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苗绘[1](2021)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十分关注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冲突严重,仅有全球7%的耕地,却肩负着全球22%人口的粮油供应重担。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农民耕种土地机械化程度低、土地收益低;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这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农村迫切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传统土地流转方式成本高、效率低,流转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土地信托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以其稳定性、规范性、高效率规避了传统土地流转形式的缺点,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目前,在浙江绍兴、湖南益阳、福建沙县等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已经试点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在其他地区,受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业发达程度、农民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土地信托流转尚未得到推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以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和推广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土地信托流转的发展现状、面临障碍及深层次原因,调研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并进行博弈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高级模式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本文一方面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本文更丰富了土地信托的相关研究,对于土地信托中的信托关系有了详尽的梳理,特别是对受托人制度提出了创新的思路,拓宽了受托人的范围,增加了受托人权利和收益的分析和阐述,使得土地信托理论更加丰富。实证上,本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0多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全国信托机构68家开展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影响最大的因子,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构建了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方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探寻均衡策略和均衡利益。有助于寻求效率更高的策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实践中,本文提出的土地信托高级模式开发和受托人制度创新,以及将社会资本引入土地流转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配套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土地信托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顺畅地流转。这不仅能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其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可操性,在我国农村地区应用,会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研究包括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找准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信托理论、博弈论等原理,阐明土地信托理论基础。并界定土地信托内涵、要素,阐明从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土地信托模式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阐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状,对既有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并进行效益评价。第五部分是开展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先运用交叉分析法分析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再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最大的因子。之后用二元、多元Logistic模型对重要因素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分析土地流转信托主体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构建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效益进行检验。第七部分是创新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高级模式,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机制。本文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一是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1000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进行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同时选取来自全国的信托机构68家为样本进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分别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最大影响因子,并用二元和多元Logistic模型对因子影响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法,构建了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主体的诉求和博弈策略,阐明四方博弈主体的冲突和解决机制。以便寻求更高效率的土地信托流转对策,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三是用SWOT方法分析多种土地信托模式的优缺点,面临机遇和挑战。四是用案例分析法考察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经验和效益。本文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本文将信托和土地流转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构建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的博弈决策和博弈冲突,寻求利益均衡点,使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为选择达到“纳什均衡”。(2)创新提出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包括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土地集合信托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增设具有专业财富管理能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受托人、并设立土地信托银行来完善土地信托的主体,拓宽受托人范围、构建运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土地信托流转的融资模式,推进土地资本化。探索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信托流转的流程,并构建配套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支持模式;(3)构建“六位一体”的土地信托运行机制,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金融支持机制、中介服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便推进农村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和运用。本文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对土地信托受托人资质范围的界定提出了创新思路,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信托理论。本文提出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流转过程,并构建配套的法律和金融等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有序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张健[2](2021)在《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化》文中研究表明
祝洪章[3](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蒋崧韬[4](2021)在《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农业经营总体上呈现出分散、细碎的小农经济格局。传统产权理论认为只要权利有清楚的界定,不管界定为谁属,市场的运作会带来同样的效果。然而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却与传统理论相悖,在农地权利被清晰界定后,农地产权的整合仍然面临障碍,小农格局被长期固化。对于我国农业为何长期受困于小农格局,既有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解释。本文聚焦这一问题,从体制的角度出发,将我国的农业体制归纳为“小农体制”,并第一次较为系统的阐述了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即小农体制下农户始终拥有土地承包权,农地整合只能依靠派生于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由于经营权派生于承包权必然具有期限性,当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必须向土地承包权回复,因此农地整合后的产权格局就不具有终局性且存在向承包权回复的体制性动力,进而导致我国小农格局的固化。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因此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就不仅是分散、细碎的农地产权格局,导致农地产权格局向分散、细碎的初始赋权状态回复的动力机制才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症结”之所在。本文随后从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指出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会给市场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冲”市场机制整合农地的动力,同时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也会导致为整合农地而支付的交易成本不具有永久性效果以及因农地整合而提升的农业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积累。为了验证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本文就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生产效率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在经营体制方面,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始终面临交易成本高、运营成本高以及地权稳定性弱等困境。而在农业效率方面,本文运用我国2004-201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对小农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小农体制的表征还是小农体制的实质都对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本文的分析表明,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如果不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发挥作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将始终受到束缚。考虑到西方农业发达国家(新大陆国家除外)在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也曾经经历过改造小农的历程,而我国各地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多种应对小农体制的办法,因此本文对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进行了梳理,以便从中找到参考和借鉴。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日本这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历程来看,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刺激、引导农场规模扩大,做好农户退出农业的安置工作以及出台限制农业分散的政策法规是被实践检验有效的通行做法。此外,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促进农地产权整合、降低农地产权整合的交易成本也是各国的共识。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土地私有制下农地产权能够被终局性整合是上述国家改造小农格局成效显着的关键因素。从国内应对小农体制的实践来看,虽然各地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但由于通过农地自发流转很难打破分散、细碎的产权格局。因此,各地大多由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来负责农地要素的整合、集中。然而,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作为农地整合机构也面临短板和困境:首先,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受其行为能力限制,在农地整合过程中只能发挥居间作用,相较于农业发达国家承担相应职能的农地中介机构而言,其职能单薄难以承载更多的期望。其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本身不是农地产权整合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其整合农地的动力可能并不来自于市场机制,这种权利义务配置的扭曲可能诱发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行为的失范。再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大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在农地整合过程中难以对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负责,农户成为相关风险的主要转嫁对象,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最后,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并不能解决小农体制下农地产权整合的非终局性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根据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该对策建议的思路是通过新的制度供给来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总体制度构想为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来充当土地流转中介。围绕这一总体制度构想,本文就该制度下如何保持农地产权的稳定、如何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包括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农民的耕地需求等)、如何低成本实现土地供应以及如何保障市场交易双方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来参与农地要素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根据该制度设计之初拟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对该制度设计的效果进行了检验并就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展开了必要的讨论。
温静[5](2020)在《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影响农业规模化的途径研究 ——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业规模化发展是农村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通过规模化经营,不仅仅可以延伸产业链,并且还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深度开发与加工,可以在农业与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促使一些新型行业的产生,从而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农村而言,土地是农民关键性生产资源,也是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在城镇化与社会化发展过程中,土地使用率较低,并且无法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农村在闲置了大量的劳动生产力之后选择进城打工就出现了土地闲置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先后进行了五次土地政策改革,从农民当家做主到集体所有制,然后到家庭承包最后到允许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政策的改革一方面是为了有效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而言,农业规模化发展就需要当地政府的相关土地政策支持,并且农业规模化发展也会促进土地政策改革。本文以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对农业规模化路径的影响为题,探讨土地政策改革对农业规模化路径。首先本文阐述了土地政策和农业规模化相关概念和理论,简要回顾我国五次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其次,本文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分析了惠州市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对农业规模化的现状,指出惠州市农业在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依据国家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发展的要求,借鉴和学习国内有关省市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经验,并且结合惠州市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以提升惠州市农业规模化经营为目的,促进惠州市农业提质增效,针对性的提出政策与建议。
胡如梅[6](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范希红[7](2020)在《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风险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S省P县的调查》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攻坚奔小康的必由之路。土地是农村振兴的基础和载体,更是农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主体。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较少,能够种植的土地比较紧缺,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民的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民把一部分土地交由亲属和朋友代为耕种,被低效利用,甚至有的被“撂荒”。深化土地流转改革、提高土地流转质量成为新时期实现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为实现农村的和谐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S省P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和分发调查问卷等,总结P县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和成就。P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以出租和入股两种形式为主,这两种形式又分别分为种植大户租赁模式、龙头企业租赁模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农业经营公司领办合作社模式,以上四种模式分别以七个案例来进行剖析,P县的土地流转情况表明,流转的形式主要是租赁,流转的目的地主要是大规模种植的农民,流转价格受到地区的影响,流转的时限以两到五年为主的特点。同时P县取得了资源配置效应、劳动力就业效应、产业融合与升级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基于调研现状和案例分析,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 P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因素、成因及后果分析。发现部分土地流转行为仍然存在有用习俗代替法律流转行为不规范,政府代替农户流转效果不佳,盲目追求规模承租方能力不足等风险因素。通过研究分析得出风险出现的成因有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配套、流转市场还不完善、服务和监管不力等因素。文章在最后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策略倡议:首先有必要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依法确认权利的登记,强化合同签订规范流程,强化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其次改善土地流转市场制度和农村产权贸易组织,土地流转的信息系统、价格体系;三是要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服务,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管理,加快政府监督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
孙杰英[8](2020)在《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存在问题剖析 ——以邯郸市永年区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邯郸市各区县的土地流转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永年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已取得一定的实效,并为推动永年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垫定了基础,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同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永年区17个乡镇,30多个重点村庄通过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发现各乡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永年区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在流转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具体的实例,例如西部山区的永和会镇和广府镇周边的水洼地带,及正西乡的一些现代化农场,得出能够促进永年区土地有序流转的一些实践性经验并提出相应对策,为永年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一些理论上的贡献。本文通过分析永年区农村人口素质、教育程度、土地状况以及特色产业和规模化经营方式等因素,对具有代表性的流转方式做详细分析比较,主要是从农技人员专业培训、土地流转平台、舆论宣传、法律法规等方面介绍,让永年区各乡镇耕地能够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去实现有序流转,塑造出更多的像永年洺北现代农业园区、张西堡葡萄农业园区、博远现代农业园区等代表性的农业园区,并为邯郸市其它区县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李莉[9](2020)在《泰安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模式和生产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小农经营模式向大规模经营模式转变成为趋势,而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对于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以及农民收入的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土地流转问题至关重要。本文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在总结相关研究基础上,利用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以及主要研究内容,提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主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概念以及地租、地价等理论进行阐述;第三章为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主要就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况现状以及突出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为泰安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合本文的调查问卷,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基于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为视角,通过对泰安市六县市区的调研分析,选取近400户农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获得数据,分析该地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土地租金、土地流转政策、土地确权以及交通便利程度对土地流转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农村社保满意度和农村人均土地占有量对土地流转并无显着影响;第五章为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结合泰安市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以及实证分析结果,分别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五个方面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赵志[10](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二、关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理论基础 |
2.1 农村土地信托的内涵和要素 |
2.2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理论基础 |
2.3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必要性 |
2.4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经验借鉴 |
3.1 美国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2 日本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3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国际经验 |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及模式分析 |
4.1 中国土地资源及土地流转现状 |
4.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 |
4.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
第五章 信托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1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2 信托机构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第六章 土地流转信托中四方博弈模型构建 |
6.1 土地流转信托中的博弈主体及博弈策略 |
6.2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博弈模型 |
6.3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托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
6.4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与政府四方博弈模型 |
第七章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及机制构建 |
7.1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 |
7.2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机制构建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 农户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2 信托机构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小农经济理论 |
1.4.2 关于中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特征 |
1.4.3 关于我国小农格局的成因 |
1.4.4 关于小农格局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
1.4.5 关于小农格局的破除 |
1.4.6 关于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实践经验 |
1.4.7 文献评述 |
1.5 本文创新点 |
1.6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农业现代化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2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3章 小农体制概述 |
3.1 中国农业体制的性质 |
3.1.1 关于经济体制 |
3.1.2 中国农业体制为何是小农体制 |
3.2 我国小农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1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 |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沿革及性质辨析 |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性质导致了小农体制的形成 |
3.3 相关概念界定 |
3.3.1 “小农体制” |
3.3.2 “小农经济”与“小农格局” |
3.3.3 其他相关概念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分析 |
4.1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的小农格局 |
4.1.1 关于我国农地产权界定的讨论 |
4.1.2 关于农地要素流动交易成本的讨论 |
4.1.3 小农体制的作用“对冲”了市场机制对农地的整合效果 |
4.2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
4.2.1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特殊方式——土地流转 |
4.2.2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后果的不确定性 |
4.2.3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交易成本花费的无效率 |
4.2.4 小农体制下农业效率积累困难 |
4.2.5 小农体制导致小农格局被固化难以打破 |
4.2.6 关于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期限的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小农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 |
5.1 小农体制如何影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 |
5.1.1 小农体制的表征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1.2 小农体制的实质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2 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
5.2.1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农地整合的交易成本高 |
5.2.2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成本高 |
5.2.3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的地权稳定性弱 |
5.2.4 从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看我国小农体制的特殊性 |
5.3 小农体制下的农业合作 |
5.3.1 普通农户间的合作难以达成 |
5.3.2 大户领办的合作——合作社的异化 |
5.3.3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分析 |
5.4 小农体制下的社会化服务 |
5.4.1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沿革 |
5.4.2 小农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困境 |
5.4.3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的生存、演化逻辑看小农体制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6.1 相关理论和研究设计 |
6.2 研究方法和变量选取 |
6.2.1 方法简介 |
6.2.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分析 |
6.4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模型参数估计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估计结果分析与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 |
7.1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相关经验 |
7.1.1 法国 |
7.1.2 德国 |
7.1.3 荷兰 |
7.1.4 日本 |
7.1.5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经验借鉴 |
7.2 国内应对小体制的实践尝试 |
7.2.1 “联耕联种”模式 |
7.2.2 “虚拟地块”模式 |
7.2.3 “土地信托”模式 |
7.2.4 “土地银行”模式 |
7.2.5 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经验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策建议 |
8.1 根本方向:通过新的制度供给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2 制度供给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
8.2.1 价值取向 |
8.2.2 基本原则 |
8.3 总体制度构想: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充当土地流转中介 |
8.3.1 农地经营机构的基本功能:承担农地要素流动的中介 |
8.3.2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独立承担中介职能避免政府干预 |
8.3.3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 |
8.4 农地经营机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
8.4.1 保持农地产权稳定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2 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保障农户耕地需求的制度设计 |
8.4.3 保障低成本土地供应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4 保障农户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流转土地的制度设计 |
8.5 对制度设计效果的检验 |
8.5.1 新的制度安排能否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5.2 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能否被实现 |
8.5.3 提出的基本原则能否被贯彻 |
8.6 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
8.6.1 运营成本过高的风险 |
8.6.2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8.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影响农业规模化的途径研究 ——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农业规模化研究现状 |
1.3.2 土地政策改革相关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业产业化 |
2.1.2 农业规模化经营 |
2.2 土地政策及其功能 |
2.2.1 土地政策内涵 |
2.2.2 土地政策的功能 |
2.3 农业规模经营理论基础 |
2.3.1 经济效率理论 |
2.3.2 劳动力转移理论 |
3 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对农业规模化影响途径 |
3.1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梳理 |
3.2 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对农业规模化影响途径分析 |
3.2.1 提供土地资源 |
3.2.2 释放农业劳动力 |
3.2.3 促进农业规模化运行 |
3.2.4 转变农户市场意识 |
4 广东省惠州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现状分析 |
4.1 惠州市农村土地农业规模化经营状况 |
4.1.1 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情况 |
4.1.2 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情况 |
4.1.3 惠州市农村土地互换情况 |
4.1.4 惠州市农村土地入股情况 |
4.2 广东省惠州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结果分析 |
4.2.1 总量提升 |
4.2.2 龙头企业经济利润降低 |
4.2.3 农业规模企业经营土地面积增加 |
4.3 惠州市土地政策在推进规模化经营中面临的瓶颈问题 |
4.3.1 土地零碎、经营分散 |
4.3.2 农民对土地过度依赖 |
4.3.3 规模经营主体发育不健全 |
4.3.4 缺乏有效的政策推动和引领 |
4.3.5 土地流转不规范 |
5.惠州市发展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对策 |
5.1 搭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服务平台 |
5.2 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 |
5.3 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
5.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5.5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
6.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7)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风险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S省P县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观点 |
1.6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分析 |
2.1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阐释 |
2.2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3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
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
第3章 P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1 P县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
3.2 P县农村土地流转特点 |
3.2.1 流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 |
3.2.2 流转的去向以种植大户为主 |
3.2.3 流转的价格因地域位置不同 |
3.2.4 流转的时限以二到五年为主 |
3.3 P县农村土地流转运行模式 |
3.3.1 出租 |
3.3.2 入股 |
3.3.3 流转形式对比分析 |
3.4 P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成效 |
3.4.1 资源配置效应 |
3.4.2 关于规模经济的影响效应 |
3.4.3 劳动力就业效应 |
3.4.4 产业融合与升级效应 |
第4章 P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成因及后果分析 |
4.1 P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
4.1.1 习俗代替法律,部分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
4.1.2 政府代替农户,部分土地流转效果不佳 |
4.1.3 盲目追求规模,部分土地承租方能力不足 |
4.2 P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风险的成因分析 |
4.2.1 土地流转法律法规配套不足 |
4.2.2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 |
4.2.3 土地流转监管服务不到位 |
4.3 P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风险的后果分析 |
4.3.1 土地流转市场的无序发展 |
4.3.2 失地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
4.3.3 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
第5章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
5.1 改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
5.1.1 依法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登记 |
5.1.2 依法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程 |
5.1.3 强化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 |
5.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
5.2.1 完善土地流转的信息系统 |
5.2.2 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体系 |
5.2.3 完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考核体系 |
5.3 完善土地流转监管职能 |
5.3.1 加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
5.3.2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加快健全 |
5.3.3 促进建立和维护政府监督服务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P县农村土地流转调查问卷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存在问题剖析 ——以邯郸市永年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 |
2.2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依据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地租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规模经济理论 |
第3章 永年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3.1 永年区经济及农业发展现状 |
3.1.1 永年区经济发展现状 |
3.1.2 永年区农业发展现状 |
3.2 永年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3.2.1 永年区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
3.2.2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认知情况 |
3.2.3 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 |
3.3 土地流转的方式和规模经营的模式 |
第4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
4.1 导致土地流转无序的农村问题 |
4.1.1 农民自身认识不到位 |
4.1.2 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 |
4.1.3 尚未健全土地出让市场机制 |
4.2 导致土地流转无序的社会问题 |
4.2.1 交易平台功能单一 |
4.2.2 服务机构数量过少,服务质量偏低 |
4.2.3 尚未形成合理化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
4.3 导致土地流转无序的乡村保障制度问题 |
4.3.1 不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
4.3.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过于经济作物化现象 |
4.3.3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忽视社会保障 |
第5章 促进永年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对策 |
5.1 实现未来土地有序流转的路径 |
5.1.1 持续优化土地制度 |
5.1.2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
5.1.3 推进承包权与经营权流转改革 |
5.1.4 城市反哺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 |
5.1.5 工业辅助农业,土地流转有序化 |
5.1.6 深化农村土地有序规模化流转 |
5.1.7 提升土地流转水平,发展智慧农业 |
5.2 实现未来土地流转目标模式的对策建议 |
5.2.1 增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化教育 |
5.2.2 优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方式与途径 |
5.2.3 培养农机大工匠、职业化、专业化种田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 |
(9)泰安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户 |
2.1.2 农村土地 |
2.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2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2.1 地租、地价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2.3 土地产权理论 |
2.2.4 制度变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1 泰安市土地现状及调查样本概况 |
3.1.1 泰安市土地现状 |
3.1.2 本次调查的样本概况 |
3.2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2.1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
3.2.2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3.2.3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特征 |
3.3 泰安市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少数农户思想封闭,对土地依赖性强 |
3.3.2 土地流转主体单一,土地需求不足 |
3.3.3 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全,管理构架不明晰 |
3.3.4 政府对土地流转宣传不足,政策引导欠佳 |
3.4 本章小结 |
4 泰安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1 农户土地流转基本情况分析 |
4.1.2 样本农户经济特征分析 |
4.2 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假设 |
4.3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4.3.1 变量选取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变量的选取与定义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泰安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建议 |
5.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
5.2 推动非农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
5.3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土地确权 |
5.4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
5.5 健全农村社保体系,消除农户后顾之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
3.3.2 民生性用地 |
3.3.3 公益性用地 |
3.3.4 经营性用地 |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关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D]. 苗绘. 河北大学, 2021
- [2]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化[D]. 张健. 鲁东大学, 2021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蒋崧韬. 四川大学, 2021(12)
- [5]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影响农业规模化的途径研究 ——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D]. 温静. 武汉轻工大学, 2020(06)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7]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风险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S省P县的调查[D]. 范希红. 山东大学, 2020(04)
- [8]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存在问题剖析 ——以邯郸市永年区为例[D]. 孙杰英. 河北工程大学, 2020(05)
- [9]泰安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D]. 李莉.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3)
- [10]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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