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税收理论发展50年(论文文献综述)
赵玉桐[1](2021)在《线性文化遗产导向下的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研究》文中认为关中地区自西周以来,先后有14朝在此建都,从关中地区出发的古驿道遍布全国。这些古驿道承载了迁徙运输、商业贸易、文化传播以及军事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其中,不乏有些直到今天仍耳熟能详的秦蜀古道、秦直道等。随着时代发展,部分驿道或供局部通行使用,或被开发为旅游风景区,但更多的驿道则是遗迹难寻,沿线传统历史村镇也逐渐没落。现如今,驿道整体呈现出了碎片化、散点化以及无序化的发展形式。怎样对这种兼具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联通价值的资源路段进行保护和利用,成为亟需解决的难题。由于联合发展的文化网络在古驿道的文化保护利用与民生带动激活两大方面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因此本文从理论研究领域缺失、发展需求及政策引导的背景出发,深入“古驿道的保护与利用”这一领域,以“线性文化遗产”为研究导向,着眼于古驿道网络化发展的第一阶段——选线研究,以秦蜀古道(关中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现状特征的分析与总结,梳理出契机政策评价指标、驿道本体评价指标、周边资源评价指标、道路联通评价指标、控制建设评价指标五大类评价指标以及其下属18类评价因子,构建重要性比较矩阵,计算出各类因子权重,得出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方法。将选线方法应用至研究场地内,经过数据叠加计算之后得出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备选线路适宜性分析成果,进而梳理出古驿道网重点线路与连接道的特性与分类,得到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布局总图、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线路结构布局、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主题线路布局、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基础配套布局图,最终形成以古驿道为主要载体,整合沿线村落城镇、自然资源以及人文资源等节点的古驿道文化网络。并就下一步驿道文化网的活动策划、运营管理以及遗存本体的保护模式三大方面进行了基础的探讨。总结而言,随着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发展,古驿道凭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与连接特性使得自身的保护与利用逐渐成为热点议题。本文探索了科学的古驿道文化网选线及其布局方法。通过定量的数据资料整理、定性的线路类型归纳构建完整的选线模型,得出以驿道文化为主体,其他文化为辅助的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以期为同类型的古驿道文化网构建提供借鉴。
李金凤[2](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俞佳宁[3](2020)在《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工业用地的高效利用引起了土地界各层次全方位的探讨和反思。作为常州市的工业优势发展区域,在高质量发展的潮流中,新北区已经面临诸多发展瓶颈,例如规划空间不足、低效用地再开发困难和土地亩产效益偏低等问题。因此,探索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破除工业用地无效供给,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是破解新北区发展面临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首先,本研究梳理了政策起源,对工业用地绩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国内外学界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整理,掌握了学理意义上的知识,进而从概念和理论中整合出与本研究相关的论点。其次,本研究以常州市新北区为研究区,采用文献研究、调查分析、深入访谈等方法,从利用情况、失衡问题、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制度壁垒、隐形障碍等制约因素,结合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典型城市的9位土地部门管理者访谈记录,从准入门槛、价格修正、政务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对策建议。最后,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对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设计理念进行反思结语,实证分析了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设计,可以有效破除新北区内的工业用地无效供给,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期望依托本研究,在未来构建出一套更适合新北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企业和谐稳定政策机制。该论文有图6幅,表17个,参考文献70篇。
黎飞鸿[4](2020)在《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项目开发模式研究 ——以珠海横琴新区为例》文中指出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我国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身于产业地产的开发与运营。当产业地产和各类新区结合到一起时,又显示出了较强的发展潜力。产业地产也成为我国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经济集约化发展,很多城市都设立了不同形式的新区,如开发区、科技园、自贸区等,并期望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来提振当地经济发展。这使得在新区内开发的产业地产,成为产业地产开发领域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依托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已不太适合新的产业格局的发展要求。在产业地产开发中,开发企业要想突破发展困境,让开发项目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让项目能实现长远的收益和回报,就必须深入研究当今的产业环境,特别是在各类新区内的项目,要能采取新的、高效整合策略,去推动项目的开发,从而实现项目的健康发展,并带动企业、新区及区域内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本研究的重点是国家级新区内“产业地产”开发模式研究,主要分析开发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开发要素或要点。本研究中的国家级新区主要指经国务院审批通过的开发区、经济区、自贸区、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等,它们在更高的层面上承担着更多的功能和使命,产业格局的划分上也更加明确,部分新区还承担机制创新实验的职能。本研究以横琴新区作为代表研究案例,系统性的分析了横琴新区的特点,并以横琴新区里的综合性“产业地产”项目作为实例进行分析,整理出了新区“产业地产”开发的八大要点,即:新区的性质与发展目标、地理区位、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区域经济辐射能力、区域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后期运营等。通过案例研究与分析,归纳出其开发模式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产城融合”的三位一体开发模式,得出新区“产业地产”开发的最重要特征是:要跳出传统“产业地产”项目以产品为核心的狭隘思维,要将新区内的“产业地产”项目与政府产业政策结合,按照产品+服务+产业链等多位一体的方式去进行策划和开发,并且与城市发展充分融合。
梁殷豪[5](2020)在《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四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伴随着人口红利的不断释放和民营经济的持续繁荣,我国在城镇化发展道路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期我国正在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的具体表现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结构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布局由零散型向集中规模型转变。2014年国家提出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路,明确了城镇化发展由“量”向“质”的转变要求。工业发展开发区化在促进我国工业化发展方面取得了卓着成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粗放、低效利用土地的形势较为严峻,有的园区开发并未达到规定的土地投入产出指标要求,普遍存在投资规模小、用地效率低、投入产出不达标等问题。甚至有的园区厂房稀稀落落,大量土地长期闲置。不仅对有限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妨碍了自身的发展。本文运用文献法对国内外有关企业工业用地供应和城镇化问题的研究成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运用访谈法获取了清远高新区工业用地管理的问题,探讨了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存在的原因与对策;在威廉姆森四层次社会分析框架与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构建了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社会经济与制度环境-资源利用-管理系统三层次分析框架,从重视政策宣传引导、推进土地行政机制改革、完善土地监管制度、优化工业用地管理制度等视角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研究有利于缓解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中的矛盾,提出了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高新区如何在工业用地供应方面,利用政策为发展提供助力,并对影响工业用地管理的问题提出对策,对清远市高新区及其它地方政府的工业用地供应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价值。
任艳华[6](2020)在《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资本主义的现状与未来成为了全球公众、媒体、商界、政坛以及学术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此前大多数讨论和研究局限于危机的短期原因和后果,纠缠于微观的具体人物或事件。与此相反,作为现代世界体系理论的首要创始人,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在世界体系理论的框架内从宏观的历史结构的维度入手,考察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和趋势,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现行世界体系正处于一场不可逆转的结构性危机的思想观点,形成了独特的结构性危机思想。本文从世界体系理论的视域入手,对沃勒斯坦的结构性危机思想进行深入探索,着重对该思想的探讨的基本问题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揭示出它的理论架构。总之,沃勒斯坦的结构性危机思想基于对现代世界体系内在矛盾揭露的基础上,揭示现代世界体系必然由衰落走向终结的历史趋势。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探讨了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形成背景。包括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形成背景、思想渊源等三个部分。思想形成的背景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层面;思想渊源方面主要是分析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年鉴学派的历史分析理论以及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对该思想的影响;最后结合沃勒斯坦的主要学术经历讨论其对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影响。第二章分析了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基本问题。包括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无法克服的三重困境,即资本积累的困境、政治合法化困境和地缘文化困境;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均衡机制失效后不得的面临的危机局面,即资本脱离无休止积累的状态、霸权国家的衰落以及从中心到外围的国家间体系失衡的过程;现代世界体系遭遇结构性危机之后的总体趋势及其对新历史体系的选择。第三章挖掘了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基本范畴和建构方法。其一,关于基本范畴,从时间上来看周期性与趋势性的长期发展使结构性危机的发生成为必然;从空间上来看“中心—半边缘—边缘”的结构形成了现代世界体系的国家间体系;而政治、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国际间碰撞是现代世界体系进入结构性危机的在具体领域呈现。其二,关于建构方法。本文分别探讨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建构方法,即世界体系分析方法、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以及布罗代尔式的长时段分析方法。第四章对结构性危机思想的评价和反思进行了概述。首先,关于如何进行准确评价问题。本文从正面对结构性危机思想的理论贡献进行概括的同时,又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从反面对该思想的局限性进行解读。其次,从整体上对结构性危机思想的思想内涵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进行概括性的分析。总的来说,沃勒斯坦的结构性危机思想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矛盾进行了的深入剖析。而当今中国已经成为这一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它面临危机时,中国绝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对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内生矛盾,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一定的现实参照,也为认识国际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一定的思想参考资源。
王培雨[7](2020)在《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是基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城市化差距逐渐缩小、长三角地区进入深度同城化时代、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等背景上进行的。研究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促进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良好发展及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提供一种新的全国统筹思路。文章以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收入再分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利用GM(1,1)灰色预测法、年龄移算法、基金精算等方法结合人口存活率等数据,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开展研究。第一,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理论分析,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分析理论支撑;第二,从主要动因和制约因素两方面以及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分别开展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三,梳理长三角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为定量分析奠定基础;第四,采用人口年龄移算法、GM(1,1)灰色预测法结合人口存活率对未来50年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分布情况进行预测;第五,利用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预测结果以长三角三省一市政策实施情况为基础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函数模型和基金支出函数模型,对未来50年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第六,在已有的测算及研究基础上进行区域统筹方案设计,计算区域统筹后基金变化情况;最后,针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未来均出现了退休人数快速上升,在职人数逐年下降,在职人数与退休人数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的情况。其中上海市在2063年开始出现在职人数小于退休人数的情况。因此长三角三省一市未来5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基金收入虽每年都呈现增长趋势,但基金支出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基金收入的增幅,累计结余量增长速度逐渐下降。以文章未来50年人口分布预测和基金收支状况的定量测算结果为基础,首先设计了16%、14%和12%三种单位缴费率方案对长三角区域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然后设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计发方案使得各省养老金计发方法得以统一,并对“统筹中人”待遇下降部分进行补贴,对于实行区域统筹后产生的基金缺口由各省政府进行兜底。为明确各省政府财政补贴比例和责任,设计了三种省级财政配比方案。根据不同的区域统筹方案,计算长三角区域统筹基金的变化情况,提出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的对策与建议,以提升人才流动的合理性与便捷性,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欧阳亦梵[8](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莫智斌[9](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提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李佳慧[10](2019)在《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国际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财政可持续性是指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财政的存续状态或能力。实现财政可持续性应当是各国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然而目前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可持续都在面临着挑战,我国也并不例外。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的速度却有所下降,与此同时暴露出一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地方债务风险、税制改革所带来的税收增速下降、以及公共支出需求增加和财政赤字等问题。考虑到政府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意义,一些国家纷纷出台独立的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如英国财政部自2002年开始发布的《长期公共财政报告》、澳大利亚财政部自2002年开始发布的《代际公告》以及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发布的《美国政府综合长期财政预测报告》等。目前我国正处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中,推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其中包括了对政府中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分析的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但由于改革尚未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也未全面施行,对于我国长期财政可持续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方法也尚未明确和统一,各级政府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本文通过探究财政可持续报告的编制动因及国际现状,对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财政可持续报告,从内容框架、对财政可持续的评价方法和数据来源等方面对比分析其异同,思考对我国完善财政可持续管理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税收理论发展50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税收理论发展50年(论文提纲范文)
(1)线性文化遗产导向下的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历史发展与现状问题 |
1.1.2 发展需求与政策引导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
1.2.2 民生的带动与激活 |
1.3 研究对象 |
1.3.1 研究对象概述 |
1.3.2 对象的研究先驱性 |
1.4 研究对象综述 |
1.4.1 关中地区古驿道梳理总结 |
1.4.2 秦蜀古道研究进展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6.1 技术路线 |
1.6.2 创新点 |
2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古驿道理论研究 |
2.1.1 古驿道概念解析 |
2.1.2 古驿道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3 古驿道本体的保护发展研究进展 |
2.1.4 古驿道重构再利用研究进展 |
2.1.5 古驿道保护与发展典型案例研究 |
2.2 线性文化遗产理论研究 |
2.2.1 线性文化遗产概念解析 |
2.2.2 线性文化遗产理论内涵 |
2.2.3 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
2.2.4 线性文化遗产评价体系 |
2.3 绿道理论研究 |
2.4 线性空间选线基础技术与模型研究 |
2.4.1 常用技术与模型总结 |
2.4.2 常用技术与模型对比与选取 |
3 秦蜀古道(关中段)发展与现状特征研究 |
3.1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历史变迁 |
3.1.1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区位 |
3.1.2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历史与来源 |
3.2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现状梳理 |
3.2.1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应用与发展 |
3.2.2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沿线资源点 |
3.3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价值与作用 |
3.4 秦蜀古道的路段复原 |
3.4.1 子午道主线及支线 |
3.4.2 傥骆道主线及支线 |
3.4.3 褒斜道主线及支线 |
3.4.4 故道主线及支线 |
3.5 秦蜀古道(关中段)的遗存点分布与统计 |
3.5.1 子午道(关中段)遗存点分布与统计 |
3.5.2 傥骆道(关中段)遗存点分布与统计 |
3.5.3 褒斜道(关中段)遗存点分布与统计 |
3.5.4 故道(关中段)遗存点分布与统计 |
3.6 本章小结 |
4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方法构建 |
4.1 方法基础及技术路线 |
4.1.1 方法基础 |
4.1.2 技术平台的选取 |
4.1.3 方法构建步骤 |
4.2 古驿道网络构建原则与线路类型判断 |
4.2.1 古驿道文化网构建原则 |
4.2.2 古驿道文化网线路类型划分 |
4.3 选线评价模型的构建 |
4.3.1 古驿道评价特征因子类型划分 |
4.3.2 契机政策特征类因子确定与评价准则制定 |
4.3.3 驿道本体特征类因子确定与评价准则制定 |
4.3.4 周边资源特征类因子确定与评价准则制定 |
4.3.5 道路联通特征类因子确定与评价准则制定 |
4.3.6 控制建设特征类因子确定与评价准则制定 |
4.4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
4.5 建立不同层级比较矩阵 |
4.5.1 契机政策特征各项因子重要性比较矩阵 |
4.5.2 驿道本体特征各项因子重要性比较矩阵 |
4.5.3 周边资源特征各项因子重要性比较矩阵 |
4.5.4 道路联通特征各项因子重要性比较矩阵 |
4.5.5 控制建设特征各项因子重要性比较矩阵 |
4.6 单排序、总排序权向量计算与模型一致性检验 |
4.7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布局方法确定 |
4.8 本章小结 |
5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方法的应用 |
5.1 定量选线布局模型的应用 |
5.1.1 契机政策评价指标 |
5.1.2 驿道本体评价指标 |
5.1.3 周边资源评价指标 |
5.1.4 道路联通评价指标 |
5.1.5 控制建设评价指标 |
5.2 古驿道选线指标权重叠加计算与适宜性分析 |
5.2.1 契机政策评价指标得分与适宜性划分 |
5.2.2 驿道本体评价指标得分与适宜性划分 |
5.2.3 周边资源评价指标得分与适宜性划分 |
5.2.4 道路联通评价指标得分与适宜性划分 |
5.2.5 控制建设评价指标得分与适宜性划分 |
5.2.6 适宜性评价总图 |
5.3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布局成果 |
5.3.1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布局总图 |
5.3.2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线路结构布局 |
5.3.3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主题线路布局 |
5.3.4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基础配套布局 |
5.4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应用指引 |
5.4.1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活动策划 |
5.4.2 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运营管理 |
5.4.3 古驿道遗存本体的保护模式探讨 |
5.5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附录 -Ⅰ 表格索引 |
附录 -Ⅱ 图片索引 |
附录 -Ⅲ 附图1-各流域雨洪敏感度分析图 |
附录 -Ⅳ 附表1-路段初级评分汇总表 |
附录 -Ⅴ 附表2-SCS模型计算过程 |
附录 -Ⅵ 重点线路路段构成表 |
附录 -Ⅶ 连接道路段构成表 |
附录 -Ⅷ 专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3)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研究难点和研究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阐释 |
3 新北区在尝试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新北区概况 |
3.2 工业用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失衡问题 |
3.3 工业用地潜力释放中存在的疲弱问题 |
3.4 工业用地导向管理中存在的能动低下问题 |
4 制约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主要因素 |
4.1 现存制度中存在的不可抗因素 |
4.2 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隐形障碍因素 |
4.3 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多重思索与尝试 |
5 完善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相关对策 |
5.1 国内部分城市的典型经验及借鉴 |
5.2 提高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准入门槛 |
5.3 研究新北区差别化供应价格修正梯度 |
5.4 净化新北区差别化供应信息公开环境 |
5.5 规范新北区差别化供后评价与监督机制 |
5.6 实现新北区差别化供应全生命周期管理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项目开发模式研究 ——以珠海横琴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及目标 |
1.1.1 .研究意义 |
1.1.2 .研究目标 |
1.2 .国内外产业地产相关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产业地产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方法 |
2.1 .国家级新区的基本概念 |
2.2 .“产业地产”的基本概念 |
2.3 .“产业地产”的理论方法 |
2.3.1 .“产业地产”发展与产业集群理论 |
2.3.2 .“产业地产”发展与城市规划理论 |
2.3.3 .“产业地产”发展与核心竞争力理论 |
2.4 .我国“产业地产”的发展阶段 |
2.5 .我国“产业地产”发展中的问题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
3.1 .德尔菲法确定新区产业地产开发模式影响因素 |
3.1.1 .德尔菲法专家选取 |
3.1.2 .德尔菲法调查 |
3.1.3 .调查结果分析 |
3.2 .问卷调查法分析新区产业地产开发关键因素 |
3.2.1 .问卷调查实施 |
3.2.2 .调查结果分析 |
3.3 .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的开发模式分析 |
3.4 .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开发的关键因素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横琴新区“产业地产”开发环境分析 |
4.1 .横琴新区发展背景 |
4.2 .横琴新区产业政策对“产业地产”开发的影响 |
4.3 .横琴新区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对“产业地产”开发的影响 |
4.4 .“政企城”三位一体开发模式在新区产业地产中的体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横琴新区“产业地产”案例实证分析 |
5.1 .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开发模式分析 |
5.2 .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开发要点 |
5.2.1 .新区的性质、使命、与发展目标 |
5.2.2 .新区的产业政策 |
5.2.3 .新区产业用的土地出让条件 |
5.2.4 .新区的产业聚集、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辐射能力 |
5.2.5 .新区的产业项目后期运营 |
5.2.6 .新区的区域房地产市场 |
5.2.7 .新区的地理位置与资源条件 |
5.2.8 .新区的产业环境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关于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开发模型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横琴新区发展背景 |
附录三 、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表 |
附录四、横琴的产业及税收政策 |
附录五、横琴的人才及配套政策 |
附录六、横琴的金融及相关政策 |
附录七、2017~2018 年横琴新区出让的部分产业用地信息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土地批租 |
2.1.2 土地市场 |
2.1.3 土地财政 |
2.2 基本理论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论 |
2.2.3 制度分析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社会经济与制度环境 |
3.1 清远市高新区概况 |
3.1.1 区位条件 |
3.1.2 社会经济发展 |
3.2 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社会经济环境及影响 |
3.3 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制度环境及影响 |
3.3.1 经济与环境政策 |
3.3.2 土地供应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与利用状况 |
4.1 工业用地供应现状 |
4.1.1 土地利用现状 |
4.1.2 工业用地供应情况 |
4.1.3 工业用地利用特征 |
4.2 工业用地供应存在问题 |
4.2.1 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转型升级难度大 |
4.2.2 工业用地结构未跟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
4.2.3 工业用地处置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的管理困境分析 |
5.1 工业用地供应的组织管理主体 |
5.1.1 决策部门 |
5.1.2 执行部门 |
5.1.3 批后监管体系及管理内容 |
5.2 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则与程序 |
5.2.1 土地出让的决策规则与程序 |
5.2.2 批后监管的处置规则与程序 |
5.3 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困境分析 |
5.3.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5.3.2 政府目标导向偏差 |
5.3.3 政府执行裁量权不当 |
5.3.4 配套制度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
6.2 推进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6.2.1 深化行政改革 |
6.2.2 完善清远市高新区绩效考评体系及监督机制 |
6.2.3 推动清远市高新区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公开 |
6.3 完善土地监管政策 |
6.3.1 优化构建闲置、低效用地奖惩机制 |
6.3.2 加强工业项目联合监管 |
6.4 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理制度 |
6.4.1 合理调整供应规模与地价 |
6.4.2 科学设置高新区功能布局和开发时序 |
6.4.3 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
6.4.4 加强产业用地供需对接 |
6.4.5 完善创新产业用地实施细则 |
6.4.6 建立灵活的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
6.4.7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受访者基本情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绪论 |
一、本文的研究缘由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形成 |
第一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时代背景 |
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运行失衡 |
二、反体系运动助推现代世界体系转化 |
三、世界体系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兴起 |
第二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理论资源 |
一、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 |
二、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 |
三、年鉴学派的历史分析理论 |
第三节 沃勒斯坦主要学术经历对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影响 |
一、世界体系分析之路及其影响 |
二、世界体系理论的创立及其影响 |
第二章 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无法克服的三重困境 |
一、资本积累困境 |
二、政治合法性困境 |
三、地缘文化困境 |
第二节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结构性危机之呈现 |
一、资本脱离无休止积累状态 |
二、霸权国家衰落 |
三、“中心—外围”国家间体系失衡 |
第三节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终结与21世纪世界新秩序的建立 |
一、1970S—2050S: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由衰落走向终结 |
二、1990S—2050S: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混沌及其表现 |
三、2050S—2100S:世界新秩序的建立及其模式的抉择 |
第三章 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基本范畴与建构方法 |
第一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基本范畴 |
一、时间范畴:周期性节律与长期性趋势并存 |
二、空间范畴:“核心—半边缘—边缘”国家间结构 |
三、三维透视:“经济—政治—文化”国际间碰撞 |
第二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建构方法 |
一、世界体系分析方法 |
二、结构主义分析方法 |
三、布罗代尔式的长时段分析方法 |
第四章 对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的评价与反思 |
第一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贡献 |
一、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总体性批判维度 |
二、强化了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的实践指向 |
三、为当代世界发展中国家制定发展策略提供思想借鉴 |
第二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的局限 |
一、忽略了资本主义资本积累的变化 |
二、低估阶级斗争历史作用的社会进化论倾向 |
三、对马克思主义“两个必然”科学论断缺乏准确把握 |
第三节 结构性危机思想对国际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 |
一、强化国际均衡机制提升各国应对国际危机的合力 |
二、推动国家及区域间平衡发展避免过度两极分化 |
三、抵制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课题 |
(7)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4.1 数据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理论分析 |
2.1 研究对象概念及范围界定 |
2.1.1 长三角概念范围界定 |
2.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2.1.3 区域统筹 |
2.1.4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 |
2.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理论支撑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平与效率理论 |
2.2.3 收入再分配理论 |
2.3 小结 |
第三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必要性分析 |
3.1.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的主要动因分析 |
3.1.2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约因素分析 |
3.1.3 小结 |
3.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可行性分析 |
3.2.1 长三角政策支持分析 |
3.2.2 长三角经济增长情况分析 |
3.2.3 长三角人民生活水平分析 |
3.2.4 长三角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分析 |
3.2.5 长三角财政情况分析 |
第四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1.1 1992-1997年:政策产生阶段 |
4.1.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2.1 1984-1995年:政策产生阶段 |
4.2.2 1995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3.1 1986-1994年:政策产生阶段 |
4.3.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4.1 1992-1997年:政策产生阶段 |
4.4.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来50年参保人数预测 |
5.1 人口预测基本说明 |
5.1.1 预测方法选取 |
5.1.2 基本假设 |
5.1.3 数据来源 |
5.1.4 参数设定 |
5.2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2.1 浙江省“老人”人口预测 |
5.2.2 浙江省“中人”人口预测 |
5.2.3 浙江省“新人”人口预测 |
5.2.4 小结 |
5.3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3.1 江苏省“老人”人口预测 |
5.3.2 江苏省“中人”人口预测 |
5.3.3 江苏省“新人”人口预测 |
5.3.4 小结 |
5.4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4.1 上海市“老人”人口预测 |
5.4.2 上海市“中人”人口预测 |
5.4.3 上海市“新人”人口预测 |
5.4.4 小结 |
5.5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5.1 安徽省“老人”人口预测 |
5.5.2 安徽省“中人”人口预测 |
5.5.3 安徽省“新人”人口预测 |
5.5.4 小结 |
第六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 |
6.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模型构建 |
6.2.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5 基金收支模型参数设定 |
6.3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结果 |
6.3.1 浙江省基金预测结果 |
6.3.2 江苏省基金预测结果 |
6.3.3 上海市基金预测结果 |
6.3.4 安徽省基金预测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方案 |
7.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方案综述 |
7.1.1 现有全国统筹方案经验借鉴 |
7.1.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思路 |
7.2 统一长三角区域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 |
7.2.1 方案一: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6% |
7.2.2 方案二: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4% |
7.2.3 方案三: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2% |
7.2.4 三种缴费率方案下统筹基金收入变化情况分析 |
7.3 统一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
7.3.1 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方案设计 |
7.3.2 区域统筹后“统筹中人”基金支出情况 |
7.3.3 区域统筹后“统筹中人”补贴情况 |
7.3.4 区域统筹后基金总支出情况 |
7.4 不同缴费率方案下区域统筹后基金结余情况 |
7.4.1 执行方案一16%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2 执行方案二14%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3 执行方案三12%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4 三种缴费率方案下基金结余情况分析 |
7.5 明确区域统筹后各省政府的财政补贴配比 |
7.5.1 方案A:按照各省参保人口占长三角总参保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2 方案B:按照各省在职人口占长三角总在职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3 方案C:按照各省退休人口占长三角总退休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4 三种配比方案各省政府财政补贴情况分析 |
7.6 本章总结 |
第八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对策与建议 |
8.1 设立长三角联合的协调管理机构对统筹基金进行管理 |
8.1.1 设立联合协调管理机构,保证机构的权威性 |
8.1.2 明确该机构职能定位 |
8.2 构建长三角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
8.2.1 信息管理平台需求 |
8.2.2 系统设计 |
8.3 构建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
8.3.1 构建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8.3.2 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 |
8.4 对区域内参保人口结构进行优化,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健康发展 |
8.4.1 制定人口导入政策 |
8.4.2 延迟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 |
8.4.3 制定相关政策刺激生育率的提升 |
8.5 划转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
8.5.1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 |
8.5.2 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
第九章 总结与展望 |
9.1 研究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8)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
(9)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10)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国际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财政可持续报告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界定 |
2.1 财政可持续报告理论基础 |
2.1.1 公共受托责任 |
2.1.2 中长期财政预算理论 |
2.1.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财政可持续报告 |
2.2.2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2.2.3 财政可持续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关系 |
第3章 财政可持续报告的编制动因和国际现状 |
3.1 财政可持续报告的编制动因分析 |
3.1.1 人口老龄化口益严重 |
3.1.2 财政支出压力增大 |
3.1.3 财政赤字攀升 |
3.1.4 其他因素 |
3.2 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国际编制现状 |
第4章 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国际实践比较 |
4.1 英国《长期公共财政报告》 |
4.1.1 《长期公共财政报告》编制背景与现状 |
4.1.2 《长期公共财政报告》内容框架 |
4.1.3 《长期公共财政报告》对财政可持续的评价方法 |
4.1.4 《长期公共财政报告》的数据来源 |
4.2 新西兰《新西兰长期财政状况》 |
4.2.1 《新西兰长期财政状况》编制背景与现状 |
4.2.2 《新西兰长期财政状况》内容框架 |
4.2.3 《新西兰长期财政状况》对财政可持续的评价方法 |
4.2.4 《新西兰长期财政状况》数据来源 |
4.3 澳大利亚《代际公告》 |
4.3.1 《代际公告》编制背景和现状 |
4.3.2 《代际公告》内容框架 |
4.3.3 《代际公告》数据来源 |
4.4 国外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对比分析 |
4.4.1 内容框架及结构特点 |
4.4.2 报告目的及执行效果 |
4.4.3 考量因素 |
4.4.4 总结 |
第5章 对我国财政可持续管理的借鉴意义 |
5.1 提高财政可持续的关注度 |
5.2 全面推动政府财务制度改革 |
5.3 建议相关部门编制中长期预测报告 |
5.4 财政可持续报告编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税收理论发展50年(论文参考文献)
- [1]线性文化遗产导向下的秦蜀古驿道文化网(关中段)选线研究[D]. 赵玉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3]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D]. 俞佳宁.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国家级新区“产业地产”项目开发模式研究 ——以珠海横琴新区为例[D]. 黎飞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清远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应问题研究[D]. 梁殷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沃勒斯坦结构性危机思想研究[D]. 任艳华. 西南大学, 2020(01)
- [7]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D]. 王培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8]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9]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10]政府财政可持续报告的国际比较研究[D]. 李佳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