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类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婚姻类案件的调研报告

问:婚姻家庭继承 司法实务中哪些问题争论较大
  1. 答:这个问题有点大,每个专业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都会产生很多新的复杂的问题。纯虚迹
    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以誉悉自己多了解做并了解。
问:婚姻家庭法学案例分析[职业高手进]
  1. 答:何某与高某的父母是亲兄妹,因此何某与高某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规定的情形之一(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注释:旁系亲属(父亲的兄运行薯弟姐妹,父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父亲的兄弟姐妹的孙子女,父亲的兄弟姐妹的曾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母亲的兄弟姐妹,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母亲的兄弟姐妹的曾孙子女)
    因此,2人在隐瞒双方近亲关系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该婚姻违反婚姻法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因此何某之父有权请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旁者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带或姻不因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有效无效,但何某在婚姻宣告无效后,表示照顾高某,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因此法律不会禁止。
    本案中反映出一个突出的问题,近亲结婚是否可以协商?如何能够解决,我认为在中国西周时期就有同姓不婚的古老禁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因此,为了社会稳定及自身的考虑,近亲结婚应当禁止,而不是限制。
    改写猫论法
    QQ:409187129
问:2018年职场人婚恋调研报告,职场单身现状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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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类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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