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例疑难自杀案例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冯思琪[1](2021)在《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蔓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先天不足和竞争不对称原因,大多数中医医院以西补中求发展,淡化特色求生存,照搬综合性医院的管理模式,中医医院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本研究以医疗质量三级结构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PDCA循环和持续质量改进理论为理论依据,研究中医医院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为改善中医医院内部管理难题,提高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方法:本文首先通过文献分析与研究,界定医疗质量管理等基本概念的内涵,了解医疗质量管理理论,分析国内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现状和管理模式;再通过政策研究了解有关医院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评审标准和医疗质量管理法规等政策文件;接下来,选取M三甲中医医院作为案例,通过研究分析该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效果,总结分析该院值得借鉴学习的管理经验,并找出存在的不足;然后,通过问卷调研法对湖北省11家不同级别中医医院进行调研,了解这些中医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吸收、运用国内外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研究成果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在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中医医院管理等政策文件的指导下,结合中医特色,构建一套科学全面、适合中医医院内部日常管理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结果:本研究建立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标准体系、监控体系、考评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5个子体系,每个子体系内包含若干规范和要求,而且每个子体系都具有中医元素和中医特点,从而形成立体网状式全面科学、具有中医特色的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结论:医疗质量管理是通过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没有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就没有好的医疗质量。目前中医医院照搬综合医院的管理体系,中医医院西医化运行,中医特色优势不明显,导致中医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渐减弱,中医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立健全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方法。一套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制度、医疗质量监督控制机制、医疗质量考评评价方案以及医疗质量支撑保障措施。本文在立论分析过程中,力求探索和寻求解决中医医院的实际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中医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期望能够为中医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建设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
王喆[2](2020)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随着相关司法案件的增加,此罪名在司法认定层面中也凸显出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以实证分析为基础,梳理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并结合2019年“两高”出台的有关本罪名的司法解释找到解决的方法。针对“明知”的判断标准不确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一,竞合犯处理原则混乱,与其他典型网络罪名界分不清晰的四大方面问题,本文进行具体分析并且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本文认为本罪“明知”的内涵应当包含确实知道与推定明知,“明知”的内容应当包含他人实施犯罪的全过程,不应包含行为人对其帮助行为是否违法的认识。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文结合司法案例中实际出现的行为给出具体、量化的推定标准。对于与其他相关联的正犯罪名的认定混乱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区分主观心态上“明知”的程度,是否达到“通谋”,并结合其帮助行为对被帮助人所实施的犯罪的作用程度予以认定,同时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提升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在裁判文书中的适用频率。对于与其他带有帮助性质的网络罪名的界分,本文从多方面进行罪名辨析,并且认为应当对其彼此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予以明确。
张佩[3](2020)在《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规定了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标准,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诽谤行为入罪提供了基础,但是理论界对该《解释》的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实际犯罪的多元复杂,《解释》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网络诽谤行为时仍然存在着罪与非罪认定不清的情况。首先,本文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界定,并对网络诽谤行为入罪标准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法律基础。其次,从网络诽谤案例的角度入手,分析网络诽谤行为入罪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其一,“明知并散布”的认定存在问题,“明知”的认定模糊,司法实践一直将“明知并散布”单行为说予以搁置;其二,诽谤对象的区分不合理,将诽谤政府官员的案件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于政府官员给予了过高的保护;其三,“情节严重”的认定过多依赖数量标准,并且在认定数量标准时没有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其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不清,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标准的适用主要集中在以政府官员为诽谤对象的案件,对于政府官员的保护过度;其五,司法实践中对于诽谤内容的认定比较模糊,诽谤内容虚构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标准。基于以上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完善“明知并散布”的认定,限缩对公众人员与政府官员的名誉保护,将数量标准作为辅助手段,严格认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将真实性作为诽谤信息的认定标准进行完善,使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规范网络诽谤行为,实现保护公民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统一。
缪恺然[4](2020)在《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文中指出以往出土的东汉简数量很少,直到长沙五一广场片区先後出土了《东牌楼汉简》、《五一广场汉简》和《尚德街汉简》三批东汉简牍,学界才能对东汉时期的文书简进行系统性研究。这三批简牍出土地相同,时代相近,内容也都是应用类文书,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对三批材料进行整体研究,有助於我们宏观把握东汉长沙地区的语言面貌。因材料新出,我们首先对三批简牍的释文进行了校订,提出了释字新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长沙东汉简的词汇进行研究。我们通过与传世文献、湖北湖南地区出土的其他秦汉简牍以及西北汉简等材料进行共时和历时的比较,努力揭示长沙东汉简词汇所反映的时代和地域特色。一般词语部分,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研究工作:1.描写了“动员”“立即马上”“诉讼程序”“冲突争斗”和“市场活动”等五个概念的词语类聚,探究了长沙东汉简在行政、司法、经济领域的词义系统。2.对材料蕴含的词汇新质现象加以梳理,对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进行训诂,爲《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的编纂补充了词目、义项和书证。3.长沙东汉简的量词系统很发达,出现了一些以往出土简帛中鲜见的量词。我们全面描写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50个名量词和2个动量词,并分析了其中的新见书写形式与新见用法,可以丰富充实目前的量词研究。专有名词部分,我们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地名和职官名制成了索引表,便於研究者查阅;同时我们也对一些名物词(如佃田名、武器名、商品名等)进行了考释。此外,我们对长沙东汉简所记录的物价也进行了考察,长沙东汉简记录了肆价、鱼价、纸价等以往比较少见的物类价格,有助於我们了解东汉时期的经济水平。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系统主要展现出四个特点:1.口语性强,出现不少词汇新质。2.双音化倾向明显。3.保留了大量专有名词和名物词。4.带有方言色彩。整体而言,长沙东汉简很能反映上古汉语发展至中古汉语时所产生的新变化部分。
李海峰[5](2020)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核心价值观是以国家为主导或者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一国内所取得共识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集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当下历史阶段的国家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力的民意统合和代表主体以及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文化观念,并经由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得以判断、筛选和确认。核心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法律规范性,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共识,其不具有绝对普世性,而具有民族性和国别性。核心价值观并不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也不直接包含任何法律后果。核心价值观内部由价值和价值发挥向度两个要素构成,内部价值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法律原则和公共政策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外部关系。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司法活动维护其权威性,需要经由司法活动具象化,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处理内外部冲突,使其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备充足的理论支撑、规范依据和现实动力。理论支撑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历史普遍性,司法程序中无法绕开的价值判断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与司法功能的稳定有效发挥之间内在契合,并且两者之间能够双向塑造。规范依据层面,在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体系之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国家宪治体制框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已被制定法所识别的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权威。现实动力层面,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需要司法活动予以整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需要司法活动予以引导,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价值观统合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定分止争,在整体意义上起着维护国家统合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具体社会系统运行和共同体生活维系意义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角色,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方法。司法机关通过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司法适用、司法调和以及司法宣示四种方法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司法机关使用司法转译方法,将核心价值观从政治话语转译为规范话语,并具体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指导案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的转译;使用司法适用方法,将已经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解释性适用,将尚未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进行论证性适用,在法律规范有漏洞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填补性适用;使用司法调和方法,将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潜在张力和外部角力汇集于司法场域,对其进行价值调和;使用司法宣示方法,并具体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调解、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起到宣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司法机关有无在司法行为中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划分为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和显性具体维护,两者在本质上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趋同,在顺位上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要先于显性具体维护,在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具备条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显性具体维护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在效果上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强于隐性抽象维护,通过司法机关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更能够凸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使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维护核心价值观时应当秉持积极的维护立场,但在具体司法技术的使用上应当保持谦抑,应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约束,在符合形式正义的情况下维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法律条款逃逸,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对突破现有法律规则而使用核心价值观应当设置严苛的条件,应当承认司法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从对当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来看,司法机关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已经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展开,但现有司法实践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二是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三是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方法,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思路。一是切实增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三是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立体维护,四是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熊谋林,刘任[6](2019)在《大清帝国的赎刑:基于《刑案汇览》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以"富者得生,贫者坐死,自汉以来,议赎法者皆以此为言"总结前人看法。《大清律例》以及《刑案汇览》中1736~1838年间的359份涉赎案例,为重新认识赎刑给出了证据。大清在袭前朝基础上有新发展,各种赎法在实体和运用程序上机制互补,司法裁判相对公正地"一准于法"。具体表现为:(1)以老幼废疾、妇女、过失等平民犯罪的收赎为主,以官员等特殊群体的纳赎、赎罪、军赎为辅;(2)犯罪类型广泛,赎刑主要用于暴力杀伤等人身安全犯罪,但违反礼制、扰乱司法、渎职徇私等均有涉及;(3)刑罚呈现出橄榄状,笞刑和死刑基本不赎,赎刑主要适用于杖、徒、流。正确认识大清赎刑司法的公平性和广泛性,有助于在中国法制史上重新定位传统赎刑。
周淑敏[7](2019)在《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200份生效刑事判决为切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深入人民的日常生活,网络诈骗犯罪也因此层出不穷。立法上针对此类情况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难以应对当前多样化、复杂化的网络诈骗犯罪,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存在罪名适用混乱、量刑失衡等问题。因此,本文尝试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搜集出737份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并从中随机抽取200份作为样本,利用spss软件中的频率分析、多重响应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关键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发掘目前此类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其中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有用的参考。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42388字。第一部分,序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作了界定;其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主要从网络诈骗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和网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新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再次,对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介绍,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最后,对此次样本选择和处理进行说明。第二部分,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数据分析。该部分首先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数据进行分析,介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分布、诈骗罪既未遂情况、刑种及刑期分布、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情况;其次是对影响定罪的因素进行分析,明确犯罪数额、犯罪手段等因素对定罪的影响力;最后是对影响量刑的因素进行分析,明确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力,并对以上各因素的影响力度作出总结。第三部分,网络诈骗犯罪定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本部分对应第二部份中影响定罪的因素分析,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结合对判决书深入研究梳理,概括出网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个定罪方面的问题,分别为罪名适用混乱、诈骗罪既未遂适用标准不统一、故意帮助取款行为和中立帮助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第四部分,网络诈骗犯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对应第二部分中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分析,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结合对判决书进行研究,梳理出网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个量刑方面的问题,分别为部分案件缓刑适用不合理、量刑过程中重数额轻情节、情节适用不合理。第五部分,完善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的建议。该部分重要针对第三、四部分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主要有:准确把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适用、严格执行统一的诈骗罪数额标准、准确把握故意帮助取款行为的罪名认定、强化中立帮助行为的责任、准确把握网络诈骗犯罪的缓刑适用、建立“数额+情节”的量刑标准和规范量刑情节的适用。
柳丽茗[8](2019)在《某大型综合医院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特征分析与管理策略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分析某大型综合医院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的一般资料,找出患者自杀一般特征与规律,探讨患者自杀的管理不足,以制定综合医院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管理策略,预防患者再次自杀。方法本研究通过回顾性分析法收集2008年1月至2018年1月《患者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中住院患者自杀安全不良事件资料与住院病例资料,详细统计自杀未遂患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家庭户籍、文化程度、自杀时间、自杀地点、住院时间、疾病诊断、住院科室等,采用Excel软件进行汇总与分析。采用焦点团体访谈法由医院成立的自杀预防研究小组组长召集住院自杀未遂患者所在的病房护士长、管床医生、责任护士,以及自杀预防小组成员与本课题组研究生成员,共同分析与讨论。小组组长参与会议的主持,访谈在座相关人员,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形式使小组成员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观点,指出住院患者自杀的安全隐患与疏漏之处,并提出实战性、可操作性的住院自杀未遂患者自杀预防管理策略。结果1.住院自杀未遂患者基本情况:患者总数33例。女性19例,男性14例。文化程度:小学4例,初中14例,高中/中专6例,大专及以上9例。职业:物业1例,教师1例,学生2例,工人2例,干部3例,退休3例,农民4例,无业人员9例,其他8例。家庭户籍:农业户籍12例,城镇户籍21例。婚姻:未婚3例,已婚25例,离婚2例,丧偶3例。住院天数最少为1天,最多为53天,平均21.85天。2.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特征分析:患者女性多于男性,男女患者之比约为0.74:1。年龄最小为18岁,最大为77岁,平均年龄51.06岁,其年龄按构成比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青年人16例、中年人9例、老年人8例,无未成年人住院自杀未遂者。患者自杀时间:22:006:00有20例,8:0012:00有7例,15:0020:00有5例,21:0022:00有1例,其他时间点无自杀者。自杀方式由多到少依次为割腕14例、跳楼9例、大量吞服安定3例、自缢2例、割颈2例、投湖2例、自服大量去痛片1例。患者所在科室由多到少依次为肿瘤科8例、胃肠外科4例、心外科3例、骨科3例、肝胆外科2例、感染科2例、内分泌科2例、血液科2例、介入科2例、妇科1例、呼吸内科1例、产科1例、血管外科1例、心内科监护室1例。3.关于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管理策略,得出5个相关主题:自杀预防知识培训、自杀风险评估、实施心理护理、安全有效管理、提升社会支持度。结论1.住院自杀未遂患者女性多于男性,人群以中年人最多,自杀时间以22:006:00自杀人数多见,自杀方式以割腕为主,患者所在科室以肿瘤科多见。2.住院患者自杀现象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其影响范围极广,不仅对患者家属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同时对当班医护人员和同室病友造成一定的心灵创伤,甚至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且影响医院的声誉,故应引起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医院应从成立自杀预防小组,定期召开自杀预防讨论会;完善自杀预防培训内容,加强医护人员自杀预防知识;制订自杀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识别自杀高风险患者;建立治疗联盟,加强治疗性沟通与护理;掌握自杀未遂后的应对措施,保障患者人身安全;规范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到实处;提升患者社会支持度,加强健康宣教与随访工作等方面实施管理,杜绝再次自杀行为,尽早实现医院“零自杀”梦想。
徐吕子[9](2018)在《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文中研究表明涉命案件是指涉及人身死亡的案件,包括他杀案件、自杀案件和意外案件。研究涉命案件现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进行现场重现,从而帮助案件的侦破;二是总结涉命案件发生的空间规律和时间规律,从而对案件好发的时间和地点加强管控,从而预防和减少涉命案件的发生。由于涉命案件现场是一个含有大量信息的复杂环境,因此长久以来研究此类现场的学者主要依赖于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等所发现的客观信息与走访调查得到的主观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推理和演绎。这种通过人工分析的现场重现方法十分依赖于研究者的个人学术水平和经验,如果研究者的水平和经验不足,有可能导致现场重现失败或者错误。近年来,随着深度神经网络算法的出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解决某些可进行数学建模和优化的复杂问题中具有人力不可比拟的优势,故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个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在涉命案件的现场重现时,引入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分析,可以极大限度的减少因为研究者的经验不足所导致的错误。此外,已建立的模型还可以用于预测未来相关案件发生的趋势。目前,国内外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命案侦破系统尚未得到突破,相关大数据库的建立和模型算法的构建问题亟待研究。因此,本课题以法医现场学理论为基础,以他杀与自杀这两类涉命案件现场为突破点,选取了一些观测指标用于评判与分析,针对如何将涉命案件的现场信息构建为数据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对基于该数据库的人工智能算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本课题验证了涉命案件现场信息数据化可行性,筛选出了重要的观测指标,并尝试提出用于分析推断相关案情和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的算法,为日后应用于涉命案件的人工智能现场重现技术开发提供了思路及理论依据。本课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2015年-2017年重庆主城地区所有他杀案件现场的卷宗进行系统性回顾,提取了能够反映他杀案件现场信息的19项(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案发时间、致命伤位置、致伤工具、被害人性别、衣物状态、被害人教育背景、被害人年龄、罪犯年龄、罪犯教育背景、罪犯性别、凶器来源、凶器是否被带走、罪犯进入现场方式)描述性观测指标。在对这19项描述性观测指标进行数值化的过程中,引入动线概念对其中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6项指标进行定义、分类和赋值,并对其余指标依据法医现场学理论进行赋值。在赋值后,采用结合主因子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的智能算法对除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犯罪性别、现场出口、衣物状态以外的数据进行分析,构建了推断案件类型,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的数学模型,证实了对他杀案件现场信息进行分类赋值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本部分还提出了一种通过叠加同类案件被害人尸体损伤并绘制热图的方法,借助可视化信息对不同分类方法下不同类型案件尸体损伤特点进行总结。本课题的第二部分分别采用空间分析和时间分析对2013年1月-2017年12月重庆主城地区所有自杀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了自杀案件发生的时间特点和空间特点用于预测未来同类案件发生的趋势。空间分析采用两种分析方法:一是最小二乘法分析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之间的联系;二是将自杀地点转化为标准地理坐标后采用核密度分析法分析自杀案件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特点。时间分析采用时序性分析法,对自杀案件发生的月份和时刻进行建模及预测。结果显示,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能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指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级中学数量、失业人数、低保人数)之间关系并不密切,在研究自杀案件的现场时不需要考虑此类指标;但是地理分布上,不同自杀方式的现场分布具有各自的特点。对于自杀方法为高坠和自缢的案件,其地理分布属于多中心聚集;而自杀方法为服毒和溺水的案件,其地理分布为散在分布。此外,在本课题还发现自杀场所的选择上,绝大部分人选择在家中自杀,其次是室外场所。通过对自杀案件发生月份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案件的发生不存在季节性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对自杀人员选择自杀时刻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人员选择自杀的时刻不存在季节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本课题通过对他杀案件和自杀案件的研究,提出了用于涉命案件现场重现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大数据库的建立方法和用于预测涉命案件时空未来变化趋势的基本算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韩孝征,蔡保果[10](2015)在《疑难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探索疑难自杀案件的特点与分析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自杀案件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案件性质特点,归纳疑难自杀案件的特点。结果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可以推断自杀者所使用的致伤工具以及自杀的实施过程,但自杀动机往往不得而知,或家属难以理解,而使案件成为疑难案件。结论疑难自杀案件的认定,不但要全面准确地进行现场勘查和法医学尸体(活体)检验,明确自杀案件中个体的损伤原因和先后活动顺序轨迹,还要寻找个体走向死亡时的犹豫、恐惧、欲罢不能等特殊心理的现场表现,找到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个体自杀的原始动因,才能有效解决疑难自杀案件,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
二、1例疑难自杀案例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例疑难自杀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1.1.2 对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 |
1.1.3 中医医院在新医疗改革大环境下面临较多困难 |
1.1.4 中医医院套用综合医院管理模式,偏离中医医院宗旨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医疗质量 |
2.1.2 医疗质量管理 |
2.1.3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医疗质量三级结构 |
2.2.2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2.3 中医学理论体系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医疗质量管理研究现状 |
2.3.2 国内医疗质量管理研究现状 |
2.3.3 研究评述 |
2.4 构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2.4.1 重要性分析 |
2.4.2 必要性分析 |
3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现状调查 |
3.1 M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现状 |
3.1.1 M中医医院简介 |
3.1.2 M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
3.1.3 M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效果分析 |
3.1.4 M中医医院的管理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
3.2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问卷调查 |
3.2.1 调查对象和方法 |
3.2.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3.3 小结 |
4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
4.1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 |
4.1.1 设计目标 |
4.1.2 设计原则 |
4.1.3 设计依据 |
4.1.4 体系框架 |
4.2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 |
4.2.1 健全四级中医组织架构 |
4.2.2 组织层级职责分工 |
4.3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体系 |
4.3.1 标准体系的框架设计 |
4.3.2 标准体系的内容设计 |
4.4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监控体系 |
4.4.1 建立质控网络 |
4.4.2 完善质控流程 |
4.4.3 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 |
4.4.4 开展多样化监控方式 |
4.4.5 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反馈机制 |
4.5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考评体系 |
4.5.1 制定中医考评方案 |
4.5.2 实施医疗质量考核评价 |
4.5.3 建立考评督查机制 |
4.5.4 考评结果的反馈与奖惩 |
4.5.5 不断完善医疗质量考评体系 |
4.6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支撑保障体系 |
4.6.1 中医内涵建设 |
4.6.2 建立健全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 |
4.6.3 中医人才梯队建设 |
4.6.4 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 |
4.6.5 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 |
4.6.6 推进信息化建设 |
5 研究结论及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5.2.1 创新之处 |
5.2.2 不足之处 |
5.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问卷 |
附录二: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现存问题 |
(一)司法案件整理 |
1.案件概况 |
2.具体案例梳理情况 |
(二)司法认定中现存问题 |
1.“明知”的判断不确定 |
2.“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一 |
3.竞合犯处理原则混乱 |
4.与其他典型网络罪名的界分不清晰 |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问题分析 |
(一)“明知”的认定 |
1.“明知”的内涵与判断标准 |
2.“明知”的内容——他人实施犯罪 |
(二)“情节严重”的判定 |
(三)本罪竞合犯的处理 |
1.本罪与正犯罪名关系的认定 |
2.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司法适用 |
(四)与其他带有帮助性质的网络犯罪罪名的界分 |
1.本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辨析 |
2.本罪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辨析 |
3.本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辨析 |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标准之明晰 |
(一)进一步细化“明知”的认定标准 |
(二)“情节严重”标准再细化 |
(三)本罪竞合犯的正确处理 |
1.区分本罪名及相关联的正犯罪名 |
2.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
(四)明晰与其他带有帮助性质的网络罪名的界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0.2 选题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文章的结构安排 |
0.6 创新与不足 |
1 网络诽谤行为及其入罪标准的法律规定 |
1.1 网络诽谤行为概述 |
1.1.1 网络诽谤行为的内涵 |
1.1.2 网络诽谤行为的特点 |
1.1.3 网络诽谤行为与相关犯罪 |
1.2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标准的立法规定 |
1.3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标准的司法解释 |
1.3.1 网络诽谤行为 |
1.3.2 网络诽谤主体 |
1.3.3 网络诽谤对象 |
1.3.4 情节严重 |
1.3.5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2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现状分析 |
2.1 样本总体情况分析 |
2.2 样本具体情况分析 |
2.2.1 网络诽谤行为以复合行为为主 |
2.2.2 网络诽谤对象区分对待 |
2.2.3 “情节严重”以数量标准为主 |
2.2.4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以涉官案为主 |
2.2.5 网络诽谤内容为虚构事实 |
3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
3.1.1 “明知并散布”的认定存在问题 |
3.1.2 网络诽谤对象的区分不合理 |
3.1.3 “情节严重”的认定过度依赖数量标准 |
3.1.4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认定不明 |
3.1.5 网络诽谤内容的认定标准不完善 |
3.2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司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网络诽谤行为入罪标准存在理论争议 |
3.2.2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
3.2.3 法官的自由裁量 |
4 完善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建议 |
4.1 完善“明知并散布”的司法认定标准 |
4.1.1 “明知”以排除真实确信为标准 |
4.1.2 将“明知并散布”的行为纳入刑法修正案 |
4.1.3 “明知”的认定应当谨慎 |
4.2 针对不同对象的网络诽谤行为入罪进行区别对待 |
4.2.1 限缩对政府官员名誉权的保护 |
4.2.2 限缩对公众人物名誉保护的的范围 |
4.3 数量标准作为辅助标准 |
4.4 严格认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4.5 完善网络诽谤内容的司法认定方法 |
4.5.1 用真实性判断是否属于网络诽谤内容 |
4.5.2 遵循宽容原则和整体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材料的选择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出土、整理情况及内容介绍 |
第三节 研究现状概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释文校订 |
凡例 |
第一节 《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节 《五一广场汉简》释文校订 |
第三节 《尚德街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章 长沙东汉简语料特徵与词汇特点概述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的语料特徵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特点 |
第三章 长沙东汉简的词语类聚 |
第一节“动员”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二节 “立即马上”概念词语类聚 |
第三节 “诉讼程序”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节 “冲突争斗”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五节 “市场活动”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研究 |
第一节 旧概念的形式创新 |
第二节 旧形式的意义变化 |
第五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分类描写 |
第二节 量词新见用法考察 |
第六章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及相关名物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具列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物价规律及相关名物词考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五一广场汉简》新旧整理号对照表 |
附录二:《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补成果汇总(2014——2020) |
附录三:长沙东汉简所见地名索引 |
附录四:长沙东汉简所见职官名索引 |
後记 |
(5)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及评价 |
(一)对现有研究的宏观分析 |
(二)对现有研究的中观考察 |
(三)对现有研究的微观透视 |
(四)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分析框架与方法 |
(一)本文的分析框架 |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 |
(二)本文的局限 |
第一章 核心价值观的意涵及司法维护需求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与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含义 |
(二)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厘定 |
(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确认 |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 |
(二)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 |
(三)核心价值观的非法律规范性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 |
(一)核心价值观的结构要素 |
(二)潜在的内部张力与外部角力 |
二、核心价值观的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与道德 |
(二)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 |
(三)核心价值观与公共政策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需求 |
一、借助司法活动维护核心价值观权威 |
(一)司法活动维持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司法活动输出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经由司法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 |
(一)核心价值观抽象性的解释需求 |
(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必然要求 |
三、通过司法活动解决内外部冲突 |
(一)内部张力需通过司法活动调和 |
(二)外部角力需在司法场域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理据 |
第一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支撑 |
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普遍性 |
(一)我国历史上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二)域外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三)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
二、无法绕开的司法价值判断 |
(一)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判断 |
(二)价值判断提供的制度性空间 |
三、与司法功能发挥向度内在契合且双向塑造 |
(一)司法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向度 |
(二)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
(三)两者之间的双向塑造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依据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据 |
(一)宪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
(二)宪法第24条中“国家倡导”的准确解释 |
(三)宪法第24条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法律依据 |
(一)各类法律规范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 |
(二)类型识别与效力观察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动力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动力 |
(一)促进国家整体价值观统合 |
(二)助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动力 |
(一)多元价值观冲突的司法整合需求 |
(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司法引导需求 |
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方法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具体径路 |
(一)司法解释转译核心价值观 |
(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转译核心价值观 |
(三)发布指导案例转译为参考依据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 |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解释性适用 |
(二)作为说理依据的论证性适用 |
(三)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性适用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二)司法调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三)核心价值观冲突的类型表现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两条进路 |
(一)核心价值观内部张力的司法调和 |
(二)核心价值观外部角力的司法调和 |
第四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路径 |
(一)通过典型案例宣示核心价值观 |
(二)通过司法调解宣示核心价值观 |
(三)通过司法建议宣示核心价值观 |
(四)通过司法救助宣示核心价值观 |
小结 |
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限度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类型 |
一、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 |
(一)隐性抽象维护的含义 |
(二)隐性抽象维护的特征阐释 |
二、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 |
(一)显性具体维护的含义 |
(二)显性具体维护的条件 |
三、隐性抽象维护与显性具体维护的关系 |
(一)本质上两种维护功能趋同 |
(二)顺位上隐性抽象维护优先 |
(三)效果上显性具体维护更强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立场 |
一、积极的司法态度和意识 |
(一)司法系统整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司法人员个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谦抑的司法技术使用 |
(一)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维护须接受程序约束 |
(三)在符合形式正义下维护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界限 |
一、禁止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 |
(一)何为向一般条款逃逸 |
(二)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弊端 |
二、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 |
(一)核心价值观对规则的补强论证 |
(二)脱离具体规则适用的严格条件 |
三、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 |
(一)承认司法资源与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 |
(二)不能逾越司法供给能力的具体要求 |
小结 |
第五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审思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 |
一、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数据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二、基于其他司法行为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第二节 司法维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 |
(一)使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范围较窄 |
(二)很少回应当事人使用核心价值观的诉求 |
(三)裁判说理中适用核心价值观的频率较低 |
(四)其他司法行为中很少使用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 |
(一)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标准不明确 |
(二)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方式不清晰 |
(三)未将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进行区分 |
三、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 |
(一)裁判中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不充分 |
(二)忽视核心价值观的内外部冲突 |
(三)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普遍模板化 |
四、对上述问题成因的集中分析 |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 |
(二)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方法 |
(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没有统一标准 |
(四)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有限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完善思路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 |
(二)提高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二、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 |
(一)厘定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 |
(二)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适用的条件 |
(三)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 |
(四)区分核心价值观适用与纯粹的道德判断 |
三、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进行立体维护 |
(一)加大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力度 |
(二)继续推进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三)切实调和核心价值观内外部冲突 |
(四)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多途径司法宣示 |
四、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
(一)不宜通过惩罚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维护 |
(二)避免陷入后果导向主义的裁判误区 |
(三)不能逾越司法能力进行“运动式”维护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6)大清帝国的赎刑:基于《刑案汇览》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新认识传统赎刑 |
二、大清赎刑的基本回顾 |
三、研究资料与设计 |
(一)研究素材 |
(二)资料概览 |
(三)变量与编码 |
(四)问题与方法 |
四、《刑案汇览》中的赎刑特征 |
(一)赎刑种类及准予 |
(二)赎刑对象及准予 |
(三)犯罪类型及准予情况 |
(四)刑罚种类及准予情况 |
(五)多元逻辑回归分析 |
五、讨论与案例解读:大清赎刑司法的能动性 |
(一)身份地位与群体解读 |
(二)犯罪类型及其核准 |
(三)刑种广泛与刑罚差异 |
(四)案例总评 |
六、结语:大清赎刑中的公正司法 |
(7)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200份生效刑事判决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方法 |
(四)样本选取 |
二、网络诈骗犯罪定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
(一)罪名适用混乱 |
(二)诈骗罪既未遂适用标准不统一 |
(三)故意帮助取款行为和中立帮助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 |
一、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数据分析 |
(一)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的整体分析 |
(二)影响定罪的因素分析 |
(三)影响量刑的因素分析 |
三、网络诈骗犯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
(一)部分案件缓刑适用不合理 |
(二)量刑过程中存在重数额轻情节的倾向 |
(三)量刑情节适用不合理 |
四、对当前司法机关处理网络诈骗犯罪的建议 |
(一)准确把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适用 |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诈骗罪数额标准 |
(三)准确把握故意帮助取款行为的罪名认定 |
(四)强化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 |
(五)准确把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缓刑适用 |
(六)建立“数额+情节”的量刑标准和规范量刑情节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某大型综合医院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特征分析与管理策略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意义 |
第2章 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特征分析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3 资料收集 |
2.4 资料统计 |
2.5 结果 |
2.6 讨论 |
第3章 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管理策略探讨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3 资料收集 |
3.4 资料整理与分析 |
3.5 质量控制 |
3.6 伦理问题 |
3.7 结果 |
3.8 讨论 |
第4章 全文总结 |
4.1 研究小结 |
4.2 局限性与创新性 |
4.3 下一步研究设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附录1 患者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 |
附录2 知情同意书 |
附录3 一般情况调查表 |
(9)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符号说明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部分 他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2.1 涉命案件性质 |
2.2 案件类型及分类 |
2.3 致伤物分类 |
2.4 现场所在位置分类 |
2.5 动线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数据资料 |
3.2 现场信息数据化 |
3.3 统计学方法 |
4 结果 |
4.1 他杀案件一般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
4.2 他杀案件的现场学分析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自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案件资料 |
3.2 其他资料 |
3.3 研究方法 |
4 结果 |
4.1 主城九区自杀案件一般情况 |
4.2 自杀的集中程度和区位商分析 |
4.3 自杀现场的空间分析 |
4.4 自杀案件的时间分布及ARIMA建模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全文总结 |
综述1 |
参考文献 |
综述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10)疑难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案例资料 |
1.1案例1 |
1. 2 案例2 |
1. 3 案例3 |
2 讨论 |
四、1例疑难自杀案例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研究[D]. 冯思琪.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12)
-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D]. 王喆.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3]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D]. 张佩.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4]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D]. 缪恺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5]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D]. 李海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6]大清帝国的赎刑:基于《刑案汇览》的实证研究[J]. 熊谋林,刘任. 法学, 2019(06)
- [7]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200份生效刑事判决为切入[D]. 周淑敏.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某大型综合医院住院自杀未遂患者特征分析与管理策略的研究[D]. 柳丽茗. 长江大学, 2019(11)
- [9]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D]. 徐吕子. 重庆医科大学, 2018(05)
- [10]疑难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 韩孝征,蔡保果.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