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治安防范措施
- 答: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 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公司颁布的规章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2、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为公司的生产和工作创造良好的州孝环境。
3、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破案率80%。
5、重点人列管率100%,控制率85%,违法青工改好率95%。
6、职工违法率不超过职工总数1%,严重违法犯罪率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3%。
9、公司党政领导贯彻“群众路线、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
10、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为生产服务,便利职工群众“的原则。
1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轨道,做到有计划、并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批评,共同进行。
12、对公司范围内的中、特大案件,认真保护现场,及时向安全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查破,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认真组织侦破。
13、健全治保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
14、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四防”教育。共同做好违法青工和重点人的帮助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监督考察本单位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肆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各机关、裂迹答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
问:从治安历史发展中我们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什么
- 答:从治安历史发展中我们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什么如下: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中国古代基层治安管理的经验无疑对完善当今的基层治安管理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当今我们可以吸取中国古代基层治安宣教、户籍管理纳卖、控制流动人口、发挥自治组织治安功用方面的成功经验。
强化对案件多发区、发案后有重大影响区的治安防控,重视治安宣传,重视与基层群众密切配合,联合防范,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中国古洞迟逗代治安史的研究和探索可以得出对当代治安的一些启示。
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皇帝与中央任命直接代表皇帝治理地方,同时又是当地治安管理的首脑,统一协调地方治安机构与基层治安组织的关系。在郡县,掌管治安的专职人员称”尉”,郡尉旦衡”禁捕盗贼”,县尉协助长官具体负责地方治安秦代非常重视基层治安系统的建设。
在每县方圆十里的地面上,于驿道、关津、街道、市场上,分设专门负责治安工作的机构亭。”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此外,基层设乡,”乡有三老,有秩、尚夫、游傲”。三老掌教化,音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徽巡贼盗,共同维护本乡治安。秦朝确立的治安管理体制,一直为后世王朝所重视,并在秦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