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权设定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裴国涛[1](2020)在《江苏省盐城市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方法,行政审批在我国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当前的行政审批方式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势头不相匹配,改革迫在眉睫。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多种尝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完成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改革是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和重点方向。本文基于实地调研,以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研究对象展开理论研讨。首先,介绍了本项研究的背景、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本项研究的意义、研究的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其次通过实地调研、访谈、问卷等形式总结了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要做法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改革成效,总结了当前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电子政务发展尚不足,存在信息孤岛问题、事项划转后人力不足,缺乏后方支持、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集中行政许可的范围不科学、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无上级审批局对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多头对接等,同时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建议,包括细化改革工作克服政府失灵、将新公共服务理念融入改革工作、构建全面立体的监督保障体系、合理划转避免政府职能过度集中、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纵向关系、提高审批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多为地方政府的创新做法,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对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行实证分析,指出改革中的成果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索能够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李青青[2](2020)在《行政审批实施主体改革的法治化研究 ——以“行政审批局”为研究对象》文中指出“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践模式之一,改变了原有的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和运作体制,摈除了政务服务中心模式的原始弊处,切实做到了自平台聚集到实质办理,从片面的程序聚集到实体的权力与责任聚集,从体制外的循环到体制内的循环,在全国各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结合我国各地的实践情况,“行政审批局”模式在运作过程中显露出其独特的价值与功能,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实践经验出发,对“行政审批局”模式作出全面的剖析,并着重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具体建议,以保其长久有效地运行。作为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核权的主体,行政审批局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是是一级独立行使职权且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政府工作部门。它不同于行政服务中心,也不是政府派出机构,更加不是事业单位。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行政审批局”模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则主要体现为,建立健全权责体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使政府工作流程标准化;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下放权力于基层政府与市场,完善政府的管理体制等。行政审批局的功能则是基于其作为行政主体来进行说明,因为它受行政法管控,也因此理所应当能展现行政法的功能,如控权、管制、平衡,以及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转变的增进社会财富、保护生态环境等新功能。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但是我们应更加关注其在运行过程中显露的弊端,并给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保障“行政审批局”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运行。例如,实施集中许可的事项标准不统一,笔者认为以区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分不同行业领域相结合的方法来明确;针对“审管分离”的界限难以把控,原机关消极不配合等问题,则通过建立行政管辖制度,完善行政协助制度,构建行政争议解决制度等解决;对于如何监督行政审批局行使权力,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则可以通过丰富监督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员入驻行政审批局,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尝试设立省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大救济体系相协调等方式解决。
宋政国[3](2020)在《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许可制度不仅关乎政府治理水平,更与社会经济的实质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政务服务改革和审批制度的发展,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善政府形象、探索新的政府治理模式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国家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主要通过规范权力清单的形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同时通过设置行政审批局集中行政许可权力,推动体制改革。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选择津冀晋苏浙粤川黔等8个省市为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过五年的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在集中许可的范围、程度和实现形式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行政审批局在改革试点中遇到了许可权盲目集中、审批局体制与传统管理体制难以有效对接、审管完全割裂、集约化专业化不足、高度集中的许可权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体制改革实质上都离不开标准化,实现制度和体制的标准化结合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行政许可标准化在各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建设发展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国家的引领和法治思维的带动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内容的标准化和统一规范化。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行政许可进行研究,在搜集部分地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发展的相关情况的前提下,结合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相关学科理论,运用综合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行政许可标准化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行政许可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和相关制度体系,这样行政许可运行才能按照标准化做到程序规范,才能让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控制行政许可权,才能做到高效便民,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既能享受服务,又能监督权力运行,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正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行政许可相关概念、内容和意义进行论述。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行政许可在内容上需要实现场地设施、许可权目录、受理条件、审查内容、办理程序以及数据的标准化,有利于行政许可权力控制、行政许可运行规范、效率提高、程序优化以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发展。第二部分,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实践发展的现状及部分地区的经验进行研究。从政务服务以及行政许可相关实践发展的角度入手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以成都武侯区、新泰市、天津市、深圳市四个地区为例,对其先进经验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对当前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论述。本文认为行政许可目录标准化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受理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内容关联而形式化,许可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事项个体差异而统一化,数据标准化缺乏统一标准,掌握行政许可标准的专业人才缺乏。主要原因是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约束,受传统行政许可方式的影响,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性、复杂性所致,行政许可标准化必须与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同步推进。第四部分,提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议。在分析背景和问题以及意义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将行政许可标准化纳入法治轨道,加快许可权目录、行政许可受理条件、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行政许可标准化相配套的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支撑体系。
邵炀[4](2020)在《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研究 ——以河南省南乐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满足更多领域方面对政府服务的需求,逐步开始加大对各级政府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力度,主要表现为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简称“放管服”。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作为行政制度改革中必须迈过的一大难题,受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行业的重点关注,中共中央政府在数年内,多次下发具体的改革事项来指引地方政府如何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李克强总理曾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要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披荆斩棘向前推进”。随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完善,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18]22号明确提出:“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文件要求,各省市县自治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尝试选择不同的行政许可改革模式来适应本区域的发展,目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主要由市级和县级两个层次的政府组成。本文选择以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南乐县行政审批局为例,通过研究河南省第一家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成果南乐县行政审批局,以南乐县政府在推动相对集中许可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及改革的成效,分析南乐县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学习、总结国内其他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县级政府在进行集中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对策,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同时丰富县级政府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的实践理论,为其它县级政府在行政许可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为后续继续推动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深化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论文主要由以下从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对我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含义作出阐释,简要叙述了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过程,详细论述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三种模式的运行方式,通过三种模式的对比印证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不同方向,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并将试点改革依据在法律上从国家层面和河南省层面予以说明,同时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的必要性意义罗列出来,如根治许可乱象,防止许可明减暗增,打破审管一体化体制,倒逼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进行许可流程再造,简化许可程序和有利于许可权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第二部分: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的现状分析。主要论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探索南乐县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二是分析了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要措施有梳理许可事项,完成行政许可权清单清理,健全行政许可流程,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完善行政许可服务设施;三是概述了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取得了的成效有实行行政许可“一窗受理”,创新许可机制和载体,流程精简,监管到位;第三部分:概述了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盲目集中许可行政权,审管分离,行政许可监督难度大,行政许可专业技术缺乏有效支撑,行政许可网上办理能力不足,新的许可体制对行政复议制度构成挑战,根据改革遇到的问题找出四方面的原因:行政许可集中缺乏标准,部门利益影响许可权划转、审批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许可数据电子化技术滞后。第四部分:国内其它地区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及经验。分别选取了三个地方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作为参考,分别是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山东省平度市行政行政审批局,从三个目前较为成熟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改革过程中,学习各个地方政府成功的改革方式。分别对各地的改革实践进行总结。第五部分:根据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三个国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同级别政府的改革措施和经验,研究出县级行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在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原因。随后根据原因提出对策实现行政许可权集中法治化,优化行政许可集中项目,完善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创新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推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完善行政许可复议制度,为其他县级行政审批局进行类似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顾定邦[5](2020)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度相关。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审批一直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源自《行政许可法》第25条,该条款旨在解决困扰已久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审管职责不清等问题,为后续的行政审批改革打开窗口。但是《行政许可法》第25条是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的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问题均没有解释,导致各地对于条文的理解不一,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一些地区的改革被学者冠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名号,但实际上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从行政法角度,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原意和实践情况进行剖析和思考。本文将从三个层面分析当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论文的总论部分,对改革的溯源、内涵和必要性进行分析。本文所研究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主要指2015年以来在国务院指导下开展的两批试点地区,以设立行政审批局为标志的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除了提高效率、便民服务以外,还是一次打破审管合一固有体制,使行政许可回归原本职能的尝试。第二个层面结合立法和实践,对相关制度进行解析。虽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涵一直存在争议,但如果回归法律文本,不难发现其关键就在于权力是否转移。行政许可法本身规定较为简单,结合立法资料和组织法,可以得出只要遵循合法程序,改革本身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结论。当然,适用的范围有一定限制,如中央机关、专属管辖机关目前暂无改革实践。第三个层面从试点地区的改革入手,分析改革实施的现状,并进行评价和总结。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模式,权力集中的强度较大,改革较为彻底。本轮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推动了审批与监管分离,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改革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行政审批局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可能引发合法性危机,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第二是改革措施执行的问题,以审批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惯性过大,改革举措可能受到部门利益、领导意志的干预,对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行政审批改革的趋势看,将管理重心从事前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更符合当前发展市场经济、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就是打破体制束缚、实现实质性转变的重要手段。
翟林青[6](2020)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研究 ——湖北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成效显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将行政机关许可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特定的机关行使,原职能部门不再保留行政许可权限;或者将原本分散且关联性强的行政许可权经过整合集中在一起行使。它要求政府“刀口向内”不断收缩权力,削减不合理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权力。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促使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适应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本文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关概念切入,阐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属性、法律依据以及实践模式,对比试点改革地区和借鉴国外行政审批改革经验,分析现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模式的利弊,进而探讨湖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持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文中提出应从多个维度加以考量,大胆尝试。首先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层面确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批准主体、行使主体、程序以及各种配套措施,将审批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其次提升行政许可执法队伍水平,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多元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第三优化行政许可权能配置,加强监督,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追责问责。最后要充分开发电子政务,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实施网上平台审批,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既减轻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又能极大便利行政相对人。
何璐[7](2019)在《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许可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是改革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政府治理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进入新时代,为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许可制度伴随着机构精简也在不断调整,简化许可事项、控制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成为题中的应有之义。相应地,行政许可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随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深化而产生、推广并逐步完善,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放管服”改革理念的深入践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行政许可权力清单作为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一个创举,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也不容忽视。虽然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实施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其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清单编制标准不明确、实践中运行不规范、清单内容合法性缺失以及配套法律监督和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规范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编制与运行,切实推进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进程势在必行。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在实践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实现该项制度法治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过程中必须明确许可权力清单中许可事项的合法性标准和健全行政权力清单的配套机制。一方面,要完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制度的立法,促进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制定依据明确的法律标准,同时完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使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程序化,并注重外部监督;另一方面,鉴于相关配套机制是发挥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实效的保障,故必须健全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配套机制,包括其责任机制与监督机制,以保障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科学性。
段传龙[8](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冯兴涛[9](2019)在《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文中指出审批权行政自制是立足行政法治理论,探索实现审批合法性与有效性相互平衡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的权力自我规制,凭借其内发性、专业性、同步性优势,弥合了立法、司法和社会公众等外部主体对审批权控制的缺陷,成为强化审批权制约监督的必然选择;立足中国行政控权实际,综合运用国内外行政权制约监督理论与思想资源,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为此,在法律框架内,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构建起了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形成了相应的实践体制与机制;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批权自我规制理念,探索出了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审批权行政自制实现路径;行政机关主导下的权力依法自我规制,使得审批权运行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本文以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为主题,通过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依据、制度构成、主要对象、及其改革中实现路径的系统考察与分析,试图全面展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与实践面貌,以揭示其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优势,归纳总结其制度运行的一般经验与挑战,从而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内容主要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研究背景、意义、分析框架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发展脉络,并分析其制度优势;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及规制的对象;第五部分系统考察改革背景下的审批权行政自制相关实践,以提炼制度的实现路径及经验,分析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六部分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发现,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对传统行政权制约监督模式的拓展与创新;在审批权运行法治化进程中,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必然选择,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尊重行政机关在审批权制约监督中的能动性,构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理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是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权力自制的关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途径;提升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克服改革中的“法治悖论”、建立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是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点。当然,与相关实践的迅速推进及伴随而来的众多挑战而言,本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对现实的反映上都存在着诸多不足。至于如何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进一步实现及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则需要在实践中渐进的给出答案,本研究也需要结合实践持续深化。
叶胜眉[10](2019)在《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文中研究表明缘起于经济转型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之一,被称为“政府的自我革命”,在攘除对外开放的制度障碍、为市场主体释放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双创势头强劲,需要深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战略。厘清行政许可制度发展历程,总结改革经验与教训,是将改革推向纵深、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本文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发展沿革为主线,第一章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出发,概述该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计划经济以来在政府管理中的被广泛使用的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进而阐明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第二章以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建设等政府自我革新为起点,概括梳理前期改革成效;以2013年新一届政府的改革为侧重点,从各阶段的改革背景、改革成效以及改革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问题来研究、分析该阶段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从2013年进入新时代以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经历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政府内部建设阶段,到以监管方式改革、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与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来推动的行政许可制度自身完善阶段。改革成效显着,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改革进行解决。本文第三章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进行展望,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以及改革内在一致性建设方面提出改革建议。
二、试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权设定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权设定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江苏省盐城市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依据 |
3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现状 |
3.1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概况 |
3.2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的成效 |
4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效满意度调查 |
4.1 问卷设计 |
4.2 调查实施 |
4.3 问卷结果统计 |
4.4 成效满意度评价 |
4.5 调查反映的问题 |
5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DF区试点模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6 对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建议 |
6.1 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
6.2 提高审批人员队伍建设 |
6.3 细化改革工作克服政府失灵 |
6.4 将新公共服务理念融入改革工作 |
6.5 合理划转避免政府职能过度集中 |
6.6 构建全面立体的监督保障体系 |
6.7 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纵向关系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行政审批实施主体改革的法治化研究 ——以“行政审批局”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指导思想 |
1.1.1 选题背景 |
1.1.2 指导思想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研究 |
1.2.2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模式的研究 |
1.2.3 关于“行政审批局”模式的研究 |
1.2.4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行政审批局的产生及其法律性质 |
2.1 行政审批局的产生背景 |
2.2 行政审批局的法律性质 |
2.2.1 不同于行政服务中心 |
2.2.2 不同于政府派出机构 |
2.2.3 不同于事业单位 |
第3章 行政审批局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与功能 |
3.1 行政审批局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 |
3.1.1 职能重组,健全权责体系 |
3.1.2 结构重构,提供大部制改革的样本 |
3.1.3 过程再造,促使政府工作流程标准化 |
3.1.4 体制完善,完善政府管理体制 |
3.2 行政审批局的功能 |
3.2.1 控权功能 |
3.2.2 管制功能 |
3.2.3 平衡功能 |
3.2.4 拟制功能 |
3.2.5 新时代行政法功能 |
第4章 行政审批局的运行机制与利弊剖析 |
4.1 行政审批局的运行机制 |
4.1.1 行政审批局的覆盖范围 |
4.1.2 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权限的范围 |
4.1.3 行政审批局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问题 |
4.2 “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的优势 |
4.2.1 提高实施行政许可的效率 |
4.2.2 降低实施行政许可的成本 |
4.2.3 规范行政许可管理 |
4.3 “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的弊端 |
4.3.1 集中的权力与事项边界不明晰 |
4.3.2 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对接存在障碍 |
4.3.3 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5章 完善现行行政审批实施主体改革的法治化建议 |
5.1 保障“行政审批局”模式有效运行应遵循的原则 |
5.1.1 合法原则 |
5.1.2 合理原则 |
5.1.3 行政效能原则 |
5.1.4 权责对等原则 |
5.1.5 公开监督原则 |
5.1.6 循序渐进原则 |
5.2 未来“行政审批局”模式发展的大方向 |
5.2.1 相对集中是“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当下任务 |
5.2.2 总量减少是“行政审批局”模式的长期目标 |
5.3 破解“行政审批局”模式弊端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
5.3.1 “限权”与“确权”双管齐下 |
5.3.2 “横向”与“纵向”协同并举 |
5.3.3 “监督”与“救济”同时推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3)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研究背景 |
2.行政许可标准化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国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2.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概述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相关概念 |
1.行政许可 |
2.政务服务 |
3.行政许可标准化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内容 |
1.行政许可场地设施标准化 |
2.行政许可权目录标准化 |
3.行政许可受理条件标准化 |
4.行政许可审查内容标准化 |
5.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标准化 |
6.行政许可数据标准化 |
(三)行政许可标准化意义 |
1.是控制行政许可权的需要 |
2.是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的需要 |
3.是简化许可程序的需要 |
4.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的需要 |
5.是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需要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实践 |
(一)政务服务改革发展现状 |
1.政务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得到发展 |
2.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 |
3.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不断出台 |
(二)各地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1.武侯区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2.新泰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3.天津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4.深圳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三、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
1.行政许可目录标准化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 |
2.受理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内容关联而形式化 |
3.许可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事项个体差异而统一化 |
4.数据标准化缺乏统一标准 |
5.掌握行政许可标准的专业人才缺乏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约束 |
2.受传统行政许可方式的影响 |
3.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性、复杂性所致 |
4.行政许可标准化必须与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同步推进 |
四、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议 |
(一)将行政许可标准化纳入法治轨道 |
1.加强对行政许可制度的问责 |
2.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监督 |
3.强化法律手段的规制作用 |
(二)加快许可权目录、行政许可受理条件、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建设 |
1.许可权目录的标准化 |
2.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标准化 |
3.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 |
(三)建立与行政许可标准化相配套的制度 |
1.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
2.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 |
(四)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支撑体系 |
1.强化行政许可管理体制改革 |
2.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行政许可人才队伍建设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研究 ——以河南省南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改革概述 |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含义 |
1.行政许可 |
2.行政审批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 |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模式 |
1.传统模式 |
2.部门集中模式 |
3.行政审批局模式 |
(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法律政策依据 |
1.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2.河南省层面政策依据 |
(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必要性 |
1.根治许可乱象,防止许可明减暗增 |
2.打破审管一体化体制,倒逼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 |
3.进行许可流程再造,简化许可程序 |
4.有利于许可权监督,防止权力腐败 |
二、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现状分析 |
(一)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过程 |
(二)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措施 |
1.梳理许可事项,完成行政许可权力清单清理。 |
2.健全行政许可流程。 |
3.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 |
4.完善行政许可服务设施 |
(三)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成效 |
1.实行行政许可“一窗受理” |
2.创新行政许可体制和机制 |
3.流程精简,监管到位 |
三、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遇到的问题 |
1.盲目集中审批权 |
2.审管分离,行政许可监管难度大 |
3.行政许可专业技术缺乏有效支撑 |
4.行政许可网上办理能力不足 |
5.新的许可体制对行政复议制度构成挑战 |
(二)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部门利益影响许可权划转 |
2.行政许可权集中缺乏标准 |
3.审批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
4.行政许可数据电子化技术滞后 |
四、国内其它地区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及经验 |
(一)成都市武侯区改革实践及经验 |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改革实践及经验 |
(三)山东省平度市改革实践及经验 |
五、破解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
(一)实现行政许可权集中法治化 |
(二)不断优化集中到审批局的行政许可项目 |
(三)完善行政许可体制机制 |
(四)创新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 |
(五)推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
(六)完善行政许可复议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期刊类 |
致谢 |
(5)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之缘起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必要性 |
一、提高行政效率 |
二、重塑监管机制 |
三、实现许可职能回归 |
第三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来源 |
第二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分析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涵与集中方式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定义论争 |
二、行政许可权的具体集中方式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程序 |
第三节 行政许可权集中的范围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限制范围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动态管理 |
第四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原则与实质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质 |
第三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框架构建 |
一、试点地区改革授权的合法性 |
二、行政审批局的设立 |
三、行政许可权的集中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要措施 |
一、重构工作机制与审批流程 |
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 |
三、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
四、建设内外部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 |
第三节 试点地区改革情况小结 |
一、体现职能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 |
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 |
三、改革模式较为单一 |
第四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二、试点地区执行改革措施中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建议 |
一、以立法形式落实改革成果 |
二、合理限制许可权的集中范围 |
三、推动审批与监管分离 |
四、明确责任主体和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研究 ——湖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整体框架与可能的创新 |
1.3.1 整体框架 |
1.3.2 可能的创新点 |
1.4 研究现状 |
第2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解读 |
2.1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关概念解析 |
2.1.1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界定与比较 |
2.1.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价值体现 |
2.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依据 |
2.2.1 《行政许可法》第25 条及其内涵 |
2.2.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设定 |
2.2.3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现实依据 |
2.3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实践模式 |
2.3.1 行政审批局模式 |
2.3.2 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
2.3.3 两种模式的优劣比较 |
第3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湖北实践 |
3.1 湖北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 |
3.1.1 湖北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背景 |
3.1.2 湖北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效 |
3.2 湖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的问题 |
3.2.1 审批权能行使不畅,部门协作动力不足 |
3.2.2 审批机构职能交叉,信息化程度不高 |
3.2.3 审管职责难以落实,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
第4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比较与借鉴 |
4.1 国外行政审批制度及启示 |
4.1.1 美国:采取经济评估,实现行政审批效益最大化 |
4.1.2 日本:法制体系严密,有效监管行政审批实施 |
4.1.3 新加坡:注重科技创新,促进行政审批信息化 |
4.1.4 国外行政审批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2 国内部分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4.2.1 国内部分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策比较 |
4.2.2 国内部分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
5.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法治化 |
5.1.1 压实行政审批改革的政府责任 |
5.1.2 提高行政审批规则服务化程度 |
5.1.3 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法治化水平 |
5.2 筑牢行政审批责任监管体系 |
5.2.1 构建良性动态监管体系 |
5.2.2 审管并重,完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 |
5.3 塑造专业化行政审批执法队伍 |
5.3.1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
5.3.2 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审批服务质效 |
5.3.3 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
5.4 互联互通,建立“互联网+”审批服务系统 |
5.4.1 打造大数据库审批平台 |
5.4.2 实现电子政务系统全覆盖 |
5.5 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机关职能配置 |
5.5.1 行政审批改革精准化与法治精细化 |
5.5.2 有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相关概念阐述及其法治化意义 |
2.1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涵义 |
2.1.1 行政许可的涵义 |
2.1.2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涵义 |
2.2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意义 |
2.2.1 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
2.2.2 转变政府职能 |
2.2.3 规范行政许可权力 |
第3章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实施状况及其成效 |
3.1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实施状况 |
3.1.1 中央政府层面 |
3.1.2 地方政府层面 |
3.2 实施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成效 |
3.2.1 推进了许可事项合理化 |
3.2.2 提高了许可权力的透明度 |
第4章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法治化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
4.1 我国当前行政许可权力清单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
4.1.1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编制标准不明确 |
4.1.2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实践中运行不规范、不透明 |
4.1.3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内容合法性缺失 |
4.1.4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
4.2 成因分析 |
4.2.1 相关法律依据条款不明确 |
4.2.2 观念与体制的限制 |
4.2.3 许可部门利益壁垒的阻碍 |
第5章 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路径 |
5.1 明确许可权力清单中许可事项的合法性标准 |
5.1.1 完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制度的立法 |
5.1.2 完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
5.2 健全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配套机制 |
5.2.1 健全配套责任机制 |
5.2.2 健全配套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的意义 |
1.1.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规制综合研究 |
1.2.2 以审批自由裁量权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3 以行政审批权程序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4 简要评述 |
1.3 “审批权行政自制”概念之解析 |
1.3.1 依法行政 |
1.3.2 行政自制 |
1.3.3 行政审批权 |
1.4 本文的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分析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第2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关于行政权制约监督的重要论述 |
2.2 依法行政原理和行政自制理论 |
2.2.1 依法行政原理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2.2.2 行政自制理论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第3章 行政审批制度演化中行政权自我规制的发展脉络 |
3.1 行政审批权规制的历史脉络及逻辑演进 |
3.1.1 行政审批取代行政命令阶段:审批权规制的“制度化” |
3.1.2 审批逐步改造为行政许可阶段:审批权规制“法制化” |
3.1.3 审批权力结构合理化探索阶段:审批权规制“法治化” |
3.2 行政自制——行政审批权有效规制的发展趋势 |
3.2.1 主体、主导、主责: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现实必然性 |
3.2.2 内发、专业、同步: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维度及优势 |
第4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与法律规范体系 |
4.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 |
4.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 |
4.1.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 |
4.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析 |
4.2.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依据分析 |
4.2.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司法解释依据 |
4.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构建 |
4.3 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主要内容 |
4.3.1 行政审批设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2 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3 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和撤销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4 小结 |
第5章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基于浙江的考察 |
5.1 “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与经验 |
5.1.1 “以人民为中心”:动力机制、价值导向、评判体系重构 |
5.1.2 相对集中许可权:形式“相对集中”与实质“强化制约” |
5.1.3 互联网+行政审批:全程监控,压缩各层级自由裁量空间 |
5.1.4 审批标准化建设:重塑“明规则”,增强责任可追溯性 |
5.2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2.1 审批权的有限性与行政自制的合理性 |
5.2.2 审批权行政自我规制存在合法性风险 |
5.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依法行政视域下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展望 |
6.1 依法提升行政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 |
6.2 克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法治悖论” |
6.3 构建行政自制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 |
第二节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
一、基本思路 |
二、目标 |
第二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
第一节 政府的体制内自我革新阶段(2004 年-2012 年) |
一、行政许可取消、下放与调整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三、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二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入新时代(2013-2015 年) |
一、“新时代”的内涵 |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与铺开 |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彻底终结 |
四、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三节 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阶段(2016 年至今) |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 |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 |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
四、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三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
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清理机制和评价机制 |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三、健全问责机制 |
第二节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 |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系统 |
二、构建电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内在一致性建设 |
一、推动许可权实施“标准化” |
二、加大分类审批力度 |
三、加强部门权力整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权设定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盐城市DF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D]. 裴国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2]行政审批实施主体改革的法治化研究 ——以“行政审批局”为研究对象[D]. 李青青. 湘潭大学, 2020(02)
- [3]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D]. 宋政国.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4]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研究 ——以河南省南乐县为例[D]. 邵炀.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5]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D]. 顾定邦.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研究 ——湖北为例[D]. 翟林青.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7]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法治化研究[D]. 何璐. 湘潭大学, 2019(12)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D]. 冯兴涛.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10]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D]. 叶胜眉.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