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减刑假释调研报告

整治违规减刑假释调研报告

问:[求助]减刑作为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前置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1. 答:你说的话太深了~我今年才19而且16岁就没读书了~看不懂
  2. 答:很遗憾,对迹渣你提出的观点不能苟同。其理由:
    1、我国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悉模犯罪,还包括改造成罪犯,使他们不致再危害社会,做对社有用的人,对被判处无期限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给予假释符合刑罚的目的;
    2、对罪犯给予假释经过了法定程序,是由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作睁州缓出准许或不准假释的裁定。
问:六大顽瘴痼疾的思想认识
  1. 答:痼疾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gù jí,指经久难治愈的病。出自《难经·十八难》档册"患者肆隐病期较长,投剂、服药多不易见效。如果痼疾患者又感染新病、急病,宜先治其新、行雹宏急病症。
  2. 答:六大顽疾的思想认识是非常有危害性的,他严重的扭曲了正确的三观,会导致人们的错误行为,所以危害极大。
  3. 答:中国现在常见你写完证病有糖尿病,高血压,还有很多年轻人换了这种病还有痛风这些病可以说都非常难吃治
  4. 答:因为这一些尺唯二级的话是比较难处理的,所以说是有的就是天天性的这样的一个性格心理变化,所以说陵枯培后天还是败余非常难改变的,也是跟随人一生。
问:***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危害
  1. 答:法律分析: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故意违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罚,会依纪予以纪律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第十三条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应当依法严查,并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建议,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依纪予以纪律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衔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对非执法芦哪司法单位和个人,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具虚假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违法***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搞权钱交易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粗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执法司法人员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并向其上级机关报告。有关机关应当岩哗带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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