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民间借贷持续存在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聂枫云[1](2021)在《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招远张星镇和毕郭镇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年,是全面战胜贫困斗争的一年。”农户是农村金融经济体系最基本的单位,农户的资本满意度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因此,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是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属于我国的农业大省,是至关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烟台招远市在全省范围内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农户资金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农户的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农户借贷行为理论、农户经济行为理论和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作为基石,通过调查获得农户借贷相关数据,研究了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户借贷行为,并提出了影响农户贷款发展的内外部因素,从而得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的结论,并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献计献策。以全面认识招远市农民资金需求特点为基础,要选择客观、有方向的信贷改革方案,解决农民借款难、贷款难问题,完善区域农村金融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立合理的金融体系和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优化农民的借贷行为,才能提升农户在农村市场的地位,提高农户的生产生活质量水平。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户资金借贷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重点研究了农村金融供求现状和矛盾,结合分析招远张星镇和毕郭镇农户的调研数据,深入了解农户借贷的特征及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因素,为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献计献策。在这方面来讲,本文具有现实研究意义。
斯日吉莫德格[2](2020)在《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原因及化解对策比较研究 ——以阿鲁科尔沁旗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三农”问题仍然是我国的重中之重。农村牧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农民还是牧民,总体的生活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收入也逐年增加,但是近年来农牧户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家庭债务日益严重。在以牧业养殖为主的牧区,有着近乎相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几乎相同的社会文化习俗,蒙古族农牧民甚至更受到民族政策照顾。为了探究这一问题,对此本人从微观的角度入手,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作为研究地区,以阿鲁科尔沁旗所属苏木乡镇为研究的样本点,蒙古族农牧户为研究对象,对蒙古族半农半牧户、蒙古族牧户和蒙古族农户进行比较研究,最终调查到的结论是绍根镇半农半牧户的家庭债务占比最高,其次是巴彦温都苏木牧户,最后是巴彦花镇农户。这一调查结论不支持民间所说的“牧户债务比农户高”的说法。结合本人的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最主要是半农半牧户的“不农不牧”的经营特点造成了这个原因。本研究论文是从经济学和民族学的角度对内蒙古东部农牧交错地带蒙古族农牧户家庭债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运用实地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为指导思想,通过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对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交错地带蒙古族农牧户的家庭债务情况进行初步了解,通过对于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数据整理分析,找出影响蒙古族农牧户家庭债务的因素,并总结出当前蒙古族农牧户家庭债务现状;再对蒙古族农牧户家庭债务形成的经济因素、制度因素、金融因素、文化因素等深层原因进行民族学及民族经济学解释,并提供相应的生计策略。再次通过以上问题的研究对蒙古族农牧户家庭债务提出多层次、多元主体的化解债务对策建议;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讨论如何继续发展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及其展望未来。
海尔罕[3](2020)在《达茂旗蒙汉牧民家庭债务成因比较及对策研究 ——以ABC三个嘎查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满都拉镇的蒙汉杂居嘎查中的蒙汉牧户,以满都拉镇具有相同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的A、B两个嘎查,以及明安镇的蒙汉杂居C嘎查这三个嘎查为例,实地调研该地区蒙古族汉族牧民的家庭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债务现状。通过分析实地调研数据对比A嘎查蒙古族牧户与B嘎查汉族牧户、C嘎查内蒙古族牧户与汉族牧户的债务状况,对比出蒙汉牧民负债的普遍原因,再进一步分析出蒙汉牧民债务形成的特殊原因。通过比较归纳得出蒙汉牧民举债的普遍原因:1.畜牧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牧民增收不易;2.牧区政策及管理模式缺乏针对性,补贴资金效用差;3.子女教育、家人医疗花费高昂,人情往来费用繁重;4.牧区生态环境脆弱,牧民抗风险意识匮乏;5.牧区金融机构设置单一,相关金融服务不到位。通过进一步分析A嘎查蒙古族牧户、B嘎查汉族牧户与C嘎查蒙汉牧民举债原因,得出蒙古族牧民举债原因:(1)转变生产方式效果欠佳,新生代群体消费高涨转型失败;(2)非理性消费观念影响下的“超前消费”盛行。汉族牧民举债原因:(1)饲养方式欠佳,经营收入微薄;(2)政策鼓励及未来生活预期影响下购房负债。基于调研获取的关于达茂旗三个嘎查蒙汉牧民债务问题的实际情况,对蒙古族牧民与汉族牧民债务成因的特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债务的对策建议,针对普遍原因的对策:1.建立饲草料供应机制,降低牧民经营成本;2.完善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增强补贴资金效用;3.完善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布局,增强牧民疾病预防意识;4.加强牧民间的合作,提高抵御风险能力;5.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服务体系。针对蒙古族牧户家庭债务的建议:(1)鼓励新生代牧民返乡,发展现代畜牧业增收;(2)优化牧区“乡风建设”,推行勤劳节俭意识。针对汉族牧户家庭债务的建议:(1)鼓励牧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互联网+”合作模式;(2)扩大非牧就业途径,增强工资性收入。
李星[4](2020)在《营利性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正处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推进的关键时期,民间借贷活动作为民间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能够满足社会多元的融资需求。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已经呈现营利性趋势,对其深化研究是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也是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需要。本文共分为四章,共计三万余字。第一章分析了营利性民间借贷的独立性,认为营利性民间借贷的主体要持证经营,其放贷目的具有营利性,并不吸收公众存款。以放贷为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专门从事放贷业务的非法人组织是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外延形式。营利性民间借贷在其商事性质、主体要持证经营和放贷资金来源上区别于一般民间借贷。其独立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的效益,维护借贷市场的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第二章对营利性民间借贷独立的三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目前我国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多元,缺乏合法地位,应当对营利性民间借贷的适格主体进行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借贷主体赋予合法地位。同时需要对营利性民间放贷资金来源的合法途径予以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利率设置不应过于僵化但应当受限,应设置利率最高上限。第三章从主体准入制度、放贷资金来源及利率规制三个方面比较研究了域外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启发及经验借鉴。最后,本文第四章提出了营利性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制构想,认为我国应对民间借贷单独立法。通过制定适格主体负面清单、设置最低注册资本标准、规定设立程序、明确主管机构及设置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确立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资格的准入规则。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的合法来源有以自有资金放贷和融资放贷,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放贷。我国应差异化设置营利性民间借贷利率,允许地域间最高利率上限差异。
徐婷[5](2019)在《民间金融视角下家庭负债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金融工具的持续创新,我国的“结构性去杠杆”战略应运而生。在为地方政府去杠杆,为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却在不断攀升。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家庭各项贷款余额约为47.88万亿元,居民杠杆率已经高达53.19%。居民部门债务压力持续增长,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也包含了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根据生命周期假说,负债在平滑消费、提高个体福利、实现消费者一生效用最大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文献表明,负债同时会增加个体的财务压力,不利于消费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降低其福利水平。事实上,我国家庭债务真实水平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额,这主要是没有考虑到民间借贷的因素。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家庭有不少包括向亲朋好友借钱在内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家庭资产组合中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我国城乡居民的实际负债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基于此,本文的第一个任务正是在考虑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估测家庭负债的真实水平。本文借鉴李建军(2006)的非经济因素吸收法、样本推测法以及郭沛(2004)的供求轧差法,并且在上述方法的估算中还考虑到P2P网络贷款的债务水平。由于目前理论上关于家庭债务对居民健康水平影响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学者,在国内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该研究多从病理学或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缺乏立足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因此本文的第二个任务是研究家庭负债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本文利用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年、2014年和2016年的相关数据,通过运用有序的Logit模型研究家庭高负债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尤其是高负债对居民健康水平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最后提出政策性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采用三种方法对民间借贷进行估测,结果显示2010-2016年全国民间借贷(加上网络贷款)的负债总额大约为13-29万亿元,总体接近、并略低于正规金融机构家庭贷款总额。这说明我国当前居民杠杆率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甚至可能是当前公开数据显示的两倍左右。农户非正规借款总量自2014-2016年大约在3.88-12.6万亿元之间,甚至超过了农户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额。这无论对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还是微观家庭的资产配置,都可能埋下严重的隐患,甚至可能潜藏危机,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的情况下。(2)家庭负债显着负向影响居民的总体健康水平,即家庭负债越高,居民的总体健康水平越差,并且存在长期的显着影响,这说明家庭高负债会损害居民的总体健康水平,而且从长期来看,负面影响虽有减弱,但仍然存在。(3)通过将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分别进行实证回归,发现相比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对居民总体健康水平的负面影响更大,并且作用更加显着。(4)家庭负债对居民的心理健康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家庭负债越高,居民情绪沮丧的频率越大,心理健康越差。而且该负面影响具有长期性,因此更容易诱发居民的心理疾病。(5)通过对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分别考察,发现民间借贷对居民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更大,而且均为高度显着,这说明较之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对居民的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更具有长期性。综上,我们认为,由于民间借贷所占比重过大,很可能会造成全社会潜在风险的持续存在,对居民健康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使居民融资需求更多从非正规金融转向正规金融。同时想要实现健康中国,必须将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尤其是抑制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
严锦航[6](2019)在《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文中指出当前,因病致贫已成为一项社会顽疾。在因病致贫的人群中,西部农村老年人由于其生存环境、健康存量、社会资本等多重条件的约束,易受重大疾病风险冲击,成为因病致贫的高危人群。因此,研究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治理路径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首先从因病致贫的问题演化、概念界定与具体测度、影响效应、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六个方面梳理了因病致贫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基于社会支持视角,从理论上探讨了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即因病致贫不仅是风险冲击的结果,也是社会支持不足的结果。“外部风险冲击(健康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支持应对不足(社会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因病致贫后果(因病致贫、因贫致病与贫病交加)”构成了因病致贫的传导路径。再次,通过对西部三省九县的1072个老年人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描述以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本文具有以下发现:第一,西部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因病致贫的发生率较高且发生程度较深。第二,西部农村老年人个体特征中年龄、教育年限、抑郁倾向、自理状况、慢性病患病因素对因病致贫具有显着影响。第三,从社会网络支持来看,子女的经济状况、亲戚朋友数量、与亲戚朋友的关系、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第四,从社会资源支持来看,常在身边亲人数、与亲戚朋友是否经常联系、高龄津贴、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政治参与等因素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第五,从社会资本支持来看,子女经济支持、亲戚朋友经济支持、养老金支持以及政府的转移支付支持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最后,本文根据实证分析结果以及西部农村地区的具体社会情境,提出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路径。
郑杨航[7](2019)在《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习惯法与制定法》文中研究说明拉萨市作为西藏自治区的首府,近年来法治化进程平稳推进,制定法框架日趋完善。但制定法并非无处不在,习惯法在当地纠纷解决中仍起到主要作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地居民因为习俗宗教的影响、司法成本过高却效率低下等因素,并不会采用诉讼等制定法途径,而是采取和平手段、次暴力手段等习惯法解决途径,这就形成了习惯法与制定法相互交合,优先使用习惯法解决途径的纠纷解决机制。该套机制应运而生,在其中制定法为习惯法提供保障,习惯法填补制定法的空白,在以往的岁月中为拉萨市居民纠纷解决提供了途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但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内在缺陷在二者结合时产生了诸如习惯法与制定法相冲突、纠纷解决机制出现真空地带等问题,对未来的发展形成了阻碍。为了完善当地的纠纷解决机制,维持社会的稳定,笔者倡议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替代性解决途径,并将习惯法解决途径纳入到法制监管的同时持续推进法治化建设,以期能够建立一个高效、融洽的纠纷解决体制。
康佳丽[8](2019)在《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推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成本也相应提高,农户资金需求增多。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不重视农户的借贷需求,农户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农村民间借贷兴盛。在农村金融市场借贷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农户,以农户作为调查对象,对农户借贷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农户的借贷需求,可以了解农村金融环境,对于避免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娄底市作为研究对象,以发放调研问卷的形式,研究2016—2018年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的总体情况。本文分析了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余钱、户主家中在校大学生数、是否重大疾病、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农户对金融机构的满意程度这八个方面对农户贷款行为的影响。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近三年,娄底市农村地区总体资金需求量及各渠道借款规模均扩大,农村民间借款数额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娄底市农户农村民间借款来源主要为打工、商业和本地经营非农产业三种途径,借款数额集中在5000-10000区间。借款利率稳定在无息及低息范围内。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建房、买房、子女上学和大病支出。借款方式以口头约定为主,规范化程度需要提高。但随着农户整体教育程度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农户民间借贷中有借据和担保人的比例上升。以按期偿还为主,还款来源与收入来源基本一致,但农民收入情况不容乐观。(3)通过Logistic模型实证得出:户主职业、文化程度、子女上学、大病支出、家庭年均余钱是影响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显着因素。其中,近三年家庭平均纯余钱与农户民间借贷行为呈反向关系;大病支出、子女上学、户主文化程度与农户民间借贷行为呈正向关系;纯务农农户发生农村民间借贷的概率高于非农及兼业两类农户。通过对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具体分析,为优化农户借贷行为,减少社会风险,拟提出以下建议:政府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户在生活费用方面的借贷需求;并加强民间借贷立法,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引导;银行需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贷款流程,加强正规贷款渠道的宣传;农户应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培养金融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正确对待血缘关系与及合约关系,另外还需加强合作经营,以获得更充足的资金。
夏伟[9](2019)在《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刑法与民法固然有着各自的立法旨趣与规范构造,但近年来随着财产犯罪的高发,理论与实践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上。目前,学界对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方面,实体方面虽稍有涉及,但始终缺乏应有的关注。然而,实体方面是财产犯罪中刑民交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不仅凸显这一主题自身的特殊性,也体现出该主题项下程序维度与实体维度双向互动的特质。鉴于此,本论文以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为主题,按照从程序到实体再反思程序的基本逻辑,将具体的问题类型化为概念框定、违法判断、规范衔接、程序反思等方面,并分别予以探讨。首先,刑民交叉本质上是一个实体性问题,程序的选择是为解决实体问题而服务的。从实体问题出发,可以将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归纳为两类,分别是“先决关系型”与“冲突关系型”。根据实体问题的处理是否受程序先后的影响,可以将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分为“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刑民分立”三种。其中,前两种模式对应的是实体问题处理受程序先后影响的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第三种模式对应的是实体问题处理不受程序先后影响的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程序与实体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实体问题的处理效果能反映程序安排是否合理,透过程序之争也可以引申出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具体的实体问题。其次,以民法中的财产概念为基础,确立财产概念的“相对一元标准”,是解决刑民交叉中财产概念分歧的理想之道。在民法中的财产概念之外,根据刑法自身的特点来构建一个新的财产概念体系,既无必要也不现实。构建财产概念“二元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即以保护财产法益的名义实现犯罪圈的扩张。但其难以克服两个根本性的弊端,即赋予非法占有行为以正当化根据会对整体法秩序形成永久性创伤以及通过司法途径扩张犯罪圈会消融法益概念的外部控制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体系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将民法作为确定刑法中的财产概念范围的依据,并不是要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整体法秩序的基础上,允许刑法发挥适当的独立评价作用,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使得刑法与民法在财产概念方面达成共识而不是产生冲突。再次,财产犯罪边界之划定,不能仅从刑法自我谦抑的角度寻找根据,还要在前置规范中寻找理由。违法性判断的“一元”与“多元”之争的理论精髓是,要在坚持法秩序统一性的基础上,确立前置规范的法律地位,即刑事违法性判断具有双重性,违反前置规范是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前提。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划分的意义在于,自然犯的违法性实质是法益侵犯性,其自体恶天然具备了违法性的实质,但法定犯之禁止恶是对法规范的违反,必须借助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据此,自然犯与法定犯就具有了不同的违法性结构,即在自然犯中,违反前置规范是其构成要件前提事实,是在构成要件判断之前必须确定的,在法定犯中,违反前置规范是其构成要件要素,是构成要件该当性判断的内容。从而,划分自然型财产犯罪边界的方法是,通过对财产犯法益内容的实质认定来防止其不当扩张;划分法定刑财产犯罪边界的方法是,从反思“先刑后民”模式开始,通过对作为其构成要件要素的前置规范的严格解释来避免其沦为“口袋罪”。复次,填补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从教义学的视角建构填补刑民规范漏洞的处理规则,从而为类型化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另一种是从经验主义的视角总结填补刑民规范漏洞的裁判经验,从而为个别化解决个案分歧提供具体参照。这两种路径适用的情境有所不同,具有互补性。处理好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应当从漏洞的产生原因着手。据此,可分为基于立法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以及源于司法解释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进而形成两种对应的解决方式:对于基于立法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的填补,教义学的路径只能够缓和漏洞而不能够完全填补,理想的方式是对立法规定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对于基于司法解释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的填补,应转变司法解释作为“副法”的现实定位,降低司法实践对司法解释的依赖度,禁止司法解释以填补漏洞的名义突破法定规定的界限。最后,刑诉法不是“损害填补法”,法益保护也并非必然要偏向受害人的利益,厘清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从程序上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的关键所在。借助公权力固然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私财产权救济,但通过透支附带诉讼以及颠倒裁判逻辑等方式实现的救济,无疑会对实质法治国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前者造成附带诉讼自成体系,使得业已建构的民事诉讼制度瓦解;后者导致受害人利益的地位被过度拔高,使得国家求刑权正当化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被权衡掉。正确厘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关系,就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以矫正正义为基础与刑事诉讼以分配正义为底色的核心区别,将刑民交叉案件中国家与犯罪人、加害人与被害人这两组关系的价值权衡分别锁定在各自的语境之下,确立刑事诉讼主要解决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打开“先决关系型”刑民交叉案件的缺口,避免将“先决关系”与“先刑后民”划等号。
王潇[10](2018)在《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探讨 ——以菏泽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存在时间较为久远,在我国已经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当前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融资方式,主要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获得发展起来的。进入新世纪之后,民间借贷所具有的影响力逐渐提升,且在规模上呈逐渐扩大态势,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需要明确的是民间借贷具有积极与消极作用,其中在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能弥补正规金融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能成为促使正规金融实现发展的动力因素,而在消极方面则体现在民间借贷具有不规范发展问题,不规范发展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且其风险所具有的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基于此,如何促使我国民间借贷实现规范化发展成为我国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整个金融市场良性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本文对民间借贷公司政府监管与相应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地研究,并以菏泽市民间借贷公司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同时还结合我国及山东省有关民间借贷公司的法律法规等来对当前民间借贷公司、政府监管的现状展开研究。论文将菏泽市民间借贷分为两个研究模块,一是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数据来调查,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与实际访谈的形式对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进行调查,从而获取两个层面的数据支撑,从公司与民间两个层面整理数据,寻找其存在的原因,确保研究数据尽可能地全面。在此基础之下展开论文布局,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首先阐述了本课题提出的背景及课题研究的意义,课题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交待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进而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我国宏观层面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开展现状及其发展的动因、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了更深入地研究与民间借贷公司政府监管现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通过实际调查菏泽市的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发现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为菏泽当地中小企业以及农户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途径,但是与此同时,其监管不科学、制度不健全、利息过高、存在违约等问题十分明显。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等。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了摆正政府管理位置、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等级制度管理、构建完善的退出机制、加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对策,试图为菏泽市未来的民间借贷能实现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及参考作用。
二、农村民间借贷持续存在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民间借贷持续存在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招远张星镇和毕郭镇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 农户 |
二 农户资金借贷行为 |
三 农村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 |
四 民间借贷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 农户行为理论 |
二 农村金融理论 |
第三章 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户借贷行为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
第二节 农户借贷的金融供需矛盾 |
一 农村金融供求总量失衡 |
二 农村金融供求结构性失衡 |
第三节 农户借贷与农村经济发展 |
第四章 招远张星镇与毕郭镇农户借贷行为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张星镇与毕郭镇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张星镇与毕郭镇农户借贷特征分析 |
一 农户资金借贷总体情况 |
二 借贷渠道与利率 |
三 借贷规模、期限与用途 |
四 对正规金融的认知与看法 |
五 农户借贷制约因素 |
第三节 农户借贷需求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 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 |
二 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
三 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单因素相关性分析 |
四 所得结论 |
第四节 借贷行为对当地发展的影响 |
一 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
二 为农业发展带来新动力 |
第五章 对策建议、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推进农村借贷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国家政策层面 |
二 金融机构层面 |
三 农户自身层面 |
第二节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农户借贷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原因及化解对策比较研究 ——以阿鲁科尔沁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 |
3、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文献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技术路线 |
3、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二、概念界定及研究区概况 |
(一)概念界定 |
1、蒙古族农牧户 |
(二)阿鲁科尔沁旗概况 |
1、地理位置 |
2、地貌气候 |
3、民族人口 |
4、经济社会 |
三、研究地区蒙古族农牧户债务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样本点的基本情况 |
(二)样本点债务状况分析 |
1、债务规模 |
2、债务结构 |
3、债务用途 |
4、贷款利率 |
5、贷款期限 |
(三)样本户债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1、样本户的选择 |
2、模型与变量选取 |
3、实证检验及回归结果分析 |
4、总结性的结论 |
四、研究地区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原因 |
(一)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的客观原因 |
1、家庭生产成本大于收入 |
2、畜产品价格不稳定与进口产品的冲击 |
3、金融机构服务不充分和金融体系不健全 |
4、因病致贫而负债 |
5、教育费用增加而负债 |
6、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减少 |
7、不发达的农牧业保险市场 |
8、第三方担保或抵押担保形式加剧负债 |
(二)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的主观原因 |
1、非理性消费与“预期消费”而负债 |
2、金融素养和理财意识欠缺而负债 |
3、人情往来消费过高而负债 |
4、借贷的恶性循环 |
五、化解蒙古族农牧户债务的对策建议 |
(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牧户收入 |
1、调整畜群结构 |
2、调整畜产品结构 |
3、提高农牧户收入 |
(二)加强金融服务力度,监管普惠金融 |
1、政府和金融部门要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
2、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
3、规范借贷行为,推动阳光借贷 |
(三)建立多元化的化解债务方式 |
1、人民银行应引导控制信贷风险 |
2、政策性银行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决策 |
3、发挥乡镇、嘎查村领导班子的舆论宣传力度 |
4、要充分发挥旗县媒体中心宣传作用 |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农牧业保险体系 |
1、改善农牧区医疗保障条件 |
2、加大农牧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
(五)加强扶贫规划,推进教育优质扶贫 |
1、加强教育扶贫,留住农村牧区学生 |
2、引进优秀人才,改善农牧区软实力 |
(六)转变思维方式,提倡适度消费 |
1、提高理财意识,减少非理性消费 |
2、引导农牧户树立适度消费观念 |
3、建立农牧户个人信用制度 |
(七)要立足于长远,谋求发展化解债务 |
1、围绕第一还贷来源,调节解决 |
2、坚决打击非合法债务行为 |
3、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参与课题 |
附录 1 |
附录 2 |
(3)达茂旗蒙汉牧民家庭债务成因比较及对策研究 ——以ABC三个嘎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二、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区概况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研究区概况 |
(三)研究区嘎查样本牧户家庭基本特征 |
(四)研究区嘎查样本牧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 |
三、调研区债务状况 |
(一)调研区嘎查样本牧户家庭债务状况 |
(二)调研区蒙汉牧户家庭债务状况比较分析 |
四、调研区蒙汉牧民家庭债务形成原因对比分析 |
(一)蒙汉牧民家庭债务形成的普遍原因 |
1.畜牧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牧民增收不易 |
2.牧区政策及管理模式缺乏针对性,补贴资金效用差 |
3.子女教育、家人医疗花费高昂,人情往来费用繁重 |
4.牧区生态环境脆弱,牧民抗风险意识匮乏 |
5.牧区金融机构设置单一,相关金融服务不到位 |
(二)蒙汉牧民家庭债务形成的特殊原因 |
1.蒙古族牧民举债原因 |
2.汉族牧民举债原因 |
五、蒙汉牧民债务化解对策及建议 |
(一)针对蒙汉牧民债务成因的普遍原因的对策 |
(二)针对蒙汉牧民家庭债务成因的特殊原因的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营利性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独立性分析 |
第一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内涵与外延 |
一、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内涵 |
二、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外延 |
第二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与一般民间借贷的区别 |
一、营利性民间借贷与一般民间借贷的性质不同 |
二、营利性民间借贷与一般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不同 |
三、营利性民间借贷与一般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不同 |
第三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独立的价值 |
一、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的效益 |
二、有利于维护借贷市场的秩序 |
三、有利于保障金融安全 |
第二章 营利性民间借贷独立的突出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一、营利性民间借贷适格主体的范围 |
二、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资格的取得 |
第二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来源问题 |
一、营利性民间借贷放贷资金来源的实践现状 |
二、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来源合法性问题 |
第三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问题 |
一、营利性民间借贷利率是否受限的问题 |
二、营利性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问题 |
第三章 域外立法对营利性民间借贷之规定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关于主体准入制度的规定 |
一、域外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制度立法概况 |
二、对我国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制度立法的启示 |
第二节 关于放贷资金来源的规定 |
一、域外营利性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概况 |
二、对我国营利性民间借贷资金来源规制的启示 |
第三节 关于放贷利率的规定 |
一、域外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概况 |
二、对我国营利性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启示 |
第四章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制 |
第一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的立法模式 |
一、对营利性民间借贷立法模式学说的评析 |
二、我国应对民间借贷单独立法 |
第二节 营利性民间借贷突出问题的规范设计 |
一、确立营利性民间借贷主体资格的准入规则 |
二、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来源 |
三、差异化设置营利性民间借贷利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5)民间金融视角下家庭负债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民间借贷的估算 |
第二节 家庭高负债的产生原因 |
第三节 家庭高负债的产生影响 |
第四节 简要评价 |
第三章 民间借贷的估算 |
第一节 民间金融规模测算方法 |
第二节 非经济因素吸收分析法 |
第三节 样本推测法 |
第四节 供给轧差法 |
第四章 家庭负债与健康水平:理论模型 |
第一节 理论模型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第五章 家庭负债与健康水平:基于CFPS的实证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家庭负债与健康水平的实证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结构安排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老年人因病致贫问题的研究现状 |
2.1 贫困研究议题中因病致贫问题的演化 |
2.2 因病致贫的概念界定与具体测度 |
2.3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效应研究 |
2.4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策略研究 |
2.6 老年人因病致贫相关研究的文献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社会支持与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 |
3.1 概念界定 |
3.1.1 贫困的界定与测度 |
3.1.2 因病致贫的界定与测度 |
3.2 理论框架 |
3.2.1 理论视角:社会支持理论 |
3.2.2 研究框架:社会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 |
3.3 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 |
第四章 实证分析: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 |
4.1 西部农村的基本情况 |
4.2 西部农村老年人基本情况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样本描述 |
4.3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现状 |
4.3.1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率 |
4.3.2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强度 |
4.4 社会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1 社会网络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2 社会资源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3 社会资本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5 实证小结 |
第五章 治理路径: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对策 |
5.1 拓展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网络支持 |
5.1.1 强化老年人的子女“保障网” |
5.1.2 扩展老年人的社交“朋友圈” |
5.1.3 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网” |
5.2 优化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资源支持 |
5.2.1 连接农村社会养老人力资源 |
5.2.2 丰富农村精神文化活动资源 |
5.2.3 整合社会健康保障政策资源 |
5.2.4 优化老年基本健康服务资源 |
5.2.5 引导老人利用社会政治资源 |
5.3 提高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资本支持 |
5.3.1 鼓励子女提高资本支持力度 |
5.3.2 探索社会慈善资本支持路径 |
5.3.3 提升养老保险资本支持水平 |
5.3.4 加强老年福利资本支持强度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习惯法与制定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拉萨市民间借贷的现状 |
第一节 拉萨市概况 |
第二节 拉萨市民间借贷起源及现状 |
第二章 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 |
第二节 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
一、轻司法 |
二、手段更平和 |
三、宗教色彩浓厚 |
第三章 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解决中的制定法与习惯法 |
第一节 制定法难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
一、拉萨法治建设不完善,运用制定法层层受阻 |
二、运用制定法的成本极高但收益效果不佳 |
第二节 习惯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占据主导地位 |
一、人情关系和商业利益保障了习惯法的有效性 |
二、宗教提供了习惯法的合法性基础 |
三、习惯法解决途径的低成本性 |
第三节 民间借贷纠纷中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
一、习惯法填补了制定法的空白 |
二、制定法保障了习惯法的有序运用 |
第四节 民间借贷纠纷中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问题 |
一、习惯法与制定法存在冲突 |
二、纠纷解决机制出现真空 |
第四章 包含替代性解决途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替代性解决机制 |
第二节 推进法治化建设,完善制定法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8)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民间借贷 |
2.1.2 农村民间借贷 |
2.2 农村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 |
2.2.1 民间自由借贷 |
2.2.2 民间集资 |
2.2.3 私人钱庄 |
2.2.4 合会 |
2.2.5 农村小额信贷 |
2.2.6 民间商业信用 |
2.3 农村民间借贷的理论基础 |
2.3.1 金融抑制理论 |
2.3.2 交易费用理论 |
2.3.3 社会资本理论 |
2.3.4 金融教育理论 |
3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特征分析 |
3.1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3.1.1 问卷样本说明 |
3.1.2 问卷调查内容 |
3.2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样本特征分析 |
3.2.1 户主性别与年龄 |
3.2.2 户主的受教育程度 |
3.2.3 农户家庭情况分析 |
3.2.4 农户家庭经济特征 |
3.2.5 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总体认知 |
3.3 娄底市农户借贷行为及其特征分析 |
3.3.1 农户借贷行为分析 |
3.3.2 娄底市农户借贷行为总体特征 |
4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模型及变量选择 |
4.3 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政府角度 |
5.2.2 正规金融机构角度 |
5.2.3 农户角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学术创新 |
第一章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的基本样态:从程序到实体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的初步建构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二、源起于理论与实践的刑民程序先后之争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化 |
第二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探索:以分类归集假设和Amos结构方程模型的验证性分析为核心 |
一、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基本面貌 |
二、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实证展开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分类归集 |
第三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之争的表象与实质 |
一、“法即程序”VS“法即规则”:都是“法即正义” |
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延拓 |
三、发现财产犯罪刑民交叉背后的实体问题 |
小结:要警惕刑民交叉的形骸化 |
第二章 概念框定:财产概念的刑法误区与民法辨正 |
第一节 财产概念分歧引发的权属之争及其表现 |
一、私人财产抑或公共财产 |
二、个人财产抑或公司财产 |
三、自己财产抑或他人财产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二元标准”及其辩驳 |
一、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一:“内涵式”扩张 |
二、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二:“外延式”扩张 |
三、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目的:入罪化 |
第三节 财产概念“相对一元标准”的提倡及适用 |
一、确定财产概念范围的基本立场:“相对一元标准” |
二、财产概念“相对一元标准”的司法适用 |
小结:在民法的基础上实现财产概念的一元化 |
第三章 违法判断:刑事双重违法性判断标准与财产犯罪的边界 |
第一节 违法性判断中的“一元论”与“多元论”:刑民交叉的“二阶观察” |
一、“一元论”与“多元论”的理论对立及其实质 |
二、违法判断中前置规范的法律地位 |
三、重拾违法性判断的理论精髓 |
第二节 自然型与法定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形式二分及其实质意义 |
二、自然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三、法定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第三节 划定财产犯罪边界的逻辑与方法 |
一、从刑法谦抑到前置约束 |
二、刑法的道德界限:自然型财产犯罪的刑民边界 |
三、公权的介入程度:法定型财产犯罪的刑行边界 |
小结:要防止民事纠纷的刑事化 |
第四章 规范衔接:规范漏洞与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漏洞填补 |
第一节 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及其表现 |
一、基于立法原因的规范漏洞 |
二、基于解释原因的规范漏洞 |
第二节 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方法论选择 |
一、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理论方法 |
二、理性与经验的方法论融汇 |
第三节 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具体路径 |
一、立法漏洞的填补:“立”与“释” |
二、解释漏洞的填补:“改”与“废” |
小结:漏洞填补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界限 |
第五章 程序反思:权衡法则与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程序选择 |
第一节 作为价值判断方法的权衡及其司法适用 |
一、权衡法则的基本逻辑 |
二、权衡法则的适用限制 |
三、权衡法则司法适用的两个维度:刑民交叉案件司法裁判的展开 |
第二节 权衡法则与被权衡的民事程序 |
一、被透支的附带诉讼 |
二、被颠倒的裁判逻辑 |
第三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程序权衡与选择 |
一、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权衡的基底:以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分野为依据 |
二、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权衡的方法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路径 |
小结:要避免刑诉法沦为“损害填补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mos结构方程建模的样本案例索引 |
博士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情况 |
致谢 |
(10)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探讨 ——以菏泽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
2.1 民间借贷 |
2.1.1 民间借贷的概念 |
2.1.2 民间借贷的特点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约束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概况及不规范发展问题 |
3.1 民间借贷发展概况 |
3.2 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
3.2.1 民间借贷自身的优势原因 |
3.2.2 金融体系的非完整性间接导致我国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 |
3.2.3 货币政策与经济现状不相适应是我国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 |
3.3 民间借贷不规范发展的表现 |
3.3.1 利息过高,跑路较多 |
3.3.2 借贷主体素质低导致道德风险 |
3.3.3 国家的宏观调控难度较大,易导致盲目投资 |
3.3.4 缺乏监管,易引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
3.4 民间借贷不规范发展的成因 |
3.4.1 部分高利润行业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 |
3.4.2 民间借贷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 |
3.4.3 “各扫门前雪”的监管格局弱化了民间借贷监管 |
3.4.4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
第4章 菏泽市民间借贷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菏泽市经济发展概况 |
4.2 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
4.2.1 菏泽市8家民间借贷机构分析 |
4.2.2 菏泽非正规民间借贷机构借贷调查分析 |
4.3 菏泽市民间借贷监管体系 |
4.3.1 监管机构 |
4.3.2 监管制度 |
4.3.3 监管内容 |
4.4 菏泽市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监管漏洞多 |
4.4.2 借贷利息高 |
4.4.3 操作不规范 |
4.4.4 民间借贷公司监管经验较少 |
4.5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
4.5.1 政府管理不够科学 |
4.5.2 法律制度不完善 |
4.5.3 监管制度不完善 |
4.5.4 信用体系不健全 |
4.5.5 利率市场管理不到位 |
第5章 规范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
5.1 规范政府在民间借贷中的行为 |
5.2 健全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
5.3 构建完善的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 |
5.4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信用风险 |
5.5 加强民间借贷利率规制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的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山东省菏泽民间借贷基本情况调查表 |
四、农村民间借贷持续存在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招远张星镇和毕郭镇的考察[D]. 聂枫云. 烟台大学, 2021(12)
- [2]蒙古族农牧户债务形成原因及化解对策比较研究 ——以阿鲁科尔沁旗为例[D]. 斯日吉莫德格.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3]达茂旗蒙汉牧民家庭债务成因比较及对策研究 ——以ABC三个嘎查为例[D]. 海尔罕.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4]营利性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D]. 李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5]民间金融视角下家庭负债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D]. 徐婷.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 [6]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D]. 严锦航. 西北大学, 2019(01)
- [7]拉萨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习惯法与制定法[D]. 郑杨航.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研究[D]. 康佳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9]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D]. 夏伟. 东南大学, 2019(05)
- [10]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探讨 ——以菏泽市为例[D]. 王潇. 山东师范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