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市商制度对二板市场的支持作用及评价决策模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陈涵[1](2019)在《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文中指出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成为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开端。经过39年的高速发展,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在2018年达到22.7万亿元,信托业远远超越了保险业规模,稳居金融行业第二大的地位。但在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加的同时,信托业大而不强,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逐步凸显。信托业如何突破瓶颈,重新审视发展路径,在做大信托规模的同时做强信托资产,提升信托业发展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信托业共识,而信托受益权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流通受限成为做强信托资产的障碍。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根据信托合约享有的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等权利。我国将信托受益权界定为私募性质,在交易机制不完善、信托产品不能公开营销、投资者准入门槛高、流通渠道分散等限制条件下,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乱象丛生,出现李鬼信托、违规分拆信托受益权等现象,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信托业声誉,扰乱金融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而民事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无法有效发挥信托财产管理制度的本源作用,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如何系统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以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规范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促使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提高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信托受益权价值,做强信托资产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流通市场以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是本学位论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是在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通过制度、规则、流程等条件明晰各参与主体和客体(流通交易双方、信托公司、监管者等作为参与主体,信托受益权作为交易标的)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以实现信托受益权流通功能的体系。从机制设计的主体需求角度分类,流通机制包括交易机制(估价标准、报价规则、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和配套机制(如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交易机制设计旨在规范流通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现为对流通市场参与主体满足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最大化参与主体的期望效用;配套机制设计则主要体现为监管者对流通市场主体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规范流通市场在制度层面的机制设计,旨在满足监管者的监管需求,构建规范透明的流通市场,降低监管成本。本文研究路线是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来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国内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比较提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设计思路,根据我国信托受益权的特性进行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和后续研究方向。全文主要内容分为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结论建议三大部分。首先,为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本文从民事信托发源地的英国、商事信托发达的美国和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出发对比分析国外信托业发展背景下的信托受益权流通,并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发展历史脉络依次从政府主导的财政支持阶段到银行附属通道业务发展阶段再到信托公司主导的信托受益权流通三个阶段进行纵深梳理,结合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进一步通过理论分析其问题及成因,为机制设计作铺垫。在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解析上,文章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民事信托的发展,回归信托本源,优化信托业务结构;提高商事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性,促进长期投资,推动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减少信托受益权流通障碍导致的效能损耗,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发挥市场调节资源的作用。基于信托业发展的历史数据,本文整理汇总了省际面板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反应信托业发展的指标——新增集合信托规模每增加1%,人均GDP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均提高0.0008%。结合信托受益权流通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分析,可见信托受益权流通具有宏观经济效应。因此完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有利于规范流通市场,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通过国外的横向比较和我国历史发展的纵向分析,可见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具有必要性,并且进一步提炼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统一流通市场,分类交易;大力发展民事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完善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发挥其投融资功能。其次,本文第二大部分(第四、五、六章)主要探讨如何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在流通机制的顶层设计上,本文提出“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分类估价、分类交易、统一流通市场、流通渠道分层次流转”的指导思想,其中:信托受益权按性质分类是流通机制的前提;交易机制是流通机制的核心;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等配套机制是流通机制的基础设施,保障交易机制的有效运行。本文探索交易机制的设计,先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适用定期拍卖机制,再结合机制设计的经济理论,从机制设计理论基准模型出发,探讨了其理论分支——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基于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进行拓展,放宽基准模型的假设条件分别研究民事信托受益权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作为信托受益权的重要类别,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最能体现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基于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民事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的期望效用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并得出以下与现实相符的结论:当信托公司作为竞拍人的数量增加时,信托公司的服务质量会提升,手续费报价减少,信托公司的期望收益降低,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增加;当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越强时,信托公司的手续费报价会相应降低,期望收益增加,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也会增加。在该理论模型基础上,本文以家族信托为算例求解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进一步验证了理论模型的结论。作为信托受益权的第二大类别,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则大相径庭,基于可分物品视角的拍卖理论和双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参与约束和预算约束等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市场交易主体期望收益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并以集合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案例进一步说明商事信托受益权进行标准化估价的流程以及流通市场的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在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信托公司作为重要参与主体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市场组织者和做市商的角色定位作为转型升级的方向,其中做市商更能体现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本文基于做市商竞争报价模型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报价策略。文章最后提炼出基本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了主要贡献、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方向。文章主要贡献在于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环境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系统设计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拓展拍卖理论基准模型应用到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交易机制的分类研究。
李金甜[2](2019)在《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和流动性分析 ——来自新三板市场的证据》文中指出近年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内容。2018年6月2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等制度。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立足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是证券交易机制,交易机制是决定市场价差的决定性因素。新三板市场自2014年8月推出做市商制度以来,交易机制设计一直着力于兼顾包容性与差异性,以满足市场内不同层次企业的多元化需求。2014年8月-2018年1月,新三板市场实行的一直是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并行的交易制度,自2018年1月份以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下文亦简称“股转系统”)推出竞价交易制度,至此新三板开始实行做市商制度与集合竞价并行的交易制度。已有对做市商制度的研究文献多认为,作为市场的流动性提供者,做市商能够稳定市场、实现价格发现职能,在中国新兴资本市场环境下,做市商制度能否适应新三市场环境、发挥预期效应呢?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市场的实施有何局限性,对新三板市场有何推进作用呢?这些都成为我们检验制度适用性和有效性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分别从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互动、做市商的做市效果等方面,对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市场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第一,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梳理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与制度发展,新三板交易机制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对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交易机制、流动性及声誉理论相关经典文献进行归纳和总结。梳理了新三板制度背景、交易机制变革,并对多种交易方式进行评价对比,分析其优势和不足。通过以上归纳和论述,首先,明晰了本文研究的制度环境,了解国内外在相关问题上的研究不足,提出研究话题的价值和可行性;其次,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奠定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为深入理解企业行为,多维评价做市商做市效果提供了研究依据;再次,通过分析多层次资本市场及新三板主要制度发展历程,有助于本文理解和解释相关制度影响因素。对新三板交易机制变革进行梳理以及对多种交易方式的比较,为本文分析企业选择做市交易的微观动因,进而评价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效应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第二,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先对做市商制度实施后,做市商和企业之间的互选微观动因进行了检验。以在2015年-2016年期间陆续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分别从企业视角和做市商视角对交易方式选择行为进行分析。从企业主动选择视角,基于企业提升流动性诉求分析,研究是否质量较好的企业更易受益于做市商流动性提供服务,是否更倾向于选择做市转让,质量较好的企业选择做市后是否也更受做市商偏好;从做市商主动选择视角,纳入做市商声誉变量,检验声誉较好的做市商是否更偏好高质量的企业,为了对比证券企业在履行不同职责时的行为差异,同时纳入主办券商声誉检验高质量的主办券商是否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企业。以上实证分析兼顾了市场内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行为,为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提供了较好的证据。第三,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基于双重差分模型(DID),检验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市场的实施效果。基于已有研究文献,本文在样本选择、指标选取、研究方法上进行了拓展,以全面评价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净效应。为深度剖析做市商制度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结合前文理论分析,纳入企业拥有的做市商数量、企业市值以及券商声誉变量,分别评价三者对做市商制度实施效果的影响作用。在对券商声誉的影响作用进行检验时,纳入主办券商声誉和做市商声誉对比分析,同时为前文有关券商和企业之间的“互选效应”提供证据。第四,结合前文实证设计及研究结果,利用新三板企业“退出做市转让”这一特殊现象,采用制度分析、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综合分析做市企业退做市转协议的动因及后果。从新三板企业选择和做市商选择角度,为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提供证据,实证分析企业退出做市后的流动性表现,进一步验证了前文中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效果。基于以上研究内容,本文发现:第一,首先,做市转让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既有企业基于流动性需求的主动选择,也有做市商基于风险考虑的精挑细选。一方面,高质量的企业在选择做市后一定程度上能克服协议转让的局限性,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因此倾向于选择做市转让;另一方面,纳入券商声誉因素后,从做市商视角的分析结果发现,高声誉的做市商倾向于选择高质量企业做市,两者之间存在显着的“互选效应”,而主办券商因职责范围不同,加上数量较为匮乏,因此高声誉主办券商与高质量企业之间不存在显着的“互选效应”;第二,通过采用DID模型评价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效应,本文发现做市商制度能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及股票的波动性,但是降低了股票的交易规模,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效果存在“流动性缺陷”,纳入做市商数量、企业市值、券商声誉等指标后的结果显示,三者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缺陷”:做市商数量对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效应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也即拥有做市商数量越多的企业,转为做市转让后流动性会越好;企业市值越大的企业,转为做市后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其流动性也会更好;拥有高声誉做市商的企业转做市后,流动性能得到显着提升,相比之下,主办券商由于不直接参与股票的交易活动,其声誉对股票流动性基本无显着影响。以上结论证实了做市商数量、交易风险及做市商声誉等问题是影响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重要因素;第三,通过分析新三板做市企业退“做市”转“协议”这一现象,本文发现:从制度动因上分析,由于原有做市商制度的局限性,为控制股权分散、限制“三类股东”买入、方便国有券商退出(个别企业)使IPO之路更加顺利,部分企业不得不退出做市转让。一些企业面临股权收购、大股东增持、减持,由于做市商制度下不易实现大宗交易,企业不得不转为协议转让;从企业微观动因分析,由于做市交易无法满足企业的流动性诉求,因此主动选择退出做市转让,实证研究发现退出后这些企业的交易规模、企业价值和股票价格都显着提升,这也印证了前文关于企业对做市交易主动选择的微观动因;从做市商视角分析,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同时伴随着新三板市场行情急速下跌,做市商的主动退出使得部分企业被迫退出做市转让,印证了做市商和企业之间的“互选效应”动因。通过从企业、做市商双重视角剖析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并多维评价做市商制度的政策效果,对检验新三板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结合做市商数量、企业市值、券商声誉等因素的深度剖析,为理解和解释新三板市场企业和做市商行为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探讨了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和流动性效应,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国情下的交易机制研究,对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做市商制度在新兴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孙菲菲[3](2019)在《中美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下文简称为“场外市场”)是一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区域金融的直接融资发展。这对于直接融资中的基础性经济金融、结构化产业融资发展、区域经济融资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体系发展的意义重大。场外市场的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立体覆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十九大之后国家金融体系改革深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学术研究中对场外市场的关注还显不足,对于场外市场的发展和功能构建缺乏理论化的总结和实证性的分析。有鉴于此,本文选题定位于中国和美国场外市场发展比较研究,基于中国和美国场外市场的结构性功能对比研究和实证分析,总结中美场外市场发展的发展特征及功能特点,中美场外市场的功能类比和功能差异,并检验制度要素对中美场外市场发展的调节作用,从而归纳出对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借鉴与启示。本文遵循比较研究的技术路线,通过国际场外市场发展实践比较经验总结出一般性的场外市场发展特征,归纳场外市场发展的动因、过程、调节因素以及结果,并进一步聚焦于中国和美国场外市场发展的系统性比较分析。首先,美国和中国在国情、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不同,但是两者都是全产业链和多区域的大国经济结构,场外市场的规模也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次,中美两国在制度要素特征上存在显着的差异,有助于检验制度环境对于场外市场的调节作用。由此,本文通过对两国场外市场发展和发展特点以及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数据进行比较,从功能构建和制度因素的调节作用方面,对中美场外市场发展的比较特征进行数据描述和计量检验,从而最后归纳出本文关于中美场外市场发展比较分析的研究结论。本文的分析发现,中国和美国的场外市场在发展动因和制度设计上有整体相似性和诸多特征区别。美国的场外市场发展动因之一是企业对挂牌市场的分层需求,而中国场外市场的发展则受到了流动性需求的推动。通过实证分析,首先本文发现中国场外市场在规模上迅速赶超美国,但交易的活跃度、挂牌企业规模和和结构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其次,中国场外市场企业的平均收入和平均市值均远小于美国,且中国的行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高于美国;再次,本文还发现中美两国场外市场在功能上呈现共性和差异性,两国场外市场都具有信息发现功能、技术创新和提升企业价值的功能,但两国场外市场在平滑风险、帮助企业获取金融资源方面具有差异性,同时没有发现中国市场对公司治理有显着的积极作用。同时,本文认为场外市场作用的差异源自于中美两国的制度环境差异,进而对制度环境如何影响场外市场的功能作用进行了理论化的归纳。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总结了对中国场外市场功能完善发展的建议:中国场外市场在不断完善现有规则之外,应探索除财务绩效和规模之外的分层标准,并在制度环境支持的地区率先进行尝试,最大化发挥当下场外市场的作用。长期而言应对制度环境进行完善,如增加司法投入和资源、增加市场化程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形成市场的风险文化、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其他金融制度(如银行和主板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如升降板制度),可以更好地释放场外市场的潜力。
刘法昭[4](2019)在《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股票流动性影响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市场)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之后,已经成为了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元素。新三板市场的成立与发展,对于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尤其是高新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我国产业转型也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在经历数次深度改革和市场扩容后,新三板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不能掩盖自新三板市场成立以来就有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为了提升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做市商制度引入到市场交易中。市场流动性是与其交易制度密不可分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本文对做市商制度与新三板股票流动性以及对流动性波动特征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运用文献梳理法对国内外有关做市商制度、资产流动性以及流动性波动特征的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然后详细的列举了几种主流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度量方式,并运用基于神经网络的非线性主成分分析法提取我国新三板市场综合流动性度量指标,并利用该指标,采用非参数检验的方法验证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与新三板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关系。随后,再利用基于马尔科夫链的区域转换GARCH模型对该指标进行波动率分析,检验做市商制度与流动性波动率状态变化之间的耦合性,继而分析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波动率产生的影响,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徐琪琦[5](2019)在《交易制度改革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协议转让向做市商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转变的角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一直致力于为非上市中小企业场外融资提供服务。新三板成立以来,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新型中小微企业争相挂牌进行股权融资,与挂牌企业数量井喷式增长相反,市场交易活跃度一直处于低迷不振状态,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逐渐凸显。截止2013年底,新三板市场年化日均换手率仅为0.86%。为解决流动性不足这一难题,新三板交易机制不断革新:做市商交易制度、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相继落地。但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这引起了学界和市场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改善效果以及新制度存在问题的热烈探究。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先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然后阐述了新三板交易制度与流动性,具体介绍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制度的概念、分类,流动性的定义、度量等,重点分析了新三板市场近几年交易制度与流动性的发展状况,探讨了包括做市商数量少、做市商权利义务不匹配、集合竞价撮合次数过少、新三板投资门槛过高、挂牌企业质量差、信息披露水平低等在内的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搭建了交易制度与流动性的基础理论。实证部分以新三板市场于2014年8月引入做市商制度和在2018年1月实施集合竞价制度为研究背景,首先基于2014年底前挂牌的684家企业2015-2016年的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了做市转让相较于协议转让对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再基于2016年底前挂牌的3795家企业2017-2018年的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FE)研究了集合竞价相较于协议转让对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影响;最后利用横向对比方法研究了 2018年以来同时期做市转让企业和集合竞价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差异。研究发现,第一,选择做市交易并未提升公司股票流动性,导致“流动性悖论”。第二,分样本回归中小市值公司因选择做市交易,股票流动性下降。第三,做市商数量与做市交易提升流动性的能力正相关。第四,集合竞价的实施在短期内并未改善流动性,甚至小幅降低了流动性。第五,相对于基础层企业,创新层企业受到的集合竞价制度落地带来的流动性负面影响更小。第六,与集合竞价交易相比,选择做市交易的企业流动性相对较高。目前,做市商交易制度比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更能有效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和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应逐步完善做市交易的相关制度,增加做市商数量,扩大券商做市队伍的同时,尽早使公募基金、PE等非券商机构进入新三板市场,多元化做市商体系,提高市场竞争程度。逐步放开做市商融资融券、卖空等权利,采取给予做市商佣金补偿或返还手续费等激励措施,使做市商权利义务相匹配,提高做市商积极性。增加集合竞价撮合次数,集合竞价制度先从创新层企业试点改革,结合试行效果规划下一步的推广计划。同时,降低投资者进入门槛,依据投资者专业背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将自然人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应允许不同的投资公司类别和投资限额。并且,提高挂牌企业质量,完善新三板的退市制度,做到优胜劣汰,从企业质量这一根本出发改善市场流动性。完善监管机制,增强信息披露,杜绝做市商操纵市场的机会,强制挂牌企业按时披露公司信息。最后,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交易制度发展历程,逐步引入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建立混合做市商交易制度。从机构、企业、投资者、监管部门四个维度提升新三板流动性。
王聪[6](2018)在《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间接融资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都存在轻资产、历史营收规模较小、研发和市场投入大的特点。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同时又往往伴随着较强的不确定性,这些共性特征导致中小企业很难符合信贷类融资所需要的强担保的条件。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也就是股权类融资来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本投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更高,更看中投资的未来收益,更加能符合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的特性。但是,这类的资本有着较强的盈利性和后续退出机制安排的述求。所以,如果要想提升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效率,就必须要有一个高效的、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资本市场作为制度匹配。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NASDAQ市场于1971年正式成立,通过其有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在上世纪后半段有效的支撑了美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美国创投产业的发展。我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这一问题,也提出了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由最初的不完备的、单一层次的市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构架。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包括上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中小板市场、深交所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市场。中国的新三板市场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目前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万多家,然而新三板的发展也困难重重,面临严峻考验。新三板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无疑是流动性问题。新三板挂牌企业成交不活跃,大量“僵尸”企业存在。由于此问题在实践中的前沿性,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新三板流动性“黑匣子”问题始终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导致新的制度完善缺乏科学和严谨的政策建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处于同样的政治环境中、面临同样的税收机制和宏观环境,然而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性水平却存在差异显着。为何盈利水平和主营业务相似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就能够成交活跃、换手充分、流动性充足,在新三板挂牌就无人问津,甚至当天0成交。新三板已有上万家挂牌企业,加之前期的市场制度创新已经有一定的基础,理应具备成为我国NASDAQ市场的基础,但是什么原因使得其陷入流动性的问题呢?新三板流动性问题到底有多大呢?新三板创新层(做市)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条件要求差不多,其流动性差异有多大,什么原因造成了差异呢?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关键制度因素在哪方面呢?创业板市场虽然没有达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预期,但是其一直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并且目前“三高”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市场价格相对较为平稳。创业板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是否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呢?带着以上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发展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区域分布还是行业分布,亦或是财务状况都十分相似。但以市场宽度、市场深度作为流动性衡量指标,对两个市场进行对比,却发现有着较大大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在全球都是比较充分的,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新三板流动性严重不足,尽管也采用了很多市场微观结构变更的尝试,却收效甚微。本文根据股票价格水平、流通股数量将上市公司分成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对比,发现价格与流动性呈现反相关关系,流通股数量和流动性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利用成交的高频数据对创业板和新三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量、换手率等多个指标、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同时分析了创业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金额的日内分时特征。探究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的差异造成的原因,最终落脚到了市场微观结构上。本文从市场准入门槛,分析了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新三板的挂牌门槛;比较了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的差异和适当性原则;对比了两个市场交易机制和信息披露等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发现,新三板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远远高于创业板,新三板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是否成为了造成新三板投资者数量严重不足最终引起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通过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协整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创业板和新三板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0月30日存在协整关系。2015年之后随着中国新三板运行的逐步规范化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之前不满足新三板交易条件的投资者通过不合规途径取得交易权限的行为得到遏制,创业板和新三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得以纠正,实证结果显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协整关系。也进一步反映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变化能够引起创业板和新三板关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新三板的交易机制和创业板也有很大区别,尤其是新三板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再像创业板那样以其他投资者为对手盘,而是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形成对手盘。做市商交易机制的引入,必然会引起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导致了投资者主体结构和交易机制的差异,不同的交易主体由于掌握的信息、资金体量和专业化程度不同,投资行为和买卖决策也会明显不同。最终形成了我国创业板是以限价委托的个人投资者作为流动性的提供者,新三板是由做市商提供。流动性供给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两个不同市场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差异。本文利用交易数据,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创业板流动性主要受到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一般来讲,文章选取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衡量指标,换手率越高,说明该股票的成交比较活跃,流动性高。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通过计算,合并为单位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该指标与换手率成反比,即单位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越多,越容易造成锁仓,不易于股票的流动,交投不活跃,流动性低下。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该指标与流动性成正比。公司盈利状况约好,越能够带动股价的上涨,股价的上涨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该股票的交易,换手率就高。资产负债率反应权益类资产和债务类资产所占的比例,资产负债比越高,该公司的负债所占的比重就越高,股票的流动性也就越高。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下股票的流动性主要受到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做市商家数、股东人数,挂牌企业流通股数量的影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和价格水平反相关,即股票价格水平越高,交易越不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和做市商家数成正比,做市商家数越多,竞争就越充分,挂牌企业流动性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和股东人数成正比,股东人数越多,交易就越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就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与流通股数量成正比,流通股数量越多,该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就越强。最后本文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和各市场定位、完善做市商制度、采用混合交易制度、优化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健全新三板分层制度、推进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对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陈洪天[7](2018)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经济行为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风险投资在培育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科技产业,拉动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的作用和影响,这一问题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风险投资的作用发挥。尽管近年来风险投资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愈来愈多,但受到研究样本和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现有文献更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行为和决策的影响,包括企业绩效、创新能力、投融资行为、股利政策等。但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的场外市场上,基于不同的制度规则,风险投资在其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对大量非上市的成长型企业的具体行为产生何种影响依然有待进一步挖掘。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具有大量挂牌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本文尝试在这一全新市场情境下,基于其独特的制度规则,探讨风险投资在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对被投企业的影响和作用,希望进一步拓展对风险投资在企业成长阶段所施加行为和作用的认识。据此,本文基于新三板市场情境,从风险投资的视角,考察风险投资及其特征属性对新三板企业做市行为、定向增发,以及被并购退出时的作用和影响,所获得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通过对风险投资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动因部分的研究,本文考察了风险投资在投资环节的实施策略。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发挥了事前筛选职能,挑选财务绩效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入。通过做市转让制度的相关检验,亦验证了这一点。由于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当大股东参与定增认购时,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风险投资参与的敏感性。此外,具体投资策略方面,考虑到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质量总体较为鱼龙混杂,因此,风险投资会通过“抱团”方式,即以联合投资进入优质企业,体现其较为谨慎的投资风格。其次,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做市转让,以及参与定向增发后对企业的影响研究,本文考察了风险投资在监督管理环节所发挥的作用,结果表明,风险投资事后监督职能和认证效应的发挥得到了验证。第一,风险投资能够促使被投企业采取做市转让,且有更多的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服务,高声誉和高持股风险投资亦验证了这一点。此外,当新三板做市交易行情低迷时,风险投资将不再积极推动所投企业进行做市转让,说明其具备一定的择时能力。第二,风险投资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后,显着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和局部创新能力,这说明风险投资发挥了事后监督职能。考虑到风险投资的特征属性,本文发现高声誉和高持股风险投资能够更好地发挥事后监督职能,帮助被投企业提升价值。再次,通过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目标企业被并购的影响研究,本文考察了风险投资在退出环节发挥的影响。结果表明,整体上风险投资的监督职能和认证效应得到上市公司收购方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认可,并给予并购交易过程中更高的并购溢价和正面的市场反应。风险投资特征属性方面,高声誉风险投资亦得到了同样的结论,而风险投资持股比例的增加将提高并购溢价,并使得资本市场投资者对此产生负面反应。此外,在高科技目标企业,或收购方无风险投资背景,或以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并购交易时,目标企业的风险投资将更好地发挥监督认证作用,以提升并购溢价。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丰富和拓展了风险投资的研究文献。受到研究样本和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国内对风险投资的研究更多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行为和决策的影响,包括企业绩效、创新能力、投融资行为、股利政策等。但风险投资对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的场外市场大量非上市的成长型企业影响的关注相对不够。本文基于新三板市场全新情境和独特规则,探讨了风险投资在其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对被投企业具体行为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拓展对风险投资在企业成长阶段所施加行为和作用的认识,丰富了相关文献。其次,丰富和拓展了做市商制度和企业定增、并购行为的研究文献。本文从企业股东背景出发,考察对于自愿做市商而言,风险投资背景支持企业是否为做市商考虑因素,以检验多重自愿做市商的具体选择,丰富了做市商制度的相关理论。目前,定向增发方面,较少关注风险投资入主定向增发的动机,及其对缓解代理问题的经济后果检验,本研究较好的弥补了这一缺憾,丰富了股权再融资理论。此外,本研究从被收购方风险投资的股东背景角度出发,研究其如何影响并购溢价和并购绩效,丰富了相关研究内容。再次,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学术界更好地了解新三板市场和风险投资在其中的作用。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自2013年扩容以来发展迅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制度规则等仍不尽完善,新三板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亟待理论上进一步厘清,实践上进一步明确方向。现有文献对新三板的研究,多为简单的理论描述和分析,实证研究仍相对缺乏。本研究,从风险投资视角出发,以新三板企业为研究对象,考察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做市转让、定向增发和被并购行为的影响和作用。这一实证结果也为学术界更好地理解新三板市场和客观评价风险投资作用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吴怀军[8](2010)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呈良好发展势头,同时中国资本市场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将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与做市商制度联系起来加以系统分析。本文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了详细研究。首先对我国证券市场与创业板发展的历史进程做了回顾,总结了相关的经验与教训,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期望。接着对创业板与做市商制度做了详细的介绍,总结国际上创业板和做市商制度的成功实践经验,并且对各国及地区的发展情况做了多方位的比较分析。然后进行了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从经济学供求分析和做市商制度的独特优势角度说明了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主要原因。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实证与理论研究,主要通过微观的实证模型即模糊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与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即制度经济学分析,说明目前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基本可行,并且论述了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的运行效果和风险防范,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与流程设计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实践规律的基础上,分析说明在我国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具体做法,对相关的制度设计和监管体系提出了参考意见。文章最后对本文做了一定的总结,对我国创业板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创业板的早日施行。
袁冬霖[9](2005)在《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的选题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二板市场创生机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研究(79970102)”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创业板实施做市商制度研究(01JA630058)”,是这两个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确定的,这个方向和这个决策仍没有改变。本论文结合导师的两个课题主要研究深圳创业板在成立后交易制度的实施问题。本论文在阅读大量的中外文献及研究国内外主要创业板的交易制度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深圳创业板应该实施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即在创业板市场同时实施做市商制度和竞价制度,但是在深圳创业板要实施混合交易制度就必须引进做市商制度,所以笔者在论文中详细分析了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的特点,分析了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论文主要解决了深圳创业板市场如何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问题,为此笔者引入了市盈率,因为市盈率是投资者购买股票时的最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市盈率的高低隐含着公司未来成长的业绩。同时笔者结合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市盈率和市盈率临界域概念,在市盈率的各个区域里股票对交易制度的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交易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的股票交易需要。为此笔者依据市盈率临界域模型设计了深圳创业板混合交易制度的实施模型。
张洪满[10](2005)在《二板市场运作机理研究》文中提出二板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专门为具有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过程中,海外二板市场都在为完善本国或地区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我国,二板市场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能否建立和如何建立仍是国内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因此,分析海外二板市场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对我国设立二板市场将起到很大的借鉴作用。 本文以二板市场运作机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海外二板市场成功和失败的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考察,在结合国内主板市场运行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设立二板市场所具有的基本条件和环境,认为我国有必要设立二板市场,并对我国将要设立的二板市场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性建议。 本文在结构上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二板市场的基础理论,着重分析了海外二板市场成败的原因,并提出对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启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是在前面海外二板市场成败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系统论述了影响二板市场运作的若干因素,并提出二板市场成功的标准和条件,从而形成二板市场成功运作的机理;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二板市场运作的理论,详细分析了二板市场的国内价值和国内运作环境,并对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风险和成功度进行了模糊综合评判,进而提出了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建议。
二、做市商制度对二板市场的支持作用及评价决策模型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做市商制度对二板市场的支持作用及评价决策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概念界定 |
一、研究背景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关于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研究成果 |
一、信托受益权:债权、物权、复合权利、特殊权利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模式、市场、机制 |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一、交易机制理论 |
二、做市商理论 |
第四节 机制设计理论及拍卖理论 |
一、机制设计理论 |
二、拍卖理论:基于机制设计理论 |
第三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 |
第一节 国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向比较 |
一、英国:民事信托发源地 |
二、美国:商事信托发达 |
三、日本:大陆法系信托的典范 |
四、横向比较的总结 |
第二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历史发展脉络 |
一、信托业历史: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渊源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发展脉络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制度变迁 |
第三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必要性 |
一、信托受益权流通推动信托业发展:基于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 |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 |
三、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 |
第一节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 |
一、顶层设计思路 |
二、流通机制设计前提 |
第二节 配套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保障 |
一、政策法律机制 |
二、税收机制 |
三、风险防范机制 |
四、流通渠道 |
第三节 分类别的交易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核心 |
一、分类别的交易机制:民事和商事 |
二、交易机制设计:定期拍卖 |
三、定期拍卖机制的模型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拍卖理论基准模型的拓展:多属性物品视角 |
二、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的文献脉络 |
第二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交易机制模型 |
四、理论模型结论 |
第三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算例 |
一、算例背景 |
二、评分标准 |
三、仿真模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可分物品的双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前提 |
一、商事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的估价标准 |
第二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可分物品(多物品)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二、双向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激励相容性和参与约束条件 |
四、流通市场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五、理论模型结论 |
第四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案例 |
一、流通标的要素 |
二、交易主体报价 |
三、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四、流通市场效率 |
第五节 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 |
一、市场组织者 |
二、做市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文章结论和研究展望 |
第一节 文章结论与主要贡献 |
一、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二、主要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后续研究方向 |
一、文章研究局限 |
二、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和流动性分析 ——来自新三板市场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xD;$#xA; |
abstract$#xD;$#xA;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及拓展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定性研究 |
1.4.2 定量研究 |
1.4.3 案例研究 |
1.5 本文创新 |
1.5.1 实现交易制度在国内的研究视角创新 |
1.5.2 实现相关研究内容创新 |
1.5.3 突破现有研究设计不足 |
1.6 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 |
1.6.1 理论价值 |
1.6.2 实际应用价值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交易机制与市场微观结构 |
2.1.1 市场交易机制 |
2.1.2 基于指令驱动交易机制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2.2 流动性相关理论与发展 |
2.3 交易机制与流动性分析 |
2.3.1 做市商制度与流动性 |
2.3.2 不同交易机制间的流动性比较 |
2.4 声誉理论、金融中介声誉与资本市场 |
2.4.1 声誉理论与影响 |
2.4.2 金融中介声誉与资本市场 |
第3章 新三板市场制度背景及交易机制概述 |
3.1 新三板市场制度背景 |
3.1.1 多层次资本市场概述 |
3.1.2 新三板发展历程与概况 |
3.1.3 新三板市场主要制度发展 |
3.2 新三板交易机制变革及对比 |
3.2.1 市场交易制度改革 |
3.2.2 新三板市场不同交易方式比较 |
3.2.3 新三板市场券商与职责 |
3.3 新三板交易方式选择趋势 |
第4章 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1 企业特征、企业治理与交易方式选择 |
4.1.2 券商声誉与企业的互选效应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选取与定义 |
4.2.3 模型设计 |
4.2.4 描述性统计 |
4.3 回归结果分析 |
4.3.1 企业特征、企业治理与交易方式 |
4.3.2 券商声誉与企业质量:互选效应检验 |
4.4 本章结论 |
第5章 交易方式选择与流动性分析 |
5.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5.2 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计与估计方法 |
5.2.2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3 变量选取与定义 |
5.2.4 描述性统计 |
5.3 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效应检验 |
5.3.1 流动性初步检验:基于两阶段DID模型的分析 |
5.3.2 基于PSM-DID模型的流动性效应检验 |
5.3.3 基于多期DID模型的流动性效应检验 |
5.4 本章结论 |
第6章 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影响因素检验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6.1.1 做市商数量与流动性效应 |
6.1.2 企业市值与流动性效应 |
6.1.3 券商声誉与流动性效应 |
6.2 研究设计 |
6.2.1 模型设计 |
6.2.2 数据与样本 |
6.2.3 变量选取与定义 |
6.3 回归结果分析 |
6.3.1 做市商数量对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影响分析 |
6.3.2 企业市值对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影响分析 |
6.3.3 主办券商声誉对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影响分析 |
6.3.4 做市商声誉对做市商制度流动性效应的影响分析 |
6.4 本章结论 |
第7章 新三板企业退出做市转让:动因及后果 |
7.1 退出做市转让:制度动因和微观动因 |
7.1.1 直接终止挂牌 |
7.1.2 IPO申请 |
7.1.3 实现大宗交易 |
7.1.4 估值与流动性 |
7.2 退出做市转让后果分析:基于双重差分模型(DID) |
7.2.1 数据与样本 |
7.2.2 变量选取与定义 |
7.2.3 描述性统计 |
7.2.4 退出做市转让与市场效应检验 |
7.2.5 稳健性检验 |
7.3 竞价交易制度下企业退出做市转让:强制退出 |
7.4 本章结论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本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中美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1.2.1 金融结构与比较金融结构 |
1.2.2 比较制度分析理论 |
1.2.3 场外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1.2.4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2.文献综述:比较金融结构与场外市场发展 |
2.1 比较金融结构:功能金融观的理论分析 |
2.1.1 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研究回顾 |
2.1.2 比较金融结构理论的功能纬度 |
2.1.3 比较金融结构理论的动态演绎 |
2.2 比较金融制度:最适金融结构的理论分析 |
2.2.1 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与金融结构 |
2.2.2 制度经济学理论与金融结构 |
2.2.3 比较金融结构理论的发展方向 |
2.3 基于比较金融结构的场外市场发展 |
2.3.1 场外市场相关理论研究回顾 |
2.3.2 场外市场与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
2.3.3 场外市场与金融结构的作用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金融体系与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比较 |
3.1 金融体系发展的比较分析 |
3.1.1 美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变化 |
3.1.2 英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变化 |
3.1.3 日本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变化 |
3.1.4 德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变化 |
3.2 各国金融结构与场外市场发展的比较分析 |
3.2.1 美国金融市场与场外市场 |
3.2.2 英国金融市场与场外市场 |
3.2.3 日本金融市场与场外市场 |
3.2.4 德国金融市场与场外市场 |
3.3 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制度要素分析 |
3.4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3.5 本章小结 |
4.美国场外市场的结构、制度要素与发展 |
4.1 美国场外市场结构 |
4.1.1 OTCBB |
4.1.2 OTC Markets |
4.2 美国场外市场的制度要素与发展 |
4.2.1 分层体系 |
4.2.2 交易制度、退市制度和转板制度 |
4.2.3 监管体系:NASD监管 |
4.2.4 信息披露 |
4.3 美国场外市场的功能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5.中国场外市场的结构、制度要素与发展 |
5.1 中国场外市场结构 |
5.1.1 新三板 |
5.1.2 四板市场 |
5.2 中国场外市场的制度要素与发展 |
5.2.1 分层体系 |
5.2.2 交易制度、退市制度、转板制度 |
5.2.3 监管体系:证监会监管 |
5.2.4 信息披露 |
5.3 中国场外市场的功能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中美场外市场发展的比较金融制度量化研究 |
6.1 研究思路与方法 |
6.2 中美场外市场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 |
6.2.1 中美场外市场的规模对比 |
6.2.2 中美场外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对比 |
6.2.3 中美场外市场的市场结构对比 |
6.3 中美制度环境对场外市场作用的实证分析 |
6.3.1 样本选择、变量选取及度量 |
6.3.2 数理模型构建 |
6.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发达经济体与转型经济体场外市场的比较金融制度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建议 |
7.3 研究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股票流动性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章结构 |
1.3.1 文章结构 |
1.3.2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新三板市场的概念 |
2.1.2 做市商以及做市商制度含义 |
2.1.3 资产流动性相关概念 |
2.2 文献综述 |
2.2.1 做市商制度研究成果综述 |
2.2.2 股市流动性的内涵及影响因素研究成果综述 |
2.2.3 已有流动性度量方法综述 |
2.2.4 波动率的研究成果综述 |
3 新三板现状和综合市场流动性度量指标构建 |
3.1 新三板现状 |
3.1.1 总规模现状 |
3.1.2 融资现状 |
3.1.3 企业财务信息 |
3.1.4 做市商现状 |
3.2 新三板综合流动性指标构建方法介绍 |
3.2.1 指标构建思路 |
3.2.2 线性主成分分析与非线性主成分分析法 |
3.3 新三板综合流动性指标实现和分析 |
3.3.1 样本选择 |
3.3.2 指标实现 |
3.3.3 新三板综合流动性分析 |
4 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流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机理分析与假设构建 |
4.2 样本选择 |
4.3 实证思路与方法介绍 |
4.3.1 实证思路 |
4.3.2 实证方法介绍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对流动性提升作用的验证 |
4.4.2 对流动性作用的时间结构验证 |
4.4.3 做市商制度与流动性波动率结构关系的验证 |
4.4.4 实证结论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交易制度改革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协议转让向做市商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转变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结构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做市商制度对流动性影响的研究综述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集合竞价制度对流动性影响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3 新三板交易制度与流动性分析 |
3.1 做市商制度 |
3.1.1 做市商制度概述 |
3.1.2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
3.2 集合竞价制度 |
3.2.1 集合竞价制度概述 |
3.2.2 新三板集合竞价制度 |
3.3 流动性 |
3.3.1 流动性概念 |
3.3.2 流动性度量 |
3.3.3 新三板流动性现状 |
3.3.4 新三板存在的问题 |
4 研究假设 |
5 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 |
5.1 研究方法、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5.1.1 研究方法 |
5.1.2 实证模型与变量释义 |
5.2 数据来源、样本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5.3 回归结果与解释 |
5.3.1 做市转让相较于协议转让对流动性的影响 |
5.3.2 基于企业市值差异,进一步研究做市转让对流动性的影响 |
5.3.3 进一步分析做市商数量对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影响 |
5.4 稳健性检验 |
6 集合竞价制度对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 |
6.1 研究方法、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6.1.1 研究方法 |
6.1.2 实证模型与变量释义 |
6.2 数据来源、样本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6.3 回归结果与解释 |
6.3.1 集合竞价相较于协议转让对流动性的影响 |
6.3.2 基于分层制度,进一步研究集合竞价对流动性的影响 |
6.4 稳健性检验 |
7 做市商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的对比分析 |
7.1 制度理论对比分析 |
7.2 市场表现对比分析 |
7.2.1 市场规模动态比较 |
7.2.2 流动性差异动态分析 |
8 研究结论及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增加做市商数量,多元化做市商体系 |
8.2.2 完善做市商权利义务体系,提高做市积极性 |
8.2.3 增加集合竞价撮合次数,先从创新层进行分层试点改革 |
8.2.4 适度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门槛,建立多层次投资者结构 |
8.2.5 提高挂牌企业质量,确立优胜劣汰机制 |
8.2.6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披露 |
8.2.7 逐步引入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建立混合做市商交易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流动性的相关研究 |
1.2.2 市场微观结构与流动性相关研究 |
1.2.3 跨市场流动性比较及微观结构差异对流动性影响的研究 |
1.2.4 综述小结 |
1.3 研究的目标、研究内容和攻克的难点 |
1.3.1 研究的目标 |
1.3.2 研究的内容 |
1.3.3 论文研究拟突破的难点 |
1.4 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流动性 |
2.1.2 市场微观结构 |
2.1.3 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 |
2.1.4 主动投资者和被动投资者 |
2.1.5 报价驱动和指令驱动交易机制 |
2.1.6 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
2.1.7 市场分层 |
2.2 流动性理论 |
2.3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2.4 协整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总体比较和分析 |
3.1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整体情况 |
3.1.1 创业板市场历史沿革 |
3.1.2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
3.2 中国新三板市场的整体情况 |
3.2.1 新三板市场历史沿革 |
3.2.2 中国新三板市场的现状 |
3.3 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比较 |
3.4 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主体比较 |
3.4.1 上市公司家数增长情况 |
3.4.2 上市公司区域分布情况 |
3.4.3 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
3.4.4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3.4.5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多维度指标的新三板与创业板流动性总体比较 |
4.1 基于市场宽度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1.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1.2 创业板买卖价差的特征 |
4.1.3 新三板买卖价差的特征 |
4.1.4 创业板和新三板买卖价差的比较 |
4.2 基于市场深度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2.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2.2 基于报价深度的比较 |
4.2.3 基于换手率的比较 |
4.2.4 基于成交量的比较 |
4.3 基于量价结合的新三板与创业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3.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3.2 基于价格冲击模型的比较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差异原因分析 |
5.1 基于协整关系的微观市场结构对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研究假设、模型构建与数据选取 |
5.1.2 实证过程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2 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分析 |
5.2.1 上市(挂牌)主体市场准入门槛差异 |
5.2.2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差异 |
5.2.3 交易机制的差异 |
5.2.4 信息披露的差异 |
5.3 创业板与新三板微观结构差异对流动性影响的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差异分析 |
6.1 创业板和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比较 |
6.1.1 创业板与新三板投资者结构 |
6.1.2 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行为差异 |
6.2 创业板和新三板委托方式的比较 |
6.2.1 创业板目前采用的委托方式 |
6.2.2 新三板目前的委托方式 |
6.2.3 不同类型的委托方式下的投资者行为 |
6.3 创业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分析 |
6.3.1 主动性交易和被动性交易的界定 |
6.3.2 主动性下单影响因素分析 |
6.4 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 |
7.1 创业板流动性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7.1.1 样本选择和基本假设 |
7.1.2 模型的构建与实证过程 |
7.1.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2 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7.2.1 样本选择和基本假设 |
7.2.2 模型构建和实证过程 |
7.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3 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政策建议 |
8.1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明确各市场定位 |
8.2 完善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中引入混合交易制度 |
8.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制度 |
8.4 健全新三板分层制度匹配不同层级的有效政策 |
8.5 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8.6 交易机制的优化 |
9 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7)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经济行为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制度背景分析 |
第一节 新三板市场的推出与发展 |
第二节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现状 |
第三节 风险投资参与新三板市场情况 |
第三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风险投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做市商制度、定向增发和并购研究综述 |
第四节 场外市场与新三板市场研究综述 |
第五节 研究述评 |
第四章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做市转让行为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风险投资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动因及经济后果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被并购过程及其绩效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8)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四节 文章的创新点 |
1 我国证券市场与创业板发展的历史进程与未来展望 |
1.1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未来展望 |
1.2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与展望 |
2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的比较分析 |
2.1 做市商制度与创业板简介 |
2.2 国际创业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发展的成功实践 |
2.3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的比较研究 |
3 创业板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1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经济学视角解释 |
3.2 实行做市商制度必要性的体现—做市商制度的独特优势 |
4 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实证与理论研究 |
4.1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微观实证分析 |
4.2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宏观理论分析 |
4.3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效果和风险防范 |
4.4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障碍和配套政策措施 |
5 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与流程设计 |
5.1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 |
5.2 对创业板做市商制度组织和运行模式的设置 |
5.3 对做市商制度监管体系的设置 |
6 结论和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文立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立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 |
1.2.1 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概述 |
1.2.2 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基本内容 |
1.2.3 交易制度目标设计的依据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3.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两种交易制度的比较分析 |
2.1 竞价制度分析 |
2.1.1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分析 |
2.1.2 竞价制度的优缺点 |
2.2 国内外主要创业板实施竞价制度分析 |
2.2.1 欧美主要创业板市场实施竞价制度分析 |
2.2.2 亚洲主要创业板市场实施竞价制度分析 |
2.3 做市商制度分析 |
2.3.1 做市商制度概述 |
2.3.2 竞争性做市商和垄断性做市商分析 |
2.3.3 做市商制度优缺点分析 |
2.4 国内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分析 |
2.5 小结 |
第三章 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1 做市商制度对深圳创业板的支持作用分析 |
3.1.1 支持作用评价决策模型的构建 |
3.1.2 支持作用评价决策模型的应用 |
3.2 两种交易制度的互补性分析 |
3.3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分析 |
3.3.1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趋势 |
3.3.2 创业板市场与其主板市场在交易制度方面具有延续性 |
3.4 “混合模式”是深圳创业板交易制度的必然选择 |
3.4.1 “混合模式”是一种趋势 |
3.4.2 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可行模式 |
第四章: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4.1 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障碍分析 |
4.1.1 市场做市商主体的缺乏 |
4.1.2 缺乏与做市商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规定 |
4.1.3 现行证券监管体系尚不能满足做市商制度对监管的更高要求 |
4.2 国内外证券市场为深圳创业板市场提供的有利经验 |
4.2.1 日本JASDAQ 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实践 |
4.2.2 香港股票市场的经验与教训 |
4.3 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有利条件 |
4.3.1 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规范发展为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
4.3.2 国家对资本市场的支持为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4.3.3 券商境况的改善,为做市商的培育未雨绸缪 |
第五章 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模型分析 |
5.1 基于市盈率的理论及实证分析 |
5.1.1 市盈率概念 |
5.1.2 市盈率(P/E)理论分析 |
5.1.3 我国股市股票市盈率与其增长潜力实证分析 |
5.1.4 我国股市股票市盈率与其流动性实证分析 |
5.2 关于市盈率临界域的分析 |
5.2.1 股票市盈率分析 |
5.2.2 市盈率临界域分析 |
5.2.3 结论 |
5.3 构建深圳创业板混合交易制度的实施模型 |
5.3.1 上证30 指数股市盈率实证分析 |
5.3.2 中小企业板股票市盈率实证分析 |
5.3.3 深圳创业板混合交易制度的实施模型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摘要 |
Abstract |
(10)二板市场运作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意义 |
1.5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二板市场概述 |
2.1 二板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
2.2 二板市场的特点 |
2.3 二板市场的功能 |
2.4 二板市场的意义 |
第三章 二板市场成败原因分析 |
3.1 二板市场成功原因分析 |
3.2 二板市场失败原因分析 |
3.3 对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启示 |
第四章 二板市场运作机理探讨 |
4.1 有效市场理论 |
4.2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4.3 二板市场相关因素分析 |
4.4 二板市场成功的标准和条件 |
4.5 设立二板市场的基本条件 |
第五章 二板市场国内运作环境研究 |
5.1 二板市场的国内价值分析 |
5.2 二板市场国内发展环境分析 |
5.3 中小企业板市场分析 |
第六章 二板市场成功度评判研究 |
6.1 二板市场风险因子分析 |
6.2 二板市场风险源识别 |
6.3 二板市场风险的综合评判 |
6.4 二板市场成功度的模糊综合评判 |
第七章 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原则及建议 |
7.1 我国二板市场设立的原则 |
7.2 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建议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参与的科研项目 |
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做市商制度对二板市场的支持作用及评价决策模型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D]. 陈涵. 深圳大学, 2019(09)
- [2]交易方式选择的微观动因和流动性分析 ——来自新三板市场的证据[D]. 李金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12)
- [3]中美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比较研究[D]. 孙菲菲. 云南大学, 2019(09)
- [4]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股票流动性影响分析[D]. 刘法昭.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5]交易制度改革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协议转让向做市商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转变的角度[D]. 徐琪琦.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3)
- [6]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D]. 王聪. 武汉大学, 2018(01)
- [7]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经济行为影响研究[D]. 陈洪天. 厦门大学, 2018(12)
- [8]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D]. 吴怀军. 复旦大学, 2010(03)
- [9]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研究[D]. 袁冬霖. 吉林大学, 2005(06)
- [10]二板市场运作机理研究[D]. 张洪满. 河海大学, 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