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类图书在《中图法》第四版中的归类(论文文献综述)
刘同洲[1](2018)在《蒙医药学着述出版研究》文中指出蒙医药学(蒙古族医药学),为蒙古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也是我国医药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居住在我国蒙古高原的北方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历史过程中,在与自然灾害和疾病的斗争中所累积起来的传统医疗经验之结晶。在其发展过程中,蒙医药学不仅接受了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中的五元、阴阳学说,也吸收了汉族中医药学传统基础理论,更融合了藏医药学和印度医药学的部分基础理论,不断充实提高,逐渐产生了蒙医药学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沿革中,中国蒙医不断积累,不断沉淀,不断发展,形成了如今自成科学理论体系的蒙医学。蒙医药学研究不仅可以追溯蒙医文化的发展历史,厘清蒙医文化的发展脉络,展现蒙医文化的独特魅力,弘扬蒙医文化的博大精神,更能使崛起中的中国蒙医事业更加灿烂辉煌。蒙医药学其研究价值与研究意义不言而喻,我们必须深入研究且充分利用它,而蒙医药学图书是承载和传播蒙医药学的重要工具。关于蒙医药学书籍的研究史已渝几百年,已出版的蒙医药学书籍、期刊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等数量也非常多,但是长期以来蒙医药学的研究成果处于一种较为“零散”的状态,虽研究者众多,且研究领域不断拓宽,但不胜累牍而又散乱的研究成果不利于学者和对蒙医药学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清晰地了解目前蒙医药学研究的整体状况,且国内目前未出现对蒙医药学书籍进行归类整理的文献或着作。鉴于此,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间为节点,搜集从1947年至2017年这70年间初版或再版的“蒙医药学”图书,检索范围以蒙医药学为主,兼顾古籍研究、理论研究等方面,所搜集的材料和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读秀网、万方网等国内权威数字出版平台。由于时间跨度大,难免有疏漏,笔者无力尽揽,但是在这些材料和数据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梳理和统计亦可表1947年以来蒙医药学研究和出版之大观,以期对于蒙医药学界的学习者、研究者以及出版界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价值。作为民族医药学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医药学和蒙医药文化理应被后人研习和传承,但蒙医药学图书出版整体较冷的情况值得反思。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如何为蒙医药学量体裁衣,为其提供更具时代特色的传播载体和平台,不仅可以使蒙医药学的研究更加深入,更能做好继承、保护和传播蒙医药学的工作。时代环境在变化,出版市场的需求也在变化,蒙医药学图书出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跟上且适应这种变化,才能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将蒙医药学继续传承和发展下去。
王晓丹,曾家琳,刘微微[2](2013)在《《中图法》(第五版)R类的修订变化及其对图书馆藏书分类、排架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新版《中图法》(第五版)的使用对图书馆藏书分类及排架等管理工作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文章就新版分类法中R类修订后对图书馆实际工作的影响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
李建民[3](2011)在《关于《中图法》第五版经济类目设置与运用有关问题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中图法》第五版修订后的经济类目设置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实践出发探讨了第五版经济类型文献归类的局限性,对规范并有效运用《中图法》五版经济类型文献归类提出了建议。
李海新[4](2011)在《公民表达权及其保障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题为“公民表达权及其保障研究”,在研究的缘起上,本文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针对这个核心问题,本文从政治学的视角,从权利和权利保障的层面出发,通过探讨公民表达权的概念、内涵、特性和属性,公民表达权的价值,公民表达权的保障和限制,最终得出结论:具有表达权并且能够自由表达的公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具体的研究进路是在理论上解释公民表达权的概念,分析公民表达权的内涵和外延,阐释公民表达权的特性和属性,梳理公民表达权的具体价值和功能,探讨公民表达权的保障和限制,从历史的角度归纳公民表达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并做了阶段性分析,在现实中关照中国的公民表达权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表达权保障体系的具体建议。在公民表达权这个概念提出之前,国外对表达自由的研究比较深入,成果也比较多。关于表达自由的基础理论是自由主义理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和代表作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自由》;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的《论出版自由》;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提出表达自由的作用和监督政府的功能。当然,其他的政治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培根和斯宾诺莎等人的学说和观点,对表达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学说给予了突出的贡献。表达自由的理论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不断进行修正和发展,形成了综合价值目的理论和自我统治理论或根本价值理论。综合价值目的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I.埃默森(ThomasⅠ. Emerson);自我统治理论或根本价值理论的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ljohn)。他在1948年出版了《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 Government)。国外其他关于表达自由理论还有社会稳定理论、保障信息流通理论、自由理论、民主的法制条件理论、第四权利理论等关于表达自由方面的理论。而国内学者关于表达自由方面的理论有:侯健、甄树青和王锋等学者对表达自由的功能和价值的解读。其他学者如孙力的社会和谐价值理论,郭道晖、姚剑文等人的民主政治功能理论。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的学者,观点基本上是大同小异,都是从自由的角度,对表达自由的功能和价值加以综合分析。公民表达权这个概念提出以后,应当提出区别于表达自由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权利与自由是有区别的,公民表达权与表达自由在概念、内涵和外延等方面是大相径庭的,有必要从政治学的角度,从权利和权利保障的层面出发,建构公民表达权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行公民表达权研究,首先,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从权利和权利保障这一全新的角度对公民表达权进行分析和研究,科学界定公民表达权这一核心概念,进一步明确公民表达权的内涵和外延,充分论证公民表达权保障及限制的理论依据,从历史的角度对公民表达权在中国的实践进行阶段性分析研究,从而有助于弥补国内同类研究的缺陷和空白。其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公民表达权进行研究,提出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行科学决策的体制和机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的视角对公民表达权的内涵、外延、特性和属性进行界定和分析。简单地说,公民表达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借助各种方式表达自己意志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从广义上说,公民表达权贯穿于民主运行的全过程,不仅包括民主选举过程中的选举权这一公民政治意愿的表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表达自由权,还包括民主监督过程中的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述权等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不受侵害的监督权利。从表达权的存在形态角度加以区分,表达权可分为应有表达权、法定表达权和现实表达权三种存在形态。表达权发展的趋势应当表现为从应有表达权向法定表达权以及由法定表达权向现实表达权的转化。根据公民表达权的性质,可分为作为个人权利的公民表达权、作为政治权利的公民表达权和作为社会权利的公民表达权。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表达权的首要属性是其相对性;由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规定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体现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公民表达权有着政治性和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表达权是具有不同阶级特性的政治权利,可见,公民表达权具有阶级性;另外,公民表达权还有法定性和广泛性等特性。对公民表达权的属性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公民表达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它具有广义的政治自由权利属性,但不是政治自由权利的核心;具有广义的精神自由权属性,但属于外在的精神自由;它是通过法律制度规定或确认的权利,当然具有法定权利属性。作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表达权是必不可少的要件。表达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其他权利无法替代的价值和功能。这主要体现在:(1)它是基本人权的核心。表达权是人所固有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具有固有性、排他性和母体性的特点,有利于个体的自我实现,攸关个人的尊严。(2)它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它是政治合法性的根源,有利于达致共识和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它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的目的,是监督国家权力的当然要求。(3)它是文化繁荣的动力。它为文化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渠道和后盾,推动了整个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4)它是社会和谐的缓冲器。它可以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5)它是科学决策的要件。它有助于建构真正反映社情民意的公共政策,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的实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必须是能够自由表达的人。能否自由表达,关键在于处理好公民的表达权这一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张力。从内容上看,公民表达权分为积极的表达权和消极的表达权。消极的表达权在行使时,体现为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积极的表达权在行使时,表现为要求其他人或组织,特别是政府给予支持和提供保障。一个公民能不能自由表达,法治社会是前提条件。1959年国际法学家大会通过的《德里宣言》,对法治的定义为,法治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的民事和政治的权利,而且能够创造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在这样的条件下实现。法治原则分为形式正义的法治原则、合法性法治原则和全面正义的合法性原则,这些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般性的规定。联系到公民表达权的这一特殊权利,加之各国宪法学界和审判实践,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为:禁止事先约束原则、自由优先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明确性原则、内容中立原则、救济原则,还有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隐私权适当减损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双重基准原则((对限制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以及限制经济自由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时,采取不同的标准)、绝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保护主义分言论绝对保护主义、自治言论绝对保护主义和应受保护言论绝对保护主义等)等原则。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公民能够自由表达,必须从制度上建构公民表达权保障体系。(1)法律制度保障。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在公民表达权未受侵犯或破坏之前就有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已经存在的立宪和立法制度;另一方面在公民表达权受侵犯、破坏之后而存在的权利救济,目的是使受到侵害的原权利得到恢复或补偿,这一过程同时也是由于原权利受到侵犯而产生的补救权利的实现过程。(2)政治制度保障。即建立能够保障公民表达权实现的政治机制。(3)社会经济保障。即建立能够保障公民表达权实现的社会经济机制。(4)思想文化保障。即建立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思想观念,普及和提高公民的表达权利意识,不断发展公民表达权利的功能;国家促进教育事业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来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实现。绝对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对权力的适度限制是对权利的最好保护。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要对公民表达权进行适度的限制。对表达权进行适度的限制是在政府的公权力和公民表达权这一私权利之间的张力进行适度的平衡;表达权主体在行使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否则将带来不利的后果,危及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公权力对表达权的限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渗透到公民自治的领域,这将带来权力压迫权利的暴政。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君主专制时期,根本没有现代法学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作为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更无从谈起。可以说,整个封建专制时期的历史,就是一部表达不自由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民表达权保障先后经历了初步展开阶段、遭受挫折和严重倒退阶段、初步恢复并逐渐走向成熟阶段。当然,现实中还存在着诸如相关法律缺位、违宪审查机制的缺失和公民表达权利意识淡薄等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或者说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势,是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的实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表达权保障体系,一要健全并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制度体系,二要培育和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公民社会;三要不断增强公民表达权利意识。总结全文,继而得出结论,也是对本文核心问题的回答:一个具有表达权并且能够自由表达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虽然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这是历史的必然。
王春燕[5](2009)在《对《中图法》(第四版)医学类部分类目修订的建议》文中认为对《中图法》(第四版)中中医、临床医学、外科学和内科学等类目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修订建议。
高向华[6](2008)在《医疗纠纷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目的以过程方式或谓过程导向从事质量管理是ISO 9000:2000年版质量管理系统最为强调的一部份,因为既然“凡事均在过程中完成”过程管理便应在管理中予以定调,将它列为管理原则之一。对于医疗纠纷的控制也当然应该强调以过程方式进行。本研究一方面旨在通过文献归纳法和Delphi法、创新性地区分医疗纠纷预兆和内因,首次研制和验证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从而为评价和诊断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发生危险程度提供工具,作为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另外一方面旨在通过调查和分析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主要是患方)如何衡量或运用各种纠纷处理途径及其相关情况,评价和分析不同处理途径,探索医疗纠纷处理的新的制度安排,作为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后控制的重要途径。结合以上两方面达到医疗纠纷控制的目的,为我国医疗纠纷管理提供实用工具和理论基础。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文献检索法、Delphi法、现场调查法、描述性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对医疗纠纷控制进行研究。在数据资料分析和数据处理中,运用了χ2检验、t检验、简单综合评价进行统计学处理,在理论分析部分,借鉴了经济学尤其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对纠纷处理途径进行分析推理。研究内容本研究在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前控制,即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研制中,其内容包括:1.预兆提炼形成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草案;2.专家咨询,修改形成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3.建立医疗纠纷预兆与内因因果关系调查问卷;4.量表使用,形成医院医疗纠纷预兆分布图,判断医院对于医疗纠纷预兆预防程度并提出建议。在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后控制,即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研究中,其内容包括:1.探讨173个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包括纠纷处理途径整体情况、医患双方纠纷处理主观指标、不同处理途径客观情况等等;2.以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为主要工具,结合调查数据分析比较不同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做到描述现况、分析原因、解释现象;3.提出优化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安排策略。研究结果研究表明,首次研制的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通过区分预兆和内因的方式对于评价医疗纠纷预防程度、挖掘医疗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医疗纠纷危机管理和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程度具有积极意义,能够起到医疗纠纷事前控制的作用。量表通过逻辑分析具有较好的效度,量表整体克朗巴哈a信度系数为0.92。纠纷处理研究表明,客观方面为医疗纠纷处理多为协商,调解和诉讼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协商符合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另一方面协商经济迅速,处理效率更高,处理周期最短为47天,患方平均费用为257元;相反调解缺乏中立性,对患方没有吸引力,并且成本也不低,调解处理周期为242天,患方平均费用为4833元;诉讼途径成本高昂,医患双方得不偿失,诉讼处理周期为511天,患方平均费用为20735元;调解途径更易出现医闹现象,并且患方选择医闹行动也内含着一种经济逻辑。主观方面表现为医患双方在适用法律观点、鉴定机构选择、不同处理途径满意状况以及胜诉预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因素对纠纷处理途径的选择存在影响。总之,结合现行法律和法社会学理论,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解释、评价和分析医疗纠纷处理的现况,不难发现目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安排社会成本过高,应该综合优化不同处理途径、建立多元纠纷处理机制,朝着降低纠纷处理成本的方向发展。研究创新本研究首次建立和使用了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创新性地提出了区分预兆和内因,形成了医疗纠纷预兆与内因关系调查问卷,探索了预兆和内因的定量联系。理论研究部分也率先将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新成果运用到卫生法律的研究中来。
郑小萍[7](2006)在《在版编目在图书分类编目中的应用》文中认为在版编目数据可供分编人员直接采用,可以提高分编速度,减少重复劳动,但其准确性尚待提高。图书编目人员要根据本馆情况结合在版编目开展分编和分类工作,形成既符合分类标准又具有本馆特色的分类规则,便于图书的管理和查阅。
李瑾[8](2005)在《关于卫生监督医疗纠纷类图书归类探析》文中认为指出第四版《中图法》中有关卫生监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类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分类建议。
郑小萍[9](2005)在《结合在版编目的应用 提高医学图书编目分类质量》文中认为在版编目数据可供分编人员直接采用,可以提高分编速度,减少重复劳动,但其准确性尚待提高。图书编目人员要根据本馆情况结合在版编目开展分编和分类工作,形成既符合分类标准又具有本馆特色的分类规则,便于图书的管理和查阅。
蔡汉虹[10](2005)在《部分新兴医学技术的文献分类探讨》文中提出指出第四版《中图法》中有关血液净化技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类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分类建议。
二、医疗纠纷类图书在《中图法》第四版中的归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疗纠纷类图书在《中图法》第四版中的归类(论文提纲范文)
(1)蒙医药学着述出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2.1 蒙医药学图书出版概况 |
1.2.2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的研究现状 |
1.3 搜索范围的界定 |
1.3.1 信息来源及搜索方式 |
1.3.2 检索范围界定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梳理 |
2.1 按医学、药学划分 |
2.1.1 蒙医学相关着述 |
2.1.2 蒙药学相关着作 |
2.1.3 蒙医药学相关着作 |
2.2 按着书形式划分 |
2.2.1 理论研究类 |
2.2.2 古籍文献类 |
2.2.3 医学临床类 |
2.2.4 药学方剂类 |
2.2.5 养生保健类 |
2.2.6 其他类 |
2.3 着名蒙医药学家着述 |
2.3.1 古代、近代蒙医药学家着述 |
2.3.2 现当代蒙医药学家着述 |
第三章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成果分析 |
3.1 量化分析 |
3.1.1 出版选题分析 |
3.1.2 出版社分析 |
3.1.3 出版物销量分析 |
3.1.4 特点总结 |
3.2 成因分析 |
3.2.1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研究的价值性与复杂性 |
3.2.2 研究者队伍壮大 |
3.3 蒙医药学出版着述存在的优缺点 |
3.3.1 蒙医药学出版着述的优点 |
3.3.2 蒙医药学出版着述的缺点 |
第四章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的思考与展望 |
4.1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的意义 |
4.1.1 推动蒙医药学新发展 |
4.1.2 推动蒙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
4.1.3 中国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一环 |
4.1.4 弘扬并发展了蒙医药文化 |
4.2 蒙医药学有关图书出版的展望 |
4.2.1 紧跟数字出版潮流 |
4.2.2 运用新媒体营销 |
4.2.3 利用文化产业倒逼蒙医药学图书出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二、期刊论文 |
附录一: 1947年—2017年蒙医药学着作出版一览表 |
附录二: 古代蒙医药学家经典着述一览表 |
致谢 |
(2)《中图法》(第五版)R类的修订变化及其对图书馆藏书分类、排架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 藏书排架方法简介 |
2 R类修订对我馆藏书分类、排架的影响 |
2.1 类目细化 |
2.2 类目更名 |
2.3 类目更改 |
2.4 类目停用 |
2.5 类目新增 |
2.5.1 R-和R1类 |
2.5.2 R3(基础医学) |
2.5.3 R4(临床医学) |
2.5.4 R5(内科学) |
2.5.5 R6(外科学) |
2.5.6 R9(药学) |
3《中图法》第五版R类存在的不足之处 |
3.1 医学英语的分类问题 |
3.2 有关感染性疾病内容的图书仍无确定分类 |
3.3 肾脏病的归类问题 |
4 结语 |
(4)公民表达权及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背景 |
二、公民表达权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公民表达权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表达权的内涵 |
一、关于表达权的不同表述 |
二、关于表达自由或表达权的不同观点 |
三、关于公民表达权的概念 |
第二节 公民表达权的外延 |
一、专家学者的观点 |
二、本文的观点 |
第三节 公民表达权的特性 |
一、公民表达权的相对性 |
二、公民表达权的政治性和社会性 |
三、公民表达权的阶级性 |
四、公民表达权的法定性 |
五、公民表达权的广泛性 |
第四节 公民表达权的属性 |
一、公民表达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
二、公民表达权具有广义的政治自由权利属性,但不是政治自由权利的核心 |
三、公民表达权具有广义的精神自由权属性,但属于外在的精神自由 |
四、公民表达权具有法定权利属性 |
第二章 公民表达权的价值 |
第一节 基本人权的核心 |
一、表达权的基本人权特征 |
二、表达权有利于个体自我实现 |
三、表达权攸关人的尊严 |
第二节 民主政治的基石 |
一、政治统治合法性源于公民表达权 |
二、公民表达权有助于预防多数人的暴政 |
三、公民表达权是监督国家权力的当然要求 |
第三节 文化繁荣的动力 |
一、"轴心文明":一个正面典型 |
二、"文化大革命":一个反面典型 |
第四节 社会和谐缓冲器 |
一、表达权:社会和谐的安全阀 |
二、霍桑试验:一个社会心理学的成功案例 |
第五节 科学决策的要件 |
一、表达权有助于建构真正反映社情民意的公共政策 |
二、表达权能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的实现 |
第三章 公民表达权的保障 |
第一节 公民表达权保障的前提条件 |
一、法治的概念及其原则 |
二、法治的历史考察 |
三、法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的一般性规定 |
第二节 公民表达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
一、禁止事先约束原则 |
二、优先地位原则 |
三、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
四、明确性原则 |
五、内容中立原则 |
六、救济原则 |
第三节 公民表达权保障的制度建设 |
一、公民表达权的法律保障 |
二、公民表达权的政治制度保障 |
三、公民表达权的社会经济保障 |
四、公民表达权的思想文化保障 |
第四章 公民表达权的限制 |
第一节 公民表达权限制的依据 |
一、理论依据:表达权的相对性 |
二、法律依据:法律文本规定 |
三、其他依据:环境限制 |
第二节 公民表达权限制的原则 |
一、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
二、利益衡量原则 |
三、禁止事先抑制原则 |
四、法律规定明确限制精确原则 |
五、最小限制必要原则 |
六、公共利益原则 |
七、危险倾向或有害倾向原则 |
第三节 公民表达权限制的方法 |
一、专制独裁社会对表达权的限制 |
二、现代民主社会对公民表达权的限制 |
三、时间、地点、对象和表达方式的限制 |
第五章 公民表达权保障的中国实践 |
第一节 封建专制时期的表达不自由 |
一、求谏纳谏的传统 |
二、"百家争鸣"并非表达自由 |
三、专制时期的表达不自由 |
四、禁锢思想的律令 |
第二节 中国公民表达权的阶段分析 |
一、建国前的发展历程 |
二、建国后阶段分析 |
第三节 公民表达权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
一、公民表达权保障的现状 |
二、公民表达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表达权保障体系 |
第一节 健全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制度体系 |
一、制度的概念 |
二、制度的重要性 |
三、健全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民主制度 |
四、健全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法律制度 |
五、健全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司法制度 |
六、健全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行政制度 |
第二节 培育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公民社会 |
一、培育公民社会的必要性 |
二、培育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公民社会 |
第三节 不断增强公民自身的表达权利意识 |
一、公民表达权利意识的特性 |
二、现阶段我国公民表达权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三、提高公民表达权利意识的举措 |
结论: 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对《中图法》(第四版)医学类部分类目修订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R2中国医学” |
1.1 中医类目上下位类设置不确切 |
1.2 由仿分造成部分类目内容重叠 |
1.3 同一类名在异处再现时用词不一致 |
1.4 关于增设“中西医结合”类目的问题 |
2 “R4临床医学” |
2.1 “临终关怀学”类目的归属 |
2.2 增设“R46急诊医学”类目的问题 |
3 “R5内科学” |
3.1 应增设“R59泌尿生殖系统病” |
3.2 “R51传染病”类目设置有遗漏 |
3.3 关于“R52结核病”类目的设置 |
4 “R6外科学” |
4.1 关于“肾脏病”的归类 |
4.2 关于“肠梗阻”类目归属 |
5 关于“现代医学”类目的设置 |
(6)医疗纠纷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正文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技术路线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部分 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前控制——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研制 |
一、研究内容、方法与流程 |
二、指标体系研究的方法学基础 |
三、医疗纠纷预兆诊断量表研制 |
四、量表应用研究 |
五、小结 |
第三部分 医疗纠纷控制研究之事后控制——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研究 |
一、研究目的、内容、理论、方法与假设 |
二、纠纷处理的历史、现况及其法律意义 |
三、资料来源与方法 |
四、研究结果 |
五、讨论 |
六、小结 |
第四部分 总结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
我国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致谢 |
(7)在版编目在图书分类编目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认识在版编目对图书馆编目工作的作用 |
2 肯定在版编目对分类标引的指导作用 |
3 在版编目存在的问题 |
4 善于充分利用在版编目数据 |
5 在版编目结合分类法使用, 提高分类的准确性、一致性和特色性 |
5.1 医学专业学科的图书必须详细分类并注意辨析。 |
5.2 非医学专业学科图书可以进行概略分类。 |
(10)部分新兴医学技术的文献分类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血液净化技术 |
1.1 血液净化技术文献的分类问题 |
1.2 血液净化的文献分类建议 |
2 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
2.1 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文献分类问题 |
2.2 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文献分类建议 |
2.2.1 |
2.2.2 |
2.2.3 |
四、医疗纠纷类图书在《中图法》第四版中的归类(论文参考文献)
- [1]蒙医药学着述出版研究[D]. 刘同洲. 安徽大学, 2018(09)
- [2]《中图法》(第五版)R类的修订变化及其对图书馆藏书分类、排架的影响[J]. 王晓丹,曾家琳,刘微微. 图书馆学研究, 2013(20)
- [3]关于《中图法》第五版经济类目设置与运用有关问题的探讨[J]. 李建民.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1(15)
- [4]公民表达权及其保障研究[D]. 李海新. 武汉大学, 2011(07)
- [5]对《中图法》(第四版)医学类部分类目修订的建议[J]. 王春燕. 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 2009(04)
- [6]医疗纠纷控制研究[D]. 高向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08(12)
- [7]在版编目在图书分类编目中的应用[J]. 郑小萍. 现代医院, 2006(04)
- [8]关于卫生监督医疗纠纷类图书归类探析[J]. 李瑾. 医学信息, 2005(12)
- [9]结合在版编目的应用 提高医学图书编目分类质量[J]. 郑小萍. 医院管理论坛, 2005(09)
- [10]部分新兴医学技术的文献分类探讨[J]. 蔡汉虹. 现代情报, 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