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在大额支付系统推广中引入项目管理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汪芮[1](2021)在《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数字信用卡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金融科技复合产品,采用完全依托线上的方式完成申请、审批和激活使用的一整套流程,新颖的运营形式带来了未知的风险,也因此为数字信用卡的风险管理探究提供了空间。B银行作为信用卡业务第一梯队的商业银行率先推出数字信用卡业务,随着项目推进,项目风险控制问题逐渐突显,如何有效地对数字信用卡风险因素进行管理控制,助力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成为数字信用卡推行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将以B银行数字信用卡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围绕项目风险管理这一问题展开研究。首先,论文参考数字货币和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对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运用文献综述法为数字信用卡提炼出20种风险要素。本文详细介绍了数字信用卡项目运行的流程以及它与传统信用卡业务推广流程区别,通过国内外文献和先期商业银行实际项目运转所得到的数据相结合,筛选出14种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是在他行数字信用卡发卡全过程中占较重要地位的或者他行实际项目运行中发生的风险事件总结出来的,并结合笔者邀请到的35位相关从业专家,根据层次分析法首先对所有风险因素按层次分析法逐层进行分析,整合出一个总风险危害程度的权重矩阵,最终构建出一个数字信用卡全过程的风险评估模型。利用实证分析,结合B银行运行前4个月的项目经验对30位Z分行项目组成员进行问卷调查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评价,通过模糊评价法得到项目风险分析值,介绍数字信用卡全过程个风险因素发生阶段、影响范围,并给出应对策略和保障措施。再经历4个月的对策和措施的实施后,再邀请项目组成员利用项目成熟度评价对项目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希望通过项目风险管理全过程的闭环为金融机构的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模板,包括风险因素模型的建立、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以及实施后的再评价,为日后其他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数字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提供思路和方法借鉴。本文以B银行数字信用卡业务为例探讨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规范,也为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数字信用卡推广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借鉴依据,为商业银行实现金融科技转型、也为同类型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提供研究路径参考。
管淑慧[2](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杨成虎[3](2020)在《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成本控制是每一个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够为企业挤出更多的利润空间,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经过前些年的一轮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潮,建筑施工行业经历了一番迅速的成长,整个建筑施工市场涌入了一大批想要分一杯羹的企业。如今,随着施工行业市场的逐步规范化和政府对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调控不断深入,建筑施工市场正步入一个调整期,有限的市场资源中参与的竞争者众多,竞争日趋白热化。如何提升施工成本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强化企业抗压能力,使其在这轮市场调整中生存并壮大起来,已成为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建筑施工项目集合了基建、装饰、水电等多种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繁杂,同时,建筑施工需要在有限的场地内高效地组织各种材料、机械和人员入场和转移,客观上要求在有限的工期内工序时间安排具有较高弹性,因此实施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针对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这些特点,本文结合中铁X局在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对将挣值法引入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管理中进行了研究。首先,文中回顾了成本控制方法的发展历史,包括挣值法的发展历程和已有的实践应用成果,比较了挣值法和其他成本控制方法的特点,介绍了挣值法的原理和实施流程。其次,本文以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现况为例,分析了西安地铁项目在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缺少成本与进度关系的考虑、成本监控职能部门设置不合理、成本控制系统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清晰、人机材费用超支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设计挣值法应用于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管理的整体方案,其中包括基于挣值法的成本控制体系重构、责任的划分、以及建立动态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建议,同时,运用挣值法对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进行了成本偏差分析,以期实现项目成本和进度综合动态控制,使其达到优化成本控制的目的。最后,文章论述了实施挣值法的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为挣值管理作为一种有力的成本控制方法在中铁X局建筑施工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基础。
杨筱[4](2020)在《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政府内部控制是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必然需求,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政府内部控制建设应适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需要,改进政府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国内外不少研究和实践表明,良好的政府内部控制能够明显地改善政府绩效、提升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舞弊和腐败。我国自2012年起由上及下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推广内部控制建设,到目前为止,在县市级以下的乡镇政府也建设了内部控制制度。不过,不少实践也表明了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人员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成本较低、制度建设不合单位实际等问题。为了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进行改善,必须要先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作出评价,在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上,再探讨问题和改进方法。本文以A基层乡镇政府为案例,构筑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模型,通过专家征询和33位内控参与人员的问卷调查,确定了指标权重和评语集,对单位层面及业务层面的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在结合评价结果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该乡镇政府内部控制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监督和评价、岗位设置、业务流程、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缺陷,分析了内在原因,并在考虑内在原因的情况下,对该镇政府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岗位权限设置、风险控制工作机制、监督和评价机制、业务流程、内控措施设计等方面作出了优化建议。本论文的研究能够帮助该政府改进自身内部控制工作,对类似的基层乡镇政府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和优化具有启迪意义。
庄宏腾[5](2020)在《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因其具有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得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一致看好。2013年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作为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PPP模式逐渐开启,并在2015年后取得迅速发展。现阶段,PPP模式广泛运用于大型、复杂、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近几年,“PPP”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词汇,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PPP有望继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推动,将逐步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流模式。现如今,PPP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新生事物,我国县区政府普遍缺乏经验,在运用的过程中缺乏技巧,克服这些难题还缺乏相应的研究。本文应用生命周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从发起、准备、实施、终结四个阶段,尝试全面分析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的应用现状并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通过深入了解PPP的运作情况,发现由于私人部门融资成本明显高于政府举债成本、前期招投标耗时长手续费高、合同周期长难以长期维护双方利益、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地方政府诚信缺乏、现行金融体系尚不适应项目融资要求、投资回报机制与收入模式不健全等各种原因,造成了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应用在四个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参考借鉴国内外的PPP模式应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解决举措以及本市现阶段推进的相关的工程的应对方式,对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应用提出优化各地政府机构设置、项目推动机制、项目管理模式、争端处理等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
吴婕[6](2020)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级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板块—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也日益增加。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存在建设时间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由于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水平落后,造成包含交通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粗放、混乱等问题,这大大降低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资源浪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离不开公共财政资金的有序使用和高效管理。当前S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繁重,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突出的背景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管理,是确保S市公共财政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以项目资金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S市市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从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角度切入,分析归纳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弊端和不足:S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存在项目设计变更随意和超概算现象严重、财政部门现有的项目库未发挥应有作用、项目资金不足和S市融资能力有限、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成本审核不全面、S市对财政资金项目库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融资思路受限,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不足等。通过以上原因分析,本文探索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改进方向和主要措施,提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项目库管理、拓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思路、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等四方面措施。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地方政府优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提供思路。本文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通过对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实际情况的总结与分析,重现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为发现问题的成因以及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线索。
黄志豪(Raymond Wong)[7](2019)在《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制度发端于英国,并流传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在世界各地形成一股PFI项目浪潮,被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地应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投资、运营等领域,并逐渐构建出了一套PFI基本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PFI一改由政府全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提出了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高消耗的弊端,改变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本人作为香港、英国和爱尔兰的执业律师,执业20余年,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英国、加拿大以及美国等不同法域的公司治理、收购重组、IPO、PFI、政府采购等方面,拥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对英国的PFI制度曾长期进行过关注与研习,对其制度背后的法律经济学及其法理逻辑有较深刻的认识。结合自身英美法的法学知识背景以及律师实务经验,本人认为,英国PFI制度对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缓解公共财政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出和实践的历史节点上,英国PFI制度尤显重要和相关。本文立足于英国PFI项目制度及其实践,以法学为视角,以历史为纵截面,以现实为横截面,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在研究英国PFI制度的法理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英国PFI的本质、历史演变、法律制度框架、合同制度、竞争性谈判制度、监管制度、纠纷阻却与解决机制等内容,并对这些制度在英国运作实践经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提供经验借鉴,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中实施PPP制度提供指导。关于PFI的内涵,诸多学者从经济学、金融学、公共管理学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多种定义。大多学者把PFI看成是一种融资方法或政府采购程序。从法律角度来看,PFI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合同),或者说一系列契约总合,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与私人部门(包括私人部门之间)签订的一揽子契约,可以分为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Services Sold to the Public Sector)、收取费用的独立运作型(Financially Free-Standing Projects)、合伙运作企业型(Joint Ventures)等多种类型。PFI与PPP、BOT、BOO等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PFI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以经济效益的方法来提供有效率和效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PFI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法律制度选择,既具有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做出选择的主动性,也具有经济理论决定法律制度选择的客观性。“政府失效”、“市场失灵”,一直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的一大难题。因此,发挥非政府制度即私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便成为一种基于互补愿望下的必然选择。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结合,以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制度的最优化,即提升了其效率,也保障了其公平性。制度发展演化是必然的。在此种条件下,PFI制度出现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PFI以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目标,围绕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众多主体参与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PFI形成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参与PFI法律关系的主体众多。总体来说,PFI可分为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两大主体,而它们的关系则建基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物)以及与其相关的行为。PFI能在英国首先出现并加以运用,其并非偶然产生的成品,而是受到当时英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的结果。其次,PFI是人类社会或公共组织发展到一定先进阶段的证明,是对传统国家统治、管理观念与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PFI制度发端于撒切尔政府时期,因撒切尔政府系列改革(1979—1990)酝酿与萌芽,并在梅杰政府时期(1990—1997)得到确立,带领市场化改革,以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布莱尔政府时期通过“合作政府”等一系列改革,PFI得以进一步完善(1997—2007);其后,卡梅伦推出的“大社会”新政(2008—2016),对PFI作出修正与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了PF2,预示着PFI的改革方向与进程,并把PFI推向了更高层面。当前,随着英国“脱欧”(BREXIT)程序正在进行,深受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制约的PFI和PF2正面临着重大挑战。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上以判例法为主,其法律制度构成具有鲜明的特点。虽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PFI的法律,但是英国通过自己多年探索,形成了丰富的PFI项目运营经验,并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出台和更新PFI法律性文件,同时对欧盟有关政府采购指令等规定实现国内法律法规转化,在英国逐渐形成了以《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等为核心、以财政部政策指南为补充的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总体说来,英国适用于PFI/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国际条约,例如欧盟条约、WTO协议等国际条约中均载有PPP的规定,是英国PFI/PPP法律制度的重要来源。第二,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例如英国国会通过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等,是用来约束PFI/PPP项目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政府制定的政策,包括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各种PFI/PPP指引、规范指南以及实施细则,以及PFI标准合同等政策,是英国PFI/PPP运作的主要制度依据。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由欧盟制定的的《政府采购指引》;英国制定的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以及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多个实施细则、标准条款、标准文件等内容构成。从1997年开始,英国着手编制PFI标准合同范本,2012年英国财政部根据《公私合作的新方法》(2012)中所提出的改革要求,发布了新版PF2标准合同草案(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draft)。在法学层面上,PFI可以看成是由一系列合同构成的一个系统。在PFI项目中,项目各个主体通过合同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了PFI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PFI项目的流程,也构成了PFI主要法律制度框架。各个合同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缺一不可。PFI合同之间的相关性,组成了一个整个项目合同群,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承包合同、融资合同等。项目合同(Project Agreement),也称为特许合同(Concession Agreement)是PFI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份主要合同,而其他合同都由该合同产生演化而来,可以说是项目合同的次合同或附加合同。PFI项目合同的标准化(So PC)是通过对PFI项目合同的规范并形成统一适用合同的活动。So PC为PFI项目各方主体进行各种行为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也为各方主体减少了相应的谈判时间,降低谈判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形成各主体之间风险分配共识等方面,提供了具有普遍操作意义的文本与程序。So PC体系庞杂、内容丰富、条款众多,一般包括了规范性条款、引导性条款、说明性条款等内容。从规定条款的内容上来看,So PC规定了政府主体、项目承包商以及融资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明显,So PC考虑的不仅仅是项目合同问题,而且对与项目合同密切相关的问题也尽量加以考虑。由于PFI合同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在此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PFI项目承包商、融资方的借款违约风险非常大,项目受外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带来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在So PC中需要对金融机构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也需要通过法律对项目各方主体能力作限制明确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是PFI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共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私人部门(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选出最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活动。竞争性谈判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所规定的非招标程序的采购方法之一,也为世界诸多国家所采纳。自2004年3月在欧盟公共采购法指令(Directive2004/18/EC)中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以来,即被认定为是最适合于PFI项目的采购程序,因此,英国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对该程序在PFI领域的适用颁布了指南。根据《公共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英国PFI总体上存在着四种类型的招投标制度:一是公开招标程序;二是限制性招标程序;三是商谈性谈判程序;四是竞争性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主要适用于复杂项目PFI项目,也被认为是英国PFI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四种类型招投标制度中,竞争性谈判程序最为灵活,在该程序下公共部门(招标人)可以就项目的甄选与私人部门(投标人)进行充分商谈,由竞标人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指标。Vf M(物有所值)是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重要原则。根据英国财政部颁布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南》(Value for Money Assessment Guidance)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开展PFI项目的所有部门必须进行Vf M评价,评价主要围绕可行性(Viability)、有益性(Desirability)、可实现性(Achievability)等三方面展开,并分为计划阶段评估(Programme Level Assessment)、项目评估(Project Level Assessment)和采购评估(Procurement Level Assessment)三大阶段进行评估。英国PFI竞争性谈判流程异常繁琐、复杂,乃是造成英国PFI公共采购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解释指南》、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关于新法规中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指南》(2006),以及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与英国财政部联合颁布的《竞争性谈判指南》(2008)等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把PFI竞争性谈判分为三个阶段:谈判准备阶段、谈判阶段、谈判后续阶段。由于PFI项目过程复杂、生命周期漫长,对其的监管亦随之变得异常棘手。英国对于PFI项目监管采取了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外部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制度设计。经过一系列改革与调整之后,在英国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监管组织体系,形成了较完整的PFI监管机制。总结起来,现行英国PFI监管架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三个层面主要为中央层面、地方层面、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中央层面主要包括IPA(前身为IUK)、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署;地方层面主要是享有一定政策自主权的地方当局;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主要包括地方伙伴关系公司、政府采购管理当局。英国PFI监管措施多样、程序复杂,主要可以分为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和PFI合同运行过程的监督两部分。对PFI项目计划方案的审核是在PFI正式签约前的一个监督问题。这是PFI项目正式进入签约前的必经阶段,对保证项目后续进展以及如期高质交付公共产品和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对PFI项目计划方案审核监管,可以分为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两大方面。实体审核是解决审核的内容与标准问题,程序审查是解决审核的方式与方法问题。程序审核主要体现在英国政府对PFI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分战略规划阶段(SOC)、业务规划阶段(OBC)、业务全面启动阶段(FBC)三个阶段完成一系列审批程序,主要由英国财政部完成。在PFI合同签订之后,PFI项目就正式开始启动运行,英国政府从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时间管理等方面对PFI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PFI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合同体系,涉及到诸多主体的利益,加上其生命周期漫长,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可避免。在长达几十年的持续合同安排与合作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条件、社会环境、技术进步、融资结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项目实施等诸多要素都将不同程度发生变化,难以预料的风险不可穷尽,这就很容易打破当初签订PFI合同时的设想与计划,影响到各方的利益均衡,由此引发各种争议与纠纷。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英国PFI纠纷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私人部门与其他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英国PFI纠纷情况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常见,据公开信息统计,英国PFI项目发生争议纠纷比例相当少,不到项目合同总数的10%。其中原因较多与英国PFI合同签订履行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完善的合同纠纷阻却机制有关。PFI纠纷阻却制度,主要包括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等。所谓定期审查(periodic review),是指PFI项目合作各方在项目运行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对项目的资源利用、各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进行再分配。定期审查制度是英国PFI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化解项目风险、阻却合同纠纷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在PFI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确实发生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有关内容可以启动再谈判程序,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变更。在通常情况下,与可预见的变更事项相比,不可预见的变更事项更难达成共识,为减少PFI项目合同的签约阻力,也为了更好地解决PFI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在合同中设置再谈判程序可以受到一定的正面效果。对于很难完全预见服务标准变更情形的,公共部门可以要求承包商将预先指定的可定价变更事项纳入合同,出于特殊情形的出现可以变更合同中的有关事项,预设数量、单价等弹性调整机制。根据英国相关法律以及《PF2标准合同》的规定,PFI纠纷解决方式或程序主要包括磋商(Consultation)、专家决断(Expert Determination)、仲裁(Arbitration)、诉讼(Court Proceedings)和CEDR(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磋商是解决PFI争议的重要方法,也是处理PFI纠纷的优选程序,并且贯穿到争议解决的整个过程。专家决断是在相互磋商失败后进入到第二个解决阶段,即在磋商失败或不被采纳之后进行。专家决断并不是必经程序,有时可以采用其他ADR途径进行解决。专家决断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专家决断的优势在经济便捷,便于保密。专家决断一般具有终局性,一旦做出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是在专家决断失败之后,PFI纠纷解决进入到了第三个阶段后采取的一种ADR形式。是否采取仲裁进行解决PFI纠纷,主要依靠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或合同的仲裁条款。在《PF2标准合同》中,诉讼与仲裁均被列明为处理PFI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但亦写到诉讼不是解决PFI争议的首选方式。CEDR是一个旨在解决PFI或长期合同、民间商业性争议的组织,建立于英国调解与仲裁争议解决制度的基础上。随着CEDR的不断发展与广泛使用,现已经成为解决PFI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为PFI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选择。英国PFI取得成功有目共睹,并且成了世界诸多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仿效的对象,其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和总结。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来说,PFI就是以合同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合成品。虽然英国受法律传统的影响,没有单独出台《PFI法》,但是英国推行了以国际法(欧盟法、WTO组织协议)、《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等为核心的PFI法律制度,同时辅以诸多的政策指南,形成了较为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二是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英国PFI之所以能够维持发展,并得到众多私人部门的拥护与支持,是与英国政府在PFI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各方主体合法利益并进行切实保护紧密相关。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PFI整合项目的运行过程之中。三是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增强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国会要求更强的透明度及建立PFI项目的问责制;政府采购部门需要从私人部门合作方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以确保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企业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更多信息以推进有效的商业安排及服务交付。四是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Vf M评价体系在英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PFI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Vf M评价体系和采用Vf M评价方法的国家。达到Vf M的最大化已成为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引入PFI的重要前提标准英国PFI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是在不断改革中使公私合作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使各项制度走向完善。这种制度的成熟具有阶段性和整体性,表现在专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公私合作业务细分,以及标准合同条款的精细化、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英国的这些宝贵经验,我国可以按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地反映和采用。首先,我国可以单独制定《PPP法》为基本法。英国关于PFI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形成了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是英国PFI成功的制度基础。因此,借鉴英国经验,建立健全我国PFI法律制度成为当前首要问题。其次,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从英国PFI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来看,其标准合同在PFI法律制度中作用举足轻重,为各方主体提供了行动指南,大大降低了谈判成本和时间,成文英国PFI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三,建立强而有力的PPP监管制度。当前,我国PPP项目监管体系不完善、正面对政府监管角色混乱、监管职权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足与行政过度干预、监管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亟需对我国PPP监管制度进行完善。英国成立了PFI实施的专业机构,实施三级监管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第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大部分PPP项目由于生命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导致其风险重重。根据英国PFI制度的经验,PFI项目风险尽量转移到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一般承担少量风险。英国PFI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尤其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较强的运用价值。虽然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沿线众多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方面千差万别,投资与建设环境异常复杂,并与我国的环境很不一样,势必造成PFI/PPP在实施与运用过程中困难重重,项目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与全面认识“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投资风险,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方位实施。览观国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域广阔,参与主体众多,各国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千差万别,必然导致PFI推进过程中的难度与障碍;纵观国内,PFI/PPP制度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着项目审批、项目融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税收、项目采购、法律纠纷解决等诸多风险,亟待进一步研究。在这种内外交困的背景下,作为PPP重要组成的PFI,在英国具有较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成功实施经验值得借鉴,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大家可接受的融资模式和制度保障。当然,借鉴英国PFI法律制度经验完善我国PFI/PPP法律制度前提下,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运用PFI/PPP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诸多国际因素:第一,加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实施“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中国方案。交流是增进各国相互了解,提高互信,实现利益共赢与对话,是解决“一带一路”PFI/PPP项目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必然途径。第二,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PFI天生具有国际性,与其他国家拥有强大的可通约性,当今世界多国政府几乎都支持PFI制度,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PFI项目的开展。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理当建立起一套以中国为核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PFI/PPP制度。第三,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建设,推进PFI/PPP项目顺利开展。我国需要从海外投资保险、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方面,建构协同、严密、综合性的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第四,创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PFI/PPP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进PFI/PPP争议及时解决。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项目增加,投资快速增长,PFI/PPP项目投资争端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以及主要投资者,中国理应主导并创建包含地缘特征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机制、完善与拓宽中国-东盟FTA争端解决机制、设立AIIB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及与国际认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设立PFI/PPP争端解决机制等。
梁秋梅[8](2019)在《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电信业正面临量收不匹配,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2019年提费降速仍在持续,携号转网已全面实施。面对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电信运营商的收入压力将更为严峻,因此必须加快转型步伐,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ICT即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是将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后向客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和一体化的信息服务需求,是电信运营商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由于ICT项目复杂,涉及专业较多,并且实施周期一般较长,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投资效益与预期偏差较大,项目资金回收困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本文选择G电信公司作为案例,基于财务视角分析ICT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风险识别、评价、应对的研究程序,构建了风险管理优化框架。风险识别环节,从财税合规性、效益性、现金流三个纬度进行项目全流程风险元素识别;风险评价环节,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项目风险评价体系;风险应对环节,针对性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合规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强化项目财务管理模式,优化系统建设,强化业务侧财税知识培训;效益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建立项目全流程效益管控机制、完善系统建设;现金流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引入租赁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强化应收账款管控力度。
渠立朋[9](2019)在《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探索》文中研究说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满足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筑业一直处于持续扩张状态。然而,由于我国建筑业一直采用传统建造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严重、建筑品质粗糙、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筑业亟需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凭借节能低碳、质量可控、建造周期短等优势,装配式建筑成为了建筑业转型的新方向,国家开始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中国的发展。另外,BIM技术作为建筑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的主要工具,有助于解决装配式建筑面临各阶段不协调、信息收集困难等问题,将成为建筑工业化在我国发展的推动剂。因此,本文在梳理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的相关理论后,系统研究了如何将BIM技术融入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中,主要内容包括:(1)以新型城镇化、建筑工业化和BIM技术在国内大力发展的大环境为切入点,在总结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各自的特征和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装配式建筑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BIM技术运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逻辑关系。(2)通过分析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原则,构建了依托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法,对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应用进行具体分析。另外,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三大目标,提出了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目标管理中的具体应用。(3)设计了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协同管理应用平台的原型。首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获取了用户对平台的信息和功能需求,对访谈内容进行定性分析。而后,根据访谈结果和BIM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提出了本平台设计的技术路线。最后,以该技术路线为基础,分析了协同管理平台的开发要点,详细介绍了5大应用模块的设计,为后续平台的开发提供理论和框架支撑。(4)依托某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案例,将BIM技术融入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工程中,从方案设计、BIM模型碰撞检查与优化、工程量统计和施工模拟4个阶段对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应用价值进行详细分析。该论文有图31幅,表10个,参考文献73篇。
刘雅婷[10](2019)在《基于开发性金融视角的扶贫基础设施PPP可融资性评价研究 ——以ZJK项目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并提出“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和方法,以“融智、融资、融制”为原则,按照“易地搬迁到省、基础设施到县、产业发展到村、教育资助到人”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在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中,通过创新PPP融资模式支持了一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新形势下金融扶贫打开新思路。为总结项目成功融资经验,进一步提高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落地率,拓宽地方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促进PPP项目规范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开发性金融为视角,综合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可融资性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测算出可融资性影响因素和指标权重,通过对指标权重排序得出“运作模式”、“资本金是否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是否签约PPP合同”、“一案两评是否获得批复”是影响项目能否获得融资的关键因素的结论。之后以具体项目为案例结合专家研讨厅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应用,来判断项目是否具有可融资性,最后从项目、政策、国家、社会四个层面提出提升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对策。通过本文研究,能够有效帮助金融机构识别PPP项目质量和控制项目风险,同时为后续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
二、浅谈在大额支付系统推广中引入项目管理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在大额支付系统推广中引入项目管理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结构 |
1.3.4 研究思路 |
1.3.5 本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与方法论述 |
2.1 数字金融相关理论 |
2.1.1 移动支付的定义及分类 |
2.1.2 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分类 |
2.2 信用卡管理理论 |
2.2.1 信用创造理论 |
2.2.2 信用卡的定义 |
2.2.3 信用卡业务 |
2.2.4 信用卡业务风险 |
2.3 风险管理的理论及方法 |
2.3.1 风险管理理论 |
2.3.2 风险管理模型方法 |
2.3.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4 风险管理流程 |
2.4 科学评价方法 |
2.4.1 层次分析法(AHP) |
2.4.2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3 B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
3.1 B银行信用卡业务概况及面临问题 |
3.1.1 B银行信用卡业务外部形势 |
3.1.2 B银行信用卡业务内部形势 |
3.1.3 B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
3.2 B银行数字信用卡业务概况及面临问题 |
3.2.1 数字信用卡特征 |
3.2.2 数字信用卡与传统信用卡的区别 |
3.2.3 B银行数字信用卡业务发展现状 |
3.2.4 B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4 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评估体系构建 |
4.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 评估指标筛选流程 |
4.2.1 文献资料的搜集与筛选 |
4.2.2 因素统计 |
4.2.3 专家对影响因素初步甄选 |
4.2.4 问卷调查 |
4.3 数字信用卡风险数据分析 |
4.3.1 判断矩阵的构造 |
4.3.2 判断矩阵的求解 |
4.3.3 矩阵各层次总排序 |
4.4 数字信用卡风险识别分类 |
4.5 本章小结 |
5 B银行Z分行数字信用卡风险评价与控制 |
5.1 基于模糊评价法的Z分行数字信用卡风险评判 |
5.1.1 初级评判 |
5.1.2 二级评判 |
5.2 Z分行数字信用卡业务风险应对策略及保障措施 |
5.2.1 申请阶段的风险应对策略及保障措施 |
5.2.2 审批阶段的风险应对策略及保障措施 |
5.2.3 管理催收阶段的风险应对策略及保障措施 |
5.3 B银行Z分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效果验收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因素筛选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关于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因素危害程度的调查问卷 |
附录C 关于B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因素概率和项目成熟度的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3)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项目成本控制的相关理论 |
2.1.1 目标成本相关理论 |
2.1.2 标准成本管理理论 |
2.2 挣值法的基本原理 |
2.3 挣值法的分析方法 |
2.3.1 三个参数的计算 |
2.3.2 两个偏差的比较 |
2.3.3 两个绩效的分析 |
2.4 挣值法的比较优势 |
2.5 挣值法的控制流程 |
2.5.1 编制成本控制计划 |
2.5.2 采集项目成本控制资料 |
2.5.3 测量并分析成本偏差 |
2.5.4 成本和进度控制 |
第三章 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铁X局基本情况 |
3.2 西安地铁项目概况 |
3.3 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现状 |
3.3.1 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构成 |
3.3.2 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控制体系 |
3.3.3 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控制流程 |
3.3.4 西安地铁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法 |
3.4 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
3.4.1 缺少成本与进度关系的考虑 |
3.4.2 成本监控职能部门设置不合理 |
3.4.3 成本控制系统不完善 |
3.4.4 权、责、利划分不明 |
3.4.5 人机材费用超支严重 |
3.5 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项目成本控制理念薄弱 |
3.5.2 项目的成本控制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 |
3.5.3 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法不科学 |
3.6 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引入挣值法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基于挣值法的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改进方案 |
4.1 基于挣值法的成本控制体系重构 |
4.2 基于挣值法的责任划分 |
4.2.1 明确项目各职能部门的成本控制责任 |
4.2.2 明确项目各岗位成员的成本控制责任 |
4.2.3 完善项目成本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4.3 基于挣值法的动态控制系统 |
4.3.1 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成本控制系统 |
4.3.2 实施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控制流程 |
4.4 挣值法应用于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实施流程 |
4.4.1 建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
4.4.2 建立进度、成本完成情况的测量基准 |
4.4.3 指标的测算和成本偏差分析 |
4.4.4 成本控制纠偏 |
4.5 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挣值实践应用研究 |
4.5.1 分解项目工作结构和确立责任分配表 |
4.5.2 项目总成本预算分配 |
4.5.3 统计项目挣值管理数据 |
4.5.4 项目挣值管理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基于挣值法的成本控制效果预期和实施保障 |
5.1 挣值法应用在成本控制中的效果预期 |
5.1.1 成本控制意识得到很大提高 |
5.1.2 成本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
5.1.3 企业经济效益反映良好 |
5.2 基于挣值法的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实施保障 |
5.2.1 推进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 |
5.2.2 加强项目的质量控制 |
5.2.3 提高施工队伍人员素质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2 制度背景、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制度背景 |
2.1.1 内部控制的演进 |
2.1.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演进的制度背景与相关内容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3 权变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政府内部控制相关文献 |
2.3.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文献 |
2.3.3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文献 |
2.3.4 文献述评 |
3 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现状 |
3.1 A镇政府概况 |
3.2 A镇政府内部控制现状 |
3.2.1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现状 |
3.2.2 风险控制机制现状 |
3.2.3 评价与监督现状 |
3.2.4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现状 |
4 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问题分析 |
4.1 基于AHP与FCE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模型的构建 |
4.1.1 基于AHP指标体系的内容及设计 |
4.1.2 基于FCE的模糊评判模型构建 |
4.2 A镇政府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模型应用 |
4.2.1 指标权重计算 |
4.2.2 计算指标得分 |
4.3 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4.3.1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4.3.2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4.4 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内控组织机构职权不匹配 |
4.4.2 乡镇资金管理较为粗放 |
4.4.3 制度设计存在生搬硬套 |
4.4.4 人力资源管理不足 |
4.4.5 政策变化产生历史遗留难题 |
5 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1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1.1 优化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
5.1.2 加强信息化建设 |
5.2 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
5.3 提升监督和评价水平 |
5.4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4.1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4.2 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4.3 政府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4.4 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
5.4.5 建设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议 |
5.4.6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化建议 |
6 结论、启示、不足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6.3 研究不足 |
6.4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
二、公共基础设施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章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PPP模式应用现状 |
一、石狮市现有PPP项目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推广PPP模式的措施 |
一、石狮市在宣传推广PPP模式方面的做法 |
二、石狮市运作PPP项目的措施 |
第三节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PPP模式应用成效 |
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显着 |
二、助推环卫工作服务民生成效明显 |
三、资金盘紧缺的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力度不减 |
四、化解存量债务缓解压力效果显着 |
五、教育发展事业得到有力保障 |
第四章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存在的问题 |
一、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发起阶段存在的问题 |
二、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
三、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 |
四、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终结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
二、准备阶段专业水平不高 |
三、实施阶段管控力度不足 |
四、终结阶段移交不规范 |
五、项目评估不规范 |
第五章 国内外公共基础设施PPP模式运用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M6收费公路项目的运用经验 |
第二节 河北固安PPP项目管理经验 |
一、发展经历 |
二、运作模式 |
第三节 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启示 |
一、政府强化行政职能的引导 |
二、确保契约的履行强化社会资本的参与信心和利益保障 |
三、专业化机构和人才支撑项目长周期运营 |
四、加强监管 |
第六章 完善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PPP模式运用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加快PPP模式运用全过程的规范化建设 |
一、减少政府过度干预 |
二、构建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
三、提高参建各方专业化水平 |
四、规范完成项目收尾工作 |
第二节 提高项目策划水平提高社会吸引力 |
一、提高PPP项目入库质量 |
二、提高项目运营水平 |
三、加强风险管控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基础设施 |
二、交通基础设施 |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
四、财政资金项目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项目资金管理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
第一节 S市财政收支对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影响及分析 |
一、公共财政收入增加使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成为“可能” |
二、公共财政支出扩大使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成为“必要” |
三、从交通基础设施入手寻求解决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
第二节 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
一、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现状 |
二、财政资金项目库运行现状 |
三、项目资金筹集现状 |
四、项目资金监管现状 |
第三章 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项目设计变更随意,超概现象严重 |
一、项目设计变更随意 |
二、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 |
第二节 财政资金项目库未发挥应有作用 |
一、项目库仅为编制年度预算而服务 |
二、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难度大 |
三、项目库系统存在缺陷 |
第三节 项目资金不足,S 市融资能力有限 |
一、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足 |
二、上级补助资金不足 |
三、S市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有限 |
第四节 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难度大 |
一、财政资金多头管理的现象突出 |
二、财政部门缺乏科学的资金监管体系 |
三、项目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管理意识 |
第四章 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成本审核不全面 |
一、项目决策阶段存在随意性 |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 |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成本的审核不全面 |
第二节 S市对财政资金项目库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一、财政部门对项目库重视不足 |
二、S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出台准备不足 |
三、项目单位对项目库的认识不足 |
第三节 S市财政融资思路受限,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 |
一、当前财政体制制约S市财政融资思路 |
二、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制约S市财政融资思路 |
三、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 |
第四节 S市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不足 |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
二、资金监管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三、管理队伍缺乏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不足 |
第五章 完善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 |
一、政府应杜绝项目决策的随意性 |
二、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创新审核方式 |
第二节 加快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管理 |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快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 |
二、制订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制度 |
三、健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工作机制 |
第三节 积极谋划,拓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思路 |
一、理顺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统筹能力 |
二、加大力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第四节 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
一、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监管职责 |
二、创新管理模式,改变监督方式 |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PFI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作为契约的PFI:法律视角下PFI的内涵界定 |
一、PFI内涵的法律界定 |
二、PFI的特点分析 |
三、PFI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PFI与相关概念比较 |
一、PFI与PPP比较 |
二、PFI与BOT比较 |
三、PFI与BOO比较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选择的法理基础 |
一、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与政府的双重缺陷 |
二、PFI法律制度选择的经济学理据 |
第四节 PFI法律关系分析 |
一、PFI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PFI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PFI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二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的起源及演变 |
第一节 英国首倡PFI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背景:凯恩斯主义(KeynesianEconomics)的失败 |
二、经济背景:公共财政危机的挤压 |
三、公共部门改革背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 |
第二节 PFI法律制度的酝酿与萌芽(1979—1990) |
一、启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
二、启动公共部门改革 |
三、废除莱利法则(RyrieRules)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990—1997) |
一、私有化改革的继续 |
二、发起公民宪章运动 |
三、PFI制度的正式确立 |
四、PFI实施进展 |
第四节 PFI法律制度的基本建成(1997—2007) |
一、布莱尔的“合作政府”(Joined-UpGovernment)改革 |
二、PFI法律制度的完善与PFI项目的大规模推进 |
第五节 PFI法律制度的修正与调整(2008至今) |
一、卡梅伦的“大社会”(BigSociety)改革 |
二、PF2的提出:PFI制度的修正与发展 |
第三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理论基础 |
一、法律制度的含义 |
二、英国法律制度的构成 |
三、英国没有单独出台PFI立法及其原因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主要框架内容 |
一、欧盟PPP相关条约 |
二、英国国会通过关于PFI的法律 |
三、英国政府PFI的政策文件 |
第四章 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合同性质分析 |
一、PFI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
二、英国PFI合同属性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合同系统框架 |
一、项目合同 |
二、承包合同 |
三、融资合同 |
第三节 PFI合同主要内容:以SOPC为例 |
一、SoPC的形成过程 |
二、SoPC的主要内容 |
三、PF2标准合同对SoPC的发展 |
四、SoPC条款的适用及其约束力 |
第五章 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 |
第一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适用 |
一、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竞争性谈判制度适用 |
第二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原则:VFM(物有所值) |
一、VfM的含义 |
二、VfM定性评估 |
三、英国VfM评估的应用 |
第三节 PFI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
一、谈判准备阶段 |
二、谈判阶段 |
三、谈判后续阶段 |
第六章 英国PFI监管制度 |
第一节 PFI监管组织结构 |
一、PFI监管组织的建立 |
二、英国PFI监管机构 |
第二节 英国PFI主要监管措施 |
一、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二、PFI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第七章 英国PFI纠纷阻却与解决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纠纷的类型 |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二、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第二节 英国PFI纠纷阻却制度 |
一、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 |
二、PFI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 |
三、PFI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 |
第三节 PFI纠纷解决机制 |
一、磋商(Consultation) |
二、专家决断(ExpertDetermination) |
三、仲裁(Arbitration) |
四、诉讼(CourtProceedings) |
五、CEDR解决程序 |
第八章 英国PFI经验借鉴与运用 |
第一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总结 |
一、建立完备的PFI法律制度 |
二、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 |
三、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 |
四、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 |
第二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PFI项目竞投者选择过程缓慢:以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CollegeLondon)案为例 |
二、PFI项目运营机制缺乏灵活性:以帕丁顿健康校园(PaddingtonHealthCampus)案为例 |
三、PFI项目合同履行不力:以JarvisPlc案为例 |
第三节 英国PFI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制定《PPP法》为基本法 |
二、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 |
三、完善PPP监管制度 |
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 |
五、中国PPP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
第四节 PFI制度的应用: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为例 |
一、“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现状 |
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PPP:以PAYRA项目为例 |
三、“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 |
四、“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风险管理理论 |
2.1.2 项目风险管理 |
2.1.3 层次分析法概述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3 国内外研究小结 |
3 案例介绍 |
3.1 电信公司概况 |
3.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3.1.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
3.1.3 G电信公司概况 |
3.2 G电信公司ICT项目概况 |
3.2.1 G电信公司ICT项目简介 |
3.2.2 G电信公司ICT项目收入情况 |
3.2.3 G电信公司ICT项目商业模式 |
4 案例分析 |
4.1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1 ICT项目合规性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2 ICT项目效益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3 ICT项目资金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4 ICT项目系统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思路 |
4.2.1 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总体思路 |
4.2.2 层次分析法的适用性分析 |
4.3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框架 |
4.3.1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识别 |
4.3.2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评价 |
4.3.3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应对 |
5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ICT 项目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调查问卷 |
(9)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 |
2 理论研究 |
2.1 装配式建筑的概述 |
2.2 BIM技术及其应用 |
2.3 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 |
2.4 本章小结 |
3 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
3.1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原则 |
3.2 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法 |
3.3 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点 |
3.4 本章小结 |
4 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应用 |
4.1 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目标管理 |
4.2 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协同管理应用平台原型设计 |
5.1 需求分析 |
5.2 协同管理平台设计 |
5.3 协同管理平台开发要点 |
5.4 装配式建筑协同管理平台应用模块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案例—枣庄学院学生公寓 |
6.1 项目概况 |
6.2 方案设计 |
6.3 BIM模型碰撞检查与优化 |
6.4 工程量统计 |
6.5 施工模拟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基于开发性金融视角的扶贫基础设施PPP可融资性评价研究 ——以ZJK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2 PPP模式理论依据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契约理论 |
2.2.3 中国开发性金融理论 |
2.3 PPP模式基础理论 |
2.3.1 PPP模式定义和内涵 |
2.3.2 PPP模式的特征 |
2.3.3 PPP模式参与主体 |
2.3.4 PPP模式运作模式及流程 |
2.4 项目主要评估方法 |
2.4.1 AHP方法描述 |
2.4.2 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 |
2.4.3 专家打分法(专家研讨厅法) |
第三章 开发性金融视角下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可融资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以开发性金融视角评价PPP项目的必要性 |
3.2 构建指标体系的理论依据 |
3.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
3.2.2 物有所值 |
3.2.3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3.2.4 开发性金融PPP项目可融资性评价体系 |
3.3 构建开发性金融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可融资性评价指标体系 |
3.3.1 汇总指标全集 |
3.3.2 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 |
3.3.3 最终指标确定 |
3.3.4 AHP求指标权重 |
第四章 以ZJK扶贫公路项目可融资性评价测算为例 |
4.1 项目简介 |
4.2 专家研讨厅法 |
4.3 专家主要意见汇总 |
4.3.1 前置否决事项 |
4.3.2 项目宏观环境 |
4.3.3 合作主体情况 |
4.3.4 项目情况 |
4.4 专家打分过程 |
第五章 提高扶贫基础设施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对策措施 |
5.1 项目层面 |
5.1.1 夯实前期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
5.1.2 严审签约主体,防范政府举债 |
5.1.3 规范资本金管理,合理控制杠杆 |
5.1.4 关注一般预算收支,落实政府履约能力 |
5.2 政策层面 |
5.3 国家层面 |
5.3.1 成立独立PPP领导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
5.3.2 夯实法律基础,为PPP项目实操保驾护航 |
5.3.3 优化PPP制度环境,服务国家战略 |
5.4 社会层面 |
5.4.1 地方政府 |
5.4.2 社会资本方 |
5.4.3 金融机构 |
5.4.4 监管机构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参与课题目录) |
附录 B(扶贫基础设施 PPP 项目基础指标体系全集表) |
附录 C(可融资性影响因素层次分析法调查问卷) |
附录 D(层次分析法指标权重测算结论) |
附录 E(ZJK 扶贫公路项目可融资性评价打分结论) |
四、浅谈在大额支付系统推广中引入项目管理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业银行数字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D]. 汪芮.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3]中铁X局西安地铁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 杨成虎.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4]A基层乡镇政府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优化研究[D]. 杨筱. 苏州大学, 2020(03)
- [5]石狮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研究[D]. 庄宏腾. 华侨大学, 2020(01)
- [6]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D]. 吴婕.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6)
- [7]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D]. 黄志豪(Raymond Wong).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8]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D]. 梁秋梅. 暨南大学, 2019(04)
- [9]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探索[D]. 渠立朋.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10]基于开发性金融视角的扶贫基础设施PPP可融资性评价研究 ——以ZJK项目为例[D]. 刘雅婷.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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