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检查《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论文文献综述)
陈辉[1](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提出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傅琴[2](2020)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和阐述,也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开创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更旺盛的生机活力。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因此,人大代表地位崇高、使命光荣,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成效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影响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地方人大代表尤其是乡镇人大代表,在数量和规模上占比很大,处于基础性地位,他们的履职效果会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和人民群众利益。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以K市B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为研究对象,运用代议制等四项理论工具,剖析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现状,通过对笔者强调的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五项能力分析,找出各项能力的不足之处。针对不足之处,对影响因素分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思考,旨在提高以B镇为代表的乡镇人大代表整体履职能力,提升整体履职实效,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开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新局面。
陈媛媛[3](2020)在《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要求,对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扣时代背景,立足人大代表履职行权相关理论和当前相关研究现状,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践研究等方法,深入研究基层县乡人大代表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探讨当前基层县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代表履职能力不够强、平台载体建设不全面、履职监督举措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直接或间接导致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成效不明显,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的情况。通过研究发现,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紧密,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因素有代表结构影响整理能力、基础保障缺失导致人大代表积极性较低、法律依据缺失导致监督缺位、群众对基层人大代表只能认识不足等,主要体现在外因和内因两个大的方面。为了寻找弥补存在的不足,经过实地调研和了解后选取了一个县、一个区和一个市(县级)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县级行政区域,就他们在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方面的成功做法进行了提炼总结,得出了具有普遍性的、可行性的启示。最后,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先进性,与时俱进提出了完善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相应路径和举措,以期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人大代表选举结构、完善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创新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健全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完善和改进基层县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不断发展,切实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前进,充分展现“制度自信”。
陈腾超[4](2020)在《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文中指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可见人大代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职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增强其履职实效是我国广大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保障自身权益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快实现国家改革发展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改革的有序推进和“依宪治国”理念的持续强化,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日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层面来看,基层人大代表能否依法有效履职,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障;从现实作用来看,相比全国和省、市一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且数量庞大,能直接听取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基层一线的意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代议制理论的内容和变迁,界定与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及其履职能力的有关概念、内涵,在梳理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重点需要具备的履职能力,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改善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文章的重点、创新点、难点。第二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理论和法律阐释。该部分主要介绍和分析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并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要求进行归纳。第三部分为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该部分主要是对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进行系统研究,归纳概括近年来县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分析。通过对L区以及其他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对照,得出制约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为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针对制约县级人大代表充分履职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李婷[5](2020)在《地方人大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实证分析 ——以上海市M区代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改革开放的强力驱动下,传统利益结构的分化、个体权利意识的勃发以及公共政策过程开放度的提高,使利益取向迥异的社会群体在公共政策议程设置中实现了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建立并完善社会性、多元化的政治输入通道,一直是促进政治系统与环境互动的重要议题。而承担回应社会关切、监督政府工作职责的人大代表,不仅具备推动民意进入政策议程的制度机会,而且应该促进公共政策议程设置中的公众参与。因此,本文着重讨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大代表是否能够推动政策议程设置、如何推动政策议程设置。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访谈法。本文先从法理基础、权力关系、信息来源三个方面,探讨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制度空间。之后文章以上海市M区代表为例,从履职模式是什么、如何形成、怎样运作三个方面呈现代表如何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尽管代表整体面临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制度空间有限的境况,但是其仍然能够推动政策议程设置,并具备不同的履职模式。本文基于代表行动条件即动力、资源和履职着力点的不同,区分了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在“顺应模式”下,代表会在外力推动下表达民众意愿,着力影响问题源流,从而提高民众诉求的能见度,促进政府对问题的关注。在“协商模式”下,代表会主动利用代表资源提供政策建议,着力影响政策源流,从而为政府政策方案提供智力支撑,促进政府对民意的吸纳。在“敦促模式”下,代表履职会在监督意识的激励下主动向政府施压,监督政府工作,着力影响政治源流,从而促进政府改变回应民意的态度。笔者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人大代表的三种履职模式均能够推动政策议程设置,促进民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但这三种履职模式的形成需以代表履职意愿、地方人大制度探索自主性、代表履职行动策略为支撑要素。因此,提升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履职实效,不仅要考量代表自身因素的影响,还要考察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推动作用。此外,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履职活动仍呈现“碎片化”状态,其需整合三种履职模式,形成系统的履职思维和行动,从而更好的推动政策议程设置、回应社会关切。
王昆[6](2019)在《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县级人大作为设立常委会的最基层人大,依法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基层实践和旺盛的活力源泉。当前,国家改革进入深水期,正处在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行时,人大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人民权利和国家各项权力依法正当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在基层,新形势新任务对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监督主体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却面临许多问题瓶颈,分析其成因并研究如何加以破解,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作用。本论文基于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历史研究和在W市K区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以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走访、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分析了W市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影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K区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独特优势。然而,K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在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主体、监督环境等方面存在着瓶颈障碍问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探索一条扭转K区人大监督中存在的被动现象,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质效的新途径,对县级人大监督理论完善和监督工作探索实践提供参考。
梁宝伟[7](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董慧[8](2019)在《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其履职情况事关民心向背。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乡镇人大自身履职能力薄弱、地位弱化、职权虚化等问题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乡镇人大履职转型势在必行。2015年以来,中央“18号文”和新地方组织法等相继出台,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时代乡镇人大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本文以广东省乡镇人大尤其是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采用案例分析和访谈的研究方法,调研在广东省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及出台“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的基础上,乡镇人大在组织架构、职权行使和运作情况方面的变化,探究其在法律地位、制度保障、组织架构、代表履职、协同治理关系方面如何进行转型的探索和实践。调研发现乡镇人大在履职转型过程中还存在三个主体,即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人大机构地位弱化、人大代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总体上看,协同治理格局转型还不到位。通过笔者的实地调研和一对一访谈,总结归纳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规章制度不健全、履职能力不足以及各主体融合度不高。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细化配套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更好实现转型进行思考,提出对策,为乡镇人大履职行权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提供参考。
张大伟[9](2019)在《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文中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出的必然选择。新时代以来,如何更好的发挥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县级人大制度,搞好县域治理,是各级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选取山东东营广饶县的人大代表这一群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研究,分析当前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基层人大制度提供有益借鉴。本文首先结合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思考,阐述了地方人大代表的履职内涵。其次,通过对广饶县人大代表的组成概况、结构等的归纳,总结了会议期间、闭会期间该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再次,针对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概况提炼了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二是提升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三是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支撑;四是加强代表监督,规范履职行为;五是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民意。
罗芳[10](2019)在《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乡镇人大的职能一直被虚化、弱化,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可喜的是,2016年至今,在我省逐渐兴起的一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改写了乡镇人大的灰暗历史。因此,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职责、发挥什么作用,建好后应如何运转才能进一步提升其功能是非常值得探究的。本文首先就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等概念加以界定,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我国国家政权理论及我国乡镇人大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基础上,就其不足进行了简单说明,呼唤新的方式予以突破,接着介绍了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发展历史。文章认为,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是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下改革人大工作的明智选择,各地应从试点建设逐步走向全面规范化建设。其次,选取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作为研究案例,从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开展活动、注重代表服务等方面进行概述,着力对建立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前后D乡人大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发挥的作用进行效果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主要存在被党委弱化、虚化、边缘化,政府提供的后勤保障不足、配合不够,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再次,结合有借鉴意义的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片区等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做法进行归纳和总结,得出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群体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在自身管理上不断进行有益探索的经验启示。最后,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提出对策建议,即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加强县人大指导、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优化代表素质、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提升宣传质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二、全面检查《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面检查《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论文提纲范文)
(1)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内容 |
(五) 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
(六) 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
(七) 论文技术路线图 |
二、乡镇人大代表及其履职能力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人大代表 |
2、乡镇人大代表及其特点 |
3、人大代表履职和履职能力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及其特点 |
(二) 相关理论工具 |
1、代议制理论 |
2、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 |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三) 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必要性分析 |
1、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
2、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
3、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最好证明 |
三、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分析: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 |
(一) K市B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史 |
(二) 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基本情况 |
1、换届选举基本情况 |
2、当选代表基本情况 |
(三) 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分析 |
1、学习贯彻能力与贯彻执行政策要求存在差距 |
2、联系群众能力与深入联系群众期望尚有不足 |
3、民意表达能力与准确科学反映民意有所差异 |
4、调查研究能力与调研实际成果质量仍需提升 |
5、依法监督能力与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相匹配 |
四、制约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管理监督因素 |
1、管理机制不完善 |
2、约束机制不到位 |
3、激励措施不明确 |
(二) 制度保障因素 |
1、履职时间不足 |
2、物质保障形式单一 |
3、组织和服务保障落实不够 |
(三) 代表自身因素 |
1、整体素质不高 |
2、身份认识不足 |
3、履职意愿欠缺 |
(四) 社会环境因素 |
1、传统文化影响 |
2、社会氛围不足 |
3、法治环境不优 |
五、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思考 |
(一) 明确职权定位,夯实履职根基 |
1、加强党的领导 |
2、强化组织建设 |
(二)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履职 |
1、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制度 |
2、健全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
(三) 加强服务保障,促进代表履职 |
1、拓宽信息渠道,搭建代表知情平台 |
2、加强服务保障,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
3、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
(四) 加强人大宣传,支持代表履职 |
1、加强人大工作宣传 |
2、加强代表履职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基层人大代表的职责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职责界定 |
(一)何为“基层人大代表” |
(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职责定位 |
(三)人大代表的职责保障 |
二、理论基础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代议制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三、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中的规定 |
(二)《代表法》中的规定 |
(三)相关文件中的内容 |
四、联系形式 |
(一)《代表法》中规定的形式 |
(二)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形式 |
(三)部分基层人大探索实施的形式 |
第二章 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现状 |
一、基层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 |
二、基层代表联系群众的状况 |
三、代表联系群众取得的成效 |
第三章 当前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存在的问题 |
一、现行法规政策不完善 |
二、代表履职能力不够强 |
三、平台载体建设不全面 |
四、履职监督举措不到位 |
五、注重工作流程轻成效 |
第四章 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大制度尚在探索完善阶段 |
二、群体结构影响了整体能力 |
三、基础保障缺失导致积极性较低 |
四、法律依据缺失导致监督缺位 |
五、群众对基层人大代表职能认识不足 |
第五章 典型地区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启示 |
一、典型地区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 |
(一)东海县 |
(二)海宁市 |
(三)市北区 |
二、典型地区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启示 |
第六章 完善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对策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一)强化顶层设计 |
(二)修订现有法律 |
二、科学优化基层人大代表的结构 |
三、完善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 |
(一)强化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 |
(二)强化联系群众场所建设 |
(三)强化联系群众的保障 |
四、创新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 |
(一)建立健全接访、走访群众制度 |
(二)完善调研、视察和参会制度 |
五、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 |
(一)提高联系群众的责任意识 |
(二)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认知度 |
六、健全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 |
(一)坚持信息公开 |
(二)将联系群众情况公开 |
(三)健全积分制度和评议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相关理论和法律阐释 |
2.1 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 |
2.1.1 人民主权理论 |
2.1.2 代议制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定义及其履职内容 |
2.2.1 县级人大代表的概念及其权利和义务 |
2.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 |
2.3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具体内涵 |
2.3.1 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能力 |
2.3.2 准确审议议案报告的能力 |
2.3.3 深入联系选民群众的能力 |
2.3.4 衡量代表履职能力的三个维度 |
2.4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与履职能力的关系 |
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 |
3.1 温州市L区人大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
3.2 温州市L区近四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 |
3.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方式和履职状况 |
3.3.1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并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议案 |
3.3.2 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
3.3.3 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活动 |
3.4 县级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
3.4.1 代表议案、建议的选题、论证和对策质量不高 |
3.4.2 对报告、议案的审议能力和表决质量有待提高 |
3.4.3 联系选民的主动性和开展调研的能力不够 |
4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人大代表专业结构比例待优化 |
4.2 人大代表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
4.3 人大代表个体间业务素养存在较大差距 |
4.4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不完善 |
4.5 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措施不到位 |
5 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 |
5.1 优化县级人大代表产生机制 |
5.1.1 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
5.1.2 强化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把关 |
5.1.3 探索完善代表选举竞争机制 |
5.2 提高县级人大代表自身业务素养 |
5.2.1 完善履职知识培训机制 |
5.2.2 精心组织集体履职活动 |
5.3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
5.3.1 健全对代表的履职评价机制 |
5.3.2 探索代表退出和连任机制 |
5.4 增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
5.4.1 为代表打造深入联系选民的平台 |
5.4.2 为代表建立专业化履职的组织 |
5.4.3 为代表的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方人大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实证分析 ——以上海市M区代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代表的研究 |
二、关于政策议程设置的研究 |
三、关于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方法 |
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阐释 |
一、地方人大代表 |
二、政策议程设置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代表理论 |
二、政治系统理论 |
三、多源流理论 |
第三节 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人大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制度空间 |
第一节 代表功能发挥的法理依据 |
一、代表表达民意的制度优势 |
二、代表监督政府的法定方式 |
第二节 代表履职依赖的权力关系 |
一、党对人大的良性领导与支持 |
二、人大对政府的支持型监督 |
三、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合作互助 |
第三节 代表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
一、联系选民 |
二、审议报告 |
三、视察与询问 |
第四节 制度空间的限度与部分地方人大的制度探索 |
第三章 M区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顺应模式”分析 |
第一节 “顺应模式”的代表履职特征 |
第二节 “顺应模式”的外在推力 |
一、区人大制度安排的约束 |
二、民众情绪的推动 |
第三节 “顺应模式”的代表履职着力点:影响问题源流 |
一、案例分析:代表影响小学建设项目的问题源流的履职实践 |
二、代表影响问题源流的行动策略 |
第四章 M区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协商模式”分析 |
第一节 “协商模式”的代表履职特征 |
第二节 “协商模式”对代表资源的应用 |
第三节 “协商模式”的代表履职着力点:影响政策源流 |
一、案例分析:代表影响小区非成套房改造的政策源流的履职实践 |
二、代表影响政策源流的行动策略 |
第五章 M区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敦促模式”分析 |
第一节 “敦促模式”的代表履职特征 |
第二节 “敦促模式”的代表监督意识 |
第三节 “敦促模式”的代表履职着力点:影响政治源流 |
一、案例分析:代表影响交通项目的政治源流的履职实践 |
二、代表影响政治源流的行动策略 |
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与思考 |
一、代表履职推动民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 |
二、人大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支撑要素 |
三、人大代表履职模式的整合应用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县级人大监督职能理论阐述 |
2.1 核心概念 |
2.1.1 人大监督权 |
2.1.2 人大监督主体 |
2.1.3 人大监督对象 |
2.1.4 人大监督内容 |
2.2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及实现形式 |
2.2.1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 |
2.2.2 县级人大监督权实现形式 |
2.3 理论基础 |
2.3.1 代议制、议行合一及民主集中制理论 |
2.3.2 权力制约理论 |
2.3.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W市K区人大监督现状分析 |
3.1 W市 K区人大基本情况 |
3.1.1 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情况 |
3.1.2 常委会机关构成情况 |
3.2 监督工作现状 |
3.2.1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
3.2.2 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
3.2.3 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
3.2.4 监督推动依法治区 |
3.3 考察学习外地人大监督工作 |
3.3.1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监督 |
3.3.2 监督推动城市社区活力发展 |
3.3.3 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分析 |
4.1 W市 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缺失 |
4.1.1 相关法律对监督概念定义不明确 |
4.1.2 监督主体依法履职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
4.1.3 代表履职缺乏相应保障 |
4.1.4 缺乏惩戒和约束机制 |
4.2 监督主体自身问题 |
4.2.1 监督主体人员结构不合理 |
4.2.2 监督主体履职动力不足 |
4.2.3 监督形式单一 |
4.2.4 人代会、常委会重程序轻实质 |
4.3 开展监督的环境问题 |
4.3.1 体制内部监督环境 |
4.3.2 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关注度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解决对策 |
5.1 强化人大监督的制度保障 |
5.1.1 完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 |
5.1.2 落实人大代表履职保障 |
5.1.3 完善监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
5.2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履职能力 |
5.2.1 科学公开选取监督议题 |
5.2.2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
5.2.3 探索刚性监督手段的常态化运用 |
5.2.4 严格代表建议办理验收 |
5.3 营造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良好氛围 |
5.3.1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 |
5.3.2 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相结合 |
5.3.3 推进监督过程向社会公开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7)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8)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背景分析 |
2.1 乡镇人大的职权发展历程 |
2.2 转型前人大履职问题突显 |
2.3 人大履职转型的客观要求 |
3 RX镇人大履职转型的现状 |
3.1 乡镇人大的基本架构和职能 |
3.2 乡镇人大的运作变化 |
3.3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体现 |
4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的问题 |
4.1 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 |
4.2 人大机构地位弱化 |
4.3 代表履职不充分 |
4.4 治理格局转型不到位 |
5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1 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制约了法定职权的履行 |
5.2 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 |
5.3 履职能力不足影响了法定职权的行使 |
5.4 各主体融合度不高阻碍了协同治理转型 |
6 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对策思考 |
6.1 细化配套法规,增强履职的可操作性 |
6.2 健全规章制度,为履职提供足够保障 |
6.3 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 |
6.4 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增强各主体协同融合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9)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理论 |
2.1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涵 |
2.1.1 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
2.1.2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
2.2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 |
2.2.1 地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 |
2.2.2 地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
2.3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2.3.1 人大代表履职 |
2.3.2 人民主权理论 |
2.3.3 代表制理论 |
第3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及履职概况 |
3.1 广饶县人大代表概况 |
3.1.1 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沿革 |
3.1.2 广饶县人大代表结构概况 |
3.1.3 广饶县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共性和特性 |
3.2 广饶县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
3.2.1 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
3.2.2 审议工作报告 |
3.2.3 提出议案建议 |
3.2.4 参加选举工作 |
3.3 广饶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
3.3.1 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
3.3.2 参加“双联月”走访 |
3.3.3 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 |
3.3.4 参加专题询问 |
3.3.5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3.3.6 参加述职评议 |
第4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 会议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1 代表数量过多 |
4.1.2 部分代表参加会议不及时 |
4.1.3 提出的议案不符合要求 |
4.1.4 提出的议案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
4.1.5 分组审议效果不佳 |
4.1.6 不能自主行使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职权 |
4.2 闭会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2.1 代表活动实效性不高 |
4.2.2 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
4.2.3 代表小组活动不及时 |
4.2.4 代表履职受制约 |
4.2.5 代表活动管理松散 |
第5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的问题原因分析 |
5.1 代表数量设置不科学 |
5.2 代表结构设立不合理 |
5.3 代表推荐制度不完善 |
5.4 议案质量建设未规范 |
5.5 代表自身素质未适配 |
5.6 代表履职缺乏监督 |
5.7 代表履职缺乏激励和保障 |
5.8 代表履职缺乏合理退出机制 |
第6章 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6.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制度 |
6.1.1 改进代表提名方式 |
6.1.2 严格代表考察、选举程序 |
6.1.3 增加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
6.1.4 适当减少代表数量 |
6.1.5 探索实行专职代表制度 |
6.2 增强履职能力,提升代表素质 |
6.2.1 牢记使命担当,发挥表率作用 |
6.2.2 加强学习研究,提升综合素质 |
6.2.3 加强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
6.3 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 |
6.3.1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
6.3.2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时间保障 |
6.3.3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工作保障 |
6.3.4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6.3.5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 |
6.3.6 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
6.4 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代表监督 |
6.4.1 加强代表履职考核 |
6.4.2 加强代表日常监管 |
6.4.3 构建代表激励机制 |
6.4.4 完善代表退出机制 |
6.5 真实反映民意,密切联系群众 |
6.5.1 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 |
6.5.2 搭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平台 |
6.5.3 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实践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
2.1.2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 |
2.2 理论基础与实践 |
2.2.1 理论基础 |
2.2.1.1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2.2.1.2 我国国家政权理论 |
2.2.2 相关实践 |
2.2.2.1 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 |
2.2.2.2 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 |
3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现状分析——以D乡为例 |
3.1 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与经验 |
3.1.1 加强自身建设,奠定履职基础 |
3.1.1.1 争取党委重视 |
3.1.1.2 获得政府支持 |
3.1.1.3 建立活动阵地 |
3.1.1.4 注重代表管理 |
3.1.1.5 注重舆论宣传 |
3.1.2 创新工作方式,激发履职热情 |
3.1.2.1 开启刚性监督手段 |
3.1.2.2 出台代表考核办法 |
3.1.2.3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 |
3.1.2.4 开展代表讲习活动 |
3.1.3 注重民生服务,提升人大地位 |
3.1.3.1 服务建议收集办理 |
3.1.3.2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3.1.3.3 服务脱贫攻坚战役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从党委角度而言,仍然面临被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囧境 |
3.2.2 从政府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困境 |
3.2.3 从人大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 |
3.2.4 从代表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问题 |
3.2.5 从选民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 |
3.3 原因分析 |
3.3.1 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原因 |
3.3.2 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原因 |
3.3.3 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原因 |
3.3.4 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原因 |
3.3.5 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原因 |
4 国内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借鉴 |
4.1 国内有关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 |
4.1.1 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1.1 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优势 |
4.1.1.2 有一群高素质人才 |
4.1.1.3 提供常态化服务 |
4.1.1.4 寻求理性沟通方式 |
4.1.2 南昌市湾里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2.1 精心组织 |
4.1.2.2 丰富内容 |
4.1.2.3 创新形式 |
4.1.2.4 形成机制 |
4.1.3 湖州市南浔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践经验 |
4.1.3.1 坚持问题导向,抓活动开展 |
4.1.3.2 坚持目标导向,抓民声互动 |
4.1.3.3 坚持效果导向,抓履职监督 |
4.1.3.4 坚持从严导向,抓考核评价 |
4.2 经验启示 |
4.2.1 理顺主体关系,畅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沟通渠道 |
4.2.2 争取多方支持,凝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发展合力 |
4.2.3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履职能力 |
5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功能提升的对策建议 |
5.1 切实解决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 |
5.1.1 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 |
5.1.1.1 充分尊重人大法律地位 |
5.1.1.2 注重引领人大方向 |
5.1.1.3 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 |
5.1.1.4 鼓励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
5.1.1.5 理清部门间责任清单 |
5.1.1.6 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机制 |
5.2 切实解决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问题 |
5.2.1 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 |
5.2.1.1 正确对待人大监督 |
5.2.1.2 加强经费支持 |
5.2.1.3 重视代表建议办理 |
5.3 切实解决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问题 |
5.3.1 加强县人大指导 |
5.3.1.1 强化业务指导 |
5.3.1.2 加强联动执法 |
5.3.1.3 密切县乡人大联系 |
5.3.2 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 |
5.3.2.1 坚定理想信念 |
5.3.2.2 锻造过硬能力 |
5.3.2.3 加强代表管理 |
5.4 切实解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问题 |
5.4.1 优化代表素质 |
5.4.1.1 改革代表选举制度 |
5.4.1.2 严格把好选举关卡 |
5.4.1.3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
5.4.2 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 |
5.4.2.1 转变观念 |
5.4.2.2 试点推行 |
5.4.2.3 明确标准 |
5.4.2.4 提供保障 |
5.4.2.5 完善制度 |
5.5 切实解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问题 |
5.5.1 提升宣传质量 |
5.5.2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5.5.3 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
6 论文的结论与研究趋势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四、全面检查《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2]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D]. 傅琴. 苏州大学, 2020(03)
- [3]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问题研究[D]. 陈媛媛. 河南大学, 2020(02)
- [4]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D]. 陈腾超.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5]地方人大代表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实证分析 ——以上海市M区代表为例[D]. 李婷.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6]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D]. 王昆. 燕山大学, 2019(06)
- [7]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D]. 董慧. 暨南大学, 2019(02)
- [9]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D]. 张大伟.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10]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D]. 罗芳.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