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刘鑫[1](2021)在《基因技术专利化的问题、争议与应对》文中认为基因技术专利化意味着基因技术的产权化,是基因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技术水平和立法选择的不同,各国在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范围和专利保护模式上存在较大争议。与此同时,隐私保护难题、社会安全隐患、生命伦理挑战等潜在制度风险也制约着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有效运作。因此,我国在构建基因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时,应从本土国情出发,明确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选取适当的保护模式,设置基因专利与隐私保护、社会安全、生命伦理等相关权益与理念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基因技术专利运营中各种风险得以有效化解,保证我国基因专利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员朋玺[2](2021)在《人体基因专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因专利的客体由早期的细菌基因,发展到动植物基因,再到如今的人体基因,客体发展暴露出了我国在人体基因专利保护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未迎来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期,相关冲突仍不显着,但人体基因技术的兴起是大势所趋,为了改善我国涉及人体基因的专利保护,促进我国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本文拟分析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首先,明确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人体基因作为科学研究成果,具备知识产权属性,人体基因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不具备消极要件,同时其天然不属于着作权保护范畴,在应用上更难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应当通过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此外,简要阐述人体基因专利和一般基因专利的区别在于伦理审查需求更高和应适当进行权利限制。其次,梳理人体基因专利的历史发展,人类从早期的宏观专利对象进军到微观领域,分离纯化的DNA分子成为可专利客体,之后具备活性的编辑DNA分子也成为专利对象。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基因专利来到人体基因领域,起初争议限定在生物科技行业内部,但相关利益冲突在梅利亚德案集中爆发,美国根据其科技和社会发展,最先作出人类基因互补序列可授予专利,但分离纯化人类基因不可申请专利的认定,部分肯定了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再次,通过数据分析我国人体基因专利现状,梳理我国在人类基因保护制度上的创举:第一,专利审查指南适当吸纳了经典科学研究成果,例如胚胎细胞14天原则的适用;第二,在民法典中明确了对于违法进行人体基因编辑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严重违法编辑人类基因的行为被纳入刑法修正案。同时还指出我国在人体基因专利保护上存在的法律不适应科技进步、人体基因资源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伦理审查须严格规制、利益分享机制尚需完善等问题。最后,分析与人体基因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对于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的借鉴意义,其中植物新品种相关制度体现的特殊保护期限、特殊授权条件、提高规制位阶等特点,尤为适用于人体基因专利的保护;分析比较美国、日本等国的人体基因专利保护制度发现,各国采取了适合本国发展的保护模式,保护范围与研发能力正相关。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尚在起步阶段,在产值、营收和研发能力上,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尽管美国的保护模式更开放、更有利于激发研究积极性,但也不能完全适用。日本的周边限定模式比起美国更加保守,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需求,人体基因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载明基因具体的功能,授权上应当偏重于功能保护而非产品保护,保留其他未知功能的可专利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采取谨慎适度保护的原则、具体制度须适时调整、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完善人体基因专利伦理审查、利益分享并非当前应关注问题等建议,以期扶持我国人体基因产业发展,对我国利益予以最大化的保护。
辛玲玲[3](2020)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因是控制遗传信息在生命机体中传递、表达、调控的基本遗传单位。由于基因本身的生命属性特征,在经历了漫长的争议之后,基因专利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之相应的基因技术快速崛起,为解码生命起源、分析疾病产生的机制不断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育种、生态保护以及医疗制药等领域。专利权产生于传统的技术时代,通过对技术方案授予垄断性私权为中心构建起来。在赋予专利权人技术发明的独占排他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以公开技术的方式惠及社会,避免重复研发和投入。基因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过宽的保护范围会造成专利权人的权利扩张,不利于下游产业的发展;如果权利范围过窄,会影响相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各国加快基因技术创新的同时,相继围绕基因序列和转基因动植物构建适合本国的专利制度。如何更好地对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界定已经成为当前基因专利领域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有待商榷,对转基因动植物的可专利性也存有回避态度。考虑到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以及下游生物产业的发展,我们不得不正视相关专利保护范围完善的议题。本文以基因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为核心,对美国、欧洲基因专利实质授权要件、权利范围界定标准及权利范围发展趋势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重点讨论,探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同时在借鉴国外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基因专利保护的现状,深入分析各方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尝试对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基因专利客体范围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苏冬冬[4](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李新凤[5](2019)在《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文中指出技术进步与制度变革之间存在着互动,在专利领域也不例外。科技进步必然促进专利制度的进步,技术变革必然影响专利法的发展,从而产生没有出现过的保护客体和专有权利。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逐渐从研发的绝对工具转变为具有创新能力的实体,参与创新的程度日益加深;以机器学习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了人类认识、改变自然的能力,也为人类创新提供了新的场域,实质性地改变了创新链条,对现有专利制度的客体范围、主体资格和授权条件等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专利制度和技术保护的平衡器,也是对技术保护和技术创新的控制阀,尤为重要。因此,如何回应技术发展的冲击,并结合技术发展程度与产业发展水平,调整和因应专利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的制度和策略,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创造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本身的新发明;二是集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发明;三是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下完成或创造的新发明。涉及人工智能本身的新发明以及集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发明是否应纳入专利客体范围实质上是对方法或程序进一步运用于创新过程的判断,关乎对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度和保护强度。而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下完成或创造新发明的涉及到创新过程的质变,直接影响到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中“三性”的判断。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以下问题:第一,与人工智能相关联的发明专利适格性问题。人工智能发明如果想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其必须落在专利法所能保护的客体范围内。我国实施的专利法第2条、第5条以及第25条分别就专利保护客体范围进行了界定。技术方案并不因有人工智能参与就发生变化,因此人工智能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列举的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形按照既有规则即可判断。相比之下,人工智能发明面临专利法第2条和第25条的挑战更为严峻。专利法第2条要求拟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技术方案”。人工智能发明依赖“算法+大数据”,若只是一味的追求参数的自由组合来输出“技术方案”,则难以称之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因此,需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个角度考察人工智能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以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因人工智能发明包括计算机算法以及计算机程序,所以导致其很有可能受到专利法第25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责难。不过,计算机程序或算法是独立于人脑,运行计算机的具体方法步骤,并非抽象思维规则,其作用于计算机装置,改变了计算机内电子、电磁等物理状态并最终以数据变化显示出来,符合“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物质状态改变”的要求。因此,将其作为专利客体范围有其正当性。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三性”判断的影响与标准重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专利实用性、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判断问题,也涉及到作为其前提的现有技术的公开与范围问题。就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授权的实用性挑战主要体现在:深度学习及其输出不可预测性,影响了实用性判断标准中“再现性”的要求;训练数据及其规模不饱和性对“积极效果”的实现。为保证专利权授权标准在发明成本降低情况下仍可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就实用性而言,因可再现性仅要求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按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可再现该技术,故深度学习的不可预测性并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可再现性;而应以“有用牲”标准代替“工业性应用”标准;就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授权的新颖性影响在于:人工智能检索与其自动生成文本等技术不仅对现有技术的公开而且对现有技术的范围造成挑战,进而影响对新颖性的判断。在理论上,现有技术范围并不因人工智能的出现而改变。在现实中,因人类与人工智能检索能力的差异和以人类检索能力作为标准衡量人工智能发明的新颖性,导致人工智能发明轻易符合当下新颖性要求,引起人类发明者的不满。为此,可在新颖性审查时,坚持绝对新颖性的要求,以人工智能检索比对统一新颖性审查标准。就人工智能专利授权创造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因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不均,难以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技术水平;大数据挖掘技术模糊了“现有技术”领域的界限,给创造性判断带来了不确定性;超级检索和无限联想的人工智能技术,使得研发创新过程的技术方案的组合和启示更易实现,创造性标准的调整关乎自然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空间的调整,涉及到对技术方案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进而关系到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和推动力度,这些都需深入探讨。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体系的重构中,应坚持创造性既是划分创新层次的基线,也是判断社会平均利润与超额利润的标尺。从经济学角度看,应避免人工智能所有者借人工智能发明进行超级垄断,才能营造一个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环境。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技术水平的必要要素,“现有技术”领域的界限将被打破,使得现有技术由单一领域向多维化空间拓展,同时适当审慎提升创造性判断标准。
张宵[6](2018)在《伦理学视角下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继信息产业之后,生物技术产业将成为世界各国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背景下新一轮竞争的制高点。“十三五”也充分强调了发展生物产业的战略地位。生物产业日益成为我国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对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研究这一综合背景,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伦理视角考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问题,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发展伦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正当性。生物技术产业表现出的巨大前景将深刻改变人类生活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生物技术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要素,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只有实行充分有效的专利权保护,才能促使创新激励机制更好的发挥作用。二是基于人权伦理和社会正义,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具有合理性。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在积极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负面效应,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不能绝对化或神圣化,必须要有一个合理限度。在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上,我们既要尊重国际原则,积极借鉴国外保护实践,又要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情况。要以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针对我国保护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以社会正义、人权伦理和可持续发展为伦理导向,重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使科技进步真正服务于人类进步和发展。综合上述认识,在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已成为国际趋势的现实背景下,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当前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论文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生物技术专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伦理学说进行阐述,包括专利领域的代表性伦理学说、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和中国化成果,论证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伦理基础。第三部分对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和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对基本人权、利益平衡、生态环境和国家经济主权的现实冲突。第四部分,对国际公约和主要发达国家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客体和伦理限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制度的完善提供启示。第五部分,在前文所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伦理限制的合理性,进一步丰富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尊重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不伤害原则,提出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后对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完善生物技术专利的法律体系和伦理审查机制。
张严[7](2017)在《基因专利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生物技术产业是21世纪最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基因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的基础与核心组成部分备受关注,各国纷纷采用专利的方式对基因技术进行保护。由于专利法不断延伸其所能够调整的客体范围,所以专利法的影响范围不断得到扩大,其所能够保护的课题范围也越来越大,于是,经分离纯化的基因序列也成为基因专利的客体。鉴于基因本身具有生命特性,对基因专利的行使过程可能影响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造成生物医疗、转基因农作物等技术和产业上的垄断风险及其他社会问题。就现在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只有通过提升科技竞争力,通过科学和技术实现产业化,才能够真正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所以,在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应该特别重视科技创新这一环节,这也就意味着只有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够促进与基因序列相关的研究工作实现重大突破,才能够为基因专利产业化的发展扫清障碍。建立一个完善的专利法律体系对基因技术的不断深入研究,对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基因专利权人如果滥用专利权封锁市场,排除、限制竞争,那么必将会带来基因专利垄断,不仅有害于基因产业的发展,还会带来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基因专利垄断不可小觑,如何用反垄断法来规制基因专利权利行使过程中形成的种种垄断问题,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内容。与现代生物技术的特点相适应,生物经济运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基因专利的产生和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场变迁和运营状态的变化,除传统方式外又产生了新的运行模式。本文通过对基因专利垄断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界定,深入剖析了基因专利在新经济时代发展所需面临的挑战,创新性地提出了基因专利垄断的概念,并总结、提炼出了基因专利垄断的主要形态。首先,在基因开发阶段,基因序列专利的工具性特征可能会在创新市场中形成一种基因序列独有的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其次,当基因技术不断发展,在后续研发和生产交易中,基因技术专利在技术市场变成了可交易的商品,从而会出现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最后,随着对基因专利的深入开发与利用,逐渐形成基因专利产品和与其相关产品时,往往会影响到该基因产业的发展,这就有可能出现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以上三种主要形态的基因专利垄断分别对基因技术研发的创新市场的竞争、基因专利交易的技术市场的竞争和基因技术产业化之后的基因专利产品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同形式的危害,需要采用不同方法有针对性的予以规制。在创新市场范围内,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危害主要表现为:(1)制约基因基础研发;(2)限制基因序列探测领域的竞争;(3)限制基因下游产业的发展。相对应的,为规制其损害行为提出了三种规制的建议:(1)基因专利权人多级垄断的规制;(2)基因专利拒绝交易的规制;(3)基因专利垄断高价的规制。就技术市场而言,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危害表现为:(1)增加专利获取成本;(2)集聚专利诉讼风险;(3)排除、限制技术市场的竞争。而对应的规制方法为:(1)基因专利集聚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2)基因PAEs集聚的专利资产剥离;(3)基因专利非正常直接购买行为的反垄断审查。从产品市场来看,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危害表现为:(1)基因专利增强产业的进入壁垒;(2)基因专利垄断控制一国的产业结构。由于基因的特质,随着基因专利在利用方面的深化,其产生的垄断效果会愈加强烈。对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提出的规制方法是:(1)限制基因专利产品的垄断高价;(2)对基因专利药品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审查;(3)建立基因产业垄断风险防控体系。本研究以基因专利垄断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基因专利垄断的立法体系、法律规范的考察,分析我国基因技术专利在研发、交易以及转化为商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问题,再通过与域外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对比,总结我国基因专利垄断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为构建我国基因专利垄断规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的初步结论是,基因专利垄断形式有着非常隐蔽的特性,隐匿于基因专利行使中的各个环节,其对破坏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就现在来看,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出发,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学习并借鉴国外科学、丰富的立法和执法经验,不断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规制基因专利垄断的制度。
陈格格[8](2017)在《TPP协定下的药品专利规则研究》文中提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WTO多边体制下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之企图因遭到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抵制并未完全实现。在后TRIPS时代,其采取论坛转移策略,欲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来推广药品专利TRIPS-plus标准,TPP药品专利规则是其最新及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未能参与TPP谈判,而TPP药品专利规则一旦生效可能会在全球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无法置身事外。我们需要了解TPP药品专利规则的演变历程,从药品专利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专利链接、保护未披露试验数据等角度入手,一方面将TPP谈判过程中的争议点与TPP最终文本作对比,分析发达国家提高药品专利保护标准的企图以及最终文本中的妥协之处,另一方面将TPP最终文本与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作对比,分析其对TRIPS协定的突破。TPP药品专利规则会弱化现有的多边保护体系,加剧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保护的失衡状态,分散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并加重其负担。因此,对于TPP药品专利规则我们应抱有谨慎的态度,应结合我国对外签订的FTA中药品专利规则的设置情况,结合我国公共健康、制药行业发展及药品监管现状,结合现有国内法规定中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产业引导、监管改进和立法完善,并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药品专利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陈晓雨[9](2016)在《陇药专利保护体系与管理运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陇药产业,是指在甘肃省内的中药材育苗育种、种植加工、成药制备、保健品、相关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围绕这些产品进行的销售、物流,以及与此相关的药品研发、药品服务等共同形成的产业统称。随着中国入世,医药产业逐渐走向现代化、国际化,陇药产业也面临诸多冲击与挑战,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陇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以陇药的专利保护为核心。本文即是基于陇药专利保护这一核心问题的系统研究。对此,本文首先论述了陇药产业专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从陇药与产业执行者(陇药企业)两方面入手,对建立陇药专利保护体系和培育陇药企业专利管理运用能力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并总结出了有借鉴价值的有益经验。论文接着运用专利分析的方法,对陇药的专利保护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结果显示,甘肃省虽然陇药资源丰富,但是专利保护情况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专利保护的缺失问题亟待解决。基于这一现状,论文再从陇药专利保护体系的定义入手,从陇药专利类型和陇药产业链两个不同角度出发,综合建立了符合陇药产业特点的专利保护体系。由于企业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本文接下来又从陇药企业的角度进一步讨论了陇药产业的专利保护问题,同样通过专利分析方式,阐述了甘肃省主要陇药企业的专利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显示,甘肃省陇药企业的专利数量整体偏少,技术点单一,专利运用手段简单,缺乏对专利的多方面管理运用。针对陇药企业在专利管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论文从专利申请、专利转化和专利深化三个层次出发,结合已建立的陇药专利保护体系和甘肃省政策法规,分别论述陇药企业在不同阶段挖掘专利并进行专利管理运用的方法。最后,论文结合国内外中药专利保护的具体实例,详细探讨了陇药专利保护体系与陇药企业专利管理运用能力的相互促进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动态循环的体系,共同推动陇药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上述系统研究,建立了陇药专利保护体系,提出了陇药企业进行专利管理运用的策略,这些研究结果对解决陇药产业的专利保护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高莉[10](2014)在《专利法中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专利法的正当性频遭诟病,究其根源,与权利的不确定性不无关系。由于权利的不确定,与专利权人相对应的竞争者乃至本领域的其他公众为了避免轻易被控侵权,遇到相关专利技术时,会尽量“绕行”。同样,发明人也可能因担心其权利易遭侵害而停止不前,或者寻求技术秘密等其他方式保护利益,最终将阻碍科技创新。权利要求解释是确定权利保护范围的关键,对它的研究极具现实价值。同时,研究权利要求解释将论及专利权、专利权利范围等理论问题,因而该选题具有理论意义。权利要求解释的核心要素是权利要求,无论采用中心限定主义,还是周边限定主义,抑或折衷主义的国家,均明确权利要求为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法定依据。权利要求主要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而撰写形式一般为程序化模式,即以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具有界定功能、公示功能、警示功能和内部证据功能等。对于何为权利要求解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将权利要求解释作为字面解释方法和等同原则共同确定专利权范围;二是将权利要求解释与等同原则分离,作为替代等同原则的新解释规则。本文即以后者为研究视角,试图建构一种更优、更理想地专利权范围确定之规则。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利益平衡理论等法价值论基础、与权利范围相关的专利制度经济学基础,以及诸如发明市场理论等专利法政策学基础。通过对上述理论的研究,使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建构有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和思路,即权利要求解释不仅起到定纷止争作用,更重要的是确定合理、适度且明晰的权利保护宽度,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发明是否对社会有利也应当作为衡量权利宽度适度与否的重要指标。权利要求解释的对象是权利要求,而其价值目标就是确定宽严适度的权利保护范围。目前,在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形下,由于等同原则超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以确定保护范围,因而权利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而之所以研究和建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就是为了克服权利的不确定性缺陷。权利不确定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诸如判决结果的不可预见、专利钓鱼、专利灌木等方面。权利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包括:有形财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之间的差别、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专利审查制度之罅隙,等等。只有深入研究权利保护范围,才能做出合理的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制度安排。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最初是在美国司法判例中形成的。而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具体规则对于我们构建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构建权利要求规则体系,就必须对包括解释主体、解释程序、证据规则等一系列的具体规则进行比较和研究。本文以美国Markman案件确立的规则出发,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并整理了对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有发展的相关判例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和分析后得出:目前国外权利要求解释规则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标准如何衡量;解释主体究竟采取专门主体还是一般主体;证据中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的地位和作用如何,采纳的顺序尚需要进一步厘清,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运行和发展。我国目前专利法中尚未找到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而相关规定只散见于司法解释中,与等同原则一起作为确定专利权范围的方法。并且,仅有的几条规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审查证据的顺序等。据此,建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明确权利要求解释作为权利保护范围界定之逻辑起点,并确立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构建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体系时,需要把握影响狭窄权利保护与宽泛权利保护确定的因素;完善我国权利要求解释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其他与权利要求解释适用有关的制度。
二、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基因技术专利化的问题、争议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基因技术专利化的立法争议 |
(一)基因技术可专利性的范围认定 |
(二)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模式选择 |
三、基因技术专利化的潜在风险 |
(一)基因技术专利化与隐私保护难题 |
(二)基因技术专利化与社会安全隐患 |
(三)基因技术专利化与生命伦理挑战 |
四、基因技术专利化的规则建构 |
(一)基因技术专利保护中的基本立法选择 |
(二)基因技术专利实施中的协调机制设计 |
五、余论 |
(2)人体基因专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人体基因的专利保护分析 |
2.1 人体基因的专利保护可行性分析 |
2.1.1 人体基因专利的新颖性 |
2.1.2 人体基因专利的创造性 |
2.1.3 人体基因专利的实用性 |
2.1.4 人体基因发明消极要件 |
2.2 人体基因的其他保护模式可行性分析 |
2.2.1 人体基因的着作权保护 |
2.2.2 人体基因的商业秘密保护 |
2.3 人体基因专利与一般基因专利差异分析 |
2.3.1 人体基因专利有更高的伦理审查需求 |
2.3.2 人体基因专利的权利需要更多限制 |
第三章 人体基因专利保护的域外发展 |
3.1 人体基因专利的早期发展 |
3.2 戴蒙德诉查克拉巴蒂案后活性DNA成为专利客体 |
3.2.1 基本案情 |
3.2.2 法院观点 |
3.3 美国分子病理学会诉梅利亚德案部分肯定人类基因可专利性 |
3.3.1 基本案情 |
3.3.2 法院观点 |
3.3.3 人体基因的发明与发现之争 |
第四章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反思 |
4.1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现状 |
4.1.1 政府规划逐渐重视人体基因 |
4.1.2 专利申请重“量”不重“质” |
4.1.3 专利重复现象严重 |
4.1.4 企业实力不佳且投入不足 |
4.2 我国关于人体基因保护法律最新进展 |
4.2.1 知识产权法视角 |
4.2.2 民法、刑法等法律视角 |
4.3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不足探析 |
4.3.1 法律不适应科技进步 |
4.3.2 人体基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4.3.3 伦理审查须严格规制 |
4.3.4 利益分享机制尚需完善 |
第五章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完善建议 |
5.1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的保护模式分析 |
5.1.1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模式 |
5.1.2 美国的严格审查宽泛保护模式 |
5.1.3 日本周边限定保护模式 |
5.1.4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可借鉴周边限定保护模式 |
5.2 我国人体基因专利保护的具体完善建议 |
5.2.1 谨慎、适度保护原则 |
5.2.2 具体制度须适时调整 |
5.2.3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5.2.4 人体基因专利伦理审查 |
5.2.5 垄断性与利益分享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际范围内对基因的争议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因专利概述 |
第一节 基因及基因专利 |
一、基因 |
二、基因专利的种类 |
三、基因专利主要应用领域 |
第二节 完善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基因本身属性考量 |
二、基因专利保护范围关系生物技术产业 |
三、基因技术的潜在风险 |
第三节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 |
一、基因专利缺乏限定 |
二、转基因动植物在专利客体中缺乏定位 |
第三章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分析 |
第一节 基因可专利性实质条件分析 |
一、对基因专利新颖性的探讨 |
二、基因专利创造性标准的发展 |
三、基因专利的实用性标准的变化 |
第二节 基因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性描述 |
一、基因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特殊性 |
二、功能性描述下的基因权利范围的扩张 |
第三节 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保护模式 |
一、“绝对产品”和“功能限制”保护模式 |
二、基因专利权利范围“功能限制”下的新发展 |
第四章 域外基因专利客体的立法分析 |
第一节 转基因动植物 |
一、美国 |
二、欧盟 |
第二节 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发展 |
一、美国 |
二、欧盟 |
第三节 利益衡量下各国的立法选择 |
一、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发展趋势 |
二、基因专利客体的排除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建议 |
第一节 严格基因专利的评价标准 |
一、细化基因专利审查的实质性条件 |
二、限制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界定原则 |
第二节 调整基因专利客体的范围 |
一、转基因植物 |
二、转基因动物 |
第三节 关于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含译着)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人工智能已参与研发创新过程 |
1.1.2 专利法及审查指南亟待修改 |
1.1.3 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专利制度带来挑战 |
1.2 研究价值 |
1.3 研究综述 |
1.3.1 人工智能对专利法带来的挑战 |
1.3.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是否受专利法保护问题 |
1.3.3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审查条件 |
1.3.4 现有研究评述 |
1.4 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6 研究的创新的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潜在的不足 |
第2章 人工智能时代与技术创新 |
2.1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特征 |
2.1.1 何为人工智能 |
2.1.2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划分 |
2.1.3 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 |
2.2 人工智能时代及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现状 |
2.2.1 人工智能时代及其特征 |
2.2.2 人工智能参与发明创造的现状 |
2.3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 |
2.3.1 几种典型人工智能创新手段 |
2.3.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成果类型 |
2.4 小结 |
第3章 专利授权要件判断面临的挑战 |
3.1 专利授权要件及其判断 |
3.1.1 专利获得授权的“两道门槛” |
3.1.2 人工智能时代对“两道门槛”判断的影响 |
3.2 专利授权客体范围面临的挑战 |
3.2.1 熊彼特“毁灭式创新”理论与专利陷阱 |
3.2.2 人工智能发明的归属之争:独占抑或公有 |
3.2.3 人工智能技术对“技术方案”挑战 |
3.2.4 公共秩序的遵从性维护:算法偏见与技术不当利用 |
3.2.5 客体排除范围与人工智能成果保护的可能争议点 |
3.3 “充分公开”要件面临的挑战 |
3.3.1 说明书“清楚”与算法“黑箱”的冲突 |
3.3.2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相一致的障碍 |
3.4 “实用性”要件的挑战 |
3.4.1 可再现性与机器偏差的冲突 |
3.4.2 自然规律利用与人工验证的必要性 |
3.4.3 对“无积极效果”的挑战 |
3.5 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挑战 |
3.5.1 Cloem公司商业模式:自动文本生成技术 |
3.5.2 信息“爆炸”背景下检索成本问题 |
3.5.3 授权稳定性的动摇:“新颖性”要求受到规避 |
3.6 “创造性”要件面临的挑战 |
3.6.1 人工智能自动化、规模化的负影响:阻碍专利创新激励 |
3.6.2 人工智能集成性、垄断性的负影响:专利平衡器失衡 |
3.7 小结 |
第4章 专利授权客体外延限定证成 |
4.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纳入专利保护客体的正当性 |
4.1.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必要和价值必要 |
4.1.2 人工智能技术方案为的认定:“发明”而非“发现” |
4.1.3 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保护价值内含于专利保护宗旨 |
4.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现状及分析 |
4.2.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授权实证分析 |
4.2.2 符合“技术方案”要求的实然样态考察 |
4.2.3 “技术方案”要求的应然模态建议 |
4.3 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保护各国立法新动态 |
4.3.1 欧洲专利公约 |
4.3.2 美国的“两步”测试法 |
4.3.3 日本专利法 |
4.3.4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
4.4 专利保护客体排除范围的边界 |
4.4.1 自动生成文本内容原则上被专利保护客体范围排除 |
4.4.2 违反公共秩序的技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 |
4.4.3 保护例外范围的缩限 |
4.5 小结 |
第5章 实用性判断标准释义与适用 |
5.1 实用性判断标准基本原理及适用困境 |
5.1.1 实用性判断标准基本原理 |
5.1.2 实用性判断标准适用中的困境:作用重要与适用式微 |
5.2 新技术对实用性判断标准影响分析 |
5.2.1 无再现性 |
5.2.2 违背自然规律 |
5.2.3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
5.2.4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
5.3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释义与适用 |
5.3.1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释义 |
5.3.2 人工智能时代“实用性”审查原则 |
5.3.3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适用 |
5.4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 |
5.4.1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的区别 |
5.4.2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的联系 |
5.4.3 司法实践中应用 |
5.5 小结 |
第6章 新颖性判断标准的完善与适用 |
6.1 新颖性及其判断标准 |
6.1.1 新颖性标准概述 |
6.1.2 新颖性判断的重要基石:现有技术 |
6.1.3 新颖性判断规则及其基准 |
6.2 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颖性判断标准影响分析 |
6.2.1 自动生成文本构成现有技术的应然性 |
6.2.2 新颖性审查中连接应然性与实然性的桥梁:人工智能检索技术 |
6.3 新技术条件下新颖性判断标准的动态适用 |
6.3.1 单独对比原则适用:全部技术特征比较 |
6.3.2 实用性与新颖性协同判断尤为重要 |
6.4 小结 |
第7章 创造性判断标准的调整与适用 |
7.1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与政策的互动:创造性的调整 |
7.1.1 创造性的本质:创新层次的界分与超额利润的判断标尺 |
7.1.2 人工智能时代专利创造性调整的依据:与“熊彼特假设”的契合 |
7.1.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专利洪流”:“非显而易见”标准确立的进路 |
7.2 人工智能时代专利“平衡器”的再平衡 |
7.2.1 创新场域的变化:社会普遍创造力提高 |
7.2.2 授权制度与发明场域的不适应:精妙平衡的需求 |
7.2.3 利益平衡恢复的帕累托标准 |
7.3 创造性判断标准的重构 |
7.3.1 基本方法:三步法依旧适用 |
7.3.2 人工智能对“通常具备创造性的几种情形”的影响 |
7.3.3 人工智能技术与现有技术领域 |
7.3.4 熟练技术人员 |
7.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6)伦理学视角下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二、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基本理论及伦理基础 |
(一)生物技术专利保护概述 |
1.生物技术的涵义 |
2.生物技术专利的涵义 |
3.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
(二)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与伦理的关系 |
(三)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基础 |
1.代表性伦理学说 |
2.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 |
3.中国化的科技伦理思想 |
三、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发展 |
(二)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现状 |
1.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产业化现状 |
2.我国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制度现状 |
(三)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存在的伦理问题 |
1.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存在伦理缺位 |
2.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伦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
四、对国外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分析 |
(一)国际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分析 |
1.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客体 |
2.对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 |
3.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的惠益分享原则 |
(二)欧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分析 |
1.欧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客体 |
2.欧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 |
(三)美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分析 |
1.美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客体 |
2.美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 |
(四)日本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分析 |
1.日本生物技术专利的保护客体 |
2.日本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限制 |
(五)国外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
五、伦理视角下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构建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理念 |
1.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伦理理念构建的必要性 |
2.发展伦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正当性 |
3.以人为本:生物技术专利权利限制的合理性 |
(二)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
1.公平原则 |
2.尊重原则 |
3.利益平衡原则 |
4.不伤害原则 |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三)完善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具体建议 |
1.完善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
2.完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伦理审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基因专利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与面临的挑战 |
二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四 研究的思路与结构体系 |
五 研究的方法 |
六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基因与基因专利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基因与基因技术相关概念的厘清 |
一 基因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基因技术的概念 |
三 基因技术的分类 |
第二节 基因专利及其引发的冲突 |
一 基因专利的起源与发展 |
二 基因专利的概念和特征 |
三 基因专利引发的冲突 |
第三节 基因专利的主题范围 |
一 基因的可专利主题 |
二 基因的不可专利主题 |
三 不同国家专利主题范围的比较 |
第四节 基因专利的实质性审查 |
一 基因专利的新颖性 |
二 基因专利的创造性 |
三 基因专利的实用性 |
第二章 基因专利垄断基本问题考察 |
第一节 基因专利垄断概述 |
一 专利垄断概念及其特征 |
二 基因专利垄断的概念界定 |
三 基因专利垄断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基因专利垄断的危害 |
一 阻碍竞争自由与基因领域资源的合理配置 |
二 阻碍基因技术研发与创新发展 |
三 阻碍基因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 |
第三节 基因专利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 基于基因的生物学特性 |
二 基于公共利益分配 |
三 基于降低社会成本 |
第三章 基因专利垄断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利益平衡理论 |
一 基因专利利益分享问题探析 |
二 基因专利引发的国家间利益的失衡 |
三 基因专利利益平衡机制探析 |
第二节 竞争理论 |
一 竞争的价值与功能 |
二 基因专利垄断损害竞争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
三 竞争理论的演进及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第三节 产业组织理论 |
一 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 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工具 |
三 产业组织政策 |
第四章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规制 |
第一节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基本问题探析 |
一 基因专利的工具性功能 |
二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含义 |
三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分类 |
第二节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形成原因 |
一 基于基因序列专利覆盖性引发的基础垄断 |
二 基于基因资源稀缺性引发的源头垄断 |
三 基于基因序列本身的不可替代性引发的锁入垄断 |
第三节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危害 |
一 制约基因基础研发 |
二 限制基因序列探测领域的竞争 |
三 限制基因下游产业的发展 |
第四节 基因专利工具型垄断的规制方法 |
一 基因专利权人多级垄断的规制 |
二 基因专利拒绝交易的规制 |
三 基因专利垄断高价的规制 |
第五章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规制 |
第一节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基本问题探析 |
一 基因专利集聚的基本含义解读 |
二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定义 |
三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形成方式 |
第二节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形成原因 |
一 基因技术的链条效应产生专利集聚需求 |
二 基因技术的磁石效应产生专利集聚现象 |
第三节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危害 |
一 增加专利获取成本 |
二 集聚专利诉讼风险 |
三 排除、限制技术市场的竞争 |
第四节 基因专利集聚型垄断的规制方法 |
一 基因专利集聚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
二 基因PAEs集聚的专利资产剥离 |
三 基因专利非正常直接购买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
第六章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规制 |
第一节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基本问题探析 |
一 基因专利产业的基本含义解析 |
二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定义 |
三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形成原因 |
一 基因专利产品成本递减和收益递增 |
二 基因专利产品消费的专属性 |
第三节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危害 |
一 基因专利增强产业的进入壁垒 |
二 基因专利垄断控制一国的产业结构 |
第四节 基因专利产业型垄断的规制方法 |
一 限制基因专利产品的垄断高价 |
二 对基因专利药品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审查 |
三 建立基因产业垄断风险防控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8)TPP协定下的药品专利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TPP药品专利规则的发展 |
第一节 TPP药品专利规则之基础理论 |
一、药品专利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体系 |
二、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 |
第二节 TPP药品专利规则的由来与演进 |
一、药品专利规则的源起 |
二、全球范围内药品专利规则的发展进路 |
三、TPP谈判进程及其涉药品专利规则简况 |
第三节 TPP药品专利规则的法理依据和现实背景 |
一、TPP药品专利规则的法理依据 |
二、TPP药品专利规则的现实背景 |
第二章 TPP药品专利规则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保护范围扩展 |
一、TPP正式文本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 |
二、谈判期间的争议及与TRIPS协议之比较 |
第二节 保护期限的延长 |
一、TPP正式文本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期的规定 |
二、谈判期间的争议及与TRIPS协议之比较 |
第三节 保护未披露试验数据 |
一、TPP正式文本中有关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规定 |
二、谈判期间的争议及与TRIPS协议之比较 |
第四节 专利链接制度的引入 |
一、TPP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谈判期间的争议及与TRIPS协议之比较 |
第五节 与药品专利有关的争端解决及执法措施 |
一、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制约 |
二、专利执法领域的高标准 |
第三章 TPP药品专利规则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提高药品专利国际保护标准的作用机理 |
第二节 TPP药品专利规则对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体制的影响 |
一、弱化现有的药品专利多边保护体系 |
二、加剧全球范围内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保护的失衡状态 |
第三节 TPP药品专利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一、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被迫分散 |
二、提高政府监管要求和立法成本 |
三、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状况 |
第四章 中国对TPP药品专利规则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根据国情完善药品专利规则 |
第二节 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规则制定话语权 |
第三节 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
第四节 鼓励国内药品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陇药专利保护体系与管理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课题研究背景 |
1.2 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天然药物专利保护研究 |
1.2.2 国内传统中药专利保护研究 |
1.2.3 可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
1.3 本课题研究目的 |
1.4 本课题研究意义 |
1.4.1 建立陇药专利保护体系的意义 |
1.4.1.1 有助于促进传统中药保护 |
1.4.1.2 有助于推动甘肃省制药产业发展 |
1.4.1.3 有助于建立陇药品牌 |
1.4.2 培育陇药企业专利管理运用能力的意义 |
1.4.2.1 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
1.4.2.2 推动陇药产业成为区域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
第二章 陇药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
2.1 陇药概述 |
2.1.1 定义 |
2.1.2 特点 |
2.1.2.1 独特地理环境下丰富多样的陇药品种 |
2.1.2.2 以省为单位的陇药品牌发展战略 |
2.2 陇药专利保护发展现状 |
2.2.1 甘肃省陇药专利申请趋势 |
2.2.2 甘肃省陇药专利重点技术领域分布 |
2.2.3 甘肃省陇药专利技术领域迁移趋势 |
2.2.4 甘肃省陇药专利在全国的排名 |
2.2.5 甘肃省与其他省级行政区陇药专利技术领域比较 |
2.3 陇药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
2.3.1 甘肃省陇药资源丰富,但是专利保护力度弱 |
2.3.2 陇药技术较为集中,未进行多角度的专利挖掘 |
2.3.3 甘肃省未有陇药国际专利申请,没有走出国门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陇药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 |
3.1 陇药专利保护体系 |
3.1.1 陇药专利保护体系概述 |
3.1.2 发明专利 |
3.1.2.1 产品专利 |
3.1.2.1.1 单味陇药专利保护 |
3.1.2.1.2 复方陇药专利保护 |
3.1.2.1.3 与陇药加工、炮制、检测相关的设备或仪器专利保护 |
3.1.2.1.4 与陇药相关的其他产品专利保护 |
3.1.2.2 方法专利 |
3.1.2.2.1 陇药育苗育种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2 陇药种植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3 陇药病虫害防治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4 陇药加工、储存和保鲜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5 陇药成分测定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6 陇药复方产品制备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2.7 陇药提取物制备方法的专利保护 |
3.1.2.3 用途专利 |
3.1.2.3.1 已知陇药的新用途的专利保护 |
3.1.2.3.2 陇药药用部位新用途的专利保护 |
3.1.2.3.3 已知陇药复方新用途的专利保护 |
3.1.2.3.4 陇药新复方的用途的专利保护 |
3.1.3 实用新型专利 |
3.1.3.1 陇药生产设备的专利保护 |
3.1.3.2 陇药相关医疗器械专利保护 |
3.1.4 外观设计专利 |
3.2 陇药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 |
3.2.1 陇药遗传资源开发及育苗阶段专利保护 |
3.2.2 陇药种植生产阶段专利保护 |
3.2.3 陇药加工炮制阶段专利保护 |
3.2.4 陇药研发阶段专利保护 |
3.2.5 陇药销售阶段专利保护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陇药企业进行专利管理运用的能力研究 |
4.1 陇药企业的专利管理运用能力 |
4.1.1 陇药企业的定义 |
4.1.2 陇药企业的特点 |
4.1.2.1 数量多规模小 |
4.1.2.2 研发创新少 |
4.2 陇药企业的专利管理运用的现状 |
4.2.1 陇药企业专利布局分析 |
4.2.1.1 检索式 |
4.2.1.2 主要陇药企业申请人 |
4.2.1.3 主要陇药企业申请人的陇药专利技术分布情况 |
4.2.1.4 与国内其他企业的陇药专利技术分布比较 |
4.2.1.5 陇药企业的陇药专利法律状态 |
4.2.1.6 陇药企业的陇药专利运用情况分析 |
4.2.2 陇药企业的产品与相关专利对应情况 |
4.3 陇药企业专利管理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专利数量少,技术点单一 |
4.3.2 对专利的申请目的不明确,已有专利实际作用小 |
4.3.3 专利转化少,运用手段单一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陇药企业专利管理运用的能力培养 |
5.1 专利申请阶段 |
5.1.1 挖掘专利 |
5.1.2 不同的申请策略 |
5.1.3 兼顾专利与技术秘密 |
5.1.4 具体应用 |
5.2 专利转化阶段 |
5.2.1 专利许可 |
5.2.2 专利转让 |
5.2.3 专利权质押 |
5.2.4 专利权入股 |
5.3 专利深化阶段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陇药专利保护体系与企业专利管理运用能力相互作用 |
6.1 好的专利保护体系更有利于企业对专利进行管理运用 |
6.2 企业对专利的管理运用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 |
6.3 不到位的专利管理运用会直接影响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专利法中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概述 |
第一节 权利要求及其解释 |
一、权利要求:专利权的核心要素 |
二、权利要求解释:内涵与外延 |
三、权利要求解释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的关系 |
四、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
第二节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意义与性质 |
一、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意义 |
二、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性质 |
第三节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产生的背景及其原因 |
一、等同原则的历史变迁 |
二、等同原则的衰微与权利要求解释的产生 |
小结 |
第二章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法价值论基础 |
一、激励论 |
二、利益平衡论 |
第二节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专利制度经济学基础 |
一、前景理论 |
二、发明竞赛理论 |
三、租值耗散理论 |
第三节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专利法政策学基础 |
一、商业化理论 |
二、发明市场理论 |
第四节 产业异质性视域下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有关的理论审视 |
一、产业异质性对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影响 |
二、与产业异质性相关的理论及其应用 |
小结 |
第三章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确定之考量因素 |
第一节 与专利权利范围有关的政策考量 |
一、抽象思想 |
二、合理可替代性 |
三、开创性发明 |
四、反等同原则 |
五、问题排除规则 |
第二节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考量 |
一、形式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分野 |
二、专利权利范围界定中的现实主义 |
第三节 实质性权利要求解释作为范围杠杆的展望 |
一、美国实质性权利要求解释的发展概览 |
二、实质性权利要求解释作为“范围杠杆”的新设想 |
小结 |
第四章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情形下的权利保护范围 |
第一节 权利保护范围的概述 |
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 |
二、特殊形式的权利要求及其保护范围 |
第二节 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不确定的存在及其原因 |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不确定性罅隙 |
二、不确定性与新颖性、可撤销性的关系 |
三、不确定性存在的根源 |
第三节 确定权利范围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准 |
一、比较法视角下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
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标准之比较及其评析 |
三、我国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标准及其评析 |
第四节 权利要求解释的前景及其保护范围的优化 |
一、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性:权利要求是规则抑或标准 |
二、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权利范围的确定与优化 |
小结 |
第五章 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有关的重要事项 |
第一节 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有关的解释主体 |
一、比较法视角下的“解释主体” |
二、比较与评析 |
三、对我国权利要求解释主体的述评 |
第二节 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有关的解释标准与方法 |
一、美国的司法判例及其解释标准与方法 |
二、日本权利要求解释标准与方法 |
三、比较与评析 |
四、对我国权利要求解释标准和方法的述评 |
第三节 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有关的程序架构 |
一、Markman程序的基本构架 |
二、Wilson案对程序规则的新发展 |
三、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期间 |
四、对上诉程序中重新审查的评析 |
第四节 与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有关的证据分类及其效力 |
一、与权利要求解释有关的证据种类及其效力 |
二、说明书和字典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证据地位之辩 |
三、与权利要求有关的证据审查之顺序 |
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专利法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之进路 |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立法缺陷 |
一、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法律规定之梳理 |
二、有关权利要求解释的立法缺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专利法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之建议 |
一、专利保护范围确定之逻辑起点及其原则 |
二、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体系的构建 |
三、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适用主体的专门化 |
四、权利要求解释之标准与方法的完善 |
五、权利要求解释之证据规则的完善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因技术专利化的问题、争议与应对[J]. 刘鑫. 电子知识产权, 2021(08)
- [2]人体基因专利保护问题研究[D]. 员朋玺.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3]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D]. 辛玲玲.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D]. 李新凤. 湘潭大学, 2019(12)
- [6]伦理学视角下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D]. 张宵. 河南工业大学, 2018(11)
- [7]基因专利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D]. 张严. 郑州大学, 2017(05)
- [8]TPP协定下的药品专利规则研究[D]. 陈格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9]陇药专利保护体系与管理运用[D]. 陈晓雨. 兰州大学, 2016(02)
- [10]专利法中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研究[D]. 高莉.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