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张华超[2](2021)在《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胡伟[3](2021)在《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霍恩-米特模型的分析》文中提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每年年终岁尾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之一,既影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影响脱贫攻坚的效果,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批示,中央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奋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线。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有些地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抑制,而有些地区却仍屡见高发。为深入研究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精准找出影响因素与根治之策,本文在梳理国内外文献和导致不同地区政策执行差异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霍恩—米特”的政策模型分析框架,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市级层面以N市为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的执行现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探寻根治欠薪的政策思路。本篇论文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说明研究背景与意义,展示研究思路,介绍主要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讲述了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对霍恩—米特模型及其分析政策执行的因素进行介绍;第三章介绍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的现状和做法;第四章分析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政策执行效果的具体影响因素;第五章基于霍恩-米特模型关于影响政策执行的六个要素,提出政策执行的具体改进建议。
王小艳[4](2020)在《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04年我国开始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由于施工企业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人跨区域流动难管理等原因,建筑工人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一旦遭受工伤,他们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极易引发工伤纠纷,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要求,拓宽了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渠道。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近年来,K市坚持“1234”工作思路,以“两改两治双提双修”为抓手,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因此,研究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意义重大,有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载体,以“按项目参保”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分散施工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工人工伤保险权益为根本目的。首先,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搜集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走访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和需求层次理论,对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发现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规制度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伤数据失真。最后,结合K市实际,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政策执行合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的建议。只有依靠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进而实现社K市会保障体系的优化。
雷江平[5](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鄂义强[6](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认为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肖维[7](2020)在《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文中认为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劳资矛盾冲突甚至劳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作为职工权益代言人,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发挥好维权这一基本职能比以往更为重要。端州区作为肇庆市中心城区,近年在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进程中,经历着传统产业“关、闭、停”、新兴产业落户等发展,劳资纠纷更是频繁,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端州工会维权压力不容忽视。本文选取了端州本地K鞋厂讨薪事件为案例,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反映工会在维权谈判与劳动管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自身作为“双重代理人”的责任冲突;二是维权效能低下;三是动员能力与整合能力低下;四是与国家的传输结构缺失;五是国家语境下带来的组织支持、资源获取、领袖选举的困难。借助法团主义的分析框架,文章从工会“维权”与“维稳”的责任冲突、自身能力建设、组织体系、工会-国家传输结构、“国家本位”环境等方面探究了端州区工会遇到的问题并分析未能有效发挥维权作用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发挥工会维权作用的改进思路,本文介绍了国内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先进做法,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深圳市源头治理经验,为端州区工会维权的改进提供参考。针对端州区工会劳动维权面临的具体困境,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工会与各方关系的改进逻辑;二是工会引入社会化维权策略;三是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工会维权传输、“借力”制度的构建与法律支撑的完善;五是重构工会与政府双向流动的对话路径。
叶欢[8](2020)在《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动基准的公、私法界属问题或称属性问题,是劳动基准的首要问题。劳动基准从概念上讲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劳动基准是劳动保护法,由于整个劳动法都是为特别保护处于社会从属地位的劳动者而设计,因此劳动法也可以被看作是广义的劳动基准。而狭义的劳动基准特指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不依赖于相关劳动者主动要求的这部分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基准带有明显的公法属性,但用人单位因劳动基准而对国家产生的公法义务也被视为构成劳动合同的从属义务,劳动基准也由此产生了私法上的后果。但这并不是因为劳动基准本身具有了私法效力,或者从公法转化为了私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公法产生私法上的后果,并非劳动基准所独有的现象,基于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与遵纪守法原则,以及通过私法的过渡性条款,公法的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往往被贯彻到了私法领域及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我国劳动基准的概念究竟应采广义、中义还是狭义,应首先明确并细化劳动基准的内涵特征,尤其应强化其劳动基准特性以缩小外延;其次还需从劳动法内部体系结构分析出发,为劳动基准划出清晰的边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动基准的概念与性质,是一对紧密联系的基本范畴,劳动基准的公法性质与其狭义概念相对应,本文的整个立论基础均是建立在狭义概念基础上。对于法律规范而言,过于宽泛的概念会导致自身的功能和价值定位不清,效力边界不明,总是处于摇摆折中、这也可那也可的暧昧状态,让法律失去权威,甚至影响到其他立法。因而,在传递信息的名称选择上,为准确传达出法律概念的本意,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讨论,统一使用“劳动基准”的名称表述更为贴切。在劳动法内部体系结构定位上,劳动基准与劳动合同法各自独立,处于并列地位;同时还应注重区分劳动基准与社会保障法(涉及养老、工伤事故赔偿等)、就业促进法(涉及反对就业歧视、特殊就业保障等)之间的分工与联系,将劳动基准的外延紧缩到基本的劳动条件保护上。通过对我国劳动基准立法历程的回顾,以及按照工资、工时、休假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的分类对我国现行劳动基准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劳动基准在面上存在立法分散,缺少统领性的劳动基准专门法律;劳动基准的效力层级不高,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部分劳动基准的责任规定不明确,基准性不强;部分规定显得过于陈旧,仅适用于部分单位和劳动者等问题。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存在部分制度设计缺少具体规定;部分劳动基准制定的依据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各地行政和司法部门掌握的法律适用规则差别较大等问题。纵观上述我国现行劳动基准立法和实践操作中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立法思路上的判断取舍问题,其根本的症结仍然是缺乏对劳动基准的效力性质和效力范围的清晰认识。在劳动基准对事效力范围的问题上,本文重点就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基准问题进行论述。首先,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不属于劳动基准范畴。一方面,两者的性质差异明显;另一方面,虽然在大政府背景下,现行立法将劳动合同运行规则、甚至将劳动保障领域的一切规则都纳入了监察范围,但面对如此宽泛的监察范围,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或主要精力也必然只能放在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而除了基本劳动条件保障以外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则仍主要依靠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换句话讲,劳动合同法的强行运行规则应通过私法程序、苛以当事人民事法律责任来保障实施,除涉及劳动者基本权利保护以外的合同规则,不需要、也不依赖于行政权的干预。这也是劳动基准须独立于劳动合同强行规则的根本原因。厘清劳动合同规则与劳动基准的界线,反过来对于分清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责范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对诸如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用工档案等具体制度的分析,也很好地印证了劳动合同强行规则与劳动基准的差别,尤其在我国已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前提下,就更没有必要对劳动基准采广义解释和综合立法模式。与此同时,现行《劳动合同法》也对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下部分劳动基准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在劳动基准对人的效力范围问题上,本文重点就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进行了研究。能否被认定为劳动法上劳动者受到劳动基准保护,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其判断标准一直与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捆绑。现行法律面临大量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却又需给予劳动基准保护的两难境地;另一方面,网络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准从属性”劳动者应否纳入劳动基准保护也成为热门话题。对劳动者的判断,应回归到“从属性”标准,并扩大非典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认定范围;将“主体”标准作为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合法性判断条件,而非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坚持劳动者概念的统一论,将符合“从属性”标准的劳动者尽可能纳入劳动关系之中;或采用劳动者概念的相对论,将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概念与劳动关系脱钩,扩大劳动基准保护的劳动者范围,也不失为破解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单一化的调整模式带来的劳动保护手段缺少分层分类问题的有效途径。科学界定劳动基准的效力范围,对劳动基准进行体系化立法,应当确立几项基本原则,即:基准法定原则、均等待遇原则、三方性原则及分层分类原则。当前探讨我国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当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应立足于科学构建我国劳动法体系。我国已经有了一部综合性的母法《劳动法》,且《劳动法》的下位法《劳动合同法》“一子独大”,出台统一的《劳动基准法》,一方面可以引入劳动基准概念和劳动基准思维方法,打破现有的劳动基准依附于劳动合同管理的局面;另一方面,能够重新巩固劳动基准保护在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基准基础理论和体系逻辑的相关研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基准边界和体系框架,结束久而未决的学术争议,推动劳动基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二,应立足于解决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就劳动基准而言,我国目前本身就是一个分散立法的局面,缺的就是统领性的法律,缺的就是一部地位和作用与《劳动合同法》可以等量齐观的《劳动基准法》,只有出台一部统一的《劳动基准法》才能解决劳动基准刚性不足,实施效果不佳、执法与司法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其三,不应过分夸大统一立法的难度以及否定统一立法的作用。其四,制定统一的《劳动基准法》并不排斥单行法律法规的辅助性作用。不应颠倒主次,把《劳动基准法》的基础核心作用与单行法律法规的辅助作用混为一谈。只推动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劳动基准基础理论和体系研究就会被慢慢忽视,劳动基准的性质、原则、范围等基本问题将长期处于争议和不确定的状态,大前提不统一,单行法律法规也无法形成逻辑性强、相互街接、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与此同时,推动我国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还应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劳动基准国际化趋势、信息技术化带来的劳动关系新型化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全员化带来的劳动保护替代化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话语权的不断增加,更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劳动基准的宽窄和高低问题;随着非典型劳动者数量的增多,着手相关劳动保护的立法研究显得尤为紧迫,在制定我国《劳动基准法》时,应当为这类劳动者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并预留制度接口;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有关劳动者保护的交叉领域,正呈现出“一退一进”的发展趋势,应注意避免出现重复保护与两头落空现象。
施林清[9](2020)在《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保障监察是伴随着社会化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运用公权力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的重要管理方式,也是政府公共监管的重要一方面。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刻,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性职责,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断加以重视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显现,急需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层面进行更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法,形成共识,以期在不断改革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本文通过详细介绍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状,结合具体的数据较深入的概括分析出问题的所在,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一系列研究方式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公共舆论监督理论等理论研究精神,探究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方式较落后、监察条件较差、两网化建设形式化、监察和仲裁职责不清、联合执法未形成合力等各项问题。同时,结合对全县不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通过基层案例分析,让研究成果有具体的落脚点,更形象生动,也更有说服力。用X县基层工作实际来探讨完善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和启发,能共同推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同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全社会认可度,人人参与到劳动保障的建设中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从而更好的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真正为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劳动保障监察的关键护航作用。
吴珍[10](2020)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接受度提升,共享经济已经从最初的网约车、外卖配送业务向住宿、健身、医疗、个性化劳务服务等各个领域渗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六大新增长点和新动力之一。在共享经济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为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根据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已达7500万人。而我国现有的劳动保护模式是基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制定和运行的,对于这类新商业模式下的劳动者的保护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就使得人员数量庞大的“网约工”大多无法得到与传统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两级分割的现象愈加明显,如此长期发展下去,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共享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在推动我国经济朝着积极向好趋势发展以及带动就业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必定不能因为过度的劳动保护而抑制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从而使得共享经济能够健康、迅速发展的同时,还能有效兼顾劳动者的权益,最终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先界定研究对象概念及研究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共享经济及其用工模式的特征分析,试图找出现有“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原因。再借鉴国外的优秀保护经验,对我国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本文第一章开篇介绍共享经济、劳动权益等概念,对本文研究的共享平台、“网约工”等研究对象进行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介绍本论文研究所应用的三个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第二章剖析共享经济模式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介绍了网约车、外卖送餐、家政服务目前主要的三类劳务服务类共享平台的用工模式;然后分析其各自劳动用工模式的特征。第三章首先是概述了现有的“网约工”劳动保护情况,然后分别从企业内部保护、劳动监察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层面分析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再着重从我国的制度设计、政府层面、社会力量三方面分析“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第四章先介绍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经验;然后从这些国外的经验中得出对我国的有益借鉴与启示。第五章基于共享经济用工模式所具有的互联网载体优势,分别从顶层制度设计、政府的监管与服务、社会协调机制三方面对“网约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霍恩-米特模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论文选题目的 |
(三)论文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1.关于劳工工资权益维护方面的研究 |
2.关于公共政策执行方面的研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1.国内关于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的研究 |
2.关于公共政策执行方面的研究 |
3.霍恩-米特系统模型运用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问卷调查法 |
3.访谈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农民工 |
(二)拖欠工资概念 |
1.工资、农民工工资定义 |
2.工资拖欠分类 |
3.工资拖欠特征 |
二、霍恩-米特模型介绍 |
(一)霍恩-米特模型概念 |
(二)霍恩-米特模型的变量因素分析 |
1.政策标准与目标 |
2.政策资源 |
3.组织间的沟通与强制行为 |
4.执行机构的特征 |
5.政策执行的环境 |
6.执行人员的价值取向 |
(三)六项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分析 |
第三章 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现状和先进地区经验借鉴 |
一、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沿革 |
二、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现状 |
三、N市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政策的具体做法 |
(一)强化统一领导 |
(二)加强政策宣传 |
(三)加大执法力度 |
(四)强化部门间沟通 |
(五)强化组织建设 |
四、先进地区经验借鉴 |
(一)上海政策措施 |
(二)浙江政策措施 |
(三)经验与启示 |
1.政策制定科学有效 |
2.政策资源供给充足 |
3.部门间联动效果好 |
4.政策执行环境优渥 |
5.政策执行人素质较高 |
第四章 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政策执行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策执行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 |
(二)政策执行资源供应上存在不足 |
1.一线执法人员流失严重 |
2.执法车辆设备供应不足 |
3.信息资源获取能力低下 |
(三)组织间沟通效果不佳 |
1.政策执行组织与对象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
2.政策执行组织与组织间沟通协调不通畅 |
(四)执行机构组织架构偏弱 |
1.政策执行机构现实状况堪忧 |
2.政策执行机构改革前景不明 |
(五)政策执行环境相对恶劣 |
1.农民工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 |
2.企业对加大执法认可度不高 |
3.工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
(六)存在政策执行偏差 |
1.存在执法案件上的选择性行为 |
2.存在执法对象上的选择性行为 |
3.存在对政策了解不足的情况 |
二、政策执行问题原因分析 |
(一)政策制定标准不明确 |
1.政策目标制定不够科学 |
2.政策制定标准不够细化 |
(二)政策执行资源供给不充足 |
1.人力资源储备不足 |
2.执法设备供给不足 |
3.信息平台建设不足 |
(三)组织间沟通协调不力 |
1.劳动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
2.部门间缺乏权威高效的协调 |
(四)执行机构组织架构偏弱 |
(五)政策执行环境相对恶劣 |
1.经济环境有先天弱势 |
2.政治环境上不够优渥 |
3.工会等群团组织存在缺位现象 |
(六)政策执行人价值取向需要纠正 |
1.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整体偏低 |
2.政策执行者价值观个体偏差 |
3.政策执行监督手段单一低效 |
第五章 N市政府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的建议 |
一、明确政策制定标准 |
(一)政策目标注重统筹协调具体明确 |
(二)执行标准和考核指标要科学设置 |
二、加强政策资源供给 |
(一)确保人力资源一线倾斜 |
(二)确保硬件设备合理配置 |
(三)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使用 |
三、建强组织间协调机制 |
(一)完善政策执行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
(二)畅通执行组织和执行对象间沟通与反馈渠道 |
四、提升部门资源整合能力 |
五、优化政策执行环境 |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 |
(二)培育社会法制意识 |
(三)建设高效信用体系 |
(四)发挥群团组织职能优势 |
六、树牢执行人价值取向 |
(一)提高群体素质 |
(二)加强监督奖惩 |
(三)提升地位待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4)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工伤保险 |
(二)按项目参保 |
(三)建筑施工企业 |
二、理论依据 |
(一)博弈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第二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 |
一、参保企业和人数日趋增多 |
二、参保方式更加灵活 |
三、参保范围逐渐扩大 |
四、参保规则逐步细化 |
第三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一、法规制度不配套 |
(一)部分程序不规范 |
(二)处罚力度轻 |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 |
(一)制度规定前后不一 |
(二)监管问责滞后 |
三、工伤数据失真 |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上报工伤事故 |
(二)建筑工人未及时维护工伤权益 |
第四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法规制度滞后 |
(一)原则性表述多 |
(二)自由裁量空间大 |
二、政府部门缺乏协作配合 |
(一)部门间利益多元和分化 |
(二)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 |
三、政策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 |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注重长远利益 |
(二)建筑工人不注重自我保护 |
第五章 优化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建议 |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
(一)补充相关实施细则 |
(二)细化处罚裁量标准 |
二、提升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合力 |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
(二)搭建信息互联互通平台 |
三、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 |
(一)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二)培养建筑工人主动维权意识和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致谢 |
(5)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关于工会作用的研究 |
2.关于劳动维权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与重点 |
一、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
(一)核心概念 |
1.工会 |
2.劳动维权 |
(二)理论基础 |
1.法团主义的基本概述 |
2.法团主义的基本特征 |
(三)政策依据 |
1.职工劳动维权现状 |
2.工会应有职能及履行职能情况 |
3.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政策依据 |
二、案例描述:端州区K鞋厂讨薪事件 |
(一)事件出场:多方主体各执一词 |
1.工人:想方设法都要追讨到工资! |
2.人社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
3.工会:无执法权,“维权”困难重重 |
4.资方:生意亏本,工资能拖就拖 |
(二)矛盾升级:补偿金方案引工人不满 |
(三)事件尾声:政府对事件高度警惕 |
三、案例分析:K鞋厂讨薪事件中工会维权的困境探析 |
(一)责任:“维权”与“维稳”的冲突 |
1.政府工会行动目标的差异 |
2.工会“双重角色”的矛盾 |
3.工会的代表性危机 |
(二)队伍:维权能力的不足 |
1.专业人才缺乏 |
2.工作方式简单 |
(三)组织:内部结构的失衡 |
1.组织动员力弱化 |
2.组织内关系松散 |
3.组织建设基础薄弱 |
(四)机制:常态化参与的受阻 |
1.意见传达机制缺乏 |
2.“借力”机制缺乏 |
3.向上传输体制缺乏 |
4.法律支撑机制缺失 |
(五)环境:“国家本位”的影响 |
1.组织支持程度低 |
2.领袖选举“行政化” |
3.资源获取受限制 |
四、国内先进地区工会劳动维权的经验和启示 |
(一)义乌模式:社会化维权 |
1.组建合法性的维权载体 |
2.构建维权网络体系 |
3.特点与启示 |
(二)深圳经验: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
1.建立社区工联会 |
2.改变“头重脚轻”工作模式 |
3.提供精准化服务 |
4.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常态化预警机制 |
5.特点与启示 |
五、端州区工会发挥劳动维权作用的对策建议 |
(一)工会责任冲突的改进逻辑 |
1.理顺工会与各方的关系 |
2.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转型 |
(二)工会维权策略的优化 |
1.加快工会干部人才培育建设 |
2.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
(三)工会组织的体系建设 |
1.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
2.重构科层管理模式 |
3.加强建会组织基础 |
(四)工会维权制度框架的构建 |
1.基层工会意见传输机制 |
2.县级工会“借力”运作机制 |
3.维权法律法规强化机制 |
(五)工会与政府的双向流动路径 |
1.重构政府工会对话机制 |
2.完善工会领导班子结构 |
3.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手段 |
结论与未来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四、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一章 确定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的基本范畴 |
第一节 劳动基准的概念与名称 |
一、劳动基准的概念 |
二、劳动基准的名称比较 |
第二节 劳动基准的效力属性 |
一、法域的划分 |
二、劳动基准的公法性质与私法效果 |
第三节 劳动基准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 |
一、劳动基准是专门法 |
二、劳动基准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
三、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
四、劳动基准法与就业促进法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折射出的效力范围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演变过程 |
一、劳动基准立法的进程 |
二、劳动基准立法演变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现行劳动基准相关文件梳理 |
二、劳动基准总体立法上的问题 |
三、劳动基准具体制度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效力范围对劳动基准立法的影响 |
一、明确对事效力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
二、突破对人的效力范围成为现实需要 |
第三章 劳动基准对事的效力范围 |
第一节 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并非劳动基准 |
一、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与劳动基准存在属性差异 |
二、纳入劳动监察的规则事项不一定是劳动基准 |
第二节 易混淆规则举例分析 |
一、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与二倍工资 |
二、经济补偿金 |
三、用工档案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基准的街接性规定 |
一、重申性规定 |
二、补充性规定 |
三、对街接性规定的评析 |
第四章 劳动基准对人的效力范围 |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首先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
一、劳动者的概念 |
二、劳动者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主要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社会关系 |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
四、对不适格劳动关系主体的反思 |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应限于从属性劳动者 |
一、劳动者保护范围的相关理论学说 |
二、第三类(准从属性)劳动者的制度实践和理论争议 |
三、我国扩大劳动基准保护范围的路径选择 |
第五章 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的建议 |
第一节 体系化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准法定原则 |
二、均等待遇原则 |
三、三方性原则 |
四、分层分类原则 |
第二节 体系化立法的模式选择 |
一、各国劳动基准立法模式考察 |
二、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的分类与争论 |
三、制定专门《劳动基准法》的应然考虑 |
第三节 注意把握影响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的发展趋势 |
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劳动基准国际化趋势 |
二、信息技术化带来的劳动关系新型化趋势 |
三、社会保险全员化带来的劳动保护替代化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评价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 |
2.1.2 劳动保障监察 |
2.1.3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法治政府理论 |
2.2.4 公共舆论监督理论 |
2.2.5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第3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回顾 |
3.1 行政关系时期 |
3.2 起步阶段 |
3.3 建立阶段 |
3.4 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以浙江省X县为例 |
4.1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简介 |
4.2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4.3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 |
4.3.1 监察队伍建设不足问题 |
4.3.2 基础建设不足问题 |
4.3.3 监察执法薄弱问题 |
4.3.4 部门联动不畅问题 |
4.4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法律层面的原因 |
4.4.2 观念层面的原因 |
4.4.3 管理体制的原因 |
第5章 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1.1 加快立法建设 |
5.1.2 及时修订内容,提高可操作性 |
5.1.3 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 |
5.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 |
5.2.1 宣传认识要提高 |
5.2.2 加强重点宣传 |
5.2.3 推广日常宣传 |
5.2.4 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
5.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 |
5.3.1 加强人员资金等配置 |
5.3.2 加强业务培训 |
5.3.3 转变执法观念 |
5.3.4 完善考核制度 |
5.3.5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
5.4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
5.4.1 推动信息共享 |
5.4.2 强化防欠办建设,推动无欠薪县创建 |
5.4.3 加强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X县劳动用工问卷调查 |
(10)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平台的概念 |
三、网约工的概念 |
四、劳动权益的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公平理论 |
第二章 共享经济发展概况及其用工模式特征 |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未来趋势 |
二、共享平台发展的特征 |
三、共享经济发展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第二节 共享平台主要用工模式介绍 |
一、网约车共享平台 |
二、外卖送餐平台 |
三、家政服务类平台 |
第三节 用工模式特征 |
一、法律关系特征 |
二、网约工就业特征 |
三、平台用工管理特征 |
第三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 |
一、企业内部保护的困境 |
二、劳动监察保护的困境 |
三、司法保护的困境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劳动权益保障缺乏顶层制度设计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缺失 |
三、社会协调机制参与度弱 |
第四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介绍 |
一、美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二、德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三、日本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经验启示 |
一、明确保护的原则与理念 |
二、完善劳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三、健全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 |
四、建立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机制 |
第五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
一、将具有从属性的网约工纳入劳动法保护 |
二、分类制定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基准 |
三、扩大对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覆盖面 |
第二节 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创新 |
一、政府监管与服务的理念创新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技术创新 |
三、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模式创新 |
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促进社会协调机制参与保护 |
一、工会管理机制 |
二、集体谈判机制 |
三、社会调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张华超. 北京邮电大学, 2021
- [3]N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霍恩-米特模型的分析[D]. 胡伟.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2021(02)
- [4]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 王小艳. 河南大学, 2020(06)
- [5]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D]. 肖维.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1)
- [8]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研究[D]. 叶欢.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9]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D]. 施林清. 湘潭大学, 2020(02)
- [10]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 吴珍.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