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金融资产管理与处置中若干问题的讨论(论文文献综述)
张杰埙[1](2021)在《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内不良资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种类逐渐丰富,同时不良资产行业参与主体日益增加,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对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投资、处置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及处置难度日益增大,身处不良资产行业的主体面对更大的挑战,对其自身的运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不良资产投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处置效率高低及效果好坏,直接决定了不良资产投资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以A投资管理公司为例(以下简称A公司),分析了A公司当前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其所采用的处置方式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成因,并结合笔者相关工作经验和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为A公司提出其所采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优化思路、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实施优化保障措施,从而能够使A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效果得到切实的提升。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不良资产研究的学术界关于不良资产概念、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模式、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理论以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首先介绍了A公司基于自身情况及与同业经营模式对比从而所选择的业务定位、组织架构、经营目标等,并通过分析A公司截止2019年末整体的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相关数据情况,特别是委托清收与债务重组两种处置方式在整体处置方式中的占比、实际平均处置时间两个指标与最初设定经营目标所反映出来的差距,总结出A公司当前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着处置方式结构未达目标及资产处置周期未如理想的现象,而产生上述两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其重点发展的两种处置方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未建立清收服务商量化选择标准、清收服务商筛选流程合理性不足、对清收服务商未能实施有效管控以及未能及时调整组织模式等四大问题,而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同样存在无法同时满足效率与效益的要求、重组过程中对资产价值的重新定价难度较大、对债务重组业务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退出方式相对缺乏等四大问题。这些问题是A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过程中,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给处置工作带来了更高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影响到A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接着本文结合笔者相关的工作经验,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针对A公司当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所采用方式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目前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思路及具体措施。在优化思路方面,提出了通过提升清收服务商质量和优化债务重组效能这两点优化方向,并基于这两点优化思路,提出了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可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门槛,包括设定历史业绩、社会网络及渠道资源关系、资金实力、沟通协调能力、清收团队、处置团队核心成员素质及能力、市场声誉、服务对象数量和其他因素等九大考察维度对清收服务商进行筛选;从清收服务商引入、现场考察及信息收集、清收服务商综合能力评价、与清收服务商正式洽谈、正式签订清收服务协议等关键节点着手,制定严格的筛选流程;并通过清收额度激励、清收进度激励、清收保证金激励、独家合作激励、精神激励等有效的激励措施促进清收服务商主动实施清收,同时以经济、时间、声誉等手段约束清收服务商以使其与A公司的目标保持一致。通过上述优化措施,以期使A公司能有针对性地建立优秀的第三方线下清收服务团队,随着时间的推移,待条件成熟时,可成立关系更紧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以充分掌握当地的资源和信息,更好地对清收团队进行管理,进一步拓展异地不良资产业务。而在债务重组处置方式的优化方面,则可以首先A公司通过基于重组业务特殊性,向B集团申请调整对其的考核模式以化解效率与效能之间的矛盾;其次,通过不断提升处置人员在债务重组处置方式方面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提高资产定价水平,解决资产定价难的问题;再次,通过强化A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债务重组项目的投资流程,从而在公司内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内控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最后,通过大数据技术组建业务信息平台,将该业务信息平台打造为债务重组业务的资源和数据推送中心,有效扩大债务重组业务的退出通道,以促进A公司及行业优化发展。通过上述各项具体优化措施的实施,能有效优化A公司委托清收及债务重组两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从而提升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及改善处置效果。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要实现上述优化方案,A公司需要从制度支持、资金来源、人才培养以及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获得的充分的保障。本文的研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冰棍理论、资源配置理论等理论的实际应用,同时为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后续发展方向提供了可行的思路。由于本文所选的A公司的处置运营模式较为普通,因此本文的研究工作可以服务于大量与之相似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通过本文的研究工作,期望可以为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环节提供更好的处置方式的思路借鉴。
殷婕[2](2021)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不良资产价值庞大,种类丰富,部分是错放、闲置的宝贵资源。当前我国进入经济转型升级期,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让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能精准地降低资源消耗、消化闲置资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占到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总额的83%,科学、合理、高效地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能降低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份额,同时能为经济发展带来一轮高峰。历史上,我国通过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政策性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为银行参与现代化经济发展和股份制改革卸下包袱,而如今,我国经济稳中有增,不良资产处置应该从特殊时期的特殊措施变化为常态化工作,因此,当下的不良资产处置要提高法治化水平,以法治来优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环境。研究发现,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障碍主要是由商业银行主体特殊性和不良资产债务和抵押物特殊性引发的,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内外部监管严格,监管过剩,激励不足;不良资产债权和抵押物总价值巨大但是价格过低,且多以房产为担保物,担保物、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紧密且复杂,这些特殊性贯穿于所有处置方式始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最常用的方式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多样化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有立法方面的:未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适用《民法典》处置不良资产不符合实际需求,《公司法》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主体和行为进行法律界定;也存在实务方面的法律问题:一级市场开放度低、不良资产持有人穷尽救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不良资产估值随意性强、债转股法律关系不确定、不良资产投资权利保障削弱等。针对以上法律问题,提出从数据融通、风险预警前置、信用恢复三方面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从源头减少不良资产,同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恢复信用,继续参与市场活动;从划定包容性强的不良资产类别,分别确定税率和降低不良资产交易税率两方面合理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成本,调和国家财政和不良资产处置之间关于税收的矛盾;从减少政府指定债转股现象以及转为优先股的合理性和权利范围两方面提高债转股中双方的自主权,进一步弱化不良资产处置行政色彩;立法重心从重监管惩戒向完善规则转变,建立专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夯实法治基础,提高处置效益;从加大法院执行追偿力度,创新强制执行手段,促进不良资产所有权人之间债权债务抵销两个方面提升诉讼追偿效果,提升公力救济的效果和司法权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合发力,多措并举,才能切实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安全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活跃。
李珺[3](2021)在《《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实施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我国法治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的方向和突破口,实现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作为监察对象之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掌握的权力关系整个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职是防治公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依旧屡禁不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依旧严重,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不完备、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察体制机制理论问题研究,分析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理清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分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成因,探索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让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真正全面渗透到企业内部,真正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本文通过对监察委员会性质、监察权性质、监察对象认定、国有企业特点及分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认定、国有企业腐败成因及特点等进行探讨研究,结合当前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诸如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违法案件不减少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监察对象人员范围,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以及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五个方面的基本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罗青勇[4](2021)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9年因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后,我国叫停了自2005年开始试行的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主体来主导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后伴随全球经济的回暖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总额的“双高”严峻局面,2016年国家重启了搁浅数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发展应运而生的金融创新工具,其相较于诉讼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而言,具有长信用链条化、资产流动性高、分散银行风险等优势。但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本世纪初才在我国开始兴起,且在金融法律领域上仍处于空白状态,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拟对现有商业银行适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运行中存有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于此基础上就完善该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解读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机理及其在我国实际落地的适用实效。本部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理论、模式特点、所蕴含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等方面予以分析;第二个阶段则是介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状况及其对带领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双高”困境上所取得的成效。第二部分是论述现已发行的试点项目所反映出的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从制度实操和立法目的两个层面来予以阐释,首先于制度实操层面,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点即基础资产真实让与上所存有的三大问题:一是基础资产转让和委托法律关系的混乱,二是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效力瑕疵,三是通知义务的法律缺位。其次是从立法目的层面,论述现有试点项目所呈现出的信用风险仍滞留在银行系统内、银行角色负累、未能成功为银行腾挪资本空间共三大问题,使得立法者创设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制度期望未能全部实现。第三部分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海外运用实践予以探讨。此部分对作为全球资本市场中心和资产证券化提出国家的美国和较早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的韩国的既往不良资产化制度规范和实践运用经验予以分析,期望能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完善有所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适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的完善。基于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制度实操和立法目的所反映出的问题,和运用比较法就美国与韩国两国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上的制度理念和运行模式予以分析,此段落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健全制度配套规则,二是拓宽交易市场的外延,三是打开信托金融牌照的栅栏,四是国家信用地倾向性扶持。
邱晟[5](2020)在《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1999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政策性阶段、商业化转型和全面商业化阶段。进入全面商业化阶段以来,各类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涌现,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手法也在不断丰富。随着不良资产市场政策的放开,参与者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在层次上也越来越丰富,越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不良资产行业中对参与机构的资产精细化处理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笔者选择了D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收购并处于管理和处置中的典型银行不良资产包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例资产包中债权债务结构的不良原因和银行信贷管理漏洞进行分析,在银行信贷发放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包的处置上给出一定的建议。案例选取的资产包涉及多户债权,主要可以根据抵质押担保情况被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拥有共同的债权人和抵押物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部分债权主要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第三部分抵押物为工业土地和专用生产设备;第四部分的抵押物为商业地产。该资产包是资产管理公司日常收购的小规模金融不良资产包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日常对该类资产包的经营和处置上通常采用诉讼追偿的传统处置方法,这种方法在操作上已经有着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步骤,有着较小的操作风险,但却有回收率低、回收周期长的不足。细看该类资产包,其中的部分资产作为商业地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且有着较低的贬值风险,且在收购的时候往往仅需付出远比正常市场更低的对价,使其有了更大的可操作空间。为探索更好的资产处置方式,本文选取该资产包对资产的现实处置方案展开分析,并创新性地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处该不良资产包。在证券化的方案中,笔者采用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将收益证券涉及为优先级高级、优先级中级、次级(权益层)三个层级,并使用蒙特卡洛仿真对证券存续期内的资产价格和现金流量等关键参数进行仿真,根据仿真结果采用风险定价的方法对拟对外发售的优先级证券进行定价。相比现实处置方案,加入资产证券化手段的方案无论在回收比率的低值还是高值上都有着更好的表现。并且因为加入了资产证券化手段的运用,在债权的处置和抵押物的处置上实现了时间的分离,使得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更快地处置债权回收资金,抵押资产也因处置时间和拉长减少了因交易摩擦带来地贬值。此外,笔者结合文章涉及案例和自身从业经验,指出了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设计的估价和处置、银行自身贷款风险防范上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建议。
陆海天[6](2020)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雯丽[7](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朱睿妮[8](2020)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可简称为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在“去杠杆、调结构”的市场化破产改革指导下,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作为新的债权调整工具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并在妥善处置银行债上大有可为。法律同政策和实践脱节,导致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时陷入诸般困境,出现了启动困难、运行障碍和退出乏力。而问题之所以存在并难以解决,与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对其指导理念和基本原则把握不准有直接联系。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是指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企业对债转股权人及原股东所构成的全体新股东以重整企业资产为限所做的整体分配,应坚持集体受偿原则和公平分配原则。在指导理念上,应坚持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为打破制度瓶颈和藩篱,在启动机制上,要完善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具体制度、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一方面,要注重厘清重整与债转股的资格条件、拓宽重整适用的路径以谋求更多适用债转股的情形、根据债转股方式选择评估方式、细化验资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等。另一方面,要注意最低限度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在程序运行上,要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对此,要在商业银行与实施机构之间加强风险隔离,将间接持股解读为代持股关系,鼓励实施机构转换为优先股股东。另外,破产管理人要监督企业执行债转股方案并协助债转股参与主体履行监督权利。在退出方式上,既要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特别是重整企业和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规范,又要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牛文峰[9](2020)在《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转型进入关键期和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调整阶段,金融风险已经有不同程度暴露,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逐步攀升。在巨大的市场体量和机遇面前,不良资产行业发展恰逢其时。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我国不良资产产业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即“4+N+银行系+外资系”。这里面的4代表的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N”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指银行控股的资产投资公司,“外资系”指外资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业务规模、管理体系、业务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外学者对此也多有研究,而针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竞争战略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将ZY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研究的对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展开深入的调查,找到公司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发现竞争战略对企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ZY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H省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地方经济稳定和产业扶持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企业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经营现状等企业现状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对比,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分析原因。当前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正处于迈向全国市场的关键时期,主要存在业务战略不明确、业务发展模式粗放、内部运转效率较低、缺少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如何提升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如何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研究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分析,综合战略分析方法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拥有清晰合理的竞争战略对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结合竞争战略理论,运用SWOT分析方法选择差异化竞争策略或成本领先策略,通过QSPM矩阵对其进行定量的选择和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应该推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具体战略实施为:利用多元化的处置方法,创新处置方法,创造更多收益;结合自身特点,打造另类金融服务;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提升综合收益。为了保证差异化战略的执行,达到企业制定战略的目标,应该注重保障控制配套方案,注重事前控制、事后控制以及随时控制。主要方案有:增加融资的途径;对公司投资者提供的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在风险防控方面的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合理的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架构等。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希望本文能够对其他同类型的企业有所启发和帮助。
欧阳文琴[10](2020)在《AMC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研究 ——以Z资产管理公司为例》文中认为现今,我国社会经济正面临结构调整期,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推进,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监管趋严、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存量日益增加,而较之金融机构类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AMC)关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业务在当前环境下扩张更为迅速。一方面,AMC的参与完全体现出其救助性功能,通过发挥特有业务经营模式与多牌照优势,对问题项目和企业进行资源、负债整合重整,实现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盘活,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基于不良资产范围的放宽,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也为AMC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更多的机遇。不良资产包括金融机构类与非金融机构类,现有不良资产的研究中,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作为研究对象的占大多数,并在某些方面代替了全局的研究。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又可进一步划为债权类、股权类和实物类,由于各具特殊性,AMC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何做好风险的识别与防控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Z资产管理公司收购L集团股权类不良资产的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Z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不良资产专项基金方式结合“股+债”模式,收购L集团股权类不良资产的实际业务,梳理其操作过程,剖析项目交易动因、业务收购模式、相关业务风险、定价及预期收益,借此对AMC开展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进行深入研究。这有助于加深对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风险防控的了解,也有利于发现交易过程中潜藏的问题,进而完善AMC对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对相关业务的研究也是一个有效补充。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论,对AMC在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方面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在落实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风控措施中,需要加强企业内控与治理,打造一个全面且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并实现风险生命全周期管理。还应该加大业务创新,积极探索跨行业、跨市场的收购与处置模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以弥补传统操作的不足,提升效率。另外,还可以建立具有多条融资路径的完备的融资体系,引入社会资本。同时,有关部门亟需改进监管相关方面的体制,协调各部门监管,在防止监管过度阻碍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尽力弥补监管空白。
二、不良金融资产管理与处置中若干问题的讨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良金融资产管理与处置中若干问题的讨论(论文提纲范文)
(1)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目的 |
3.研究意义 |
(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动态 |
1.研究动态 |
2.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研究的主要内容 |
3.技术路线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1.文章的创新点 |
2.文章的不足之处 |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不良资产 |
2.不良资产处置 |
(二)相关理论 |
1.资源配置理论 |
2.冰棍效应理论 |
3.资产组合理论 |
三、A公司现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
(一)A公司经营概况 |
1.A公司业务定位及组织架构 |
2.A公司近年业务发展情况及反映问题 |
(二)A公司现行主要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
1.基础处置方式——诉讼追偿和整包转让 |
2.鼓励处置方式——委托清收和债务重组 |
3.其他处置方式 |
(三)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
1.委托清收处置案例——Z市工行债权资产包项目 |
2.债务重组处置案例——G公司不良资产项目 |
四、A公司现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1.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开展情况 |
2.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
3.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二)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1.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开展情况 |
2.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
3.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五、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优化思路及具体措施 |
(一)优化思路 |
1.保证清收服务商的质量 |
2.提升债务重组方式效能 |
(二)委托清收处置方式优化措施 |
1.确立清收服务商的准入门槛 |
2.明确清收服务商的准入流程 |
3.制定对清收服务商的激励约束措施 |
4.择机成立直营分支机构 |
(三)债务重组处置方式优化措施 |
1.匹配业务特性,申请调整考核模式 |
2.夯实专业基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3.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全面风控体系 |
4.结合信息化技术,完善重组资产退出渠道 |
(四)本章小结 |
六、实施优化的保障措施 |
(一)相关制度支持 |
(二)拓宽资金来源 |
(三)专业人才培养 |
(四)企业文化建设 |
七、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学术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小结 |
四、论文结构安排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
一、不良资产 |
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内涵 |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农信社处置T房地产相关不良资产的途径 |
一、拍卖 |
二、变卖 |
三、协议转让 |
第二节 农信社处置T房地产相关不良资产的困难 |
一、房地产项目各贷款人、担保人之间关系复杂 |
二、查封扣押的财产价格评估困难 |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诉讼追偿的法律问题 |
一、败诉的法律风险 |
二、穷尽法院救济仍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 |
三、查封扣押行为不利于提高债务人偿债能力 |
第二节 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 |
一、法律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重组 |
二、银行内部监管要求与资产重组需求相悖 |
第三节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问题 |
一、进入一级市场的门槛高 |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转股法律关系存在争议 |
三、涉及外部第三方的法律对债转股限制多 |
第四节 不良资产多样化出售的法律问题 |
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自然人无权交易 |
二、不良资产估值无统一标准 |
第五节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
一、法律没有对真实出售做出要求 |
二、SPV设立、经营与《公司法》规定冲突 |
三、基础资产转让条件不清晰 |
第四章 促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路径 |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一、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融通共享 |
二、深化信用体系,前置风险预警 |
三、消灭不良记录,激励信用恢复 |
第二节 合理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成本 |
一、划定包容性强的不良资产类别并分别确定税率 |
二、降低不良资产交易的税率 |
第三节 债转股中体现双方自主性 |
一、减少政府指定债转股现象 |
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和合理性 |
第四节 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 |
一、立秩序法而非惩戒法 |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应包含的内容 |
第五节 提升诉讼追偿效果 |
一、加大法院执行追偿力度 |
二、促进不良资产所有权人债权债务抵销 |
总结 |
参考文献 |
专着类【M】 |
期刊类【J】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3)《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的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界说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
一、监察委员会设立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监察委员会的属性 |
三、监察权的性质 |
四、监察对象的认定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 |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及特点 |
第四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 |
二、调查 |
三、处置 |
第二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及成因 |
一、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 |
二、国有企业腐败主要成因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成效 |
一、监督范围全覆盖,反腐工作高聚焦 |
二、调查权限法定化,监督工作更权威 |
三、处置工作质里高,反腐威慑见成效 |
第三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 |
一、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
二、国有企业专责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
三、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 |
四、国有企业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 |
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不减少 |
第三章 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 |
一、明确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二、保障国有企业内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
三、健全国有企业监察专员监督体制机制 |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 |
一、重视国有企业专责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二、增强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政治素质 |
三、提升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专业能力 |
第三节 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监察对象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
二、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
三、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 |
第四节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 |
一、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化监督平台 |
二、强化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监察职能 |
三、畅通国有企业的信访举报监察渠道 |
第五节 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 |
一、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监督 |
二、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行为 |
三、惩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 |
四、保持国有企业反腐贩的高压态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2: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3: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附录4: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机理与我国适用实效 |
(一)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机理 |
1.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特征 |
2. 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律关系 |
3.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
(二)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适用实效 |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所反映出的制度缺陷 |
(一) 缺乏专门性立法 |
(二) 真实出售瑕疵 |
1. 让与和委托法律关系的混乱 |
2. 基础资产类别引发的效力瑕疵 |
3. 通知义务的法律缺位 |
(三) 制度期望落空 |
1. 信用风险仍滞留在银行系统内 |
2. 商业银行角色负累 |
3. 未能成功为银行腾挪资本空间 |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的海外运用经验 |
(一) 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
(二) 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
四、未来之路: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完善建议 |
(一) 健全法律制度 |
1. 出台专门性立法 |
2. 明确通知义务 |
3. 构造基础资产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 拓宽交易市场与投资主体的外延 |
(三) 打开信托金融牌照的栅栏 |
(四) 国家政策的倾向性扶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
1.2.2 国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
1.2.3 不良资产证券化 |
1.2.4 相关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2 国内不良资产业务的历史沿革与现实背景 |
2.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业务 |
2.1.1 银行不良资产 |
2.1.2 银行不良贷款业务 |
2.2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 |
2.2.1 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历史沿革 |
2.2.2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现实背景 |
3 不良资产业务、资产证券化、风险定价理论 |
3.1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 |
3.2 资产证券化 |
3.2.1 资产证券化概念 |
3.2.2 资产证券化理论 |
3.2.3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 |
3.2.4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上的积极探索 |
3.3 风险定价理论 |
4 不良资产包处置:现实方案的介绍及分析 |
4.1 资产包购入方D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
4.2 不良资产包收购的背景 |
4.3 不良资产包内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现实处置方案 |
4.3.1 资产包内基本情况 |
4.3.2 资产包现实处置方案 |
4.4 不良资产包的现实处置方案的分析 |
4.5 不良资产包反映的银行信贷风险控制问题 |
4.5.1 授信审批中资产评估的委托代理问题 |
4.5.2 关于设备抵押授信额度审批的问题 |
4.5.3 对于应收账款抵押的贷款审批问题 |
5 不良资产包处置:引入证券化手段的优化方案的设计 |
5.1 入池资产基本情况 |
5.2 交易结构设计 |
5.3 现金流的安排和测算 |
5.4 风险的测算与证券的定价 |
5.5 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和与原方案的对比 |
5.5.1 优化处置方案部分的收益与原方案收益对比 |
5.5.2 优化后的整体收益与原方案的对比 |
5.6 本章小结 |
6 不良资产包收购及处置案例的启示与建议 |
6.1 不良资产包投前估价过程的问题与建议 |
6.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改进与创新 |
6.3 银行与企业在风险控制建议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参考城市商用房产价格 |
附录2 :参考城市商用房产价格走势的测量与分析(代码) |
附录3 :资产支持证券的蒙特卡洛模拟(代码) |
致谢 |
(7)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概述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含义 |
一、参与主体多元化 |
二、自主选择扩大化 |
三、实施依据特定化 |
四、组合方式多样化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发展 |
一、政策性债转股 |
二、两轮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差异比较 |
第二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理阐释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 |
一、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争议 |
二、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指导理念 |
一、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 |
二、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 |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遵循的原则 |
一、集体受偿原则 |
二、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原则 |
第三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困境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困难 |
一、缺乏清晰明确有针对性法律规定 |
二、法院强制裁定债转股方案适用存疑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
一、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 |
二、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不明确 |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乏力 |
一、相关法律束缚加剧退出难度 |
二、退出方式单一僵化缺乏弹性 |
第四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机制 |
一、充实重整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具体内容 |
二、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 |
第二节 破除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
一、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 |
二、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 |
第三节 创新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方式 |
一、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 |
二、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竞争战略的理论方法与概述 |
2.1 竞争战略相关理论 |
2.2 战略分析的方法 |
2.2.1 波特五力模型 |
2.2.2 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
2.2.3 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
2.3 战略评价的方法 |
2.3.1 SWOT分析模型 |
2.3.2 QSPM矩阵分析 |
2.4 战略控制相关理论 |
2.4.1 战略控制的概念 |
2.4.2 战略控制的方式 |
第3章 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ZY资产管理公司现状 |
3.1.1 ZY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 |
3.1.2 ZY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结构 |
3.1.3 ZY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
3.1.4 ZY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
3.2 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概述 |
3.2.1 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方式 |
3.2.2 ZY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概述 |
3.3 ZY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ZY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资源分析 |
3.3.2 ZY资产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分析 |
3.3.3 ZY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经营分析 |
3.3.4 与标杆企业的对比分析 |
3.3.5 目前存在问题综述 |
3.3.6 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4章 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战略规划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宏观环境分析 |
4.1.2 行业分析 |
4.1.3 ZY资产外部因素分析总结——面临的外部的机会和威胁 |
4.2 内部环境分析 |
4.2.1 ZY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资源分析总结——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
4.3 业务竞争战略的内外部因素评价 |
4.3.1 外部因素评价 |
4.3.2 内部因素评价 |
4.4 SWOT矩阵分析 |
4.5 不良资产业务竞争战略制定与评价 |
4.5.1 竞争战略的制定 |
4.5.2 不同业务竞争战略的评价 |
4.6 不良资产业务差异化战略实施 |
4.6.1 差异化战略目标设定 |
4.6.2 差异化竞争战略实施 |
第5章 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差异化战略控制 |
5.1 差异化战略的配合执行 |
5.1.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1.2 全面整合股东机构资源 |
5.1.3 拓宽融资渠道 |
5.1.4 加强风险管理控制 |
5.1.5 加强人才培养及中后台支撑能力 |
5.2 差异化战略控制措施 |
5.2.1 不良资产业务差异化战略实施过程前控制措施 |
5.2.2 不良资产业务差异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控制措施 |
5.2.3 不良资产业务差异化战略实施后控制措施 |
第6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AMC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研究 ——以Z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研究 |
1.2.2 关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研究 |
1.2.3 关于不良资产业务风险的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AMC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概述 |
2.1 AMC及其国际历史沿革 |
2.1.1 AMC的定义 |
2.1.2 AMC的国际历史沿革 |
2.2 我国AMC的建立及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现状 |
2.2.1 我国AMC的建立及发展 |
2.2.2 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现状 |
2.3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概述 |
2.3.1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界定 |
2.3.2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方式及比较 |
第3章 Z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案例介绍 |
3.1 案例背景 |
3.2 Z公司收购L集团不良资产的项目情况 |
3.2.1 项目主体基本情况 |
3.2.2 项目标的资产 |
3.2.3 项目交易结构 |
3.2.4 项目还款来源和处置预案 |
第4章 Z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案例分析 |
4.1 收购双方的交易动因分析 |
4.1.1 收购方——Z公司的动因 |
4.1.2 资产转让方——L集团的动因 |
4.2 Z公司的收购模式分析 |
4.2.1 专项基金模式 |
4.2.2 “股+债”模式 |
4.2.3 与其他收购方式的比较 |
4.3 Z公司的收购业务风险分析 |
4.3.1 市场风险 |
4.3.2 信用风险 |
4.3.3 操作风险 |
4.3.4 法律风险 |
4.4 Z公司收购业务的定价与预期收益分析 |
4.4.1 定价分析 |
4.4.2 预期收益分析 |
4.5 Z公司收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5.1 信息不对称问题 |
4.5.2 变相融资问题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完善AMC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的建议 |
5.2.1 准确评估项目风险,加强风险体系建设 |
5.2.2 创新业务收购模式,提高经营效率 |
5.2.3 引入外部资本,加大合作力度 |
5.2.4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空白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不良金融资产管理与处置中若干问题的讨论(论文参考文献)
- [1]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D]. 张杰埙.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D]. 殷婕.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D]. 李珺.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罗青勇. 黑龙江大学, 2021
- [5]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D]. 邱晟.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5)
- [6]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D]. 陆海天.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7]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8]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D]. 朱睿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ZY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竞争战略研究[D]. 牛文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10]AMC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研究 ——以Z资产管理公司为例[D]. 欧阳文琴.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