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公安院校建设论坛”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苏彬[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杨薇[2](2020)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发展理念与愿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中国贡献。“一带一路”倡议是2013年提出的,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本研究选取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五国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典型代表,主要通过历史研究、口述历史等研究方法,在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教育政策等宏观背景下,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个国家之间留学生教育发展过程的立体影像。留学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根据国内和国外两个立足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留学生教育,可以分为向国外派出留学生和接收来华留学生两大分支领域,既有在教育政策指导下发展的共通性,也有遵循各自轨迹发展的独立性。依据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教育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留学生教育发展的规模等具有标志意义的史实,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划分为“重新起步时期”、“深化改革时期”和“加速发展时期”三个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留学生个体在时代大潮中的经历等不同角度,客观呈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通过对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回溯,本研究得出以下认识:40年来,服务国家建设需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始终贯穿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进程;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是发展留学生教育的前提条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自身的教育水平是与我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合作的基础;中国经济实力的变化和教育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整体统筹规划、到各自相对独立发展、再回归统筹兼顾趋势的演进过程,充分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政策取向。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取得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了留学生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整体的法制化进程;认识到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是教育服务贸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直接服务国家公共外交的作用日益突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把留学生教育置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之中,置于世界高等教育的竞争之中,高度重视留学生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快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需要统筹派出和接收两个不同的方向,平衡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留学生教育,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教育的多重功能,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构筑“民心相通”的教育之路。
陈宇[3](2020)在《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作为各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间的学生流动已然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并且逐渐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教育质量衡量标准。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世界化的大潮中日新月异,其中来华留学生教育也随之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历经七十年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在中国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强有力的推动下,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成为中国敞开国门,发展成为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体现。论文从历史的视角,对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及其演进进行系统考察,并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为研究背景,从各个时期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内容入手,以来华留学生在不同时期的实际发展状况为依据,结合广泛的统计和调研,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分析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历程及特点,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留学生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以期达到以史鉴今、以外鉴内的目的。论文首先按照历史分期,概述了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伴随着来华留学生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进而从强调扩大规模到注重提质增效的深刻转变过程中,所经历的初步创立、开放探索、调整规范和提升完善等各个阶段的演进历程,并突出对来华留学生教育在招生和管理两个重要方面的政策演进的研究。在总结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演进过程的基础上,一方面,从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发展角度出发,分析了国内和国际政治、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全球发展、文化交流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等因素及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演进历程中的特征进行提炼,系统分析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制定和演进过程中的基本特点,即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招生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留学资费由援助向收费转变,招生模式由计划向开放转变;管理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管理手段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为使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适应国际化实际发展要求论述得更加充分,论文基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优势、地缘、语言、文化、经济和教育水平等各项因素,选择并集中描述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的概况及政策特点,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和影响因素,以及演进特点的分析,总结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助力国家外交战略、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提出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总体政策高度、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结构调整、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社会服务以及就业服务体系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服务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质量、完善社会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制定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一系列建议,包括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服务政策和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等。最后,论文就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研究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国际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助力中国高等教育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了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启示和对未来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期待。
隋从容[4](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刘冰捷[5](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陈珏[6](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张小梨[7](2020)在《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文中研究说明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追求与梦想,也是今天我们汲汲以求的奋斗目标和时代主题。职业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与作用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走了一条不寻常的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道路,中国教育现代化裹挟在社会整体现代化浪潮中瞄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书写出浓墨重彩的篇章。职业教育因在教育整体系统中与经济社会直接而又紧密的关系,其现代化历程更具丰富、多彩与艰难,职业教育现代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时代课题。研究职业教育现代化,有多种视角,多种核心议题,但是基于中国幅员广阔、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无疑是透视现代化发展的的重要观察点。可以说,没有区域的率先职业教育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全国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我国区域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深圳因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已然成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辉煌成就的缩影和体现,对深圳这一研究对象的选择无疑最具典型性和可借鉴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肩负着时代的使命,深圳的教育现代化任重道远,一个原本典型的农村教育在深圳实现现代化伟大历程中走了一条怎样的发展道路?作为教育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又经历了怎样的一种变迁?本文在分析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城市特点,包括发展的动力、发展的速度、模式等发展道路、特色的基础上,以区域发展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为分析的理论基础框架,综合运用历史的、调查的、比较的等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首先,“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职业教育的作用和定位十分特殊。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历程置于中国社会背景下分析,本研究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发展历程和区域化发展,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在政策规范治理下的应然状态,分析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水平和我国职业现代化区域化建设路径,从而为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证研究提供支撑和依据。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还重点对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回答了职业教育现代化与深圳经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从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到适度超前发展、科学发展、自主发展、跨越发展再到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其次,经过40多年的探索,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本研究将之概括为: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第三,论文从人的现代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以及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描绘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尤其重要的是揭示出这些目标实现的路径,如通过深圳城市精神的形成促进人的现代化;通过制度的创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通过产教深入融合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通过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和国际化等。最后,论文在结语部分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阮玉明(Nguyen Ngoc Minh)[8](2020)在《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凭借其独特的思想价值与艺术造诣不仅大力推动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还走出国门流传到国外,在世界文坛上具有巨大的影响。自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传入越南至今,中国现当代作品对越南文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选题以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学、文献学、统计学、传播学等相关理论,梳理大量作品译本及其相关研究成果,阐述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最真实的场景。论文由导论、正文六章和结语构成。导论部分概括选题缘起与时间界定、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以及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等内容。第一章阐述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基本状况与特征。总体上以越南各重要的历史阶段为背景,首先介绍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45年前的传播与接受,说明法国殖民文化的统治对传播与接受过程的抵制,提及以康有为、梁启超、鲁迅为代表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在越南的初步传播与接受情况;然后讲述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45至1975年期间的传播与接受,指出越南翻译家在抗法、抗美战争中对传播工作所作出的努力,涉及毛泽东文艺思想在越南的重要影响;最后述评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75年之后的传播与接受,其中包括中越战争对中国文学在越南的传播所造成的困局以及中越复交对中国文学在越南的传播所带来的新貌。虽然,该传播与接受过程起步并发生在越南战争时期,有过坎坷,但最后已经突破困局并获得非常巨大的成就。第二章和第三章探讨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途径与机制。其中,第二章从中国社会历史的角度论述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接受心理,包括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前、毛泽东时代的1949至1976年期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等阶段的具体译介与接受情况。第三章则谈及中国现当代文学在越南的评论与研究,分别述评越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家和批评家的成果,涉及致力于中国现当代文学传播的重要出版社、报刊杂志社及其传播成就,通过对越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编撰和作家作品选编以及越南学生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科研活动等内容做总体上的探究,指出中国现当代文学对越南外国文学教育的重要地位。第四章论述中国现代文学最具代表性的作家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情况,分别谈论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研究以及越南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吴必素与南高对鲁迅文学的接受与借鉴等内容。相较于其他中国现代文学作家,鲁迅在越南文学史上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越南文化、社会、教育等领域起着积极的作用,其创作风格与艺术表现还熏陶不少越南作家并对他们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五章阐述中国当代文学最具代表性的新生代作家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情况,谈及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研究以及阮玉姿、杜黄耀、武氏好等越南新时期文学几位代表作家对莫言文学的接受与借鉴等内容。在被传播到越南的中国当代作家当中,莫言最受越南读者喜爱。他凭借自己的创作特色长时间内轰动了越南文坛,引起社会的积极反响,引导越南不少当代作家走向民主、自由、开放的创作道路,为新时期越南文学的革新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第六章探讨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成就、问题与展望,分别陈述中越两国的文学与文化交流领域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从而指出传播与接受过程中所存在的偏向和误区。通过对各种问题做的评价与剖析,在确定好导致这些偏向和误区的根源之后,进一步为参与传播与接受过程各方拟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策略和方案。这是需要管理部门、译者队伍、读者群众等人群共同努力,携手完成的任务。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如果做到全面扩大传播对象、严格把关译作质量、尽量提高阅读品位等要求,在下一个发展阶段定能换上全新的面貌。结语部分对论文所论述的内容作概括和总结,通过列举论文所做到的内容项目,指出研究的创新点以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是个持续着的历史进程。因此,本选题既是对过去的回顾与总结,又是对未来的展望与建议,有着持久的价值,值得中越专家学者进一步深入探讨。
于猛[9](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杜俊奇[10](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2001年“公安院校建设论坛”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公安院校建设论坛”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开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具有紧迫性 |
(二)目前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研究仍不足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留学、留学生、国际学生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 |
四、文献综述 |
(一)中国留学生教育史的研究成果与进展 |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研究现状 |
(三)文献研究述评 |
五、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世界体系理论 |
(二)推拉因素理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三)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理论 |
六、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1978-1992) |
第一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以俄为师”的留学生教育 |
二、重视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
四、留学生教育的暂时停滞与缓慢恢复 |
第二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重新开启 |
一、大规模派出留学生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 |
二、重新开始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遣留学生 |
三、建立派出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四、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丰硕成果 |
第三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 |
一、扩大接收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政策 |
二、重新开始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 |
三、逐步创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
第四节 重新起步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关系是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具有显着国别差异 |
三、探索建立系统的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第二章 深化改革时期的繁荣发展与局部失衡(1993-2009)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逐步发展 |
一、确立“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政府间协议推动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三、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遣留学生 |
四、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派出留学生教育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新成果 |
六、派出留学生安全问题开始集中显现 |
第二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快速发展 |
一、从“积极稳妥发展”到“扩大规模”政策的转变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
三、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的结构分布特点 |
五、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成果逐步显现 |
第三节 深化改革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政治环境为留学生教育提供发展机遇 |
二、市场因素在来华留学生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局部结构失衡 |
四、派出和接收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第三章 留学生教育契合国家战略的功能日益突出(2010-2018)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新进展 |
一、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 |
二、中俄人文交流机制推动赴俄留学生教育发展 |
三、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机制促进向泰国和马来西亚派遣留学生 |
四、非通用语种建设加快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派遣留学生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的管理日趋完善 |
六、留学生教育深化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综合情况的了解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的新格局 |
一、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加速发展 |
三、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教育援助的持续增长 |
四、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例 |
五、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变迁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三节 加速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呈现双向增长趋势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从强调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的观念转变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安全面临新挑战 |
第四章 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历史经验及深层次问题 |
第一节 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对留学生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教育水平是与中国教育合作的基础 |
三、中国经济实力和教育政策决定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派出与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内在联系与特征 |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演进过程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内在联系及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 |
二、法制化建设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保障 |
三、国际化和市场化是“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内驱力 |
四、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
第四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
一、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仍缺乏系统规划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应加速转变观念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亟待多方联动 |
第五章 新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充分认识留学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留学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 |
二、留学生教育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融入全球教育体系 |
三、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优秀的开拓者与践行者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一、建立科学严谨的出国留学信息统计机制 |
二、加大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选派留学生的资助力度 |
三、加强“一带一路”区域研究,提供就业政策支持 |
第三节 全面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 |
一、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服务国家整体发展 |
二、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三、适当控制规模,发展“一带一路”精英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3)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国际学生流动日益频繁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迅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 |
二、研究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分期研究 |
(二)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研究 |
(三)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结构的研究 |
(四)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五)关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研究 |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留学和留学生 |
(二)来华留学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五、研究的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意义 |
六、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初创阶段(1950-1977年) |
(一)初启交换留学生计划 |
(二)初探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政策体系 |
(三)初建来华留学生教学和实习管理政策 |
(四)初次召开全国外国留学生工作会议 |
(五)中断和积极恢复 |
二、开放探索阶段(1978-1992年) |
(一)两次来华留学生工作会议,实现继往开来 |
(二)加强经费管理,增加教育投入 |
(三)扩大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规模,提高生源层次 |
(四)注重语言培训,实现汉语言推广 |
(五)打造综合管理,开启自费留学 |
三、调整规范阶段(1993-2009年)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走上依法办学道路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步入信息化建设 |
(三)不断加强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0—2019年) |
(一)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
(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招生方式政策的演进 |
(一)以协定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政策 |
(二)开放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生政策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资费政策转变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高度集中的招生管理政策 |
(二)招生管理政策向宏观管理过渡 |
三、来华留学生招生类别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类别的明确 |
(二)来华留学生类别的细化 |
(三)招生专业政策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启动出台 |
(二)教学管理政策的规范完善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初步建立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调整补充 |
(三)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科学前瞻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日常管理政策的初步探索 |
(二)日常管理政策的稳步调整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顺势规范 |
(四)日常管理政策的应势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政治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 |
(二)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方向 |
二、经济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前提 |
(二)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提供依据 |
三、文化和教育因素的影响 |
(一)文化交流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
(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特点阐释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中的基本特点 |
(一)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 |
(二)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 |
(三)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 |
(二)留学资费——“从援助到收费”的转变 |
(三)招生模式——“由计划到开放”的转变 |
三、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 |
(二)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 |
(三)管理手段——管理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借鉴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英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三、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概况 |
(二)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四、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日本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评析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取得的显着成就 |
(一)助力国家外交战略 |
(二)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 |
(三)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 |
(四)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总体高度有待提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有待完善 |
(三)教育结构政策有待调整 |
(四)质量保障政策有待统一 |
(五)社会服务政策有待补充 |
(六)就业政策体系有待建立 |
三、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建议 |
(一)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 |
(二)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
(三)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 |
(四)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五)完善社会服务政策 |
(六)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解析 |
一、职业教育及其特征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及其特性 |
三、深圳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实施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实施方案 |
第二章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区域发展理论与职业教育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深圳“国际性城市”的探索 |
二、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现代化与教育现代化理论 |
一、现代化的理论与深圳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二、教育现代化的内涵 |
第三节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分析框架 |
一、宏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建设 |
二、中观层面:职教文化的建构 |
三、微观方面:产教融合的深化 |
第三章 国家整体视野中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阶段 |
一、调整结构扩张式发展阶段(1978 年至1990 年) |
二、调整规模稳健式发展阶段(1991 年至1999 年) |
三、转型改革内涵式发展阶段(2000 年至2009 年) |
四、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发展阶段(201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突出特点 |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要素逐步形成 |
二、职业教育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 |
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着增强 |
四、职业教育法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
第三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区域化发展 |
一、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经济社会现代化为基础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信息化为推进手段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本土性为特色亮点 |
第四章 区域视野中的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 |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度超前 |
二、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协同发展 |
三、社会需求催生职业培训、技能培训 |
第二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体系构建 |
一、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结构体系 |
二、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质量体系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的特点 |
第三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品牌的打造 |
一、打造职业教育的“深圳质量” |
二、打造深圳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
三、打造面向市场的成人教育品牌 |
第四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形成 |
一、职业教育国际化在借鉴、创新、超越中实现 |
二、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在特区立法优势中体现 |
三、职业教育区域化发展在开放性发展中凸显 |
第五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模式分析 |
第一节 多层次推进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 |
一、产业发展情况 |
二、“宝安模式”内容 |
三、“宝安模式”成效 |
第二节 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 |
一、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
二、“中职电大直通车”内容 |
三、“中职电大直通车”成效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 |
一、“职教集团”背景 |
二、“职教集团”特点 |
三、“职教集团”成效 |
第四节 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 |
一、“校企合作”现状 |
二、“校企合作”内容 |
三、“校企合作”成效 |
第六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及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以城市精神促进人的现代化 |
一、深圳城市精神的内涵 |
二、强化思想引领的价值 |
三、强化道德规范的作用 |
四、职业素养人才的培养 |
第二节 以制度创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 |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
二、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 |
三、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
四、完善校地合作办学机制 |
第三节 以产教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
一、强化产教的深度融合力度 |
二、加大产教合作的制度建设 |
三、推动职业教育集群化发展 |
四、促进职教集团全面发展 |
第四节 以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 |
一、深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现代化建设 |
二、加速推进职业教育的信息化 |
三、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 |
结语: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与问题 |
一、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 |
二、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经验 |
三、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存在的问题 |
四、后续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时间界定 |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基本状况与特征 |
第一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45年前传播与接受的情况 |
一、法国殖民文化统治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传播与接受的抵制 |
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近现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 |
三、以鲁迅为代表的中国现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初步传播与接受 |
第二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45年至1975年间的传播与接受 |
一、越南民族国家的建立与战争环境对中国文学传播的影响 |
二、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在越南的广泛传播与接受 |
三、毛泽东文艺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三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1975年后传播与接受的困局与新貌 |
一、中越战争与中国文学在越南的传播困局 |
二、中越复交与中国文学在越南的传播新貌 |
第二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途径与机制(上) |
第一节 中国现代作家作品1949年前在越南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第二节 毛泽东时代中国文学在越南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一、小说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二、诗歌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三、戏剧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四、报告文学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五、文学理论批评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第三节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作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一、文学理论批评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二、现代作家作品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三、文革后作家作品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四、新生代与网络作家作品的译介与接受心理 |
第三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途径与机制(下) |
第一节 中国现当代文学在越南的评论与研究 |
一、越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家的文学研究 |
二、越南的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家的文学评论 |
第二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媒介考察 |
一、致力于中国现当代文学传播的重要出版社及其传播成就 |
二、致力于中国现当代文学传播的重要报刊及其传播成就 |
第三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与越南的外国文学教育 |
一、越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编撰与选本研究 |
二、越南学生关于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的科研活动 |
第四章 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研究 |
一、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 |
二、鲁迅及其作品在越南的研究 |
第二节 越南20世纪文学作家对鲁迅文学的接受与借鉴 |
一、吴必素对鲁迅文学的接受与借鉴 |
二、南高对鲁迅文学的接受与借鉴 |
小结 |
第五章 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与研究 |
一、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译介 |
二、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研究 |
第二节 越南当代作家对莫言文学的接受与借鉴 |
一、莫言及其作品在越南的接受概况 |
二、越南当代作家对莫言及其作品的接受与借鉴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成就、问题与展望 |
第一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所取得的成就 |
一、中越文学交流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
二、中越文化交流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
第二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所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中存在的偏向 |
二、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中存在的误区 |
第三节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传播与接受的展望 |
一、全面扩大传播对象 |
二、严格把关译作质量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译作列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一 制度保障 |
二 技术条件 |
三 现实依据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四、2001年“公安院校建设论坛”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D]. 杨薇.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6)
- [3]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D]. 陈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5]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6]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D]. 张小梨. 天津大学, 2020(01)
- [8]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在越南的传播与接受研究[D]. 阮玉明(Nguyen Ngoc Minh).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9]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D]. 于猛. 郑州大学, 2020(02)
- [10]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