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船集团公司参与钢铁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回顾及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提出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朱倩[2](2020)在《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研究 ——以J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和国际贸易竞争摩擦的日渐激烈,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已然成为多数国家施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主要手段。我国近年来面临的贸易形势越发严峻,针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和频次在不断增加,涉及的产品、行业范围也日趋扩大。我国化工行业目前表现出产能过剩、出口量大且多为中低端基础性产品的现状,也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打击的“重灾区”之一,反倾销已然是其出口供给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的不利牵制。但反倾销调查不单纯是法律问题,从应诉与否的决策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争取,再到调查问卷的填制和实地核查,应诉过程的每一环节无不涉及成本会计的问题。显然,成本证据是企业应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我国会计准则与核算方法与国际存在差异,多数化工企业也不了解不同国家反倾销调查的内容,提交的成本证据难以达标而不被调查当局采信,使其应诉不积极且胜诉率低。本文基于倾销、反倾销及反倾销应诉成本会计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将理论研究与具体应诉案例研究相结合,先后以行业整体问题和具体企业问题为落脚点,深入探讨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问题。文章先阐述了我国化工企业遭遇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应诉情况,并对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市场经济地位和调查问卷均进行了成本会计分析,再通过对比美国反倾销调查要求和我国化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结合以往的实例,明确了我国化工企业应诉不力的成本会计问题,问题具体体现在成本确认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信息记录和成本信息提交四大方面。接着,文章选取了J公司应诉输美四氟乙烷完整的反倾销案例,对其应诉成本与效益决策、产品成本构成、成本核算方法及成本信息管理四方面工作逐一深入剖析,发现其成本会计工作对整个案件应诉的影响,指出不足和可借鉴之处。最后,根据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案例的启示,从规范成本会计应诉工作、完善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信息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可行的措施及具体工作建议,希望对提升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能力和胜诉率有所借鉴。
石国富[3](2019)在《总装化造船系统生产效率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持生产效率优势是造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造船模式代表着一类具有相近的固有造船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水平的生产系统。通过对造船模式演变路径的分析发现,总装化建造是现有造船模式的共性特征。为此本文以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为切入点,研究造船系统生产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和评价方法,为提高造船生产效率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支撑。应用系统分析方法,结合配置效率和行为绩效理论,本文将造船生产系统分解为由产品、流程和组织三维结构构架和由相应的设计、生产和管理三种行为构架组成的子系统集合,形成了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的结构与行为模型,为应用现有效率理论从系统结构和行为关系的角度分析造船生产系统的效率提供了分析框架。本文以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价格传导、质量变化、结构约束和行为激励等四种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从造船生产系统的产业环境、产品设计方法、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组织模式四个方面对造船生产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以系统环境、系统结构和系统行为为基本类别的造船生产效率分类方法,为分析和利用影响因素提高总装化造船系统的生产效率提供了分析框架。在构建了结构与行为模型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面向系统环境的市场绩效模型和面向系统内部的生产绩效模型。市场绩效模型以技术效率和成本效率评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水平。生产绩效模型将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的整体效率定义为系统的结构贡献系数矩阵与行为绩效矩阵的乘积,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和统计回归法构建了造船生产效率的度量评价模型;利用造船生产系统的历史样本数据计算出各子系统的行为绩效;再用统计回归方法得出系统各子系统结构的贡献系数。通过行为绩效矩阵和贡献矩阵来深层次地分析系统内低效率的位置、原因和程度,为拟定提升造船生产效率的措施和评价效率改善措施的实施效果提供了评价方法。通过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造船业和造船企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是由造船产业环境、造船设计方法、造船生产技术和造船生产管理四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复杂的造船生产系统的低效率问题可以转化为一个结构化的问题,即由产品、流程和组织构架构成的三维结构与设计、作业和管理三种行为的绩效结合在一起系统化的解决。应用系统分析方法,合理强调工程技术、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三者对生产力和生产效率进步的综合性重要作用是解决造船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陈音桦[4](2018)在《低成本亦或多元化:中船集团该向何方?》文中认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简称中船重工)源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21999),中船集团重在船舶制造,中船重工重在科研开发,拆分当时无论是在产业资源还是资本实力,中船集团均优于中船重工。面对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的船舶市场持续低迷,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选择了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中船重工通过实施多元化战略,形成了四大领域十大产业板块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了从亏损到持续盈利(2017年盈利66.4亿元)。中船集团实施以“成本工程”为主的低成本战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低成本难以弥补船舶市场低迷带来的重大影响,从2007年盈利高峰142.34亿元到2017年仅盈利25.56亿元。中船集团是继续实施低成本战略,还是及时转向多元化战略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在对低成本战略和多元化战略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船舶制造企业特征、成本控制特征以及战略选择特征进行了分析。随后,以中船集团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低成本战略指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杜邦分析,论证中船集团低成本战略实施效果,分析单一低成本战略的局限性,指出中船集团应当进行战略调整。文章采用宏观、微观环境分析以及SWOT分析对中船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认为中船集团应当将战略重心转移至多元产业的开发、拓展上去,紧跟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剥离集团利润贡献率低的低端产业,开拓具备长期发展潜力的高端产业,并对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进行了战略综合评价,给出了战略定位建议,文章指出中船集团当前虽已向以海洋工程为主的相关多元化战略发展,但战略定位较为模糊,战略重点不突出,尚未实现由集团公司打造的集团整体多元化。未来,中船集团应当继续坚持在有限相关多元化发展格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延伸,本文提出中船集团应当着重拓展三大板块:工程探勘设计业务板块(参与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扩展城市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参与市政设施智慧建设)、能源板块(扩张海洋核动力平台装备产业、加快天然气水合物的产业化进程)和金融板块(提高资产证券化比重、实施债转股、进一步扩大其他投融资渠道),与此同时本文还为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实施提出了保障措施。最后对本文作出总结与展望。
王思莹[5](2017)在《美国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法律问题探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86年11月10日中国遭受首例337调查始,337调查已然成为美国对华除“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之外进行贸易限制的又一重要手段,美国的企业和行业越来越多地使用337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出口至美国市场。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 Corporation)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337调查申请,声称40家中国企业在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的销售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就美国钢铁公司对华钢铁企业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正式立案。案件截至2017年4月已审理近一年期限,期间,美国钢铁公司被迫撤销诉中国钢铁公司侵占并使用商业秘密的指控,另外两项指控目前正处于复审阶段。此次是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次遭遇337调查。研究此案可以了解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原因和调查方式,据此提出中国企业遭遇调查后的应对措施。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章“基本案情及当事各方诉辩理由”。笔者首先对美国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的基本案情以及337调查范围和程序进行简单介绍,随后详细表述各方诉辩理由及观点,以达到对案情全面了解的目的。第二章“对本案争议焦点及诉由分析”。笔者从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钢铁企业指控的三个诉由出发,详细分析各诉由的争议焦点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步裁决的原因。第一节针对反垄断诉由,从诉讼主体资格、共谋和损害证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第二节结合337商业秘密调查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此诉由;第三节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原因的角度来分析原产地诉由;第四节针对其他学者提出本案涉及的双重救济问题,笔者提出了疑问和个人见解。第三章“研究结论和思考”。笔者在这一章节综合案件的案情和诉由分析,研究中国钢铁行业遭遇337调查的原因和案件带给中国各行业包括钢铁行业的启示。由于337调查起源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同时受到当前的国际市场环境影响,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的337调查带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笔者从积极应诉、调查取证和撤诉角度,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案件启示。由于尚未结案,笔者最后提出一旦出现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裁决后的补救及对抗策略。
顾振华[6](2015)在《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改革迈入深水区,各项政策措施的变动都将牵动各种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明确表示:“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的确是因为它要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确实,在这个特殊时期,固有利益集团、新兴利益集团、国外利益集团等等各种势力、各种利益集团互相碰撞,互相利用、互相妥协。应该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的大背景,它改变了过去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利益主体的局面,赋予了多种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力。而中国党和政府间权责上既垂直又交叉的特点,增加了中国利益集团问题的复杂性。这种在政府与利益集团以及利益集团相互间博弈之下进行政策决策的现实,也是中国需要面临的另一种“新常态”。对于中国贸易政策而言,重大政策的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日常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为国务院行政机构,如果政策要上升为法律则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种利益集团想要影响政策决策就必须在这样的政治体制结构中找到切入点,使得自己的诉求能够通过某种渠道得到各个决策机构的重视。这样才有可能获得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在西方国家中,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例如,游说政治家、向政治候选人献金等方式来影响政治过程,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面对中国所独有的政策决策过程,中国会存在什么样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是否真的会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他们所采取的影响方式又会和西方国家中的利益集团有何区别?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旨在应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和分析方法,结合各种数据和案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较为完整地刻画国内外利益集团的性质、组成和影响机制,为了解和把握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提供依据和线索。同时也为分析利益集团在其它领域的活动提供参考。在理论上,本文通过许多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财团和评测机构的数据和案例详细阐释了中国经贸政策制定的过程,以及利益集团的组成和影响机制。在实证上,一方面以钢铁行业为研究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另一方面以理论分析为逻辑基础,以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具体研究对象,构建了一个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两阶段非合作博弈模型并对模型所提出的命题和推论进行了经验验证。本文共分为7章。第1章为导论,阐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以及篇章结构,并且对文中的重要概念和创新之处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第2章为文献综述,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起源出发,对贸易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和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了梳理。该章对不同分支研究的基本观点、研究模型、技术方法和主要结论进行了比较和评述,明确了本文是建立在哪些基础研究之上,又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第3章阐述了中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发展、类型和影响机制。该章首先描述了中国经贸领域中的利益集团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背景之下形成和发展的。接着,通过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力图从一个较为具体和深刻的视角刻画出中国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影响主体、影响方式和影响结果,为下文的定量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4章重点对钢铁行业中两个典型案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进行了剖析。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利益集团问题,仅是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中国政府的冰山一角。但通过这两个案件中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影响机制,还是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中国现有利益集团的形式、性质和影响机制。第5、6章则是针对导论部分所提到的中国所处的贸易背景以及所需要面对的贸易环境,以第3章的理论分析为依据分别建立了理论模型和经验模型,应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这两章经验验证的过程和结论可以再一次检验第3章关于利益集团的各种分析。最后,第7章总结了各章的主要结论,根据这些结论为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政策意见和建议,并且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通过对中国贸易领域利益集团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在贸易领域,中国各个行业中确实存在着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国内外利益集团,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主要方式并非是政治献金而是政治联系。其中,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更是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支持。国外利益集团影响中国政府决策的主要方式是政治压力,即通过外国利益集团的母国政府施压。在经验验证中,这种通过母国政府施压的影响方式也得到了数据支持。另外,与总的社会人口相比,各个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是少数阶层。第二,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国内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将会获得较高的贸易保护。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国外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将会更偏向于自由贸易。如果某行业的下游行业中存在可以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则该行业原先获得的贸易保护会被削弱。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还是来自外国利益集团母国的政治压力,当这些政治影响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决策会更为明显地受到利益集团左右。第三,相对社会福利而言,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相当关注来自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反映了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问题。另外,虽然国内利益集团对于中国政府的影响较大,但是国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第四,相对于关税保护而言,利益集团在反倾销保护中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更为激烈。这可能是由于反倾销保护的范围更为集中,保护强度相对较大。总而言之,利益集团的确是影响中国贸易政策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贸易领域中的利益集团问题,又只是政治因素影响中国政策的一个缩影。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尽管如何克服利益集团对改革产生的阻碍是如今推行改革的一个难题,但是,利益集团的存在并非只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有时可能也会促进改革的进行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化解利益集团对于改革产生的消极作用,同时也要利用好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这样一来,改革可能不再是阻力重重,而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迟铮[7](2015)在《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繁遭遇反倾销。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美国及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纷纷采取反倾销调查等方式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据WTO统计显示,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8年成为全球反倾销第一大目标国,是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深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际市场上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呈现出涉案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发起诉讼次数愈发增多,反倾销税率越来越高的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否定了我国许多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产品,导致大量的“中国制造”滞销,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众多出口企业屡遭重创,有的因此而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毫无疑问,愈演愈烈的国际反倾销,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甚至是致命打击,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工作一直处于不力的局面,其成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会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是难辞其咎。因此,正视国际反倾销的严峻形势,从会计的视角深度分析我国为何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并积极探索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方针,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进—步夯实我国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以及推动我国成本会计制度改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以下8章内容: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国内外关于反倾销及其应对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旨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贡献及不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文的重点研究方向。第3章,应对反倾销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重要支撑理论,包括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会计决策有用论等,目的在于分别从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会计学角度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4章,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章以2010—2013年沪深A股842家出口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力求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所在,为进一步探索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寻找“突破口”。第5章,我国企业应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本章以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为例,基于会计的微观视角,全面总结胜诉企业的成功经验与败诉企业的失败教训,进而分析该案为反倾销会计所带来的启示。第6章,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本章首先提出了企业构建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的设想,并对该系统运行的保障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然后,着重从改善成本信息质量的视角为企业如何谋取市场经济待遇提出了若干建议。本章最后重点讨论了出口企业怎样计算产品的结构价格,以及如何解决产品结构价格核算中所面临的各种难点问题。第7章,应对反倾销与我国成本会计制度的改革。应对反倾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问题。为了适应应对反倾销对会计尤其是成本会计的挑战,我国成本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章对我国现行成本核算制度体系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应对反倾销的考量对我国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第8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章对本文研究结论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指出了应对反倾销会计下一步的重点研究方向。本文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采用二元Logistic的大样本回归模型,以及沪深A股842家出口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来检验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在我国学术界首次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了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国有股“一股独大”、销售毛利率低和出口比重大是影响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因素。(2)通过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的案例,对胜诉企业的经验和败诉企业的教训进行剖析,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该案对我国反倾销会计的启示意义,从而保证了所提出的各项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3)在我国学术界首次提出构建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出口产品应诉准备金制度的设想。(4)在我国学术界首次对出口产品结构价格的计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在现行成本核算制度框架下优化产品结构价格的核算方法提出了独到见解。(5)基于应对反倾销的需要,对深化我国成本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并对我国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准则中应着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研究目的是:以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会计决策有用论为理论基础,运用实证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基于会计的视角,对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因及对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及决策参考。
曾艳军[8](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宗情[9](2015)在《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研究 ——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军工企业是在国家的支持和指导之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的军工企业在建国初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军工企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处于发展趋于停滞的困境。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对国防军事工业的改革的持续进行,军工企业的全方位改革也拉开了大幕。军工企业具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资金密集型意味着高融资难度,技术密集型意味着高竞争风险。我国的军工企业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在规模、效益、技术和经营模式等方面,与国外知名军工企业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国际大型军工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资本市场是推动军工企业发展的最大助力。目前,我国的军工企业正处于资本证券化改革的时代,从国家的现行政策来看,行业整合势在必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家国防发展的需要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的不断利好,军工企业的整体上市必将成为军工行业的一大趋势。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综合当前的商业实践案例,在理论上针对整体上市的概念进行系统化分析,分析整体上市对我国国防军事工业和相关企业的影响,为我国的军工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意见,就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本文在系统梳理整体上市相关理论及我国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政策背景的基础上,主要采用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中国重工为案例分析对象,结合其他商业案例,通过分析其资本运作实践、交易数据和经营情况,总结出了军工企业进行整体上市的四种模式,并将各种上市模式的适用情况分别进行讨论。本文认为,整体上市实质上是公司边界的调整,是军工企业证券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军工行业的资源整合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应该在体制机制、制度规则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军工企业整体上市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张昌文[10](2015)在《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是在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迅猛发展,林产品对外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改变,出口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诉讼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以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加入WTO以后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典型案例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首先,明确了加强木质林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的意义重大。随着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贸易摩擦呈现持续升温的态势,其中遭受的反倾销尤为典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林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反倾销已成为我国林产品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产品对外贸易的稳定持续发展。但是,如何有效地应对反倾销已成为摆在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在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中透析出的会计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其重要性也被逐渐认可。倾销的本质是成本与价格的比较,会计是应诉反倾销的技术手段,这使得从会计视角对反倾销应诉中复杂问题的研究新颖且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建立了会计视角下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木质林产品与倾销的界定、正常价值的会计学确认、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标准、单独税率的会计标准、替代国制度的会计标准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首先应符合相关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会计标准,尽可能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在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或者整个林业行业没有通过市场导向测试的情况下,涉案企业应该积极申请单独税率。同时,由于替代国制度是一种国际反倾销行为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因此,熟悉和把握替代国制度中的相关会计标准,是涉案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的重要环节。第三,深入分析了我国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后果,以及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的状况及影响。集中度和依存度均较高的木质林产品出口商品结构,是引发反倾销诉讼的主要原因。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数量攀升,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触及层次加深,不仅给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影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然而,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后,应诉状况堪忧。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原因,除了不熟悉国外反倾销法律和应诉成本高昂等以外,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会计问题是最主要的,其中成本核算问题又是最关键的。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无论政府和行业协会层面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主体,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无疑应该发挥其最重要最关键也是最根本的作用。第四,分析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指控后,企业财务会计因素和成本效益因素是影响企业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同时,构建了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对反倾销指控时的成本收益模型和应诉与否的战略纳什均衡模型。根据模型分析,结合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避反倾销诉讼、提高应诉率和胜诉率的战略选择策略。第五,提出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对策。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会计问题,分别从欧美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调查问卷、实地核查以及听证会的三个主要环节,提出具体的应诉会计对策。尤其确定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具有应诉反倾销导向性的成本会计对策,以提高会计举证和会计抗辩的有效性,最终赢得反倾销诉讼。第六,构建了应诉反倾销调查导向的会计信息获取机制。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问题,提出建立以应诉反倾销为导向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融入应诉反倾销导向,并严格遵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在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建立林产品情报信息数据库和林产品反倾销应诉决策支持及监控系统,建立动态的成本标准维护体系和林产品反倾销海关税则号相对应的产品成本核算标准,建立林产品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反倾销会计人才。第七,开展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反倾销应对能力的实证研究。以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控制五目标和内部控制五要素作为评价指标,实证研究并分析其完成水平与反倾销税负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针对其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对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从根本上增强规避反倾销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的出口企业改善内部控制,提高应对反倾销风险的能力,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第八,设计了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保障体系。结合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根源,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四个层面提出了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强化中介机构的诉讼功能和举证抗辩功能、提高企业自身的应对能力等运行机制、政策和制度建议。
二、中船集团公司参与钢铁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回顾及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船集团公司参与钢铁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回顾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研究 ——以J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局限 |
2 反倾销应诉成本会计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倾销与反倾销基本内容 |
2.1.2 反倾销应诉的会计核心因素 |
2.2 反倾销应诉的成本会计 |
2.2.1 反倾销应诉成本会计的内涵与职能 |
2.2.2 反倾销应诉的成本信息要求 |
3 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现状及问题 |
3.1 化工企业应诉反倾销现状 |
3.1.1 化工产品产能过剩且出口量大 |
3.1.2 化工企业遭受反倾销现状 |
3.2 美国反倾销调查主要内容的成本会计分析 |
3.2.1 美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成本会计分析 |
3.2.2 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的成本会计分析 |
3.3 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问题 |
3.3.1 成本确认范围方面 |
3.3.2 成本核算方法方面 |
3.3.3 成本信息记录方面 |
3.3.4 成本信息提交方面 |
4 J公司应诉美对华四氟乙烷反倾销案例 |
4.1 案件详情 |
4.1.1 应诉公司简介 |
4.1.2 案件进程回顾 |
4.2 成本—效益对比下J公司的应诉决策分析 |
4.2.1 J公司专业人才团队提升应诉效率 |
4.2.2 专业人才团队应诉成本与效益分析推动积极应诉 |
4.3 反倾销视角下J公司的成本构成分析 |
4.3.1 成本计量短缺造成成本证据可信度低 |
4.3.2 调查当局关注影响产品成本的其他因素 |
4.4 反倾销视角下J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分析 |
4.4.1 公司现行的传统成本核算方法 |
4.4.2 公司传统成本核算方法难以满足应诉要求 |
4.4.3 J公司试点作业成本法系统助力发挥成本降幅功能 |
4.5 反倾销视角下J公司的成本信息管理分析 |
4.5.1 内部成本信息管理体系较完善 |
4.5.2 外部成本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较欠缺 |
5 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成本会计问题应对措施 |
5.1 规范化工企业成本会计反倾销应诉工作 |
5.1.1 运用成本-效益分析合理作出应诉决策 |
5.1.2 寻求反倾销应诉成本会计人才和专业服务支持 |
5.2 完善化工企业应诉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 |
5.2.1 实现会计实务与国际准则趋同 |
5.2.2 以规范的成本会计基础工作细化成本核算 |
5.2.3 作业成本法结合价值链完善成本核算 |
5.3 加强化工企业成本信息管理应对反倾销 |
5.3.1 加强企业内部成本信息管理 |
5.3.2 实时共享外部成本信息资料 |
5.3.3 建立应诉预警与模拟演练机制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总装化造船系统生产效率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造船业现状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2.4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生产效率影响因素研究 |
2.1.2 造船生产效率的改进途径研究 |
2.1.3 造船生产效率的评价方法研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分析方法 |
2.2.2 制造模式理论 |
2.2.3 效率的评价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3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概念模型构建 |
3.1 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的建模思路 |
3.1.1 建模的目标 |
3.1.2 系统的共性特点分析 |
3.1.3 建模的方法 |
3.2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投入产出模型 |
3.2.1 投入产出模型的架构 |
3.2.2 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的投入 |
3.2.3 总装化造船生产系统的产出 |
3.3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结构模型 |
3.3.1 产品架构的子系统结构模型 |
3.3.2 流程架构的子系统结构模型 |
3.3.3 组织架构的子系统结构模型 |
3.4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行为模型 |
3.4.1 系统行为架构模型 |
3.4.2 设计行为结构模型 |
3.4.3 作业行为结构模型 |
3.4.4 管理行为结构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4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生产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研究 |
4.1.1 生产效率的内涵与效率函数 |
4.1.2 效率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 |
4.1.3 影响因素的作用程度分析 |
4.2 影响因素的来源和范围研究 |
4.2.1 影响因素的来源分析 |
4.2.2 影响因素的辨识与分类 |
4.3 影响因素对系统效率的作用分析 |
4.3.1 造船产业环境因素分析 |
4.3.2 造船设计方法因素分析 |
4.3.3 造船生产技术因素分析 |
4.3.4 造船管理方法因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生产效率评价模型构建 |
5.1 总装化造船系统效率评价模型的建模思路 |
5.1.1 系统的非效率来源分析 |
5.1.2 效率评价模型的度量范围 |
5.2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投入产出效率模型 |
5.2.1 投入产出效率模型 |
5.2.2 系统产出的计量方法 |
5.2.3 系统投入的计量方法 |
5.3 面向系统环境的总装化造船系统市场绩效模型 |
5.3.1 市场竞争力的含义 |
5.3.2 要素比较模型 |
5.3.3 竞争力比较模型 |
5.4 面向系统内部的总装化造船系统生产绩效模型 |
5.4.1 系统效率模型 |
5.4.2 结构效率模型 |
5.4.3 行为绩效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6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生产效率评价模型应用研究 |
6.1 总装化造船企业的市场绩效 |
6.1.1 市场竞争力比较 |
6.1.2 要素效率比较模型 |
6.2 总装化造船企业的生产绩效 |
6.2.1 企业生产绩效度量 |
6.2.2 企业生产绩效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船舶产品分类 |
附录B 总装化造船系统的作业区域 |
附录C 大连船舶重工某生产线的投入、产出数据 |
附录D 2009-2014年中国典型造船企业投入、产出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低成本亦或多元化:中船集团该向何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低成本战略的概念 |
1.2.2 低成本战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1.2.3 多元化战略的概念 |
1.2.4 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1.2.5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及船舶制造企业特征分析 |
2.1 企业战略的概念 |
2.1.1 低成本战略 |
2.1.2 差异化战略 |
2.1.3 多元化战略 |
2.2 船舶制造企业特征分析 |
2.2.1 船舶制造企业特征分析 |
2.2.2 船舶制造企业成本控制特征分析 |
2.2.3 船舶制造企业战略选择特征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船集团概况及低成本战略分析 |
3.1 中船集团概况 |
3.1.1 集团基本情况 |
3.1.2 集团组织架构 |
3.1.3 集团所属成员单位 |
3.2 中船集团低成本战略发展过程 |
3.2.1 起步阶段 |
3.2.2 成熟阶段 |
3.3 中船集团低成本战略对财务绩效影响分析 |
3.3.1 指标选取 |
3.3.2 数据收集及整理 |
3.3.3 低成本战略指标分析 |
3.3.4 财务评价指标分析 |
3.3.5 中船集团杜邦分析 |
3.4 中船集团低成本战略的思考 |
3.4.1 低成本战略在行业上升期效果明显 |
3.4.2 低成本战略难以应对行业整体低迷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中船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分析 |
4.1.1 政策环境分析 |
4.1.2 市场环境分析 |
4.1.3 技术环境分析 |
4.1.4 行业环境分析 |
4.2 中船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可行性分析 |
4.2.1 优势 |
4.2.2 劣势 |
4.2.3 机会 |
4.2.4 威胁 |
4.3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选择综合测评 |
4.3.1 外部因素测评 |
4.3.2 内部因素测评 |
4.3.3 多元化战略定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设计 |
5.1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原则 |
5.1.1 坚持军品主业不动摇的原则 |
5.1.2 坚持“有限相关多元化”发展原则 |
5.1.3 适度发展非相关多元化原则 |
5.1.4 规范内部交易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
5.1.5 注重培育核心竞争力原则 |
5.2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目标产业选择 |
5.2.1 中船集团已有多元化产业分析 |
5.2.2 中船集团多元化目标产业选择提出与理由 |
5.3 中船集团多元化产业调整建议 |
5.3.1 工程勘探设计业务板块调整 |
5.3.2 能源板块调整 |
5.3.3 金融板块调整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
6.1 优化内部管理 |
6.1.1 根据各单位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划分对集团单位进行梳理整合 |
6.1.2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
6.1.3 做好军工涉密信息加密工作 |
6.2 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
6.2.1 改善外部市场环境 |
6.2.2 突出企业在“产学研”中的核心地位 |
6.3 建立健全以多元产业板块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 |
6.3.1 财务维度业绩考评 |
6.3.2 客户维度业绩考评 |
6.3.3 内部流程维度业绩考评 |
6.3.4 学习成长维度业绩考评 |
6.4 优化整合人力资源 |
6.4.1 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
6.4.2 实施员工持股激励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附录 :中船集团多元化战略研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美国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法律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案情及当事各方诉辩理由 |
第一节 基本案情简介 |
一、基本案情 |
二、337 调查简介 |
第二节 当事各方诉辩理由及观点 |
一、诉辩理由 |
二、中美双方观点 |
第二章 对本案争议焦点及诉由分析 |
第一节 反垄断诉由分析 |
一、美国钢铁公司是否具有反垄断诉讼主体资格 |
二、美国钢铁公司指控共谋问题分析 |
三、美国钢铁公司是否需要证明损害竞争 |
第二节 商业秘密诉由分析 |
一、337 商业秘密调查适用法及证明条件 |
二、案件事实分析 |
第三节 伪造原产地诉由分析 |
一、337 调查进口要素简介 |
二、ITC《操作与程序规则》对进口要素的要求 |
第四节 是否存在双重救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研究结论和思考 |
第一节 钢铁行业遭遇337调查的原因分析 |
一、337 调查的起源与发展 |
二、钢铁行业贸易保护 |
第二节 案件启示 |
一、案件应对-积极应诉与加强合作 |
二、涉及反垄断诉求-注重调查取证 |
三、涉及商业秘密诉求-促使原告撤诉 |
四、遭遇337调查后的补救及对抗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方法 |
1.3 概念界定 |
1.3.1 贸易政策的相关概念 |
1.3.2 利益集团的相关概念 |
1.4 创新之处 |
1.5 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思想来源:新政治经济学 |
2.2 理论基础: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 |
2.3 贸易政治经济学 |
2.3.1 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
2.3.2 贸易政策的经验验证 |
2.4 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中国经贸政策 |
3.1 中国经贸领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
3.1.1 所有制改革 |
3.1.2 政企分开 |
3.1.3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3.1.4 外国企业的进入 |
3.1.5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3.2 利益集团的分类 |
3.2.1 国内利益集团 |
3.2.2 国外利益集团 |
3.3 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
3.3.1 中国政策决策的过程 |
3.3.2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联系 |
3.3.3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献金 |
3.3.4 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压力 |
3.4 小结 |
第4章 案例研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钢铁利益集团 |
4.1 1999-2005年中国钢铁行业的概况 |
4.2 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始末 |
4.2.1 案件的起因 |
4.2.2 案件的申请和调查 |
4.2.3 案件的裁定 |
4.2.4 案件的反复和终止 |
4.3 案件对各行业的影响 |
4.3.1 对国内钢铁行业的影响 |
4.3.2 对钢铁下游行业的影响 |
4.4 案件中的利益集团 |
4.4.1 国内外利益集团 |
4.4.2 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
4.5 小结 |
第5章 中国贸易保护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
5.1 中国贸易保护水平和结构 |
5.1.1 关税水平与结构 |
5.1.2 反倾销水平与结构 |
5.2 理论模型 |
5.3 经验验证I:关税保护 |
5.3.1 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
5.3.2 数据来源与统计方法 |
5.3.3 描述性统计特征 |
5.3.4 结果与分析 |
5.4 经验验证II:反倾销保护 |
5.4.1 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
5.4.2 样本选择与统计方法 |
5.4.3. 描述性统计 |
5.4.4 结果与分析 |
5.5 小结 |
第6章 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
6.1 理论模型 |
6.2 经验验证 |
6.2.1 模型设定和统计方法 |
6.2.2 样本选择与变量构建 |
6.2.3 结果与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含义 |
7.3 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I 进口需求弹性的估算 |
附录II 民营企业访谈摘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7)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局限性 |
1.4.1 主要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局限性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关于反倾销动因的研究 |
2.1.2 关于反倾销贸易救济效果的研究 |
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关于企业遭遇反倾销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2 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的研究 |
2.3 反倾销会计相关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应对反倾销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倾销、反倾销与反倾销会计概念阐释 |
3.1.1 倾销的含义 |
3.1.2 反倾销及其措施 |
3.1.3 反倾销会计及其职能 |
3.2 战略管理贸易理论 |
3.2.1 幼稚产业保护论 |
3.2.2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 |
3.2.3 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3 公共物品理论 |
3.3.1 公共物品的含义及分类 |
3.3.2 公共物品的供给 |
3.3.3 公共物品的消费 |
3.3.4 公共物品理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4 博弈理论 |
3.4.1 博弈论的含义及分类 |
3.4.2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3.4.3 博弈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5 会计决策有用论 |
3.5.1 会计决策有用论的信息观 |
3.5.2 会计决策有用论的契约观 |
3.5.3 会计决策有用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 |
4.2.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检验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结论与启示 |
4.4.1 结论 |
4.4.2 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企业应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 |
5.1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情简介 |
5.1.1 案情背景 |
5.1.2 案情进程 |
5.1.3 终裁结果 |
5.2 美国反倾销规则解读 |
5.2.1 反倾销税率 |
5.2.2 市场导向型产业 |
5.2.3 替代国制度 |
5.3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信息需求分析 |
5.3.1 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会计需求分析 |
5.3.2 反倾销实地调查的会计需求分析 |
5.4 A公司胜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原因分析 |
5.4.1 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
5.4.2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 |
5.4.3 作业成本法与标准成本制度的结合 |
5.5 C公司败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原因分析 |
5.5.1 会计基础工作失范 |
5.5.2 成本核算方法较落后 |
5.5.3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力 |
5.6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 |
5.6.1 产品成本理念差异亟需消除 |
5.6.2 反倾销危机防范意识亟需强化 |
5.6.3 成本信息亟需国际上的认可 |
5.6.4 成本信息生成机制亟需完善 |
5.7 本章小结 |
6 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 |
6.1 构建反倾销危机的财务管理系统 |
6.1.1 危机管理概述 |
6.1.2 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的构建 |
6.1.3 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机制的建设 |
6.2 改善成本信息质量,助力企业谋取市场经济待遇 |
6.2.1 市场经济规则的由来及相关概念辨析 |
6.2.2 我国企业获取市场经济待遇面临的障碍 |
6.2.3 对企业谋取市场经济待遇的若干建议 |
6.3 大力开展出口产品结构价格的核算 |
6.3.1 结构价格的构成及作用 |
6.3.2 产品结构价格的计算 |
6.3.3 出口产品结构价格核算面临的障碍及其解决方案 |
6.4 本章小结 |
7 应对反倾销与我国成本会计制度的改革 |
7.1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构成及缺陷 |
7.1.1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构成 |
7.1.2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 |
7.2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及不足 |
7.2.1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点 |
7.2.2 新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会计实务发展的深远影响 |
7.2.3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不足之处 |
7.3 完善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设想 |
7.3.1 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分析 |
7.3.2 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分析 |
7.3.3 对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研究 ——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整体上市的概念 |
2.2 整体上市的相关理论 |
2.2.1 企业边界理论 |
2.2.2 企业的横向边界 |
2.2.3 企业的纵向边界 |
2.3 企业整体上市与行业整合关系理论 |
第3章 我国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的政策背景分析 |
3.1 我国军工集团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1 我国军工集团现状 |
3.1.2 我国军工上市公司的总体状况 |
3.2 我国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的沿革与政策支持 |
3.2.1 我国军工集团证券化历程 |
3.2.2 军工集团管理政策的演变 |
3.2.3 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政策支持 |
第4章 军工企业现行政策背景下整体上市模式与选择 |
4.1 国外军工企业资本市场运作模式 |
4.2 我国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的现行主流模式 |
4.2.1 整体改制上市 |
4.2.2 向大股东定向增发收购母公司资产 |
4.2.3 吸收合并上市公司 |
4.2.4 回购上市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
4.3 我国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模式选择策略 |
4.3.1 上市模式的定性选择策略 |
4.3.2 上市模式的定量选择策略 |
第5章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案例分析 |
5.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5.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及资本运作实践 |
5.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的效果分析 |
5.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
5.5 经验及启示 |
第6章 推进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的政策建议 |
6.1 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 |
6.2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则 |
6.3 积极引导并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 |
6.4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
6.5 改进军工企业整体上市审批程序 |
6.6 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基于会计视角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理论基础与探讨 |
2.1 木质林产品与倾销的界定 |
2.1.1 木质林产品界定 |
2.1.2 倾销界定 |
2.1.3 出口价格界定 |
2.1.4 反倾销与反倾销税界定 |
2.2 正常价值的会计学确认 |
2.2.1 正常价值的界定 |
2.2.2 正常价值的确认 |
2.3 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标准 |
2.3.1 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会计标准 |
2.3.2 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 |
2.4 单独税率的会计标准 |
2.4.1 美国单独税率的申请标准 |
2.4.2 欧盟单独税率的申请标准 |
2.5 替代国制度的会计解读 |
2.5.1 替代国制度的法律规定 |
2.5.2 替代国的选择标准 |
2.5.3 美国的“生产要素替代法”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现状及企业应诉状况分析 |
3.1 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状况分析 |
3.1.1 木质林产品出口规模 |
3.1.2 木质林产品主要出口市场 |
3.1.3 木质林产品出口商品结构 |
3.1.4 木质林产品出口特点 |
3.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现状、特点及后果 |
3.2.1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
3.2.2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特点 |
3.2.3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后果 |
3.3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企业应诉状况及影响分析 |
3.3.1 遭遇反倾销木质林产品企业应诉状况 |
3.3.2 木质林产品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木质林产品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及战略选择 |
4.1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 |
4.1.1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本效益分析 |
4.1.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会计因素分析 |
4.1.3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对倾销指控时成本收益模型 |
4.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选择——战略纳什均衡模型 |
4.2.1 确定变量 |
4.2.2 各因素对概率的影响 |
4.2.3 模型分析推论 |
4.3 本章小结 |
5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技术 |
5.1 反倾销调查当局及运作程序 |
5.1.1 欧美反倾销调查当局的构成 |
5.1.2 反倾销调查的运作程序 |
5.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成本会计技术 |
5.2.1 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成本考察内容的确定 |
5.2.2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导向性成本会计技术 |
5.3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会计技术 |
5.3.1 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的概况 |
5.3.2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基本情况的会计技术 |
5.3.3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销售情况的会计技术 |
5.3.4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生产情况的会计技术 |
5.4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实地核查的会计技术 |
5.4.1 应诉实地核查的意义 |
5.4.2 应诉实地核查的会计技术 |
5.5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5.1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替代国选择及其价格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5.2 应诉木质林产品产业损害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6 本章小结 |
6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信息获取机制 |
6.1 建立应诉反倾销导向的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
6.2 建立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的情报信息数据库和监控体系 |
6.2.1 建立系统、准确、适时的木质林产品情报信息数据库 |
6.2.2 建立木质林产品应诉反倾销监控体系 |
6.3 建立和完善木质林产品成本核算标准体系 |
6.3.1 建立动态的成本标准维护体系 |
6.3.2 建立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海关税则号所对应的产品成本核算标准 |
6.4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6.5 建立反倾销保护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反倾销会计人才 |
6.5.1 加快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 |
6.5.2 加快培养高素质反倾销会计人才 |
6.6 本章小结 |
7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分析 |
7.1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要素 |
7.1.1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内部控制目标 |
7.1.2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内部控制要素 |
7.2 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
7.2.1 研究假设 |
7.2.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7.3 实证分析 |
7.3.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7.3.2 实证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4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
7.4.1 实证研究结论 |
7.4.2 基于实证研究结论的政策建议 |
7.5 本章小结 |
8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保障体系 |
8.1 政府层面的保障措施 |
8.1.1 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产业结构 |
8.1.2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
8.1.3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 |
8.1.4 建立完善的反倾销应诉预警机制 |
8.2 行业协会层面的保障措施 |
8.2.1 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
8.2.2 组织协调国际贸易谈判 |
8.2.3 建立行业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 |
8.3 中介机构层面的保障措施 |
8.3.1 充分发挥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诉讼功能 |
8.3.2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举证抗辩作用 |
8.4 企业层面的保障措施 |
8.4.1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
8.4.2 健全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8.4.3 掌握贸易规则,避免遭遇反倾销 |
8.4.4 拓展国际市场,减少反倾销风险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的创新点 |
9.3 研究的局限性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问卷调查企业名单 |
附录二: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中船集团公司参与钢铁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回顾及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化工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成本会计研究 ——以J公司为例[D]. 朱倩.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3]总装化造船系统生产效率评价研究[D]. 石国富.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4]低成本亦或多元化:中船集团该向何方?[D]. 陈音桦. 江苏科技大学, 2018(03)
- [5]美国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法律问题探究[D]. 王思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D]. 顾振华. 上海大学, 2015(06)
- [7]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D]. 迟铮.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8]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9]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研究 ——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 宗情. 南昌大学, 2015(03)
- [10]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D]. 张昌文. 北京林业大学,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