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这一社会现象,请简要评析其利弊?
- 答:“职业打假人”这一社冲颤段会现象有利有弊,好处就是能够对一些造假人散誉产生一些威慑,洞蠢缺点就是,打假人也可能心态不正,为了谋取私利,胡乱评判。
- 答:职业打假人人,有利的一面是闷困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的磨滚一面是,有些打假人最后变成了帮凶,收受钱蚂游念财恣意妄为。
- 答:先有知假造假、知假卖假,才有知假买假;知假买假是为打假,有助于遏制搜李并假货猖獗世迹。如今,职业打假人也获得了法院扰消认同北京石景山法院就明确宣布: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但也有部分打假人打假只是个幌子其真实目的就是勒索 。
- 答:都是有需要才产生的~~~社会上的假货等风气太差了,所以需要这样的职业人出现
问:如何证明职业打假人是以营利为目的
- 答:对你同一个商品的被投诉人组成一个谨枝群,因为购物有先后顺序,既然知道东西不合格,祥桥敏为什么还要继续买继续投诉,这样就证明了投诉消脊人不是消费者,并非以消费为目的
问:你怎样看待职业打假人?
- 答:职业打假人最害怕举报、投诉等问题。
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作“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辩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
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
自王海以来,职业打假人“团队”可谓前赴后继,人才辈出。我们身边也经常发生被“职业打假人”钻空、索赔的案例。
2017年5月29日,最高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意见中提到: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携滑数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也就是说,其他让乎领域会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法律支持他们知假买假,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