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的必要性和效益评估(论文文献综述)
王海飞[1](2021)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生态购买是为了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良性互动发展的实现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作为生态补偿的重要补充,在市场化与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生态购买机制,可以加快我国政府生态管理职能的转变,将社会资本引入生态建设中,从而推进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和多元化。因此政府生态购买在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的同时还要具备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本研究系统梳理政府生态购买的机制、购买对象、购买方式、购买标准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和相关理论研究,深入了解政府生态购买机制,整理政府生态购买理论框架并分析政府生态购买的机理,在此基础上确定博弈主体、构建博弈关系。分析我国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商品林赎买试点改革和生态建设工程“购买式造林”两种政府生态购买模式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外生态服务政府购买,总结其经验和启示。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为研究区域,利用GIS10.5软件获得洞庭湖生态经济区2000、2005、2010、2015年4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并利用基于专家知识的当量因子法核算4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不同土地类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现状和演变规律;并结合政府生态购买的经验和启示,归纳政府生态购买的基本思路,认为该研究区域政府生态购买机制的建立应以林地和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并根据生态产品产权的不同,将政府生态购买分为购买权利人承包林地附属生态服务和购买拟建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成果两种模式。根据政府生态购买的基本思路,针对不同模式,引用嵌入激励机制的多阶段博弈双边拍卖模型以确定该模式的购买对象、购买方式和购买价格;将购买拟建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分为购买阶段、生产阶段、验收阶段、生态保护监管阶段和风险防范与管控阶段,并建立分阶段博弈模型。以模型分析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提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的实现路径,为政府生态购买破解生态红线内因产权与管理体制带来的矛盾提供理论与决策参考,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撑。
李小云[2](2020)在《流域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研究 ——以洞庭湖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与广泛深入实施,水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其重中之重。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对我们来讲既是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还是国家和人民健康幸福的重要基础,更是我们留给后人最好的宝贵财富。打好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就是为了更好地促经济发展、保生态健康、护人民幸福。然而,水资源与水环境领域的污染问题久治不愈,各地的水污染治理问题频发,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问题成为当前我国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水污染问题。因此,如何有效构建一个合理的城市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解决城市治水动力不足,水环境久治不愈,水污染治理问题频发等类似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本文研究和拟解决的最关键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水污染耦合防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区域之间的缺乏协调、权责划分的不明确、监管和治理的不及时等集中的问题上。而这些集中的问题主要归因于各个耦合主体间的不平衡、治理机制缺乏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和行政法律的保障、执行能力缺乏了可持续能力的支撑,进而戏剧性地出现了国家公共利益耦合治理受损、社会利益耦合治理低效、政府治理信任危机等社会治理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基于水污染耦合防治的各个耦合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通过科学研究挖掘各个水污染耦合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影响力和价值,激发共同参与保护生态水环境的决心和斗志,让各个耦合主体在参与水污染耦合防治的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治理的合力,通过耦合形成政府治理子系统、市场子系统、社会子系统三者的良性互动,在大数据平台的支撑下实现水污染治理的持久推进。本文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洞庭湖区水污染防治的现状、问题和原因,从耦合协同的角度出发,探索水污染防治多元主体耦合机制的内在机理、机制构建和理性选择,为系统化、整体化、科学化、持续性的水污染防治提供借鉴和思考;二是与以往把视角落在执行过程和治理结果的治理方式不同,本文从源头视角出发,找到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价值,运用物理学中耦合的概念来重新赋予水污染治理多元主体一个新的使命;三是各个子系统形成统一战线,凝聚治理合力,让各个主体之间互动、互赖、互联,实现良性互动和正向耦合,从而达到水污染防治的长久可持续。
王原[3](2019)在《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森林资源保护是促进森林总量的增加、质量的改善和强化物种的繁衍,提高森林功能、发展林下经济以及效益的保护性策略。本文主要讨论的对象是对森林资源中的林木资源进行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类对于森林资源的采伐和利用超过了森林的承受极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湖南省作为中国中南地区重要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同样面临着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困境,因此,如何优化森林资源保护过程成为当今森林资源发展的重要课题。在研究中,以国内外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为依据,应用丰富的数据和图表来评估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对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SWOT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的发展策略。研究结果显示,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颇有成效,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64%。此外截至2018年底,湖南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数量达359处;邵阳市城步县的南山国家公园,成为了湖南省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国家林业局2011年确定的拟拯救的首批120种极小种群植物中,湖南地区自然分布有14种,占全国的10.8%。在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其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并基于SWOT分析提出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的策略矩阵得出四大科学策略:扩张型、扭转型、多样化、防御型,策略组合既要保证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又要缓解保护工作面临现实困境,迎接挑战。结果显示:扩张型策略利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等外部机会,打造湖南省森林公园品牌。扭转型策略充分利用国家带来的发展机遇等机会,弥补资金投入、技术力量不足等内部劣势,来加强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完善林业产业规划。多样化策略可以通过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工程的方法,增强森林资源的防护能力。防御型策略,通过提高森林资源培育手段,来降低森林资源受损率,还可以提高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提高国民保护森林的意识。本文对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的研究不仅为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本文的研究成果也将为全国森林资源保护提供参考。
戴云哲[4](2019)在《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及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描绘的宏伟蓝图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一环,已经完全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过程,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必经之路。“十三五”规划同时还提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优化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重要内容,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社会和市场的运行效率,通过“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引导农业、制造业发展由要素驱动转型为创新驱动,都是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行路径,但同时也面临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消耗,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产业转型过程中过剩产能无法释放等切实存在的风险。如何在寻求机遇的同时规避风险,成为当今中国实现“十三五”规划愿景的关键所在。湖南省在“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带动下,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承接我国人口和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洞庭湖、湘江流域丰腴的水土条件赋予了湖南省“鱼米之乡”的盛名,承担着维护全国粮食安全的重任;而武陵山、雪峰山、罗霄山、南岭等山脉在为本地提供丰富资源的同时,也是守护长江中游经济带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湖南省内,洞庭湖区既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粮食生产任务艰巨,在城镇化进程的冲击下,生态资源持续萎缩;长沙都市区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是湖南省城镇化水平最高,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大和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如何统筹协调湖南省,尤其是洞庭湖区和长沙都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长江中游经济带各省、生态功能区、城镇实现“绿色发展”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是人类与自然互动的重要接口,而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则高度契合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是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基于此,本文以湖南省全省为宏观尺度的主要研究对象,辅以洞庭湖区、长沙都市区作为中观和微观尺度的典型研究区,以基于湖南省县域行政区划、基于洞庭湖区高程和坡度的地形梯度、基于长沙都市区“三环线”的缓冲区圈层这三个空间分类方式,对不同尺度下的土地利用格局演化进行了剖析;利用InVEST模型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时空演化特征进行了评估,采用双变量自相关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研究了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对土地利用格局演化的静态和动态时空响应,识别了生态服务功能演化过程中的敏感区域。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构建地理加权回归(GWR)模型分析城镇化、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这几个在近20年来的剧烈变化的因素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产生的影响,提出了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优化路径;利用耦合协调模型分析不同地形梯度生态用地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的程度,提出了洞庭湖区生态用地的垂直管控方案,以此实现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优化提升;通过分析不同圈层城市扩张在不同景观格局下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干扰程度的差异,提出了长沙都市区未来城乡规划的基本思路,最大程度减低城市扩张对生态服务功能产生的破坏。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剖析了湖南省县域的土地利用强度、洞庭湖区生态用地分布格局、长沙都市区城市扩张强度的时空演化特征。湖南省在1995-2015年间县域土地利用强度平均值呈增大趋势,经济发展区不仅土地利用强度最大,其增速也明显高于农业主产区和生态保护区,农业主产区的变化较为平稳,生态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强度在201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但近年来有加速增大的趋势。生产、生活用地的持续扩张导致生态用地逐渐向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地理区位条件较差的偏远山区集中,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延缓土地利用强度增大的势头,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洞庭湖区生态用地分布指数随地形梯度升高先减小后增大,呈“V”字型,1995-2015年各梯度生态用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低梯度(1-5)水域湿地与耕地的来回拉锯、中高梯度(16-30)林地锐减成为洞庭湖区生态用地分布格局演化的主要特征,洞庭湖区生态用地管控亟待从总量控制改善为垂直空间分布优化。长沙都市区的基本城市形态由三环线决定,建设用地规模在1995-2015年期间扩张近3倍,结构逐渐紧凑,1-8号缓冲区的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但9-15号缓冲区和16-20号缓冲区建设用地粗放扩张的问题始终存在,三环线附近是未来需要重点关注和谨慎规划的区域。(2)理清了湖南省、洞庭湖区、长沙都市区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时空演化特征,识别了土地利用格局演化中的生态服务功能敏感地区。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在1995-2015年期间出现了明显退化,经济发展区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退化幅度最大,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的建设用地扩张是主要原因;农业主产区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变化总体平稳;生态保护区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先增强后退化,土地利用强度增加较慢,土地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程度较小。西部和南部山区的土地利用强度远低于平原丘陵地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也更强,洞庭湖区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服务功能在较高的土地利用强度下明显低于周边地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服务功能在土地利用强度的快速增加中大幅退化,而武陵山区和洞庭湖区上游生态服务功能保持较好。洞庭湖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在1995-2015年期间有所退化,主要发生于中高梯度(16-30),农业生产活动向由低向高的持续蔓延是主要原因。中低梯度(6-15)和高梯度(31-50)生态用地分布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关联最为紧密,生态服务功能对生态用地分布的变化敏感程度较高,而低梯度(1-5)和中高梯度(16-30)敏感程度较低。梯度10-40在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工程的作用下,生态服务功能对生态用地分布变化的敏感度减小,梯度40以上的敏感度则有所增加。长沙都市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在1995-2015年期间发生大幅退化,5-15号缓冲区最为严重。建设用地密度低而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差的圈层由最中心逐渐向外移动和扩张,建设用地密度低而生态服务功能强的圈层也在都市区边缘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三环线附近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城市进一步扩张和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焦点区域,而都市区边缘的生态服务功能也逐渐开始受到城市扩张的干扰。(3)揭示了城镇化、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在不同时空产生的差异化影响。城镇化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总体呈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影响强度持续减弱,并且与城镇化阶段有明显关联,一般城镇化水平越高,对生态服务功能的负面作用越小,但快速城镇化时期粗放的建设用地扩张会导致负面作用加剧。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山区就业人口积极转向二三产业的情况下,城镇化对土壤保持功能有可能出现正面作用。区位条件的改善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有稳定的负面作用,影响强度逐渐减弱,地势平缓的平原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的程度一般高于地势陡峭的山区,道路的修建除了本身会占用生态用地之外,还会带动沿线建设用地的扩张,并增加人类活动的强度,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干扰,经济发展区和农业主产区受到的负面作用强于生态保护区。负面作用最强的区域一般是铁路、高速公路正在建设的地区。经济发展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以正面为主,影响程度视经济增长的阶段而定,提升生产力、促进产业转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是产生正面作用的主要驱动力,但在产业升级遭遇瓶颈时则可能出现负面作用。在经济增长初期,实现产业转型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少,正面作用较大;到中后期过剩产能占据的土地资源逐渐增加,正面作用逐渐减弱。农业生产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有显着的负面作用,这种负面作用持续表现出生态保护区>农业主产区>经济发展区的空间分异格局,但总体强度在1995-2015年期间逐渐减弱。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普遍伴随林地转为耕地导致的植被覆盖下降、木材采伐导致的林地郁闭度下降、过度放牧对草场的蚕食以及过渡水产养殖与捕捞对水质和水生物种群的破坏等问题,然而在快速城镇化时期,“生态用地→耕地→建设用地”的阶梯式转变是造成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主要原因。(4)根据土地利用格局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湖南省、洞庭湖区、长沙都市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对于湖南省:一是提升城镇化质量,严格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用地;二是合理规划道路,加强东西区域联结,增加道路数量,提高道路等级,以地级城市为主要节点构筑交通网络;三是推进经济转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业,扶持创新产业发育,鼓励山区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四是发展高品质现代农业,优化农业结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创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响应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夯实农业基础的战略导向。对于洞庭湖区:一是在低梯度(1-5)严格控制围湖造田,保障和提高洞庭湖蓄水容量,减少洪涝灾害,净化洞庭湖水质,加强湖畔草地和沼泽地的保护与恢复;二是在中低梯度(6-15)引导耕地和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控制生态用地被开垦为耕地;三是在中高梯度(16-30)将耕地资源整合到坡度较小的区域,将坡度较大的区域转变为林地,推进“双低改造”,腾退零散分布的耕地并转变为林地;四是在高梯度(31-50)严格控制林地被开发为耕地和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木材采伐,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对于长沙都市区:一是在1-8号缓冲区改造老旧居民区,挖潜地下空间,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管制地块用途,确保土地利用低碳、高效;二是在9-15号缓冲区区严格控制生态用地的用途变更,提高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三是在16-20号缓冲区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情况下引导产业集中分布,预划高新技术开发区;四是在21-25号缓冲区严格管理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流转,规划并建设森林公园。
潘国豪[5](2019)在《主体功能区背景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安全状况与区域经济水平在区域的建设与发展中起着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质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与生态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在2014年得到正式批复成立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其地处长江经济带,纵跨湖南、湖北两省五市三十三县区,资源丰饶、区位一流,体量庞大、影响复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大湖流域区域发展的重要代表。生态安全状况事关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息息相关。它也反映了地区生态安全状况,当下生态经济的发展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以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国家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生态相关指标也进行了区分与描述。该研究通过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生态安全与生态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安全进行模型构建与指标评析,运用标准化指标与生态安全各指标赋值结合,得出以年为单位的生态安全状况评分。研究结果表明,在2013年,生态安全的相对状况只有-0.4469,在比较分析中处于较差层次,并且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较多负向评分。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获批后,来自经济社会发展与相关生态指数的多方面的结合与增长带动整体区域生态安全水平,从2014年的-0.2080到2015年综合评价分数变为正向的0.0588。出于经济增速放缓与自然状况变化等成因,2015-2016年间生态安全水平有提升但并未出现太大变化,2016年的相对状况为0.1591。在2017年,由于旅游收入增加以及造林面积大幅增加与林业指数的迅速提升,再加上环保产业相关指标的迅速拉升,生态安全相对状况达到了新高0.4370。这些指标的变动情况一方面及时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发展目标以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做出反馈;另一方面也较科学地体现出了近年来生态安全状况不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生态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对策建议的分析过程中,该研究秉承生态安全与生态经济研究方法与跨学科结合的分析思路,通过行为博弈机理分析与公共财政理论等理论中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的内容进行整合,提出相应分析思路,寻求一种相对较为新颖的分析问题、解决发生机理的方式。在最后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对研究过程中存在以及尚未做到的分析,如未充分体现空间差异化、未有机结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湖北省范围内指标等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分析研究目标与方向,对下阶段国土资源整合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所需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进行阐述与展望。
徐伟平[6](2016)在《洞庭湖生态系统功能分异及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文中指出洞庭湖湿地是我国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湿地生态系统。长期以来,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引人关注。如何认识洞庭湖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时空变化规律,合理评价其经济价值,切实做好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工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调查研究并获取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功能分异原理,构建了一个由服务类型、服务项目、服务指标和指标内容4个层次组成的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评价体系;以这一指标体系为框架,将洞庭湖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划分为产品供给、支持调节服务、社会服务三大类,调蓄水量、维持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产品供给、固碳、养份循环、土壤保持、调节小气候和社会服务等九大功能;利用相关数据,系统地描述了近60年来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过程,采用2010年的有关数据剖析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结构及特征,探讨了湿地生态过程与生态服务功能间的耦合关系,以及自然驱动力和人为干扰力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应用市场评估、隐含市场评估和模拟市场评估技术,运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意愿支付法等方法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经济价值评估。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三大类功能及其经济价值评估结果如下:1.洞庭湖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的时空变化。近60年来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畜水功能衰退。1949年湿地面积4350 km2,2010已下降到2638 km2,只有1949年的60.64%。2010的蓄水能力1 35.33×108 m3,只有1949年293×108m3的58.70%。生物资源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2010年水生植被的复盖率、狭义水生植物种数、群从类型数分别比1970年减少71.6%、3 1.7%和 36.9%。2010年水产捕捞量比1998年减少了58.74%。近年来越冬候鸟的群落以及种群的数量比上世纪50年代下降了20%~30%。2.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水平(产出实物量)。经测算,2010年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在供给功能方面的产出包括:湿地草甸植物群落、水生植物群落和乔木植物净生产力分别为327 × 1 04、1 82 × 1 04、3 3 0 ×104t/a;提供纤维植物、食品和野生蔬菜、牧草、绿肥和水产品分别为1 35.22×104、2.87×104、20.34×104、15.08×104、21245.3t/a。在支持调控功能上:吸收大气二氧化碳617.21×104t/a,释放氧气450.61×104t/a;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养分4.89× 1 04 t/a,归还土壤养分85 16.8 t/a;净化N、P和COD分别为58463t、9236t、220567 t,净化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重金属分别111.17t、471.82 t、62.90 t;湿地居民区日平均温度比不属于洞庭湖湿地区域的周边地区低1.2℃左右,年蒸发散水汽量比周边地区多5.20×108 t/a;调蓄水量135.33×108m3,控制土壤(滞淤造地)839.81 hm2。在社会服务功能方面的产出包括:接待国内外游3145×104人次;水上客运量2010年为715×104人·次;水上旅客周转量15394×104人·km;水上运货量9135×104t;货运周转量 247.10×108t·km。3.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及其构成。经测算,2010年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2564245×104元。其中,直接提供产品服务价值102168×104元;调节、支持功能服务价值1566308×104元;社会服务功能的服务价值895759×1 04元。分别占服务总价值的3.99%、61.08%和34.93%。4.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经测算,2010年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使用价值为98581 8×104元,其中,直接价值102168×104元,间接使用价值为883650×104元,分别占服务总价值3.99%和34.46%,占使用价值的10.36%和89.64%。非使用价值为1578427×104元,其中,存在价值为1566318×104元,选择使用价值为12109×104元,分别占服务总价值61.08%和0.47%,占非使用价值99.23%和 0.77%。5.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的生产服务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经测算,2010年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由系统生产力提供的服务价值(生产服务价值)102168×104元,为服务总价值的3.99%;由生态系统本身结构和功能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2 4 6 2 0 7 7 × 104元,为服务总价值的9 6.01%。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生产服务价值与生态服务价值的比是1:2 5.8。6.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核心服务功能。从评估测算的结果看出,目前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核心服务功能是调蓄水量、游憩休闲和调节大气成份,其服务价值分别占服务总价值的29.90%、26.52%和13.59%,这三种服务价值占了总服务价值的70.01%。这是洞庭湖湿地所处的区域位置、系统内部的结构特征、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当地政府大力开展旅游产业决定的。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久的将来就有可能出现游憩休闲功能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它的服务功能目前处在次要地位,但决不能忽略它们的作用。正是因为这些服务功能的存在,才使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大量原材料,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净化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水环境,改善化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气候,给人类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本文在评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时,只选择具有客观衡量标准和计价依据、对人类产生直接效益的功能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并尽量避免重复计量和重复计算。从而使评估的结果更加真实的反映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意义,以便为洞庭湖湿地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面对洞庭湖区现阶段存在的湖泊面积萎缩、湖泊功能衰退、洪涝灾害频繁、生物资源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恢复和提高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本文认为需要统一对洞庭湖湿地保护的认识、维护好长江和洞庭湖间的江湖体系、合理进行江湖水资源调控,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平衡、有效协调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强化洞庭湖区域的规范化管理。现阶段应重点做好遏制洞庭湖面积萎缩、完善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区规划,遵重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扰,只有这样才能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才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效益。
柴茂[7](2016)在《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湖泊流域生态作为特殊的生态区域系统,其生态价值功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建设的基础。洞庭湖地处长江中游,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集水湖盆与调洪湖泊,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生态基础决定了洞庭湖区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重要性与价值性。尤其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被批准为国家级经济区,如何充分利用洞庭湖自然环境与资源优势,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实现湖区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湖区地方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意义重要。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度安排或结构设计而形成的湖泊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内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模式等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式和作用方式。其具有利益调节、行政监督、资源优化和绩效提升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目标生成机制、责任履行机制、资源保障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等四个完整的系统结构。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导下,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生态治理意识得到提升、生态治理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治理机构开始设立等,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譬如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职能履行机制不科学、府际协调机制不通畅、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不合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生态治理体制不顺、生态治理责任不明、生态能力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政绩观的偏差、制度建设滞后、体制机制缺陷、政府监督不严等。目前,国内外关于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极为重视,并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从国外来看,日本“琵琶湖”、北美“五大湖”和欧洲“莱茵河”等在制度建设、职能构建、府际合作等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机制积累了较好经验;从国内来看,鄱阳湖流域、云南滇池、珠江流域等在生态理念树立、生态责任明确、生态治理评价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与此同时,洞庭湖区也在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机制建设中作了一些尝试和实践,为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积累丰富的经验。综合国内外的典型经验与个案分析,认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应该重点从生态理念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政府府际合作和生态责任建设等方面加以强化。因此,在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中,首先要明确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总体要求,包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强化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职能、以责任政府构建为导向提高湖区政府生态责任意识、以坚持绿色发展为路径重构湖区政府政绩评价标准、以发展生态经济为目标推进湖区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并重点的从优化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健全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支持保障机制、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治理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完善和丰富了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基本理论框架体系。以湖泊流域特殊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多学科视角对湖泊流域生态的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模式和治理评价等政府治理机制构成要素,以及治理机制的本质和运行方式等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完善了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理论框架体系,为地方政府实现对湖泊流域生态科学有效、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二是建立和优化了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重点分析了国内外在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中的典型经验与启示,并在梳理和总结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从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府际协同机制、支持保障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为有效提升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相关研究参考。
赵运林,董萌[8](2014)在《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护与增强》文中研究表明6.1保护的必要性、原则与任务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生态环境,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滞洪区,在维系长江江湖水系和水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国家进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全面保护洞庭湖生态服务功能,是巩固洞庭湖地区"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的治理成果,维护其作为长江洪水调蓄库的主要地位,以及保护其物种基因库作用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国际公约、承担国际义务的要求。深入认
赵运林,董萌[9](2014)在《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障——生态补偿》文中指出4.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补偿的关系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和依据,生态补偿是维护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补偿具有各自的属性特征,特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建立了复杂的相关关系。4.1.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特征4.1.1.1服务过程的不可逆性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在不受剧烈破坏的影响下,其服务功能尤其是生物资源的服务功能可以视为可更新资源。但是,生态系统资源的总储存量
赵运林,董萌[10](2014)在《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绪论》文中认为1.1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概述1.1.1湿地与湿地生态系统地球上有三大生态系统,即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其中森林生态系统被称为"地球之肺",湿地生态系统则被称为"地球之肾"。1.1.1.1湿地的概念(1)湿地的广义概念"湿地",广义上讲,泛指暂时或长期覆盖水深不超过2 m的低地、土壤充水较多的草甸,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沿海地区,包括各种咸水或淡水沼泽地、湿草甸、湖泊、河流以及洪泛平原、河口三角洲、泥炭地、湖海滩
二、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的必要性和效益评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的必要性和效益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1)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府生态购买的机制研究 |
1.3.2 政府生态购买的机理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生态购买 |
2.1.2 生态产权 |
2.1.3 生态产品 |
2.1.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多阶段博弈理论 |
3 基于多阶段博弈的政府生态购买机理 |
3.1 政府生态购买的理论框架 |
3.1.1 政府生态购买的作用与意义 |
3.1.2 政府生态购买的功能与特点 |
3.1.3 政府生态购买的对象 |
3.1.4 政府生态购买的方式 |
3.1.5 政府生态购买的标准 |
3.2 多阶段博弈的政府生态购买机理分析 |
3.2.1 确定博弈主体 |
3.2.2 构建多阶段博弈关系 |
3.3 政府生态购买的实践 |
3.3.1 国外生态服务政府购买的经验 |
3.3.2 国内政府生态购买的实践 |
3.3.3 政府生态购买的经验与启示 |
4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博弈模型的构建 |
4.1 研究区概况及政府生态购买的基本思路 |
4.1.1 研究区概况 |
4.1.2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的基本思路 |
4.2 购买权利人承包林地附属生态服务的博弈模型 |
4.3 购买拟建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的博弈模型 |
4.3.1 购买阶段 |
4.3.2 生产阶段 |
4.3.3 验收阶段 |
4.3.4 生态保护监管阶段 |
4.3.5 风险防范与管控阶段 |
5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的实现路径 |
5.1 购买权利人承包林地附属生态服务的实现路径 |
5.1.1 确定购买对象 |
5.1.2 确定购买方式 |
5.1.3 确定购买价格 |
5.1.4 风险防范与管控 |
5.2 购买拟建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的实现路径 |
5.2.1 购买阶段 |
5.2.2 生产阶段 |
5.2.3 验收阶段 |
5.2.4 生态保护监管阶段 |
5.2.5 风险防范与管控阶段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流域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研究 ——以洞庭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的内在机理与理论基础 |
2.1 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的概念 |
2.1.1 耦合的概念 |
2.1.2 多元协同的概念 |
2.1.3 耦合协同机制的应用 |
2.2 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的内在机理 |
2.2.1 政府子系统 |
2.2.2 市场子系统 |
2.2.3 社会子系统 |
2.2.4 三个子系统耦合的内在机理 |
2.3 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的价值体现 |
2.3.1 有利于加快区域之间的融合 |
2.3.2 有利于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 |
2.3.3 有利于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 |
2.3.4 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 |
第3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中的障碍及成因分析——以洞庭湖流域为例 |
3.1 洞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取得的成效 |
3.1.1 生态治理意识不断强化 |
3.1.2 生态治理制度更加完善 |
3.1.3 生态治理成果逐步提升 |
3.2 洞庭湖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
3.2.1 区域之间协调度不够 |
3.2.2 职责范围划分模糊 |
3.2.3 环保意识有待强化 |
3.2.4 大数据应用不够充分 |
3.3 洞庭湖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中存在障碍的成因分析 |
3.3.1 耦合主体间发展相对不平衡 |
3.3.2 耦合治理社会基础有待提升 |
3.3.3 耦合治理法律保障有待完善 |
3.3.4 耦合治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
3.4 洞庭湖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缺失导致的危害性 |
3.4.1 公共利益受损 |
3.4.2 社会治理低效 |
3.4.3 政府信任危机 |
3.4.4 区域协调失灵 |
第4章 基于耦合协同机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
4.1 共同价值:对美好水环境的向往 |
4.1.1 各个主体的共同价值 |
4.1.2 价值一致:社会治理主体间共同利益和核心价值一致性 |
4.1.3 资源依赖: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的必要性 |
4.2 政府子系统:跨部门联合执法 |
4.2.1 建立无缝隙治理过程 |
4.2.2 提高回应性治理能力 |
4.2.3 细化回头看治理责任 |
4.3 市场子系统:市场力量的参与 |
4.3.1 企业参与 |
4.3.2 民营力量参与 |
4.3.3 水污染防治效率年度评估 |
4.4 社会子系统:跨区域整合治理 |
4.4.1 社会参与 |
4.4.2 跨区域整合治理 |
4.5 耦合协同治理执行保障 |
4.5.1 多渠道融资提供资金保障 |
4.5.2 执法监督提供落实保障 |
4.5.3 信息安全提供环境保障 |
4.5.4 大数据平台提供技术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
(3)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森林资源保护研究进展 |
1.3.2 国内森林资源保护研究进展 |
1.3.3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研究进展 |
1.3.4 小结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点 |
2 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理论与实践 |
2.1 森林资源保护概析 |
2.1.1 森林资源保护概念界定 |
2.1.2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界定 |
2.1.3 森林资源过度利用的影响分析 |
2.2 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理论 |
2.2.1 森林资源分析理论 |
2.2.2 保护生物学理论 |
2.2.3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4 森林多功能经营理论 |
2.3 国外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实践 |
2.3.1 北欧多国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国家计划 |
2.3.2 新西兰实施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健全易行 |
2.3.3 日德推行森林疗养纳入国民医疗保险体系 |
2.3.4 实践经验启示 |
2.4 国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实践分析 |
2.4.1 北京实施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 |
2.4.2 福建推行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 |
2.4.3 实践经验启示 |
2.5 世界各国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采用的实际措施 |
2.5.1 建立自然保护区 |
2.5.2 建立国家公园体系 |
2.5.3 设立森林公园 |
2.5.4 推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工程规划 |
2.5.5 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 |
2.6 本章小结 |
3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
3.1 湖南省森林资源概述 |
3.1.1 湖南省地理分布状况概述 |
3.1.2 湖南省森林资源现状概述 |
3.1.3 湖南省林业用地分布状况概述 |
3.2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
3.2.1 湖南省森林保护现状的总体评价 |
3.2.2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突出成果 |
3.2.3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政策法规 |
3.3 本章小结 |
4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SWOT分析 |
4.1 优势分析 |
4.1.1 地形地貌条件优越 |
4.1.2 气候适宜 |
4.1.3 丰富的森林资源 |
4.2 问题及原因分析 |
4.2.1 管理不到位 |
4.2.2 技术不完善 |
4.2.3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
4.3 机会分析 |
4.3.1 国家生态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 |
4.3.2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开展 |
4.3.3 林业碳汇项目推进 |
4.3.4 森林保险率先启动 |
4.4 挑战分析 |
4.4.1 自然与人为灾害频繁 |
4.4.2 外来物种入侵 |
4.4.3 保护和利用存在矛盾 |
4.5 SWOT定量分析 |
4.5.1 指标权重与评分计算 |
4.5.2 分析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策略 |
5.1 基本原则 |
5.1.1 可持续性原则 |
5.1.2 整体性原则 |
5.1.3 重点原则 |
5.1.4 可行性原则 |
5.1.5 生态原则 |
5.1.6 保护与开发并存的原则 |
5.2 基于SWOT分析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 |
5.2.1 扩张型策略 |
5.2.2 扭转型策略 |
5.2.3 多样化策略 |
5.2.4 防御型策略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和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湖南省森林分布图 |
附录2 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表(含国家级和省级) |
附录3 湖南森林公园名单 |
附录4 湖南省森林公园分布图 |
附录5 湖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物种 |
附录6 湖南省国有林场分布图 |
附录7 专家关于指标权重的评估调查问卷 |
附录8 专家关于指标因子影响程度评分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4)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及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土地利用 |
2.1.2 生态系统 |
2.1.3 生态服务功能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理论 |
2.2.2 人地关系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地域分异理论 |
2.2.5 区位理论 |
2.2.6 生态学相关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1 生态服务功能的评估 |
2.3.2 生态服务功能研究尺度 |
2.3.3 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因素 |
2.3.4 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 |
2.3.5 湖南省相关研究进展 |
2.3.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 |
3.1 地理位置与区域交通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区域交通 |
3.2 土地利用概况 |
3.2.1 各地类数量变化特征 |
3.2.2 土地利用转移特征 |
3.3 生态环境要素概况 |
3.3.1 地形地貌 |
3.3.2 气候气象 |
3.3.3 河流水系 |
3.3.4 植被 |
3.3.5 土壤 |
3.4 社会经济概况 |
3.4.1 行政区划与人口 |
3.4.2 社会经济发展 |
第四章 土地利用格局演化特征研究 |
4.1 湖南省土地利用强度演化的县域特征 |
4.1.1 土地利用强度的界定 |
4.1.2 土地利用强度演化的县域特征 |
4.2 洞庭湖区生态用地变化的地形梯度特征 |
4.2.1 洞庭湖区地形梯度的划分 |
4.2.2 生态用地演化的地形梯度特征 |
4.3 长沙都市区建设用地扩张的圈层特征 |
4.3.1 长沙都市区的圈层划分 |
4.3.2 建设用地扩张的圈层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研究 |
5.1 研究方法 |
5.1.1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方法 |
5.1.2 土地利用格局演化的生态服务功能响应分析方法 |
5.2 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2.1 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2.2 湖南省土地利用强度演化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响应 |
5.3 洞庭湖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3.1 洞庭湖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3.2 洞庭湖区生态用地分布演化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响应 |
5.4 长沙都市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4.1 长沙都市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 |
5.4.2 长沙都市区城市扩张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响应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因素研究 |
6.1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演化机制 |
6.1.1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空间非平稳性 |
6.1.2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影响因素 |
6.2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因素回归模型构建 |
6.2.1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6.2.2 GWR模型构建 |
6.3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因素演化特征 |
6.3.1 城镇化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演化特征 |
6.3.2 区位条件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演化特征 |
6.3.3 经济发展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演化特征 |
6.3.4 农业生产对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演化特征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研究 |
7.1 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 |
7.1.1 提升城镇化质量 |
7.1.2 合理规划道路建设 |
7.1.3 推进经济转型 |
7.1.4 发展高品质现代农业 |
7.2 洞庭湖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 |
7.2.1 耦合协调模型构建和类型划分方法 |
7.2.2 生态用地与生态服务功能的耦合协调关系 |
7.2.3 生态用地的垂直管控 |
7.3 长沙都市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路径 |
7.3.1 景观指数计算方法 |
7.3.2 建设用地景观格局演化特征 |
7.3.3 城乡建设的合理规划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主体功能区背景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生态安全 |
1.3.2 生态经济 |
1.3.3 生态系统服务 |
1.3.4 主体功能区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主体功能区 |
2.1.2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 |
2.1.3 生态安全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生态安全理论 |
2.2.2 生态经济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及生态安全状况 |
3.1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概况 |
3.1.1 区位条件 |
3.1.2 气候水文 |
3.1.3 湿地资源 |
3.1.4 社会经济 |
3.1.5 主体功能区定位 |
3.2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安全问题 |
3.2.1 水资源减少 |
3.2.2 湿地萎缩 |
3.2.3 生物多样性下降 |
3.2.4 水污染加重 |
4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生态安全的概念模型 |
4.2 生态安全评估方法选择 |
4.3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相关发展任务 |
4.4 评价指标筛选与体系构建 |
4.5 评价指标的内涵 |
4.6 生态安全指标说明 |
5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安全评价 |
5.1 数据搜集与处理 |
5.2 评价数据整理 |
5.3 指标权重确定 |
5.4 生态安全评价 |
5.5 评估结果分析 |
6 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的对策探讨 |
6.1 保护策略选择机理分析 |
6.2 生态效益横向跨区域补偿分析 |
6.3 差异化区域财政政策 |
6.4 重点化区域开发政策 |
7 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6)洞庭湖生态系统功能分异及经济价值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湿地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 |
1.1.2 我国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 |
1.1.3 湿地萎缩退化日益严重 |
1.1.4 人为因素是导致湿地萎缩退化的重要原因 |
1.1.5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面临严峻的生态问题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价研究进展 |
1.3.2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价研究进展 |
1.3.3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价研究进展 |
1.3.4 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与争论焦点 |
1.4 研究思路、论文结构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论文结构 |
1.4.3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
2.1 理论基础 |
2.1.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关理论 |
2.1.2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关理论 |
2.1.3 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价值的相关理论 |
2.1.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与方法 |
2.2 研究技术路线 |
2.3 研究方法 |
2.3.1 基础数据 |
2.3.2 生物量测定 |
2.3.3 植物有机碳含量、养分测定 |
2.3.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经济价值的评估技术和方法 |
3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概况 |
3.1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范围及变化过程 |
3.1.1 洞庭湖湿地的范围及其构成 |
3.1.2 洞庭湖湿地的形成及演变 |
3.2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现状 |
3.2.1 地理位置 |
3.2.2 地质地貌条件 |
3.2.3 湿地土壤 |
3.2.4 气候特征 |
3.2.5 水文特征 |
3.2.6 湿地类型 |
3.2.7 湿地生物资源 |
3.2.8 洞庭湖湿地区域的社会经济特征 |
3.2.9 制约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
4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异及变化研究 |
4.1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体系的构建 |
4.1.1 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 |
4.1.2 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体系的方法 |
4.1.3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体系的构成 |
4.2 调节水文功能 |
4.2.1 蓄水功能的空间变化 |
4.2.2 蓄水功能的时间变化 |
4.2.3 调蓄水量功能理论效应 |
4.2.4 调蓄水量功能实际效应 |
4.2.5 影响调蓄功能变化的驱动因素 |
4.3 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 |
4.3.1 植物多样性 |
4.3.2 动物多样性 |
4.3.3 生物多样性功能的变化及影响因素 |
4.4 净化水质功能 |
4.4.1 净化N、P |
4.4.2 净化COD |
4.4.3 净化重金属和污染物 |
4.4.4 净化水质功能变化的综合评价 |
4.5 产品供给功能 |
4.5.1 植物产品生产 |
4.5.2 水产品生产量 |
4.6 释放O_2和吸存碳功能 |
4.6.1 释放O_2功能 |
4.6.2 植物生产力的吸收大气中碳量 |
4.7 养份循环功能 |
4.7.1 植物年生产力吸存的养分量 |
4.7.2 营养元素归还效应 |
4.8 土壤保持(滞淤造地)服务功能 |
4.9 调节小气候功能 |
4.9.1 气温调节 |
4.9.2 增加空气湿度 |
4.9.3 降低“热岛”效应 |
4.10 社会服务功能 |
4.10.1 水运服务 |
4.10.2 游憩服务 |
4.10.3 文化教育 |
4.10.4 促进科技进步 |
4.10.5 拉动产业发展 |
4.10.6 提供就业岗位 |
5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估 |
5.1 产品供给服务价值评估 |
5.1.1 供给生产和生活用水服务价值 |
5.1.2 供给植物产品服务价值 |
5.1.3 供给水产品服务价值 |
5.2 调节、支持功能服务价值评估 |
5.2.1 植物调节大气成份服务价值 |
5.2.2 养分循环服务价值 |
5.2.3 调节气候服务价值 |
5.2.4 调蓄水服务价值 |
5.2.5 净化功能服务价值 |
5.2.6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栖息地)服务价值 |
5.2.7 滞淤造地服务价值 |
5.3 社会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
5.3.1 游憩服务价值 |
5.3.2 产业发展服务价值 |
5.3.3 科技进步服务价值 |
5.3.4 文化教育服务价值 |
5.3.5 促进就业服务价值 |
5.3.6 水运服务价值 |
5.4 洞庭湖湿地生态服务总价值 |
6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构成和服务功能定位分析 |
6.1 洞庭湖湿地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 |
6.2 洞庭湖湿地的生产服务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 |
6.3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定位分析 |
7 提升洞庭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对策与建议 |
7.1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 完善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的对策建议 |
7.2.1 改善洞庭湖湿地的江湖关系 |
7.2.2 遏制洞庭湖面积萎缩 |
7.2.3 完善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区规划 |
7.2.4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
7.2.5 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和开发模式 |
7.2.6 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7)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预期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的创新点 |
第2章 湖泊流域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内涵与运行结构 |
2.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基本内容 |
2.1.1 湖泊流域生态的特征分析 |
2.1.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内容与要求 |
2.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内涵及其功能 |
2.2.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内涵 |
2.2.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功能分析 |
2.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分析要素 |
2.3.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主体 |
2.3.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结构 |
2.3.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模式 |
2.3.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评价 |
2.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运行结构分析 |
2.4.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目标生成机制 |
2.4.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责任履行机制 |
2.4.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资源保障机制 |
2.4.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
2.5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
2.5.1 公共治理理论 |
2.5.2 公共产品理论 |
2.5.3 新区域主义理论 |
2.5.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的成效与问题分析 |
3.1 洞庭湖区基本概况与生态总体特征分析 |
3.1.1 洞庭湖区基本情况 |
3.1.2 洞庭湖区生态资源构成 |
3.1.3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总体特征分析与评价 |
3.2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
3.2.1 生态治理意识得到强化 |
3.2.2 生态治理制度逐步完善 |
3.2.3 生态治理机构开始设立 |
3.2.4 生态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3.2.5 生态治理效果明显好转 |
3.3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 |
3.3.1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履行机制不科学 |
3.3.2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合作机制不通畅 |
3.3.3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保障机制不健全 |
3.3.4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机制不合理 |
3.3.5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
3.4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政绩观念偏差 |
3.4.2 制度建设滞后 |
3.4.3 体制机制缺陷 |
3.4.4 政府监督不严 |
第4章 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个案分析——以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为例 |
4.1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
4.1.1 构建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预防预警机制 |
4.1.2 优化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
4.1.3 完善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善后保障机制 |
4.1.4 强化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
4.1.5 确立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灾后评估机制 |
4.2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意识观念有待加强 |
4.2.2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 |
4.2.3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经费保障支持不足 |
4.2.4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基础能力严重落后 |
4.2.5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
4.3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目标要求 |
4.3.1 重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预防预警机制 |
4.3.2 完善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应对处置机制 |
4.3.3 健全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信息沟通机制 |
4.3.4 实施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绩效评价机制 |
4.3.5 构建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问责追责机制 |
第5章 国内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1 日本“琵琶湖”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2 北美“五大湖”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3 欧洲“莱茵河”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2 国内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案例考察 |
5.2.1“鄱阳湖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2.2“云南滇池”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2.3“珠江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3 国内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基本启示 |
5.3.1 强化生态理念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价值导向 |
5.3.2 完善制度体系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前提基础 |
5.3.3 加强府际合作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 |
5.3.4 构建责任体系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推进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价值理念与目标导向 |
6.1.1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突出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职能 |
6.1.2 以责任政府构建为导向明确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责任 |
6.1.3 以坚持绿色发展为路径重构湖区政府政绩评价标准 |
6.1.4 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着力环湖区生态经济带建设 |
6.2 优化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 |
6.2.1 明确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责任主体 |
6.2.2 规范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任务要求 |
6.2.3 强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职能履行 |
6.2.4 严格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执行监督 |
6.3 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 |
6.3.1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
6.3.2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利益整合机制 |
6.3.3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信息共享机制 |
6.3.4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法律约束机制 |
6.4 健全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支持保障机制 |
6.4.1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
6.4.2 加大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财政支持保障 |
6.4.3 提升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人才技术水平 |
6.4.4 推动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
6.5 创新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
6.5.1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多元评价主体 |
6.5.2 科学遴选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指标 |
6.5.3 合理优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方法 |
6.5.4 严格运用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结果 |
6.6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治理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 |
6.6.1 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实施原则依据 |
6.6.2 严格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认定机制 |
6.6.3 强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
6.6.4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救济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的必要性和效益评估(论文参考文献)
- [1]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政府生态购买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D]. 王海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1(01)
- [2]流域水污染防治耦合协同机制研究 ——以洞庭湖为例[D]. 李小云. 湘潭大学, 2020(02)
- [3]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D]. 王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4]湖南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演化特征及优化路径研究[D]. 戴云哲.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3)
- [5]主体功能区背景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评价研究[D]. 潘国豪.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6]洞庭湖生态系统功能分异及经济价值评估研究[D]. 徐伟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6(12)
- [7]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D]. 柴茂. 湘潭大学, 2016(02)
- [8]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护与增强[A]. 赵运林,董萌. 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2014
- [9]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障——生态补偿[A]. 赵运林,董萌. 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2014
- [10]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绪论[A]. 赵运林,董萌. 洞庭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