式 |
一、知识传承模式 |
二、习得与传承的基本模式 |
三、维吾尔医学中的知识观 |
第二节 知识传承的现代转型 |
一、师徒关系与师生关系 |
二、权威的维护与传递 |
三、从传统道德走向职业道德---传统的转型 |
第三节 医疗实践中的信任逻辑 |
一、传统医疗实践中的人际关系与权威 |
二、新时期医疗实践与社会信任 |
第四章 和田维吾尔医疗实践中的医患关系 |
第一节 医患双方的疾病认知 |
一、医师的知识体系 |
二、患者对疾病的认知 |
三、医疗实践中的博弈 |
第二节 道德:约束维吾尔医患关系的文化规则 |
一、基于道德的医患关系:来自田野的本土经验之一 |
二、医疗实践中的性别:来自田野的本土经验之二 |
三、“维医”或“伪医”:市场、权利、信任 |
四、传统医患关系中的信任规则及其调试 |
第三节 现代医学的制度逻辑及其对传统医学的冲击 |
一、道德约束缺失与信任危机 |
二、“医德”还是“异”德 |
三、信息不对称:医患沟通中的话语特征 |
第四节 维吾尔医疗场域中的医患关系:三甲医院的事例 |
一、病房中的医患关系:认知差异的实践形态 |
二、医师与患者不同的心理需求:相互理解的出发点 |
三、交流方式与信息交换:医患沟通中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从个体到群体:近代中医社团体制化 |
1.1 传统中医群体的自组织形态 |
1.1.1 “坐堂医”与“游医”交织的医疗网络 |
1.1.2 学派构建出的交流网络 |
1.1.3 一体堂宅仁医会的组织运行 |
1.2 近代医学社团的创办 |
1.2.1 中华博医会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
1.2.2 《博医会报》与医学知识的交流 |
1.2.3 中华博医会的影响 |
1.3 中医群体的价值塑造 |
1.3.1 中西医学研究会与西医知识的传播 |
1.3.2 神州医学总会与中医职业利益的争取 |
1.3.3 上海医界春秋社与中医学术的唤醒 |
1.4 中医学刊物与医学知识的交流与宣传 |
1.4.1 《中西医学报》与医学知识的交流 |
1.4.2 《神州医药学报》与中医学术的整理 |
1.4.3 《医界春秋》与中医合法地位的争取 |
1.5 小结 |
第二章 从自律到他律:近代中医职业化 |
2.1 传统中医职业身份的认同与管理 |
2.1.1 官医与医政管理机构 |
2.1.2 民医行为规范与行会 |
2.2 近代医生的职业化 |
2.2.1 传教士医生的双重身份 |
2.2.2 专业医生与职业化伦理规范 |
2.2.3 自由职业群体与中医职业意识 |
2.3 行医资格与中医职业化 |
2.3.1 《医士管理暂行规范》与中医行医资格 |
2.3.2 中央国医馆与中医管理 |
2.3.3 《中医条例》与执业规范化 |
2.4 小结 |
第三章 从师徒制到学校制:近代中医教育体制化 |
3.1 传统官学教育体制与师徒制 |
3.1.1 “学在官府”制度与中医官学教育 |
3.1.2 师徒制与中医人才培养 |
3.1.3 中医学缄默特性与师徒制 |
3.2 近代西医教育体制与公共卫生建设 |
3.2.1 西医教育体制的移植 |
3.2.2 公医人才的培养与西医教育 |
3.2.3 中医公共卫生意识的觉醒 |
3.3 中医学校教育体制化 |
3.3.1 利济医学堂模式 |
3.3.2 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 |
3.3.3 构建中医学科体系 |
3.4 小结 |
第四章 从家庭到医院:近代中医院体制化 |
4.1 传统家庭式的诊疗空间 |
4.1.1 “家庭”空间的营造 |
4.1.2 社会救济与传统公共医疗组织 |
4.2 近代医疗空间的转换 |
4.2.1 教会医院与国民想象式空间的建构 |
4.2.2 委托制与传统伦理秩序的交锋 |
4.2.3 “家庭”对医院空间的渗透 |
4.3 中医院之设 |
4.3.1 托管制度与医院模式 |
4.3.2 卫生制度的引入 |
4.3.3 以学兴院与以院带学模式 |
4.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组织考试作弊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概述 |
(一)行为主体 |
(二)“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 |
(三)“组织作弊”的理解 |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 |
(一)罪与非罪 |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未遂问题 |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量刑问题 |
(一)量刑现状及原因分析 |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
(三)帮助犯量刑的正犯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基本属性及其必要性研究 |
二、实施现状与现存问题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核心理论依据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公平性研究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效能研究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可行性研究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定义、发展与制度建构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属性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概念引入与探索阶段(1979—2008年) |
二、制度建构与初创阶段(2009—2011年) |
三、全面实施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成就及经验 |
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就 |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经验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成因挖掘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品供给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问题成因:基于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价异常攀升且患者药负过重 |
二、问题成因:基于药品流通和报销制度分析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使用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用药安全问题与用药失范问题 |
二、问题成因:基于质量管理、医患主体与基药目录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取向分析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问题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问题 |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总结 |
第一节 境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经验总结 |
一、药品供应保障经验:采购模式规范化,供应保障制度化 |
二、药品价格保障经验:公共性药物服务,补贴式政府供给 |
三、合理使用保障经验:药品遴选契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内实践探索 |
一、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国内探索:强化机制与法治建设 |
二、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的国内探索:免费供应与强化管理 |
三、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的国内探索:政策及执行并重并举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一、药品供应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二、药品价格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三、药品合理使用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应然取向分析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条件取向 |
一、国家的内在政治承诺与强大政治力量 |
二、法律体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天然扞卫 |
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创新基础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政策环境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路径取向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多元化路径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切入路径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系统性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治化进程 |
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激励与补偿机制 |
三、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监测机制 |
四、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 |
五、优化医疗卫生公共资源的结构性配置 |
第二节 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到降低居民医药负担.. |
一、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
二、探索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
三、扩大基本药物覆盖范围 |
四、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 |
第三节 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 |
一、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 |
二、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三、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 |
四、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 |
五、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 |
六、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内外面临普遍的用药安全问题 |
二、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
三、药师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与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第一节 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国际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药师药学服务角色的逐渐认可 |
第二节 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我国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我国药师的角色仍处于转型时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英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日本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新加坡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五节 台湾地区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六节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药师立法模式的比较 |
二、药师管理机构的比较 |
三、药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比较 |
四、药师注册制度的比较 |
五、药师职责的比较 |
六、药师继续教育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药师法律制度的历史维度考察 |
一、近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二、现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一、药师法律制度的双轨制 |
二、药师法律制度的重立法、轻实施 |
三、药师资格准入门槛较低 |
四、药师注册制度存在问题 |
五、药师职责发挥有待提升 |
六、药师继续教育有待落实 |
七、药师行业协会作用有待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药师立法的法理基础 |
一、法理学基础 |
二、伦理学基础 |
三、法社会学基础 |
第二节 药师立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属性 |
二、法律关系主体 |
三、法律关系客体 |
四、法律关系内容 |
第三节 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 |
一、管理论——以日本、台湾地区的药师法为代表 |
二、控权论——以英美国家的药师法为代表 |
三、平衡论——我国药师立法应采取的基本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师立法之主要问题的讨论 |
第一节 药师立法之总则性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法律名称 |
二、药师立法之立法目的 |
三、药师立法之法律调整范围 |
四、药师立法之分级管理 |
第二节 药师立法之管理主体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管理主体 |
二、药师立法之行业自律主体 |
第三节 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专业限定 |
二、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学历与实践要求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助理的资格准入 |
四、药师立法之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 |
五、药师立法之民族药类药师的资格准入 |
第四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注册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注册范围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兼职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多点执业 |
第五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药师权利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义务 |
第六节 药师立法之继续教育问题 |
一、继续教育机构的认证 |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 |
三、继续教育与专科药师认定 |
第七节 药师立法之法律责任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二、药师立法之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本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建议稿) |
附录二:药师立法专家座谈及相关记录 |
附录三:药师立法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四:药师立法专家访谈记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4.2.1 美国 |
4.2.2 欧盟 |
4.2.3 澳大利亚 |
4.2.4 印度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概念辨析与界定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的留英教育 |
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留英教育 |
一、 海军留英教育 |
二、 其他留英教育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留英教育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的留英教育 |
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留英教育 |
第三节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留英教育 |
一、 建国初期留英生回国 |
二、 留英教育的基本情况 |
三、 留英生群体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的留英教育 |
第一节 留英教育工作的启动 |
一、 邓小平的指示及新时期留学工作的启动 |
二、 首批留英生的派遣 |
第二节 留学政策的演变 |
一、 中国公派留学政策的演变及中英教育交流与合作政策的演变 |
二、 英国的外国留学生政策及吸引留学生的措施 |
第三节 留英教育的基本情况 |
一、 留英教育的演变 |
二、 留英学生统计 |
三、 留英生的学习与生活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执行——兼述典型的留英生群体 |
第一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 |
一、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背景 |
二、 包玉刚与“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 |
第二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实施 |
一、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留英生的选派 |
二、 留英生群体分析 |
三、 留英生的留学生涯 |
第三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影响 |
一、为中国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正是这些人才提高了中国的科研水平,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
二、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留学教育模式(为以后留英教育提供了经验,加强了华人华侨的联系,发展了中英关系)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留英生与中国的高等教育 |
第一节 高等院校留英生群体分析 |
一、 高等院校留英生回国原因分析 |
二、 高等院校留英生情况介绍及其专业分析 |
三、 高等院校留英生的群体特征 |
第二节 留英生群体与高校发展 |
一、 留英生与学科建设 |
二、 留英生与高校教学 |
三、 留英生与学术研究 |
第三节 留英生与大学管理 |
一、 留英回国的大学领导 |
二、 留英校长与高校改革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留英生与中国科技 |
第一节 留英生群体的科技创业 |
一、 1980 年代的科技创业 |
二、 1990 年代以后的科技创业 |
第二节 留英生的重要科技角色 |
一、 留英生与“863”计划 |
二、 留英生与“973”计划 |
三、 留英生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
第三节 两院院士中的留英生 |
一、 具有留英背景的院士群体统计 |
二、 留英院士的科技贡献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留英生与人文社会科学 |
第一节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留英生 |
一、 留英生学科统计分析——以学科排名靠前的大学为中心 |
二、 部份优秀留英生分析 |
第二节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留英生的成就 |
一、 经济学与法学 |
二、 历史学与社会学 |
三、 哲学、文学及其它学科 |
四、 留英生与当代艺术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八章 留英生创业 |
第一节 留英生的创业轨迹 |
一、 留英生的早期创业 |
二、 留英生创业的新时期 |
第二节 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一、 深圳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二、 中关村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三、 其它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第三节 三个典型的留英创业者 |
一、 张欣:优秀的留英创业人员 |
二、 沈锟:回国卖鸡的留英双硕士 |
三、 隋涛:一般的留英创业者 |
第四节 留英生创业的评价 |
一、 社会评价 |
二、 政府评价 |
第五节 小结 |
第九章 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第一节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人际关系问题及其对策 |
二、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自主创新环境问题及其对策 |
三、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学术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
第二节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融资问题及其对策 |
二、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创业园建设问题及其对策 |
第三节 留英生面临的其它重要问题及其对策 |
一、 留英生子女就学问题及其对策 |
二、 留英生待业问题及其对策 |
第四节 小结 |
第十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动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 |
第三节 主要概念之界定与诠释 第二章 文献探讨 |
第一节 专业化之概念 |
第二节 中医教育之历史沿革暨历代中医专业分科概况 |
一、中医教育之历史沿革 |
二、历代中医专业分科概况 |
第三节 中国高等中医教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一、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现况分析 |
二、中国大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香港高等中医教育及执业资格试 第三章 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步骤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步骤 |
第二节 研究实施 |
一、专家咨询有效性分析 |
二、专家咨询问卷设计 第四章 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研究 |
第一节 台湾中医发展简史 |
第二节 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 |
一、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之历史沿革 |
二、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之教育目标 |
三、入学方式与学制发展 |
四、课程设置 |
五、师资阵容 |
六、教材教法 |
七、中医专业教育见实习现况 |
第三节 海峡两岸中医师专业教育之比较 第五章 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历史发展与现况研究 |
第一节 日据时期之台湾中医师考试 |
第二节 台湾光复后之中医师资格考试(1949年至2008年) |
第三节 台湾中医师执业登记与继续教育 |
第四节 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现况发展 |
第五节 海峡两岸中医师执业资格之比较 第六章 台湾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探讨 |
第一节 台湾发展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背景分析 |
第二节 《台湾中医建立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专家咨询问卷结果分析 |
一、材料与方法 |
二、问卷资料统计分析 |
第三节 综合讨论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一 第一轮专家咨询问卷 附录二 第二轮专家咨询问卷 致谢 |
四、《中国药学杂志》2003年第1期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试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D]. 李宁. 山东大学, 2020(06)
- [2]现代中医药期刊《中医函授通讯》研究[D]. 王羚翔.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0(02)
- [3]和田维吾尔医疗的地方实践 ——以医疗、疾病与文化为中心[D]. 买托合提·居来提.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4]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D]. 郑言. 山西大学, 2018(04)
- [5]组织考试作弊罪研究[D]. 张夕夜. 西南大学, 2018(01)
- [6]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D]. 张海涛. 苏州大学, 2018(12)
- [7]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D]. 喻小勇.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02)
- [8]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9]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D]. 赖继年. 南开大学, 2012(06)
- [10]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D]. 杨謦伊.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