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规范农村地区药品管理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董晨雪[1](2020)在《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健康养老将健康理念引入养老领域,不仅关注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生活需要,还关注其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等,强调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方面统筹协调养老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随着老龄社会的不断深化,健康养老已经成为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呈现不断增长且日益多元趋势,尽管与之相应的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且城乡差异显着的问题。关注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差异,在差异中寻求公平的正义,是聚焦老年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分析法、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在归纳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健康养老的重要意义及发展现况,并以江苏省太仓市、合肥市肥西县、重庆市九龙坡区为例展开调查研究,对其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无论是城乡间、还是地区间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差异也有所不同。为此,本文将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归纳为:城乡需求差异显着,统筹协调存在困难;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服务理念较为传统,健康养老有待深化;城乡供给差异显着,共建共享仍需加强;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城乡环境、生活观念存在不同,行为选择存在差异;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健全,供给效果尚未凸显;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发展较晚,相关探索有待加强;养老服务城乡供需结构失衡,统筹协调仍需推进。最后,基于罗尔斯的正义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及社会福利理论,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思考,分别为:正视差异,构建中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精准供给,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更新理念,保障老年群体健康养老服务权益;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以期能够对我国健康养老的发展提供相关思考,促进我国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姚建森[2](2020)在《山东省2型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糖尿病为代表的慢性疾病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首要问题。我国糖尿病存在着“一高三低”的特点,即“高患病率、低知晓率、低治疗率和低控制率”,由此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疾病和经济负担。作为一种渐进性、尚无法治愈的慢性疾病,糖尿病控制要求为患者提供包括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药物治疗、康复和护理等在内的长期的、多方面、多层级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就要求现有的卫生体系适应糖尿病控制的要求,朝着综合性、整合型的方向转变和发展。全球实践经验表明,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管理是实现糖尿病控制的关键策略。我国糖尿病管理的探索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并逐渐从以医院为主导的管理方式转向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模式。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为指导,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以社区为优选路径,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主要手段的糖尿病管理实施框架。然而,由于中国医疗资源的错位配置、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薄弱、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缺乏合作等,符合患者需要的糖尿病管理服务在现有的实施框架难以有效地发挥出作用;与此同时,糖尿病患者管理最为关键的血糖控制指标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下也未得到明显改善。如何从社区层面进一步提高糖尿病控制效果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迫切需要对我国现有的糖尿病社区管理方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深入剖析,以找出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障碍因素,进而总结和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关键策略。通过文献的系统梳理发现,目前国内关于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和问题的分析大部分是基于患者层面的,涉及患者血糖控制、自我管理行为、服务利用和满意度等;从卫生系统层面的评价研究较少,也缺乏理论的支撑。在研究方法上,已有的这些研究多为定性或者定量的描述,缺少政策评价方法的应用,对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内在的机制揭示不足。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的研究多关注患者个体的因素,较少的研究分析了卫生系统因素对社区管理效果的影响;同时,卫生系统因素与个体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也被忽视。因此,现有的研究尚未能全面地提出改善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关键策略。为此,本研究希望通过进一步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做出回答: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实施框架下,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效果如何?影响效果的因素有哪些,包括卫生系统因素和需求方的因素?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效果?研究目的本研究的总目标是基于卫生系统的视角,从供需双方两个层级,系统地分析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现状,探索影响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提出优化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关键策略。具体目标为:(1)以WHO卫生系统框架和社会认知理论为指导,构建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影响因素分析的综合框架和实证模型;(2)分析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现状,探索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和社区管理服务对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影响和机制;(3)从需方层面,分析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行为状况,探讨影响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关键的认知和心理因素;(4)从供方层面,分析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状况,探讨服务提供和利用的差异以及造成该差异的关键卫生体系要素;(5)基于供方和需方两个层面的分析,系统地提出改善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关键策略和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横断面的研究设计,以宏观的WHO卫生系统框架和微观的社会认知理论为指导,构建了糖尿病社区管理影响因素分析的综合框架和实证模型。三个实证模型紧扣研究目标和分析框架,在关系上相互递进,以全面揭示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具体分为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影响因素分析模型(细分为主效应和交互效应两个子模型)、患者层面的自我管理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模型和卫生体系层面的服务提供和利用差异分析模型。实证模型中包含的指标主要有患者血糖控制指标、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和利用指标、自我管理行为指标、患者认知和心理因素和宏观的卫生体系要素。本研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山东省糖尿病社区防治管融合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4月-2018年4月。本研究以山东省八个县(区)作为样本地区,数据收集包括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数据主要为患者空腹血糖测试和问卷调查、机构问卷调查和医务人员问卷调查;定性数据主要为政策文件收集、关键人物访谈和焦点小组讨论。具体而言,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八个样本县(区)的72个社区(村)中,随机选取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系统的2型糖尿病患者2520名,对其进行空腹血糖测试和问卷调查;采用目的抽样,对为72个样本社区(村)提供糖尿病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在机构调查基础上,有目的地选取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糖尿病管理有关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此外,从每个样本县(区)随机抽取一个样本社区(村)进行焦点小组讨论(成员: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和卫生室成员6-8人)。本研究共收集有效患者空腹血糖和问卷调查数据2166份(完成率86.0%);机构问卷86份,包括24家乡镇级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和62家村级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共收集有效的医务人员问卷444份;完成访谈134人,焦点小组讨论8组。本研究中,定量资料分析方法有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分类回归树模型、交互作用分析、多水平模型、潜在类别分析和中介效应分析等。Logistic回归分析主要用于分析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和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利用对血糖控制影响的主效应;分类回归树模型主要用于识别患者血糖控制影响因素中可能存在交互作用的因素,并进一步采用交互作用分析,验证和判定交互作用的大小;潜在类别分析主要用于分析糖尿病患者的自我管理行为特征,将多维度的自我管理行为变量转变成单一维度变量;中介效应分析是在潜在类别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自我效能在糖尿病知识与自我管理行为关系中的中介效应大小;多水平模型主要用于分析卫生体系要素对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和利用的影响。定性访谈资料主要采用主题框架分析法。研究结果(1)患者血糖控制状况分析:2166名2型糖尿病患者的平均空腹血糖水平为8.0mmol/L;血糖控制达标率为42.8%。不同疾病严重程度(依据患病时长和是否有并发症划分)的患者在血糖达标率上存在较大差异;疾病严重程度轻的患者血糖控制率要高于疾病严重程度重的患者(48.7%v.s36.9%,p<0.05)。(2)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和服务利用的现状分析:在自我管理行为方面,患者进行饮食控制、体育锻炼、规律服药和自我血糖监测的比例分别为74.5%、54.6%、50.4%和25.8%。基于潜在类别分析,患者的自我管理行为分为积极自我管理和消极自我管理两个类别;患者归属两个类别的比例分别为65.7%和34.3%。在服务提供方面,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药物治疗、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分为由乡镇级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提供和由村级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提供两种类型,且以后者占大多数;调查的两类基层医疗机构报告为患者提供这些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的比例均为100%。在服务利用方面,患者主要选择在基层医疗进行药物治疗、在基层医疗机构之外进行药物治疗以及不进行药物治疗的比例分别为36.7%、49.5%和13.9%;患者利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规范的随访管理服务的比例为49.6%;患者利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服务的比例为57.9%。(3)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和服务利用对血糖控制的影响分析:在疾病严重程度轻的患者中,患者是否进行药物治疗(OR=3.07,95%CI:2.05~4.60)、是否利用健康教育服务(OR=1.38,95%CI:1.05~1.80)对血糖控制具有主效应;同时,患者药物治疗服务利用与体育锻炼行为、随访管理服务利用与自我血糖监测行为以及健康教育服务利用与自我血糖监测行为对血糖控制的影响存在交互作用;患者主要从基层医疗机构之外进行药物治疗且不进行体育锻炼(OR=0.87,95%CI:0.77-0.97),较少地利用随访管理服务且自我血糖监测≥1次/月(OR=0.48,95%CI:0.30~0.78),未利用过健康教育服务且自我血糖监测≥1次/月(OR=0.62,95%CI:0.41~0.94),血糖控制不达标的可能性更大。在疾病严重程度重的患者中,患者的年龄(OR=1.61,95%CI:1.22~2.14)、婚姻状况(OR=1.67,95%CI:1.13~2.47)、人均家庭收入(p<0.05)、是否进行药物治疗(OR=6.22,95%CI:3.36~11.5)、规律服药行为(OR=0.71,95%CI:0.54~0.93)以及自我血糖监测行为(OR=0.62,95%CI:0.45~0.84)对血糖控制具有主效应。同时,患者随访管理服务利用和规律服药行为、饮食控制和规律服药行为、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行为、体育锻炼和规律服药行为对患者血糖控制的影响存在交互作用。患者不利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服务且不规律服药(OR=0.77,95%CI:0.63~0.89),不控制饮食且不规律服药(OR=0.64,95%CI:0.47~0.87),不控制饮食且不体育锻炼(OR=0.58,95%CI:0.35~0.95),不体育锻炼且不规律服药(OR=0.60,95%CI:0.40~0.89),血糖控制不达标的可能性更大。(4)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影响机制分析:患者糖尿病知识的平均得分为10.3分(满分16分),正确回答率为64.7%;患者平均的自我效能得分为31.9分(满分40分);Spearma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糖尿病知识、自我效能和自我管理行为三者之间均为正向的相关关系(p<0.05)。中介作用分析显示,自我效能是糖尿病知识对自我管理行为产生影响的重要中介变量,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 25.3%。(5)卫生体系要素对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和利用的影响分析:在药物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上,村级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对该服务利用的比例高于乡镇级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的患者(p<0.001);但在随访管理服务上,两类机构的患者服务利用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患者对乡镇级医疗机构提供的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的利用受到该类机构所在地区、机构配备的糖尿病药品种类数、每千服务人口机构卫生人员数和机构医务人员糖尿病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控制了糖尿病患者个体水平的差异后,患者对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的利用主要受到该类机构配备的糖尿病药品种类数的影响;随访管理服务的利用主要受到每千服务人口机构卫生人员数、基层医疗机构间信息系统联通程度和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管理绩效考核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健康教育服务的利用主要受到机构配备的糖尿病药品种类数、基层医疗机构间信息系统联通程度以及机构医务人员糖尿病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结论和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1)山东省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效果较差,亟待提升;(2)不同疾病严重程度患者血糖控制及影响因素存在差异;病情轻的患者血糖控制主要受到糖尿病管理服务利用因素的影响;病情重的患者血糖控制主要受到自我管理行为因素的影响;(3)患者糖尿病知识水平低和自我效能差是阻碍患者自我管理,影响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4)尽管糖尿病药物治疗服务、随访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有着较高的可获得性,但患者对这些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的利用较差;(5)基层医疗机构糖尿病治疗药品种类不全、信息系统缺乏联通、卫生人员数量不足和能力较差以及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卫生体系问题制约着患者对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的利用,影响着糖尿病社区管理的效果。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强基层慢性病分级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糖尿病患者分级管理;(2)重视患者健康赋能教育,有效提升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患者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利用。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本研究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的创新:与以往单一地从供方和需方角度的研究不同,本研究采用了系统的思维,基于卫生体系的视角,从供需双方两个层面,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糖尿病社区管理的运行效果、问题和相关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改善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的策略和建议。(2)分析模型的创新:本研究将宏观的WHO卫生系统分析框架和微观的社会认知理论相结合,构建了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影响因素分析的综合框架;并以此建立了相互关联、彼此递进的三个实证模型,实现对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影响因素及内在机制的有效揭示。(3)分析方法的创新:本研究的一大特色是依照研究框架,将多水平模型、路径分析、交互作用分析和主题框架法等多种定量和定性数据分析方法应用于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影响因素的分析中,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了影响社区管理效果的关键因素,这在已有的研究中应用较少。本研究的不足:(1)本研究在探究影响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的因素时,重点从卫生系统的角度分析了个体层面的因素和服务提供层面的因素;对卫生系统之外的因素,如社会网络和支持、宏观的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较少,仍待进一步的研究。(2)本研究以山东省八个样本县(区)代表山东省整体状况,结论适用于山东,尚不能推广至全国。
陶思羽[3](2020)在《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在研判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形势环境和搭建其管理模式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围绕管理模式的关键组件分析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运行现状,建立一套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评价模型,为选取典型案例研究进行效果检验提供依据;探究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对医保方、医院方、医务人员方、患方四类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实证评估公立医院内部开展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成效;分析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策略。【方法】1、文献计量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灰色文献的共词分析、聚类分析和可视化分析等界定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内涵,搭建本研究理论分析平台和框架。2、实证研究法(1)典型案例研究法。根据文献研究、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选取28家来自灰色文献的医保精细化管理典型医院和17家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武汉市、枝江市、荆门市和四川省南充市现场调研的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公立医院,收集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实践的相关制度文件、精细化管理措施、医保运行数据、智能审核数据、患者费用、医保管理资源配置等资料进行案例研究。(2)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75名医保科工作人员和1242名医务人员关于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感知、工作满意度等情况。(3)关键知情人访谈。通过文献研究、选题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等确定访谈提纲,访谈了来自17家公立医院的高层管理人员、医保科及相关职能科室的科主任和医保联络员共56人,内容涵盖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建设、对医保精细化管理的认识、管理成效、现存的问题及建议等。3、专家咨询法邀请对医院医保管理研究有丰富经验的学者、医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领导共30人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相关因素进行筛选和采集评分数据。4、分析方法利用文献计量分析、内容分析法等构建研究理论框架,界定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内涵。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分析法、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结果分析管理运行现状。基于多准则模糊评价法构建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评价模型,通过典型样本的纵向比较和典型样本与对照组的横向比较,论证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实施效果。【结果】1、界定了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是一种在精细化管理理念指导下建构起来,由符合新形势的医保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医保管理流程、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工具组成的,具有稳定的内部结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的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系统,以高标准、高效果和高质量的实现医保精细化管理目标;并构建了内涵关键管理要素和逻辑关系的管理模式理论框架。2、梳理了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的运行现状,发现全国各地已有公立医院开展了一定的医保精细化管理实践探索,其中各院在组织结构、流程改造、管理制度建设、精细化管理工具应用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为本模型评价和模式优化等奠定基础。但是各自重点和方向不一,未建立起系统的院内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3、构建了一套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评价模型,说明了对于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而言管理理念、管理目标和管理人员可以看做是动因因素(R1=0.963;R4=0.502;R2=0.418);组织构架、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工具和运行机制可以看做是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结果因素(R5=-0.823;R3=-0.532;R7=0.207;R8=0.198;R6=0.124);从因素的中心度来说,管理理论、管理目标和管理人员是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中的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P4=24.039;P1=23.443;P2=22.619)。4、模型评价表明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医院的医保基金风险发生概率和医保基金实际扣减金额从2015年1月到2019年7月的整体变化呈下降趋势,风险概率从30%下降至7%,医保基金实际扣减金额从2015年月度平均的186.71万元下降至2018年的77.11万元;医院DRGs组数从580组增长至689组,DRGs病组权重大于1的病例数持续上升、权重小于0.5的病例数下降,CMI值从0.83增长至0.99,时间消耗指数从1.1下降至0.94,费用消耗指数从1.05下降至0.87,低风险死亡率从0.31%下降至0.1%;院内的医保精细化管理对提高医务人员认识、满意度、行为规范有一定的积极影响(P<0.05);有利于提高患者收益水平和就医满意度(P<0.05)。【结论】1、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是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是指一种在精细化管理理念指导下建构起来,由符合新形势的医保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医保管理流程、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工具组成的,具有稳定的内部结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的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系统,以高标准、高效果和高质量的实现医保精细化管理目标。2、公立医院医保管理面对复杂的新形势,院内医保管理需要明确作为医、保、患三方的沟通纽带,医保基金的守护者和医院发展的指挥棒的功能定位,建立精细化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扬长避短、应对新形势的机遇与挑战。3、目前我国已有医院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实践探索,为建立起系统的院内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及测量评价奠定了基础。4、在构建的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评价工具及模式因素关系模型中,医保精细化管理理念、管理目标和管理人员可以看做是动因因素,其中管理理念因素对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管理人员、管理目标;组织构架、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工具和运行机制可以看做是结果因素,其中管理流程因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组织架构、管理工具;从因素的中心度来说,管理理论、管理目标和管理人员是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中的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5、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能促进医院医保基金风险防控,但目前在医保政策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能促进医院学科能力发展;医保精细化管理能进一步规范医生行为,但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运行机制以赢得医生认可和提高满意度;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能进一步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6、当前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构建中还存在忽视精细化管理理念、模式设计的系统性不完整、管理策略与公立医院社会目标和内部发展目标不一致、组织构架和部门沟通协调需进一步优化、缺乏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等问题。【创新与不足】1、创新之处研究视角的创新:本研究从管理模式构建和优化的角度出发,关注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在形势复杂、机会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之下应满足实践需要和科学理论支持的管理模式发展。从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关键组件的角度提出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优化策略。研究思路的创新:本文以精细化管理理论、激励相容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现代组织理论等经典理论为依据,在内涵界定的基础上构建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理论框架,为开展实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研究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提供了支撑。方法学的创新:本研究利用文献计量、文本分析法和质性研究法等分析专家咨询、关键知情人访谈结果,科学界定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内涵、搭建理论框架、总结运行现状和科学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利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搭建评价模型和管理成效分析。应用性的创新:本研究梳理和分析了目前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模式实践情况,构建了适应新形势的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新模式,为我国公立医院构建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提供了指导。2、不足之处在实证数据的收集方面,受各地不同医保政策、支付方式、地方财政实际水平的影响,各院所执行的医保政策、面对的医保防控风险和配套的信息化水平、信息系统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医院的比较存在差异。在研究的资料内容方面,所进行的医保数据量化分析基于可识别的风险,有些隐藏于深处的“隐形”风险无法识别并纳入分析。作为本研究分析证据的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是一种主观感知和判断,数据的客观性可能存在一定局限。另外,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本研究在公立医院实地调研的样本范围和现场调研内容受到影响,虽然研究已通过大数据进行规避,但希望待疫情结束后通过继续调研提高研究结果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苏源[4](2020)在《宁夏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实施困境与仿真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的健康风险和就医需求不断增加,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费用负担。2009年新医改提出了分级诊疗的内涵,并确立了“保基本本,强基层”改革目标,要求将一般性诊疗服务引导下沉至基层。国家政府及卫生部门各类政策文件中均强调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和“强基层”的重要意义。2015年推进分级诊疗实施,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使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引导居民基层就诊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本质和目标,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互为因果。2016年宁夏成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区,近年来在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实施、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资源投入、提高基层诊疗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实践,但仍面临分级诊疗秩序进展缓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居民保持无序就医的困境,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优化改革实施效果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的证据支持,问题背后的原因以及解决策略需要进一步分析与探究。分级诊疗相关策略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继续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怎样提升基层诊疗服务利用是更有效的?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实施引导居民基层就诊仿真策略将对诊疗服务系统带来怎样的变化?期望基于本研究能够回答以上问题,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推进。研究目的本文的总目标是以宁夏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实施困境为出发点,从优化分级诊疗相关策略的实施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引导患者下沉的角度,尝试为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实证资料和参考依据。具体目标包括:1.从卫生政策的角度,梳理宁夏分级诊疗相关策略的实施现状与主要问题,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需求吸引能力提供理论依据;2.从供给侧服务能力的角度,分析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和诊疗服务利用的特征和薄弱环节,探讨基层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以及提升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区域策略,为改善基层医疗体系的服务提供能力和绩效产出结果提供决策支持;3.从需求侧就医行为的角度,分析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偏好及影响因素,测算关键因素对基层就诊选择概率的边际影响,为建立良好就医秩序提供参考;4.从趋势预测的角度,构建基层就诊系统仿真模型,模拟和比较各类优化策略的实施效果,对进一步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可能面对的成效和问题形成预判。资料与方法1.资料来源:文献资料来源于各类中英文学术数据库,有关卫生政策文件来源于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卫生策略实施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现状的定性资料来源于基层医疗机构知情人访谈信息;相关卫生策略实施进展以及宁夏和各地区医疗资源、诊疗服务利用等定量资料来源于2013-2018年《宁夏卫生健康工作统计公报》和宁夏卫健委信息中心;宁夏城乡居民个人信息、医疗服务利用等资料来源于2018年第六次宁夏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库;宁夏基本社会情况数据来源于2019年《宁夏统计年鉴》。2.分析方法:使用统计学方法对各类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单因素检验等;利用熵权资源分布指数和集聚度指数评价各地区基层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利用数据包络分析评价各地区基层诊疗服务利用效率;利用空间分析方法探讨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空间效应;构建随机效用模型测算关键因素对基层就诊选择概率的边际影响;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构建基层就诊系统仿真模型,模拟优化策略实施后的系统行为变化趋势。研究结果1.分级诊疗相关策略的实施现状及主要问题(1)阶梯化的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慢性病患者前往基层就诊产生了一定引导效果。医保策略的主要问题包括,门诊大病医保制度未形成阶梯化报销比例;转诊转院制度对基层首诊的激励作用有待发挥;各级医疗机构间住院报销比例差距不显着;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的知晓度有待提高。(2)2018年家庭医生服务的各项签约率均达到预期目标。主要问题包括,总体签约率仅为40.95%,与普及家庭医生服务仍有距离;若普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数量存在短缺;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知有待提高;部分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可度不高;家庭医生对非重点人群的关注度不够。(3)2018年末宁夏已构建医联体71个,覆盖90%的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主要问题包括,均为松散型服务模式;医院对基层的帮扶形式和效果具有局限性。(4)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诊断是基层互联网医疗的主要应用形式。主要问题包括,2018年互联网诊疗服务仅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互联网诊疗量占基层总诊疗量的比重仅为0.28%,居民未形成利用基层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识;基层互联网诊疗的服务过程相对繁琐和耗时。2.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现状与地区特征(1)近年来,基层的医疗机构数、各类卫生人员、设备和床位、资产与收支均呈快速增长,但是按照卫生规划目标以及进一步患者下沉基层的就诊需求,部分医疗资源仍需优化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数量仍需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和医保定点机构比重仍具有提升空间。基层卫生人员仍然短缺;村医数满足需求但呈减少趋势;全科医生仍需继续增加;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有待提高,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基层医护人员工作量增加且收入偏低不利于基层形成职业吸引力。基层的设备配备水平有待改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的数量和使用率均呈较低水平;基层可配备药品基本能够满足患者治疗需求。(2)从熵权资源分布指数来看,宁夏各地区存在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差异性,城市地区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相比农村较低(t=-2.265,P=0.035)。从资源集聚度来看,各地区各类基层医疗资源相对人口分布均处于不同程度的过剩、短缺或平衡状态,地区分布公平性欠佳。(3)近年来,宁夏基层诊疗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基层诊疗率呈下降趋势,2018年基层诊疗率仅为43.63%,与70%的阶段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社区诊疗量在基层总诊疗量中的比重最低,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城市应是重点。双向转诊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并形成相对的“上转容易、下转难”,加剧患者向上集中。(4)从基层诊疗服务的利用效率来看,宁夏仅有45.45%的地区实现了综合效率有效且规模报酬不变;对未达到综合效率有效的12个地区进行指标投影分析,这些地区均存在不同程度地资源投入相对过剩,应作为引导居民基层就诊重点区域,以实现投入与产出协同性。从空间均衡的角度,各地区基层人均诊疗量的全局Moran’s I指数为0.2162(P<0.05),具有空间正相关性;空间滞后模型显示,其空间滞后因子系数为0.624(P<0.01),说明目标地区对邻近地区的诊疗服务利用具有正向带动影响;根据各地区所处空间分布格局,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可分别采取维持、鼓励、改革和帮扶四类区域策略。3.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影响因素(1)经单因素检验,农村地区、45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评健康状况较好、体重正常或超重、病伤程度不严重的患者,认为就医机构距离近、技术水平不高、设备条件不好、候诊时间短、服务态度好、就诊花费不贵、总体满意、就诊自负费用不高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知道家庭医生和签约家庭医生的患者更倾向于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2)根据随机效用模型,在其他因素保持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关于基层就诊选择概率,患者来自农村相比城市使之增加10.50%,患者健康状况一般相比很差使之增加9.79%,就医机构距离近使之增加14.28%,候诊时间短相比时间长使之增加22.67%,Ln(就诊自负费用)每降低一个单位使之增加7.69%,由于基层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的劣势,使之分别减少29.34%和38.40%,签约家庭医生相比未签约使之增加8.71%。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改善应作为关键因素。4.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仿真策略模拟实验(1)实施“普及家庭医生服务”、“提高基层技术水平”、“改善基层设备条件”三类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仿真策略,均可不同程度地增加基层诊疗率、基层诊疗量、基层医师需求量,以及节约个人自负费用和医保支付费用。(2)实施“普及家庭医生服务”策略,2023年的基层诊疗率仅为46.73%,与分级诊疗阶段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该策略对居民基层就诊引导效果相对有限,且不会出现基层医师供需缺口。(3)实施“提高基层技术水平”和“改善基层设备条件”两类策略,能够有效实现患者下沉基层,2023年的基层诊疗率将分别达到66.71%和75.49%,接近或超过分级诊疗阶段目标,但是基层可承接诊疗量的比重分别仅为79.71%和70.57%,医师缺口分别为1663人和2781人,基层医疗机构承接患者的能力有限。(4)按照假设的基层互联网诊疗率,实施互联网医疗对基层医师的补充力度非常有限。若要通过推广基层互联网医疗来弥补“提高基层技术水平”和“改善基层设备条件”两类策略所产生的基层医师供需缺口,2023年的基层互联网诊疗率需分别达到19.01%和28.15%。结论与建议1.主要结论(1)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基层互联网诊疗量有待提高,各项分级诊疗相关策略的制度或服务过程存在部分缺陷,还未充分发挥居民基层就诊的引导作用。(2)近年来各类基层医疗资源总体呈现快速增长,但是部分医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仍需优化,同时基层医疗资源的地区分布公平性欠佳。(3)基层诊疗服务的绩效结果尚不理想,针对城市地区、未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地区、基层诊疗服务利用处于低-高格局的地区和处于低-低格局的核心地区,实施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改革措施是更有效的。(4)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是提升居民基层就诊选择概率的关键因素。(5)相比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技术水平和改善基层设备条件可有效引导患者下沉基层,但需面对医师缺口,基层的承接能力有限。2.对策建议(1)落实政府医改责任,完善各项制度与政策;(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能力;(3)均衡地区差异,提升基层诊疗服务的整体绩效;(4)改善基层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获取居民就诊信任;(5)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养居民基层就诊习惯;(6)推广基层互联网医疗,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共享。
秦燕[5](2019)在《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食品安全历来都是国家和公众重点关注的领域。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2018年新设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各省市的市场监管改革正在进行中,原有机构还未很好融合,责任划分还不清晰,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还未建立,法律法规也还未及时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同时新时期公众对食品安全寄予了更高的期许,然而现实中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就使得食品安全的监管成为政府、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的对象,同时也成为学术界需要认真探究和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理论观点和方法,对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建议。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阐释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概念,从核心内涵、主要思想、发展特征等方面厘清政府规制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社会共治理论等基本内容,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2)基于文献数据收集和实地调研,对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队伍、模式、成效等进行描述,从监管部门、消费者、从业者等多维度查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3)针对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其他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从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执法细则和裁量指南,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与金融、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互用,将守信激励和信用惩戒落到实处,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分级管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入第三方监督加强社会公治格局构建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考虑,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王炎[6](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郭跃[7](2019)在《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行政裁量,对行政裁量治理及其基准的研究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其中学界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正当性、技术构造、程序控制、司法审查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初步建立起了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框架,并为行政裁量权的治理以及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纵观行政裁量基准的研究成果,行政裁量基准的研究旨趣和具体实践领域仍局限于行政处罚,使得以行政处罚为例证而建立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全面性、一般性不断受到质疑。行政行为的差异性构成了行政裁量基准差异性的根源,以行政处罚为典型的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以行政许可为典型的应申请行政行为的差异性构成了裁量基准差异性。我国现有的裁量基准理论与制度基本上都是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例证而建立起来并主要应用于行政处罚裁量的治理,导致了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一般性”不足并使裁量基准陷入了全面实施的困境,由此形成了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的必要性。行政裁量基准一般理论具有体系化的功能,但是如果仅单一性研究裁量基准一般理论则会产生功能性缺陷。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与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互动推动了裁量基准一般理论与制度的创新和改革,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为裁量基准理论完善与制度构建提供了路径、有助于提取“中度抽象水准”的研究论题、可以重新审视行政法上行政许可行为的利益分布并为新型行政行为提供注解。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正当性的证成侧重于对制定许可裁量基准权力的来源以及运用的考量,核心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命题。然而学界仍存在认为裁量基准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认为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而不具有合法性,认为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性质、形成和构造特点使其失去了合理性基础。从一般性证成和具体性证成两条进路来回应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质疑。晚近几年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大量涌现为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研究提供了鲜活的对象,通过对五十部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规范考查,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存在较为严重的象征性“立法”问题。然而象征性许可裁量基准并不符合许可裁量基准功能主义的要义,因具有象征性而使许可裁量基准失去了部分规范的功能,并且因执行力不足而损害了许可裁量基准实用主义的功效。克服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象征性“立法”缺陷必须回归许可裁量基准的制定目的,充分衡量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必要性,从制定技术上避免对法律文件设定的许可条件的直接复制,才能实现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制定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技术构造是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灵魂,效力是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核心。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技术构造的认识是基于行政裁量一元论的总结,同时必须依据行政特许和普通许可的差异来构造许可裁量基准技术的总体面貌,分别建立对许可裁量基准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技术构造。法律要件的构造包括对法定许可条件的细化、对法定许可条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行政许可规范与事实的等置等;法律效果的构造包括对期限、申请材料、程序和许可结果的效果构造。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有相同性质和强度的对内效力,这是基于许可裁量基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政自治规范共同属性的总结,非因特定情形并履行特定程序而不得逸脱。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对外效力具有差异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作为行政机关的审批标准和相对人准备标准具有“二元性”以区别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作为行政机关处罚标准的“一元性”,由此形成了许可裁量基准强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对外效力。许可裁量基准不仅具有基于平等性原则和行政惯例形成的对相对人间接的对外效力,还因具有“二元性”取得了对相对人直接的对外效力。科学性是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的核心话语。科学制定许可裁量基准应遵循必要性、合规律性、合法性、合目的性、相对一致性的科学化标准。针对目前存在的对科学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阻滞因素,应参考立法科学化的要求、遵循“自下而上”的科学化的逻辑进路、基准的制定与清理并重的科学化方法、先行制定规制要求后制定许可裁量基准文件的“立法”顺序,才能制定出具有科学性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行政许可裁量基制定的制度化有利于实现规范体系的统一性,应围绕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两方面内容展开。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作为执法活动的性质从一般性上要求赋予了所有的行政主体享有制定许可裁量基准的权利能力,但是从现实性和可能性上应限制部分主体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行为能力。应建立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的正当程序,包括公众参与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应公开、建立基准制定的听证制度,同时要完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变更和废止的程序。《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外的行政规则全部排除于司法审查依据或参照的范围之外。应着力于合理性的基础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地位作出科学性判断,笔者倡导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作为司法审查的“参照”。当然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作为司法审查的“参照”,不同于法律、行政法规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也不同于规章作为司法审查的参照。司法审查“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是一种相对性“参照”,即原则性“参照”并建立合法性许可裁量基准的逸脱制度。作为司法审查“参照”的前提是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基准进行审查,包括对是否符合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两方面的审查。实质性条件的审查要求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必须合法和有效;程序性条件的审查要建立以相对人申请为发起条件的许可裁量基准“附带”审查机制、建立“参照”许可裁量基准的说明理由制度、建构不予“参照”许可裁量基准的后续处理程序等。然而建立许可裁量基准可以作为司法审查的“参照”的诉讼地位在目前仍然面临一些法律制度的障碍,为维护法制统一与权威,应对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文件作出适当修订,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姜健[8](2019)在《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与防范研究 ——基于蔬菜种植户的调查》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正在由温饱型向享受型升级,对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偏好绿色、有机等安全蔬菜。在蔬菜市场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蔬菜种植户(简称“菜农”,下同)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即使认识到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但受利益驱使仍然可能存在上述行为,进而发生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菜农使用农药发生道德风险,导致安全蔬菜有效供给不足,直接影响我国蔬菜质量安全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使得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新鲜、优质的农产品,减少无效、有害的农产品供给,是我国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方向。因此,厘清菜农“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机理,找到影响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显着因素,提出防范、规避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针对性措施,就成为亟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以“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与防范研究”为题,对菜农农药使用行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三个层面了解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现状,探讨菜农农药使用过程中道德风险发生的内在机理,找寻影响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发生的因素,在借鉴国外农药管理经验和国内外其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提高菜农农药使用水平,降低蔬菜农药残留,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本研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和博弈论(Game Theory)等相关理论,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利用辽宁省396户菜农的调查数据,测度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状况,分析验证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发生的作用机理,从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三个层面对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针对性措施,为政府规范菜农施药行为,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共分九章,主要研究内容可概括为六部分:(1)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理论分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期望效用理论阐释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理,认为菜农是否发生道德风险取决于菜农农药使用的预期总效用,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会受到菜农个体特征、种植特征、政府规制特征、市场主体特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视角分析政府规制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发现政府检测频率与政府处罚严厉程度是影响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非合作单次博弈及多次重复博弈的视角,分析市场主体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发现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市场中信息的有效传递、消费者的信息甄别水平、绿色安全蔬菜能否高价销售以及邻里效应等是影响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视角分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发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有约束作用,扩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范围对于防范菜农道德风险的发生具有正向作用。通过理论分析,构建政府、市场、组织共同防范菜农道德风险的理论框架。(2)菜农道德风险的测度。对396名样本菜农的个体特征、经营特征、政府规制特征、市场特征、农合合作经济组织特征进行描述分析;开发量表并运用因子分析降维的方法测度菜农农药认知能力;测量菜农农药使用行为;基于菜农农药使用认知能力与农药使用行为的交互分析,测度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状况。结果显示:使用不安全农药的148名样本菜农中,有80名样本菜农对不安全农药的危害性有认知能力,发生了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超量使用农药的152名样本菜农中,有84名样本菜农对超量使用农药的危害有认知能力,发生了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的160名样本菜农中,有65名样本菜农对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危害有认知能力,发生了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3)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基于期望效用理论构建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分析框架,提出两条研究假设;利用二元Logit模型与OLS回归模型对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发现,在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模型参数估计中,风险类型、价格影响、合作组织、售前检测、宣传培训与农药补贴对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发生均在1%水平上显着。具体来说,菜农的风险类型在1%水平上显着影响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的发生;家庭经济条件越不好的菜农,其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菜农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市场价格因素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着影响菜农发生道德风险;政府售前检测、宣传培训、农药补贴与政府处罚程度等因素,也分别在1%和5%水平上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具有显着的约束力;而销售合同与种植监管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影响不具有显着的统计学意义。(4)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通过构建损害控制(damage-abatement)模型建立菜农超量使用农药的道德风险分析框架,提出四条研究假设;利用OLS回归模型和Probit回归模型对农药的作用和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农药投入对蔬菜产值影响的参数估计中,农药投入在1%水平上正向显着影响菜农的蔬菜种植收益;在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模型参数估计中,价格影响、产量影响、邻里效应、合作组织、销售合同、售前检测、处罚程度及风险类型对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的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着。具体来说,市场收益保证是影响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显着因素;产量影响与价格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着影响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的发生;售前检测及违规处罚程度因素可以降低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销售合同分别在1%和5%水平上负向影响菜农道德风险的发生;而宣传培训与种植监管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影响并不显着。(5)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影响因素。构建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分析框架,提出四条研究假设;利用Logit模型与OLS回归模型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模型参数估计中,价格影响与风险类型对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的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着。具体来说,政府规制中的售前检测与宣传培训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着影响道德风险的发生;销售合同、种植监管及处罚程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邻里效应显着影响菜农道德风险的发生;价格影响因素在1%和5%水平上显着影响菜农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5%和10%水平上负向影响菜农道德风险的发生。(6)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防范。基于上述发现,以防范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经济、社会、法律三个视角提出规范菜农农药使用行为的政策重点,并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对策建议:第一,政府应加强农药零售商监控体系及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培养农业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指导,普及农户生产行为诚信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市场方面,菜农应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完善蔬菜市场体系,加强蔬菜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带动能力。第三,提高菜农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第一,研究视角上,本研究将消费者和蔬菜生产者纳入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从菜农农药使用行为中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三个层面,对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机理进行阐释和验证,拓展了对农户行为研究的视角,是对已有文献的有效补充,因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研究内容上,本研究从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三个层面分析菜农的道德风险问题,分别涵括蔬菜生产中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阶段,而以往对农户农药使用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产中的研究,本研究内容更加全面;本研究不仅阐释了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还从经济、社会、法律三个视角确定了防范菜农道德风险的政策重点,从政府、市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三个层面提出了防范菜农道德风险的具体措施,内容也更为系统;本研究以菜农对使用农药产生后果的认知及发生的行为将菜农分类,对菜农的认知与农药使用行为进行交互分析,以菜农对违规用药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认知,在使用农药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使用不安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作为依据,测度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贺睿博[9](2019)在《整合型支付对县域连续性服务作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旨在剖析整合型支付对县域连续性服务的作用机制。构建县域连续性服务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与实现模型,明确整合型支付的内涵与设计,探索整合型支付在连续性服务实现过程中的作用靶点、作用路径及作用方式,提出整合型支付实施策略,为医保支付促进国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方法】(1)文献研究法。检索国内外连续性服务与医保支付相关的文献,了解连续性服务与医保支付的关键变量与二者关联研究的热点,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行为相关理论内涵与框架,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与文献支撑。(2)现场干预与调查法。本研究基于在河南省信阳市两县所做的干预实验,现场干预已完成连续性临床路径制定与推行,以及整合型支付设计与沟通工作,相关调查针对两县展开。(3)专家咨询与半结构式访谈法。通过专家咨询完成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分类,以及整合型支付作用靶点确定;对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使用Nvivo12.0对访谈记录进行定性分析,以梳理连续性服务的实现路径与整合型支付的作用路径。(4)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对医保住院数据库进行再入院数据筛选与倾向得分匹配,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以分析县乡之间住院服务的连续性;对医生与患者调查问卷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以确定连续性服务影响因素。(5)系统基模分析与流位流率基本入树建模法。使用系统动力学中因果循环图与动态反馈建模分析对整合型支付在实现连续性服务过程中作用环节与作用路径进行研究,以构建整合型支付作用机制模型。【结果】(1)识别出县域连续性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并进行分类,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卫生部门管理者(政策落实)、医保部门管理者(资金管理)、患者及家属(质量与费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管理者(效益与发展)、临床科室主任及医生(收入与风险),共9类,他们有一致的利益诉求也存在利益冲突,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连续性服务的实现。(2)服务能力分析结果发现,尽管多数卫生院具备常见病的诊疗能力,但疾病仍有一定比例发生在县级医院,通过连续性服务优化县域就诊结构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再入院分析结果发现,不论是县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他们往往不考虑入院患者之前诊疗的情况,县乡之间的服务连续性较差。(3)综合不同利益相关视角下连续性服务影响因素分析结果,确定了连续性服务19个关键要素。使用Nvivo对访谈资料编码分析发现,社会层面的政策效应、价值导向、经济效应主要作用于组织层面的机构运行、机构管理,关系层面的机构内部关系、机构间关系以及医患关系;组织层面与关系层面的各要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个体层面的连续性服务提供。理想情景与现实情境对比分析发现,由于社会层面医保经济效应缺失导致其他层面实现路径的堵塞。(4)整合型支付效果评估结果显示,整合型支付能够满足政策制定方利益诉求,同时提升县级医院经济效益,增加乡镇卫生院收益以及降低患者自付费用(以息县脑梗塞为例,整合型支付实施县级医院可获得181.34万元的“激励补偿”,较强能力卫生院增加339.54万业务收入,能力一般卫生院增加23.19万业务收入,患者自付费用减少174.91万元,人均降低737.39元)。(5)构建了整合型支付对连续性服务作用机制模型。整合型支付无法直接作用于连续性服务,而是通过对政策落实、机构效益、机构协作关系、领导对连续性服务支持与患者自付费用产生积极影响进而促进连续性服务实现,其中机构效益、领导支持、机构协作与患者依从性为最主要变量,而床位使用压力、连续性服务纳入绩效考核程度与患者依从性是影响医生提供连续性服务最直接的变量。【结论与建议】结论:在当前医疗服务体系中,由于医保支付导向性作用缺失,使各层面的实现路径出现断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间服务连续性程度较低。整合型支付能够有效促进连续性服务的实现:在社会层面,发挥经济效应、政策效应与价值导向的作用;在组织层面,能够提高机构经济效益和领导对连续性服务的支持,从而降低床位使用压力以及提高连续性服务纳入绩效考核的程度,通过与个体层面的医生收入关联而影响其服务提供;关系层面,有助于打破县乡间利益壁垒,改善机构间协作关系,通过多次沟通与配合逐步建立信任;以及整合型支付有效降低患者自付费用,从而提高依从性。建议:县域在开展整合型支付时,应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保障供需双方利益基础上,应重点关注医疗机构领导成本效益意识的提高,以及机构内部管理的相应的调整,从而最终实现医疗与医保的良性循环。【创新与不足】创新:基于多层面理论整合模型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多视角、多层面确定了县域连续性服务实现的关键要素,并梳理实现路径及要素之间的影响机理,是服务整合与机构协作探索的延伸,也为县域开展连续性服务提供具体的指导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兼顾多方利益的整合型支付概念与设计,明确了整合型支付作用靶点及其之间相互关系,通过系统动力学流图阐述整合型支付对连续性服务的作用机制,是医保支付理论研究的拓展,突出了医保对医疗服务系统建设的作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合型支付的实施策略。不足:尽管研究阐述了整合型支付的作用机制,但由于整合型支付与连续性服务实践较少,难以对机制进行验证;虽然调查涵盖了多方的直接参与者,但仍难以完全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影响;研究基于在中部地区河南省两县开展的干预实验,研究结果是否同样适合东西部地区有待进一步验证。
李稷民[10](2019)在《《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文中认为在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问题逐渐引起了更多学者的重视,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实践也显露出了诸多问题。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相关的研究已经囊括了许多重要的问题,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性问题、审查的方式与审查深度问题、司法权的界限问题、审查的标准问题等等。但目前的理论研究中普遍忽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构造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现行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构造中实际存在着两种交错在一起的审查权。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后,逐渐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本文中简称为“规范审查”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衍生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14年《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权力进行了立法确认,但这种合法性审查权仍然无法脱离法律选择适用权的框架。不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政策的推动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权”已经显现出了逐步脱离“法律选择适用权”的倾向性。然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仍然在形式上被“锁定”在法律选择适用的情境之中,与域外规范审查的构造相比,我国的规范审查并不是“完整”的行政规范审查制度。可以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范审查权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定的“合法性审查权”,另一部分是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审查依据的“法律选择适用权”,以往的研究对此实定法现象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状态所引发的一系列审查实践难题(在后文中笔者将此问题简称为“权力交错”问题)。只有以此问题为核心,明晰规范审查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间的区别和界限,才能逐步将这种复杂的审查构造梳理清晰,从而构建符合我国规范审查构造的审查方式与方法,也能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进一步发展明确路径。本文在法解释学的基本立场下采取“实定法描述——问题析出——问题分析——提出建议”的论证思路,综合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描述我国规范审查的实定法现状,在借鉴与比较外国法的基础上析出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的问题,运用理论法学中规范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等知识对规范审查构造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依据我国规范审查的构造提出审查方法上的建议。本文从架构上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进行总结与分析,描述目前司法实践中规范审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析出我国行政规范审查在构造上的核心问题: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问题。第二章对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存在的两种审查进行界分,指明以法律选择适用权为基础的“依据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区别。第三章依据两种审查的区别,对“权力交错”造成的审查方式上的混乱进行疏解,分析两种审查在逻辑上的关系与顺序,指出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审查顺序倒置的问题,并提出在这种构造下符合逻辑的审查路径。第四章以我国审查构造的特点为基础探讨规范审查中司法权的界限。最后一章依据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关系、顺序与界限,提出审查标准与审查方法上的建议。
二、对规范农村地区药品管理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规范农村地区药品管理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健康养老是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方式 |
(二) 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
(三) 我国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但仍不平衡、不充分且城乡差异显着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分析法 |
(三) 数据分析法 |
(四) 对比分析法 |
(五) 归纳总结法 |
五、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一) 研究内容 |
(二) 技术路线图 |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工具 |
一、基本概念 |
(一) 健康 |
(二) 老年健康 |
(三) 养老 |
(四) 健康养老 |
(五) 健康养老服务 |
(六) 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
(七) 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 |
二、理论工具 |
(一)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 正义论 |
(三) 社会福利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 |
一、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
(一) 宏观需求 |
(二) 中观需求 |
(三) 微观需求 |
二、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一)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制度供给现状 |
(二)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投入供给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比分析——基于三个地区的调查 |
一、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
(一) 数据来源 |
(二) 样本基本情况 |
(三)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
(四)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
二、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情况 |
(一) 信息来源 |
(二) 三个地区推进健康养老服务的背景 |
(三)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四)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分析 |
三、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比分析 |
(一) 总体服务供给和需求存在差异 |
(二) 城乡间供给和需求存在差异 |
(三) 地区间城乡供需差异有所区别 |
第四章 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
(一) 城乡需求差异显着,统筹协调存在困难 |
(二) 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
(三) 服务理念较为传统,健康养老有待深化 |
(四) 城乡供给差异显着,共建共享仍需加强 |
二、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城乡环境、生活观念存在不同,行为选择存在差异 |
(二) 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健全,供给效果尚未凸显 |
(三) 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发展较晚,相关探索有待加强 |
(四) 养老服务城乡供需结构失衡,统筹协调仍需推进 |
第五章 基于差异的正义——构建我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思考 |
一、正视差异,构建中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
(一) 建立覆盖全民的统一的健康养老制度 |
(二) 构建“基本+补充”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
二、精准供给,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 |
(一) 扎根健康养老实际需求 |
(二) 夯实健康养老基础建设 |
(三) 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内容 |
(四) 加强健康养老人才保障 |
(五) 优化健康养老资源配置 |
三、更新理念,保障老年群体健康养老服务权益 |
(一) 深化健康养老研究探索 |
(二) 推进健康养老理念传输 |
四、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 |
(一) 统筹配置城乡养老资源 |
(二) 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
(三) 协调区域健康养老差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附录 |
后记 |
(2)山东省2型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术语缩写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和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4 本论文的结构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糖尿病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模型 |
2.2 糖尿病管理全球实践和经验探索 |
2.3 糖尿病管理效果影响因素研究 |
2.4 糖尿病管理研究的总结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和理论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2 理论框架 |
3.3 实证模型 |
第四章 资料来源与方法 |
4.1 资料来源 |
4.2 样本地区和调查对象 |
4.3 调查工具和调查内容 |
4.4 资料收集过程和质量控制 |
4.5 数据处理与分析 |
4.6 医学伦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患者基本情况与血糖控制 |
5.1 调查患者的基本特征 |
5.2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患者自我管理与服务利用的现状分析 |
6.1 患者自我管理行为状况 |
6.2 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状况 |
6.3 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利用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自我管理行为和卫生服务利用对血糖控制的影响分析 |
7.1 患者血糖控制单因素分析 |
7.2 患者血糖控制影响因素的两水平Logistic回归分析 |
7.3 患者血糖控制影响因素的分类树模型 |
7.4 患者血糖控制影响因素交互作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影响机制分析 |
8.1 糖尿病患者认知和心理特征的分析 |
8.2 糖尿病知识、自我效能对自我管理行为的作用路径分析 |
8.3 糖尿病自我管理行为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卫生体系要素对服务提供和利用的影响分析 |
9.1 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要素特征分析 |
9.2 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力特征分析 |
9.3 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和利用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
9.4 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和利用差异定性分析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讨论与政策建议 |
10.1 方法学讨论 |
10.2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状况及影响因素的讨论 |
10.3 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影响因素与机制的讨论 |
10.4 糖尿病社区管理服务提供与利用差异的讨论 |
10.5 结论和政策建议 |
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附录1 样本县(区)基本情况 |
附录2 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 |
附录3 样本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政策概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2.1 医院医保管理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动态分析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假设 |
1.3.3 研究内容 |
1.4 资料来源与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资料分析方法 |
1.4.3 质量控制方法 |
1.4.4 研究使用软件 |
1.5 研究逻辑框架 |
1.5.1 技术路线图 |
1.5.2 结构安排 |
2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理论框架构建 |
2.1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发展及环境判断 |
2.1.1 医院医保管理的发展 |
2.1.2 基于SWOT-PEST模型的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形势判断 |
2.2 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及激励相容问题 |
2.2.1 利益相关者分析 |
2.2.2 公立医院医保管理所面临的激励相容问题 |
2.3 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
2.3.1 精细化管理理论 |
2.3.2 激励相容理论 |
2.3.3 内部控制理论 |
2.3.4 行为科学理论 |
2.3.5 现代组织理论 |
2.4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界定 |
2.4.1 公立医院的概念 |
2.4.2 医保管理的概念 |
2.4.3 管理模式的内涵 |
2.4.4 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
2.4.5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界定 |
2.5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理论框架构建 |
2.6 本章小结 |
3 基于典型案例的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运行状况实证研究 |
3.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3.1.1 资料来源 |
3.1.2 研究方法 |
3.2 样本医院分布及医院属性基本情况分析 |
3.2.1 样本医院分布及医院属性基本情况分析 |
3.2.2 样本医院属性基本情况分析 |
3.3 样本医院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组织构架分析 |
3.3.1 管理层次与组织结构分析 |
3.3.2 部门划分及部门联动机制分析 |
3.3.3 职位设置与职权责划分分析 |
3.4 样本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流程改造分析 |
3.5 院内医保精细化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
3.6 样本医院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管理工具分析 |
3.7 样本医院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建设分析 |
3.8 公立医院内部主要医保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及影响因素研究 |
3.8.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
3.8.2 主要医保管理者的医保管理理念及认知的定量分析 |
3.8.3 主要医院医保管理者医保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质性分析 |
3.9 医院医保管理队伍服务能力分析 |
3.9.1 医保科人力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析 |
3.9.2 医保科办公基本设施配置情况分析 |
3.10 本章小结 |
4 基于多准则模糊评价方法的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评价分析 |
4.1 评价指标与评价模型的构建原则与方法 |
4.1.1 评价指标的选择原则 |
4.1.2 评价模型的构建及实证方法 |
4.2 评价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 |
4.3 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评价模型构建——基于DEMATEL和 ANP方法 |
4.3.1 运用DEMATEL方法分析评价各指标相互影响关系 |
4.3.2 运用ANP方法分析各评价指标相对重要程度 |
4.4 评价对象——VIKOR方法评价 |
4.4.1 评价对象 |
4.4.2 评价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5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实施效果分析——对医保、医院、医生、患者的影响研究 |
5.1 医保角度——医院医保资金安全与使用风险识别与防控效果分析 |
5.1.1 基于FTA方法构建医院医保基金安全与使用风险识别 |
5.1.2 精细化管理模式对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实证分析 |
5.2 医院角度——基于DRGs的医院精细化管理效果评价的实证分析 |
5.2.1 基于DRGs的评价方法 |
5.2.2 评价结果 |
5.3 医生角度——基于倾向值匹配的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成效评估 |
5.3.1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5.3.2 结果 |
5.4 患者角度——患者医保受益变化及满意度分析 |
5.4.1 基于GAM的患者医保收益分析 |
5.4.2 开展精细化管理对患者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改进策略 |
6.1 目前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
6.1.1 缺乏精细化医院医保管理理念和目标管理 |
6.1.2 管理模式缺乏精细化的系统组织管理 |
6.1.3 支持管理模式的医保管理队伍非职业化、人员专业水平较弱 |
6.2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改进策略 |
6.2.1 树立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理念与目标指导模式构建 |
6.2.2 优化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组织管理 |
6.2.3 加强稳定、高质量的医保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
7 主要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与特色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精细化管理背景下医院内部医保管理模式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2 公立医院医保科(室)工作人员情况调查表 |
附录3 医务人员人员基本建设和运行调查表 |
附录4 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质量评价体系相关指标关系矩阵表 |
附录5 公立医院主要医保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6 MATLAB程序命令 |
附录7 公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相关主要政策梳理表 |
(4)宁夏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实施困境与仿真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1.1 分级诊疗秩序进展缓慢 |
1.2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 |
1.3 居民保持无序就医惯性 |
2. 研究目的 |
3. 研究意义 |
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 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2 相关理论 |
2. 文献综述 |
2.1 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
2.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2.3 居民就医机构选择 |
2.4 现有文献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研究内容 |
3. 技术路线 |
4. 研究方法 |
4.1 调查工具 |
4.2 资料收集 |
4.3 分析方法 |
第四章 分级诊疗相关策略的实施现状及主要问题 |
1. 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 |
1.1 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的实施现状 |
1.2 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的主要问题 |
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2.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现状 |
2.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问题 |
3. 构建医联体 |
3.1 医联体的实施现状 |
3.2 医联体的主要问题 |
4. 基层互联网医疗 |
4.1 基层互联网医疗的实施现状 |
4.2 基层互联网医疗的主要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现状与地区特征 |
1. 基层医疗资源配置 |
1.1 医疗机构 |
1.2 卫生人力 |
1.3 设施与药品 |
1.4 资产与收支 |
2. 基层医疗资源配置的地区分布 |
2.1 医疗资源分布指数 |
2.2 医疗资源的集聚度 |
3. 基层诊疗服务利用 |
3.1 诊疗服务量 |
3.2 双向转诊 |
4. 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效率评价 |
4.1 DEA指标的确定 |
4.2 各地区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效率评价 |
4.3 非综合效率有效地区的指标投影分析 |
5. 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空间效应 |
5.1 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空间探索性分析 |
5.2 基层诊疗服务利用的空间计量模型 |
5.3 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区域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
1. 样本的统计描述分析 |
1.1 个体特征因素的样本统计描述 |
1.2 健康需要因素的样本统计描述 |
1.3 医疗机构因素的样本统计描述 |
1.4 政策环境因素的样本统计描述 |
2. 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单因素分析 |
2.1 个体特征因素 |
2.2 健康需要因素 |
2.3 医疗机构因素 |
2.4 政策环境因素 |
3. 居民基层就诊选择的随机效用模型 |
3.1 构建随机效用模型 |
3.2 基层就诊选择概率的边际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层就诊系统的模型构建与仿真实验 |
1. 基层就诊系统的模型构建 |
1.1 概念模型 |
1.2 逻辑模型 |
1.3 物理模型 |
1.4 模型的检验 |
2. 仿真策略的模拟实验 |
2.1 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2.2 提高基层技术水平 |
2.3 改善基层设备条件 |
2.4 三类仿真策略的比较 |
2.5 实施基层互联网医疗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讨论与分析 |
1. 关于分级诊疗相关策略 |
2. 关于基层医疗资源配置 |
3. 关于基层诊疗服务利用 |
4. 关于居民基层就诊选择 |
5. 关于基层就诊系统的仿真实验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1 主要结论 |
2. 对策建议 |
研究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框架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食品安全 |
2.1.2 监管主体 |
2.1.3 食品安全管理 |
2.2 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社会共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重庆市涪陵区总体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涪陵区总体情况 |
3.2 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 |
3.2.1 机构设置情况 |
3.2.2 监管队伍情况 |
3.2.3 监管设施设备情况 |
3.2.4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情况 |
3.3 本章小结 |
4 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城镇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
4.1.2 对家庭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小餐饮、小摊贩等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
4.1.3 群众的日常食品安全检测需求不能满足 |
4.1.4 未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
4.2 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和约束力不足 |
4.2.2 未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
4.2.3 人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
4.2.4 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待优化完善 |
4.3 本章小结 |
5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借鉴 |
5.1 上海市浦东区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 |
5.1.1 完善的法律体系 |
5.1.2 全过程监督 |
5.1.3 可追溯系统 |
5.1.4 召回机制 |
5.2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 |
5.2.1 统一的食品监管机构 |
5.2.2 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 |
5.2.3 社会信用体系 |
5.2.4 第三方检测机构 |
5.3 本章小结 |
6 加强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调整法律法规,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 |
6.1.1 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
6.1.2 出台执法细则和裁量指南,增强法律威慑作用 |
6.2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 |
6.3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
6.3.1 科学配置人员,强化培训教育 |
6.3.2 加强沟通引导,管理奖惩分明 |
6.3.3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能力 |
6.3.4 完善基础设施及执法装备建设 |
6.4 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
6.4.1 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推行“双随机”和智慧监管 |
6.4.2 构建信誉体系,助力食品监管 |
6.4.3 构建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
6.5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目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展望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 |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与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互动 |
第一节 具体行为裁量基准与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关系 |
一、“个别”与“一般”关系原理 |
二、两者可比照性关系原理 |
第二节 全面认识裁量基准一般原理的逻辑前提 |
一、依职权行为与应申请行为的划分 |
二、两者划分意义:全面认识裁量基准的前提 |
第三节 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体系性功能及功能性缺陷 |
一、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体系化功能 |
二、单一性研究裁量基准一般理论的功能性缺陷 |
第四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的可能性贡献 |
一、推动裁量基准理论完善与制度构建 |
二、重新审视行政法上行政许可行为的利益分布 |
三、提取“中度抽象水准”的研究论题 |
四、为新型行政行为提供注解 |
小结 |
第二章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及象征性“立法”缺陷 |
第一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正当性 |
一、正当性证成——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逻辑前提 |
二、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质疑 |
三、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一般性证成 |
四、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具体性证成 |
第二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象征性“立法” |
一、引言:象征性立法的缘起与进路 |
二、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制度边界 |
三、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文本评析 |
四、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象征性“立法”的成因 |
五、象征性“立法”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功能的损害 |
六、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面临的障碍 |
七、象征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规避 |
小结 |
第三章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构造和效力 |
第一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构造 |
一、引言:技术构造是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灵魂 |
二、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一元论结构 |
三、基于差异化而构造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总体面貌 |
四、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要件裁量的构造技术 |
五、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效果裁量的构造技术 |
第二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效力 |
一、基于双维度而研究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效力的必要性 |
二、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内部效力 |
三、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外部效力的质疑及其缘由 |
四、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具有外部效力的证成 |
五、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外部效力的特点 |
六、尊敬与惧诫:着力于全面性效力前提下的许可裁量基准研究 |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制定 |
第一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的核心话语 |
一、科学性的寓意 |
二、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对科学性的诉求 |
三、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科学性标准 |
四、科学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阻滞因素 |
五、科学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实现路径 |
第二节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权限和程序的完善 |
一、正义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的价值取向 |
二、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的制度化 |
三、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 |
四、完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应遵循的正当程序 |
五、完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变更和废止的程序 |
小结 |
第五章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 |
第一节 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缘由和解释 |
一、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缘由 |
二、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解释 |
第二节 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实质和结果 |
一、法院“参照”的实质是附条件的司法审查依据 |
二、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结果 |
第三节 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条件 |
一、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实质性条件 |
二、法院“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程序性条件 |
三、修改与完善“参照”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法律制度设计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与防范研究 ——基于蔬菜种植户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概念界定 |
1.4 分析框架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农户农药使用行为的相关研究 |
2.2 道德风险的相关研究 |
2.3 政府规制、市场主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1 政府规制对农户行为的影响 |
2.3.2 市场主体对农户行为的影响 |
2.3.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行为的影响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理论分析 |
3.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发生机理 |
3.2 政府规制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 |
3.2.1 政府规制与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博弈分析 |
3.2.2 政府规制对菜农道德风险激励、约束作用 |
3.3 市场主体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 |
3.3.1 市场主体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 |
3.3.2 市场主体对菜农道德风险的激励、约束作用 |
3.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菜农发生道德风险的作用关系 |
3.4.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菜农道德风险发生的博弈分析 |
3.4.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菜农道德风险的激励、约束作用 |
3.5 理论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样本描述统计与菜农道德风险的测度 |
4.1 问卷设计 |
4.1.1 调查问卷设计的思路 |
4.1.2 调查问卷设计依据 |
4.2 数据来源 |
4.3 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4.3.1 个体特征 |
4.3.2 经营特征 |
4.3.3 政府规制、市场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征 |
4.4 菜农道德风险的测度 |
4.4.1 菜农农药使用的认知状况 |
4.4.2 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状况 |
4.4.3 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状况 |
4.4.4 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状况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 |
5.1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
5.2 变量选择与交互分析 |
5.2.1 变量选择 |
5.2.2 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交互分析 |
5.3 模型选择与参数估计 |
5.3.1 模型选择 |
5.3.2 菜农使用不安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模型参数估计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 |
6.1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
6.2 变量选择与交互分析 |
6.2.1 变量选择 |
6.2.2 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交互分析 |
6.3 模型选择与参数估计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农药作用检验的模型参数估计 |
6.3.3 菜农超量使用农药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模型参数估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 |
7.1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
7.2 变量选择与交互分析 |
7.2.1 变量选择 |
7.2.2 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道德风险影响因素的交互分析 |
7.3 模型选择与参数估计 |
7.3.1 模型选择 |
7.3.2 菜农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影响因素的模型估计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菜农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防范 |
8.1 国外农药使用管理的经验借鉴 |
8.1.1 美国农药使用管理的经验借鉴 |
8.1.2 日本农药使用管理的经验借鉴 |
8.1.3 欧盟农药使用管理的经验借鉴 |
8.1.4 经验总结 |
8.2 农药使用道德风险防范的政策重点 |
8.2.1 经济视角 |
8.2.2 社会视角 |
8.2.3 法律视角 |
8.3 农药使用道德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
8.3.1 政府方面 |
8.3.2 市场方面 |
8.3.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情况 |
(9)整合型支付对县域连续性服务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 |
1.3.2 现场干预与调查 |
1.3.3 利益相关者分析 |
1.3.4 专家咨询 |
1.3.5 再入院数据筛选技术与倾向得分匹配 |
1.3.6 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
1.3.7 案例分析 |
1.3.8 系统动力学基模理论质性分析 |
1.3.9 ROCCIPI框架分析 |
1.4 研究思路 |
1.5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核心概念 |
2.1 理论基础 |
2.1.1 行为相关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 连续性服务 |
2.2.1 连续性服务内涵与发展 |
2.2.2 连续性服务关键变量 |
2.3 整合型支付 |
2.3.1 医保支付内涵与发展 |
2.3.2 医保支付对连续性服务的相关研究 |
2.3.3 整合型支付内涵界定与维度划分 |
2.4 本章小结 |
3 县域连续性服务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分类 |
3.1.1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3.1.2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
3.2 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 |
3.2.1 政策制定方利益诉求 |
3.2.2 服务接受方利益诉求 |
3.2.3 机构管理方利益诉求 |
3.2.4 服务提供方利益诉求 |
3.3 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 |
3.4 连续性服务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 |
3.5 本章小结 |
4 县域连续性服务实现机制分析 |
4.1 县域连续性服务现状与实施 |
4.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4.1.2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 |
4.1.3 县域住院服务连续性评价 |
4.1.4 连续性服务设计与实施 |
4.2 县域连续性服务影响因素分析 |
4.2.1 医生提供连续性服务影响因素分析 |
4.2.2 患者接受连续性服务影响因素分析 |
4.2.3 其他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影响因素分析 |
4.3 县域连续性服务实现模型构建 |
4.3.1 关键要素确定 |
4.3.2 实现路径梳理 |
4.3.3 实现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整合型支付设计及作用机制分析 |
5.1 典型案例:河南省息县协作医疗 |
5.1.1 “一条路径走到底”的服务提供 |
5.1.2 “分段支付,结余留用”的医保支付 |
5.1.3 经验总结与思考 |
5.2 整合型支付设计与测算 |
5.2.1 整合型支付的设计 |
5.2.2 整合型支付的效果 |
5.3 整合型支付作用靶点确定 |
5.3.1 专家基本情况 |
5.3.2 专家咨询结果 |
5.4 整合型支付对连续性服务作用机制分析 |
5.4.1 系统动力学建模过程 |
5.4.2 整合型支付作用机制反馈基模生成 |
5.4.3 整合型支付作用路径梳理 |
5.4.4 整合型支付作用机制模型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6 以连续性服务为导向的整合型支付实施策略 |
6.1 县域内开展整合型支付ROCCIPI分析 |
6.2 社会层面——顺势而动,分阶段实施 |
6.3 组织层面——以功能定位为基础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运行效益 |
6.4 关系层面——破除县乡利益壁垒,建立协作机制 |
6.5 个体层面——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保障持续运行 |
7 研究创新与不足 |
7.1 创新与价值 |
7.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 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调查工具 |
(10)《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与基本立场 |
三、本文的基本架构 |
第一章 “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我国现行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核心问题 |
一、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确立与发展 |
(一)“附带审查”:由法官的法律选择适用权衍生出的规范审查制度 |
(二)“一并审查”制度的确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立法确认 |
(三)一并审查的进一步发展: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律选择适用权的分离 |
二、规范审查实践中的难题 |
(一)“不予适用”的范围问题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的效力困境 |
(三)审查方式上的难题:审查是否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争议展开 |
(四)审查深度不足 |
(五)合法性审查的界限问题: |
三、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权力交错”问题 |
(一)现行理论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对实践难题的支撑不足 |
(二)我国行政规范审查构造的中的权力交错问题 |
(三)对于行政规范审查权力交错问题的解决思路 |
第二章 规范审查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间的区别 |
一、行政规范的“依据审查” |
(一)行政规范与行政行为的界分: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 |
(二)行政规范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两种情形 |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两种依据关系 |
(四)依据审查的任务:判定行政规范的法律依据地位 |
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 |
(一)“合法性审查”的性质 |
(二)由行政规范不确定的效力状态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形式 |
(三)合法性审查权在形式上的限制 |
(四)作为依据审查前提的合法性审查 |
三、两种审查间的本质区别:决疑式审查逻辑与演绎式审查逻辑 |
(一)两种审查在审查逻辑上的差异 |
(二)“依据审查”中决疑式审查逻辑对“个案情境”的依赖性 |
(三)演绎逻辑下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抽象性与局限性 |
四、“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形式上的区别 |
(一)与行政诉讼案件核心争议间的附属关系 |
(二)审查深度上向合理性问题的延伸程度 |
(三)审查态度上的积极程度 |
五、小结 |
第三章 符合现行规范审查构造的审查路径:两种审查的关系与排序问题 |
一、权力的交错状态造成的审查顺序倒置 |
(一)规范审查中合法性审查与依据审查的逻辑顺序 |
(二)权力交错状态下两种审查的顺序“倒置” |
(三)现有审查理论在解决审查顺序问题上的局限性 |
(四)决疑式审查的层次:审查顺序“倒置”中的决疑式逻辑 |
二、审查方式:围绕基本争议展开审查依问题需要向抽象层面延伸 |
(一)围绕个案争点展开的审查方式 |
(二)抽象层面审查与具体层面审查的顺序问题 |
(三)必须先行的抽象审查:脱离个案争点的合法性问题 |
三、审查密度:以“可废止性”审查为任务依论证需要向“合法性”审查延伸 |
(一)行政规范的可废止性 |
(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与可废止性的区别 |
(三)可废止性审查无法满足论证需要而应向合法性问题延伸的情形 |
四、小结:现行规范审查构造下符合逻辑的审查路径 |
第四章 现行法下规范审查中司法权的界限 |
一、规范审查对象范围上的限制 |
(一)审查对象的规范性 |
(二)审查对象中行政行为的排除 |
(三)审查对象中纯粹政策声明的排除 |
二、司法权在审查形式上的限制 |
(一)审查发起条件上的限制:与行政行为间的“关联性” |
(二)审查发起方式上的限制:法官能否主动发起规范审查的问题 |
(三)审查结论上的限制 |
三、司法权在审查内容上的限制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政策内容 |
(二)规范与政策在适用过程中的区别 |
(三)法律留给政策的空间 |
(四)行政空间内司法审查的限度 |
四、小结 |
第五章 审查的标准与论证方法:一种符合现行审查路径与限制的方法论建议 |
一、抽象层面的形式审查中行政规范的不合法情形 |
(一)“与上位法相抵触”作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最基础情形 |
(二)形式上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合法的类型与识别方法 |
(三)超越制定机关管辖权的情形 |
(四)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
二、法院在个案中对行政规范的可废止性论证 |
(一)后果论证 |
(二)价值衡量 |
(三)类比论证 |
三、实质性审查中行政规范“不合法”的判定标准 |
(一)实质性审查:证成行政规范脱离个案情境在抽象层面体现出的不合法性 |
(二)相抵触情形实质性判断中的概念解释问题 |
(三)“缺乏上位法依据”中的侵权要件与上位法的明确性 |
四、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对规范农村地区药品管理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D]. 董晨雪. 苏州大学, 2020(03)
- [2]山东省2型糖尿病社区管理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D]. 姚建森. 山东大学, 2020(02)
- [3]公立医院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研究[D]. 陶思羽.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宁夏引导居民基层就诊的实施困境与仿真策略研究[D]. 苏源. 山东大学, 2020(09)
- [5]重庆市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秦燕. 重庆大学, 2019(06)
- [6]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7]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D]. 郭跃. 东南大学, 2019(01)
- [8]农药使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与防范研究 ——基于蔬菜种植户的调查[D]. 姜健. 沈阳农业大学, 2019
- [9]整合型支付对县域连续性服务作用机制研究[D]. 贺睿博.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10]《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D]. 李稷民.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