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杨婷婷[1](2017)在《船舶司法出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相较于船舶扣押和船舶拍卖等热点话题,国内国外的海商事理论和实务界对船舶司法出售问题的关注还太少。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相关会议的议题引发了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问题之热议,但是关于国际承认环节之前的、与其有逻辑关联、影响其理论和实践的其他环节或问题,诸如船舶司法出售的效力和性质,则未能引起足够关注,仍待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因此,本文以船舶司法出售的语义为切入点,对船舶司法出售法律问题的国际立法趋势和国内立法与实践现状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船舶出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得出了有益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的结论。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全文五万余字。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船舶司法出售的语义、性质与效力等进行的辨析。文中首先参考国际公约(草案)、权威词典、名家着述的观点,对“船舶司法出售”的概念进行了法律界定。其次,从其语义出发论证船舶司法出售作为法律制度的性质特征,并指出了其兼具公法与私法特性的独特之处。再次,探讨了其独特法律性质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最后本文阐明船舶司法出售是一种兼具公私法特征,能够清除船舶之上权利负担,但买受人仍属继受取得的特殊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则主要是对有关船舶司法出售性质与效力问题的国际国内现有规定进行梳理。在尽可能完整地呈现关于本问题的立法现状之时,思考还有哪些本应涵盖的内容现有立法中仍然未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仍不完善,并将其结合海商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第三部分则在上一部分的基础上探讨“船舶司法出售性质与效力问题”的应有之义,也即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简单构建并就其中主要问题做些分析。此部分从所售船舶的移交与所有权转移、船上权利负担的清除、拍卖价款的分配与债权受偿、瑕疵拍卖等几个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了船舶司法出售所具有的独特性质与效力在不同侧面的不同表现。第四部分则针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反映一些仍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比如在立法层面,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区分“船舶司法出售”及相关术语,未分类规定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效力,未明确规定瑕疵拍卖的效力及权利人的救济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须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如错误扣船与错误拍卖比率较高、注销登记与重新登记的程序操作中易遇障碍、我国的船舶司法出售的效力被他国承认的比例不高等问题。
吕洁[2](2014)在《论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拍卖》文中认为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对司法拍卖的法律规定考察及我国司法拍卖在执行实践中的发展历程,可看出司法拍卖实施方式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拍卖制度自建立以来的一条极其重要的主线,这背后体现出诉讼法学界及其他社会领域对司法拍卖特性及其性质的不同理论认知。近年来民事执行领域对司法拍卖模式的改革成果——上海法院司法拍卖模式、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模式和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模式,恰恰切中要点地反映出司法拍卖的理论症结。这亟需理论界对司法拍卖的相关理论作出解释、梳理。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司法委托拍卖中受托拍卖机构的法律地位现状及司法拍卖程序所存在的问题,最终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中受托拍卖机构的法律地位理论与司法拍卖程序及其法律效力等进行理论完善。
李遥[3](2013)在《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不动产收益权是既不同于一般债权,也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利的一种用益物权,其外延上也明显有别于目前物权立法所承认的“路桥等不动产收费权”。作为收益权人享有的对特定不动产收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不动产收益权本质上是所有权之收益权能扩张并独立于其他权能的结果。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术首次在我国出现。当时我国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开拓新的融贷工具,经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共同研究,我国首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广州操作成功。可以说,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是为了满足不同种类经济主体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融资需求而逐渐发展并日益成熟起来的,因而具有明显的政策背景和浓烈的实用主义色彩。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术首次承认不动产收益权,并允其以质押形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受限于立法理论、立法体例冲突等因素影响,我国在物权立法时仅在“权利质押”专章将路桥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动产收费权列入应收帐款项下用以质押,对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如概念、质权的设立与效力、适合出质的质物范围、质权实现等内容完全采取暧昧回避的态度,相关立法迄今处于空白。但由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制度在我国土地财政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经济价值,经济生活中大量出现的实例对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物权化的需求迫在眉睫,目前已有不少地市政府以地方规章制度的形式对此作出回应,希望能够充分激活不动产的融贷功能并以此保障交易安全。但无论如何,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效力低下的先天不足,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在实务操作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立法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弊端依然是横在建立健全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制度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将致力于系统性、完整性研究、解读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相关法律问题,辨析不动产收益权用益物权属性,界定适合出质的不动产收益权范围边界,论证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概念、特点、效力等等问题,并尝试为将来立法完善提出一些有益建议。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不动产收益权立法与实践考察”,首先,通过广义法律依据和狭义法律依据考察,得出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特点,提出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交付占有必须及于收益权孳息的观点;其次,介绍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制度的立法沿革,通过比较分析物权立法进程中关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立法的“肯定说”及“否定说”,分析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未被现行物权立法所承认的原因,指出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立法的必要性。介绍物权立法过程中不动产收益权担保制度“抵押模式说”及“质押模式说”,通过比较两种担保模式之间异同,分析实操中各自的利弊,得出不动产收益权担保制度宜采取质押模式的观点;最后,以案例研究方式概述我国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实务操作及司法冲突。第二部分研究“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法律关系客体”,首先,通过与一般债权、用益物权、所有权收益权能等近似权利异同的比较,得出不动产收益权的概念,并对不动产收益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作出明晰界定。其次,以不动产的物理形态作为区分标准,将适合出质的不动产收益权分为建筑类不动产收益权和土地类不动产收益权两类,并通过对实践中数个案例的介绍、分析以及对域外法的考察,完成不同类别的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合理性、合法性研究。第三部分为“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制度构建”。首先,关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变动,试分析其设立、变更、消灭与一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制度的异同。着重研究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公示制度,分析现行应收账款登记制度的特点和利弊,得出不动产收益权不宜列在应收账款项下予以质押公示的结论,并为重构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公示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其次,明晰质权效力,基于考察不动产收益权质权与一般权利质权的共性及其本身独特的个性,对质权人、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清晰界定;最后,关于质权的实现,分析不动产收益权质权实现的独特特点,得出不动产收益权质权实现应以收取孳息冲抵为主,代位收益及变价、拍卖质物为辅的观点,并对质权实现顺序及质权实现后剩余价值的分配顺序提出自己的建议。第四部分是“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发展趋势及风险防范”。首先,对实践中不同类别的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各自未来发展点作出介绍;其次,从实操角度出发,将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存在风险的分为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三大类;最后,对上述三类风险的风险防范制度完善提出自己建议,对于经济风险防范,应妥善选择质物,完善质物评估方法;对于法律风险防范,应完善合同管理,完善质押操作程序;对于政策风险防范,则应优先考虑取得政府监管机构的承诺。
刘雪霞[4](2010)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研究 ——以A县农村信用社为例》文中指出不良贷款问题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世界性难题,是威胁金融机构的最主要风险之一。如何化解金融不良贷款是一重要课题,己经成为中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完善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加之自身管理体制落后、恶劣的信用环境、历史包袱和国家信贷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严重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本文依据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关理论,以A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其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其成因,并对A县农村信用联社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提出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的原则、模式及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1)A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较大,但呈递减趋势;A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行、农村信用社自办的经济实体之中;不良资产品种主要为信用贷款;资本充足率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2)A县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问题为处置方式单一,技术含量较低、抵债资产变现难、处置费用较高、行政干预和政策“缺位”导致处置障碍繁多。(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应遵循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不良资产处置与企业脱困相结合、不良贷款处置与农村信用社机制转变相结合的原则。(4)提出不良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出售、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是农村信用社应借鉴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朱刚[5](2009)在《中国拍卖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探讨 ——基于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从1986年到2009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辉煌的历史进程,一个独具特色的新兴行业------拍卖行业,走过了由萌芽到发展20多年的成长路程。中国拍卖行业20多年前进的每一步足迹,都反映了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深刻变革,改革开放为拍卖业创造了机遇,提供了舞台;拍卖业为改革开放,为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拍卖业作为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服务宗旨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于1997年1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行业的法律地位从此得到了认可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拍卖企业已经分布全国各地,并成长起来一批信誉良好、运作规范、实力比较雄厚的骨干企业。2001年,作者从一名在医药营销行业征战多年的营销人员转行进入拍卖行业:一个完全陌生、充满未知的行业。从创办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开始,公司从一个拍卖行业的新兵成长为四川省资质、营运规模各方面都名列前茅的专业拍卖公司,我也在拍卖行业里度过了八个年头,成为了行业内的资深拍卖人。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多地经历了很多失败和痛苦,让我们对拍卖行业也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和思考,拍卖行业的未来在哪里?增长点在哪里?公司的未.来在哪里?这些问题无时不刻困扰着我们,同时也激励着我们不断去创新、去研究、去突破和超越自己,经历着失败和痛苦,迎接下一个春天的到来。本文将以一个资深拍卖从业人员的角度,以公司这几年业务发展为线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拍卖行业在中国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2、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于中国特色的业务创新;3、拍卖行业中恶意串通的问题;4、结合我公司具体业务,总结各项传统拍卖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5、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研究,结合本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案例,深入探讨拍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论文的研究成果将作为公司未来十年远期规划的基础。论文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中笔者首先提出了问题,接着阐明了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重点介绍了拍卖行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第三章为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案例分析,本章为全文的重点,结合笔者个人阅历和真实案例,对拍卖业务的实践和创新展开讨论;第四章为结论与建议。
唐艳芳[6](2006)在《论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政府作为》文中提出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深化改革,而且关系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还是正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都出现了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导致银行危机的情况。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现状不论是制度安排或机制上的问题,都有赖于中国政府对中国经济、社会体制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因此,对促进不良资产下降的政府作为展开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界定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并归纳出论文的主要创新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第二章,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状况与对经济的影响。本章诠释了银行不良资产的的概念,对不良资产的分类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我国银行当前不良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以及总体变化趋势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指出不良资产问题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除了会给银行业本身带来效率损失,同时严重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还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第三章,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本章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累积历程作了描述,指出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规范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够。并分别从存量不良资产和增量不良资产形成的角度,全面地分析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生成的环境因素,即所谓体制性和非体制性因素。第四章,以政府为主导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必要性。首先简要地界定财政制度的概念,对本文所依据的财政学原理等理论作简要的综述。随后,归纳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理论和实践发展,并进行简要评述。第五章,以政府为主导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本章针对国际上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处置情况,对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以及转轨国家匈牙利、波兰等国家以政府为主导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实践作了评述和总结,指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第六章,以政府为主导的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本章集中讨论若干需要政府推动的导致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生成的体制性和机制性改革问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相应的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石铭[7](2003)在《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由于前些年的经济过热在我国金融机构中形成了大量不良债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培育,已经出现了对债权的潜在需求市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构成了债权拍卖的基础。通过拍卖实现债权的转移,不仅可以减少资产处置的中间环节,加快资产变现速度,而且还可以迅速解开债务链,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
二、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船舶司法出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船舶司法出售之语义、性质与效力的理论分歧 |
(一)船舶司法出售的语义辨析 |
(二)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争议 |
(三)关于船舶司法出售性质与效力问题的思考 |
二、对船舶司法出售之性质与效力的国际国内规定 |
(一)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
(二)主要航运国的国内法规定 |
(三)我国的相关规定 |
三、就船舶司法出售之性质与效力所涉问题的分析 |
(一)所售船舶的移交、登记及所有权的移转 |
(二)出售船舶上权利负担的清除 |
(三)拍卖价款与债权受偿问题 |
(四)船舶瑕疵拍卖问题 |
四、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
(一)我国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论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拍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动机 |
(二) 国内的研究概况 |
一、 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概述 |
(一) 我国司法拍卖的立法考察 |
(二) 我国司法拍卖在民事执行实践中的发展历程 |
(三) 我国司法拍卖的特性 |
(四) 我国司法拍卖类型化分析 |
二、 我国司法拍卖改革模式的实证分析 |
(一) 上海法院司法拍卖模式 |
(二) 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模式 |
(三) 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模式 |
(四) 三种司法拍卖模式的比较分析 |
(五) 三种司法拍卖改革模式所反映的问题 |
三、 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 |
(一) 司法委托拍卖中受托拍卖机构的法律地位理论完善 |
(二) 我国司法拍卖程序的完善 |
(三) 司法委托拍卖与法院自行拍卖效力载体的统一及其法律效力 |
四、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本文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 本文研究的动机与目的 |
三 本课题研究现状 |
四 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立法与实践考察 |
1.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1.1.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概念 |
1.1.2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特征 |
1.2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立法沿革与理论争议 |
1.2.1 立法沿革与现状 |
1.2.2 不动产收益权担保立法争议 |
1.3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实践与冲突 |
1.3.1 关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法律关系中客体的法律属性 |
1.3.2 关于适合出质的不动产收益权范围 |
1.3.3 关于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权利凭证的确定 |
2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法律关系客体 |
2.1 不动产收益权的概念 |
2.1.1 不动产收益权与债权 |
2.1.2 不动产收益权与用益物权 |
2.1.3 不动产收益权与所有权收益权能 |
2.1.4 不动产收益权和不动产收费权 |
2.2 不动产收益权的法律属性 |
2.2.1 不动产收益权法律属性争议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
2.2.2 不动产收益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
2.3 适合出质的不动产收益权 |
2.3.1 关于不动产 |
2.3.2 适合出质不动产收益权分类 |
3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制度构建 |
3.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变动 |
3.1.1 设立 |
3.1.2 变更 |
3.1.3 消灭 |
3.2 质权的效力 |
3.2.1 对担保范围的效力 |
3.2.2 对质物的效力 |
3.2.3 对质权人的效力 |
3.2.4 对出质人的效力 |
3.3 质权的实现 |
3.3.1 权利质权实现的一般规定 |
3.3.2 质权实现方式 |
3.3.3 质权人实现质权后质物剩余价值的分配顺序 |
4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发展趋势展望及风险防范 |
4.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
4.1.1 公共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在改革中完善 |
4.1.2 景区门票收益权质押成为新融资亮点 |
4.1.3 事业单位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将逐渐成为主流 |
4.1.4 农村土地流转将是国家科技新农的新生重点项目 |
4.2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风险分析 |
4.2.1 法律风险 |
4.2.2 经济风险 |
4.2.3 政策风险 |
4.3 完善不动产收益权质押风险防范制度 |
4.3.1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经济风险防范 |
4.3.2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 |
4.3.3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政策风险防范 |
主要参考书目 |
(4)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研究 ——以A县农村信用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线路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不良贷款处置的理论分析 |
2.1 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界定 |
2.2 银行业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 |
2.3 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的不良贷款的形成 |
3 A 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现状与成因分析 |
3.1 A 县农村信用联社业务经营情况 |
3.2 A 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现状和特征 |
3.3 A 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
4 A 县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
4.1 处置方式单一,技术含量低 |
4.2 抵债资产变现难 |
4.3 处置费用较高 |
4.4 行政干预和政策“缺位”导致处置障碍繁多 |
5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国外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比较 |
5.2 国外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启示 |
6 A 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的原则、模式与对策建议 |
6.1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的原则 |
6.2 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的模式 |
6.3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拍卖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探讨 ——基于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拍卖行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
2.1 拍卖行业的起源 |
2.2 我国拍卖业的发展过程 |
2.3 我国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 |
第三章 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案例分析 |
3.1 基于国内市场的业务创新 |
3.2 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中国特色 |
3.3 中国内地拍卖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
3.3.1 房地产拍卖实践应注意的问题 |
3.3.2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
3.3.3 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
3.3.4 债权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
3.3.5 企业国有产权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
3.3.6 机动车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
3.4 拍卖行业中恶意串通案例分析 |
3.4.1 案例简介 |
3.4.2 案例分析 |
第四章 结论 |
4.1 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
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政府作为(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情况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范围、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3.3 主要创新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状况与对经济的影响 |
2.1 不良资产的概念与分类 |
2.1.1 不良资产概念 |
2.1.2 我国不良资产分类情况 |
2.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
2.2.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分布以及变化趋势 |
2.2.2 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
2.3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2.3.1 对企业的影响 |
2.3.2 对银行的影响 |
2.3.3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3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
3.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累积历程 |
3.2 我国银行存量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 |
3.3 影响我国银行增量不良资产生成的环境要素及其分析 |
3.3.1 经济基础 |
3.3.2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 |
3.3.3 诚信文化 |
3.3.4 法治环境 |
3.3.5 银行业发展与独立性 |
3.3.6 社会保障程度 |
4 以政府为主导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必要性 |
4.1 财政学原理 |
4.1.1 财政制度概念的界定 |
4.1.2 市场制度与财政制度 |
4.1.3 两种资源配置机制 |
4.1.4 市场有效与失效 |
4.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理论 |
4.2.1 关于金融、财政关系的探讨 |
4.2.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依据 |
4.2.3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的几种理论模式 |
4.2.4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实践功用分析 |
4.2.5 近几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成就与缺陷 |
4.3 以政府为主导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必要性 |
4.3.1 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化解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 |
4.3.2 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 |
4.3.3 政府控制或决定着金融制度的安排、变迁 |
5 以政府为主导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 |
5.1.1 美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
5.1.2 美国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与启示 |
5.2 日本 |
5.2.1 日本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
5.2.2 失败的教训 |
5.3 匈牙利与波兰 |
5.3.1 银行的不良资产成因 |
5.3.2 匈牙利的政府主导型集中整顿措施 |
5.3.3 波兰的“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计划”及“姊妹银行”方案 |
5.3.4 对匈牙利、波兰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结果的比较 |
5.3.5 经验借鉴 |
6 以政府为主导的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
6.1 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财政对策 |
6.1.1 实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财政货币政策 |
6.1.2 调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 |
6.1.3 改革商业银行税收制度 |
6.1.4 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
6.1.5 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
6.2 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政府作为 |
6.2.1 保持宏观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 |
6.2.2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
6.2.3 推动商业银行改革 |
6.2.4 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
6.2.5 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和法规体系 |
6.3 其他需要政府推进的不良资产下降对策 |
6.3.1 推动企业客户的改革和成长 |
6.3.2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
6.3.3 建立风险产品交易市场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
6.3.4 推动资产证券化全面铺开 |
6.3.5 提高银行监管效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船舶司法出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研究[D]. 杨婷婷.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2]论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拍卖[D]. 吕洁. 苏州大学, 2014(10)
- [3]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研究[D]. 李遥. 武汉大学, 2013(01)
- [4]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研究 ——以A县农村信用社为例[D]. 刘雪霞. 山东农业大学, 2010(02)
- [5]中国拍卖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探讨 ——基于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D]. 朱刚.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8)
- [6]论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政府作为[D]. 唐艳芳. 厦门大学, 2006(01)
- [7]债权拍卖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J]. 石铭. 中国拍卖,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