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2](202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青政[2020]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的相关规定,省政府以2018年清理结果为基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202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举措的通知》文中指出青政办[2020]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6月16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成瑞雪[4](2020)在《论民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文中研究说明民族药医院制剂是民族药成药的主体部分,是民族医医院临床用药的主要支撑,也是民族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医院制剂及其调剂市场的存在满足了少数民族患者的用药需求。调剂市场的发展,对延长民族药产业价值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市场建设、对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市场,均有重要意义。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调剂了民族医医院之间制剂的余缺,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药安全、充分、公平和有效的使用,有利于缓解少数民族患者的“看病难、看病贵”。本文运用系统抽象法,注重矛盾分析,结合田野调查材料全面考察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重要作用、市场结构、市场监管和市场发展趋势,为调剂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民族药医院制剂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市场主体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医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由调出方、调入方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调剂价格等构成。拟调剂制剂具有商品化率低、可替代性弱、地域性强的特点。医院之间调剂制剂的程序、规则、范围都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制剂价格也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由此形成了发育程度不同的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调剂市场进行了严格控制,从医院制剂注册、再注册和备案到管理制剂进入市场的数量、品种,再通过实施制剂调剂使用办法,管控着制剂市场的运行。药监部门对调剂程序的严格管控,缩减了制剂调剂规模、导致制剂市场调入调出不平衡、制剂调剂价格无法反映制剂供求关系、延长了制剂在调剂市场流通的时间、减少了医院利润,导致各民族医院内部出现大量的协定方剂以满足患者临床所需、增加民族医特色疗法提高医院收入,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在监管下具有显着的地方性和封闭性。从调剂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它最终会走向衰落,但还需要条件,这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按药监部门对调剂市场的过严控制,阻碍了市场发展,加剧了少数民族患者用药的矛盾,医院为保障患者用药与维持运营只能购入国准字成药和使用协定方剂。但根据少数民族患者收入水平,医保目录中所纳入的民族药品可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来看,过快取缔调剂市场不可行,医院制剂“简、便、廉、效”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因此,应扩大制剂配制和调剂市场规模,定期将部分医院制剂申报为国准字成药,降低协定方剂申报为医院制剂的难度,在逐步发展中提高少数民族患者收入水平和民族药医保报销比例,为促进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最终消亡创造条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202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举措的通知》文中认为青政办[2020]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6月16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张翔[6](2020)在《怒江州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也在飞速发展,同时,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医疗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看病的压力,同时有利于合理的规划医疗资源,也是当今世界上较为合理的一种方式。自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医改,各级政府也在不断的探寻和摸索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方式,政府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中扮演着筹资者和供给者的角色。泸水市贫困人口较多,受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医疗条件相对落后,因此,本文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研究泸水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的对策,为泸水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本文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以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协作治理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了解了当前泸水市医疗服务供给情况,医联体建设、医保报销政策、双向转诊程序等方面的实施现状,发现泸水市政府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过程中存在基层首诊推行难度大、双向转诊困难、医联体推进缓慢、居民对分级诊疗知晓度低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进而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加大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等对策建议,落实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满足泸水市居民的就医需求。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7](2019)在《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编者按历史是一面镜子。纪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在、开辟未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纂了《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纪略》突出体现党的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各民族团结奋斗三大历史主要脉络,重?
廖丽环[8](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钱文强[9](2019)在《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基金收支有重要影响。央地之间的“父子关系”,影响地方政府的预期,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这个问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是否存在?央地关系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有何影响?本文旨在通过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央地关系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控费行为,回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是否面临预算软约束问题。研究使用的数据为宏观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手册》。本文首先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央地事权责任,以及为保障事权责任的履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问题,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央地共同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政府补助责任,中央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基金结余状况等,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其次,本文构建了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央地动态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分析政府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依据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状况,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央先行、地方后行与地方先行、中央后行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别。理论分析表明,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旨在实现均等化目标的中央转移支付,对财政实力不同的地方政府影响不同,相比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监督努力程度更低。在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中央转移支付导致地方政府降低监督努力程度,其结果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较低,中央次年对其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理论分析表明:城乡居民医保中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理论结论在现实中是否成立?本文以新农合为例,首先以转移支付预期衡量预算软约束程度,运用一步系统广义矩估计模型(One-step Sys-GMM),考察新农合中是否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其次以财政分权程度衡量预算软约束,运用固定效应模型(FE),考察不同财政状况对预算软约束程度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新农合基金面临着预算软约束问题,中央转移支付的增加,降低了地方新农合基金结余;财政分权程度越高,预算约束越硬。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临预算软约束问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中央旨在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导致了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当地方预期到中央政府会根据上年度医保基金结余状况提供转移支付时,地方政府会降低监督努力程度,其结果是医保基金结余较低、中央政府对其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二、财政实力不同的地方政府面临的预算软约束程度不同。地方财政实力是影响预算软约束程度的重要因素,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富裕程度越高的地区,其面临的预算约束越硬,相反,财政分权程度越低、越不富裕的地区,其面临的预算约束越软。为硬化预算约束,本文提出三点对策建议。一是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定原则,硬化中央政府预算约束,捆住中央政府随意救助地方政府的权力。二是在医保项目整合的基础之上,推进管办分开,在经办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调动经办管理机构的控费动力。三是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增强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本文有两点创新。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中央、地方、医保经办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但预算软约束分析的通常是预算约束组织与援助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鉴于地方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医保经办机构是地方政府的完美代理人,本文把地方政府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二为一,考察中央转移支付对统筹地区医保机构控费行为的影响。二是传统预算软约束研究以中央富裕程度为切入点,研究地方政府的救助预期及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本文则以地方富裕程度为切入点,考察中央富裕程度既定的情况下,地方富裕程度对其被救助的预期以及行为的影响。
席晓宇[10](2019)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指出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支出责任的转型和强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目标,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同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国家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几乎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而广泛的税收来源也为政府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健康挑战,医疗卫生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尤其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支出,也大幅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带给政府更大的财政职责和支出压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譬如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与财政支出规模如何具体界定、中央与地方相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分配比重如何合理划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系统构建等。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相关问题,首先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有关内涵进行研究界定: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主要以保险形式为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取提供有效保障,基于一定报销比例补偿参保者的部分门急诊、住院费用,在日常劳动生活中人们更广泛地称其为“医保”。目前我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差异,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向职工群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面向农村居民),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别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内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共同筹集,在基金筹集环节中,政府的财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源的再次分配。政府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均衡发展。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转型、完善财政管理、缓解收支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也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医疗卫生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民众健康公平性改善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其次,就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来看,健康权理论指出人人都应享有健康权利,不因支付能力或社会、文化、地域的差异而减损或丧失该项权利。在健康权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保障个体健康水平、提升社会总体福利的重点项目,其中公共财政是维护和实现大多数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保障。国内外研究普遍着眼于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支出责任承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其中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大小存在较大争议,一些研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几乎全部的支出责任,即无限性支出责任,另一些研究则认为这种无限性的支出责任对财政而言往往是不可持续的,政府应该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即有限性支出责任。此外,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动态变化,不同时期赋予了它不同的内涵,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建设实践的进程中,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结构和水平也不断变化。从建国起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即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政府几乎承担起全部责任,包括立法、管理和财政支出等,以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保障形式;但是随着财政负担不断增加和经济体制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也走上市场化改革的道路,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逐步退出舞台;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全体社会成员分别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4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开始)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3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又转回到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上来,既不像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包大揽,也不是改革开放时期的放任不管,而是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基于现状的深入分析发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仍较为模糊,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依然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分别从三方面内容展开深入探讨。(1)分析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本部分首先基于不同国家政府对医疗保险服务的支出责任情况展开对比研究,探讨不同支出责任负担水平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模式,同时也为我国合理借鉴国外经验提供基础;进而结合我国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社会主义型福利国家属性认知、政府与市场活动界限,从理论上界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最后运用实证数据,分析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的关键因素,并结合经济发展、财税体系、人口结构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考察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2)研究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本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展开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的划分分析,首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其次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管理、财政支持等职责分担。为进一步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的分配比重,本部分主要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有关数据,基于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视角展开分配比重测算,从而为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架构提供理论和实践性指导,并基于现阶段的责任划分策略展开研究结果的对比和分析。(3)构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本部分主要基于质性研究构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方面选取科学合理的指标;搜集相关实证数据并运用实证方法,评价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提供方向和思路。通过以上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果。(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范围,政府的支出责任可分为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有限性支出责任的政府通常与社会、个人共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责任,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则恰恰相反,这类政府往往承担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几乎全部的筹资责任。然而,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能有效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更为适宜。(2)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有效实施的关键内容。依据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空间层次性,可以将之归类为混合型公共产品,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更为合理;而在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职责中发现,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供给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时更能准确把握本区域内的居民偏好,因此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职责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更为适宜,而战略制定、规划和监督工作等宏观职责则交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至于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比重,通过外部性理论和实证数据分析发现,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具有较大差别,基于此可将各省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不可持续、短期可持续、中期可持续、中长期可持续和长期可持续,进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分担水平也可依据这五类划分为五档。(3)基于绩效评价理论“4E”原则和质性研究,构建出符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四个一级评价指标,并且依据实证数据评测发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纯技术效率偏低,健康效果绩效却有明显提升,但是区域公平绩效有待改善,并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基于分析结果,本研究为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首先是结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来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契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同时考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减缓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其次为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不可持续风险,进一步强化可持续目标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出发均衡收支水平;最后依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均衡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为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最终实现“健康中国”的伟大战略。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论民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政府控制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市场 |
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市场研究的新领域 |
三、系统抽象法在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中的运用 |
第一章 民族药医院制剂市场调剂的重要性 |
第一节 民族药医院制剂及其地位 |
一、民族药成药的主体部分是医院制剂 |
二、民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品种 |
三、民族药医院制剂在民族医医院临床用药中的主体地位 |
第二节 民族药医院制剂是民族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撑 |
一、医院制剂在民族地区医疗保障体系中占重要地位 |
二、医院制剂在各民族地区医疗保障中发挥的作用 |
三、医院制剂在民族地区医疗保障中的用药范围 |
第三节 医院制剂的市场调剂是民族医医院临床用药的保障 |
一、民族医医院的结构及其分布 |
二、民族医医院调剂使用制剂的原因 |
三、民族医医院临床用药调剂制剂所占比重 |
第四节 医院制剂的市场调剂是少数民族患者用药的重要保障 |
一、少数民族患者大多愿意接受民族医治疗 |
二、民族地区常发病、多发病民族药有独特疗效 |
三、少数民族患者使用民族药医院制剂药费低 |
第五节 医院制剂调剂有利于民族医医院的发展 |
一、能增加制剂调出医院的收入 |
二、有利于提高民族药医院制剂的生产质量和水平 |
三、制剂调剂有利于民族医医院特色的形成 |
第二章 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结构 |
第一节 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调出方和调入方 |
一、调出方(卖方) |
二、调入方(买方) |
三、调入方和调出方买卖制剂的特点 |
第二节 调入方与调出方的调剂协议与批准 |
一、买卖双方协议的达成 |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三、制剂调剂是一个有严格监管的市场 |
第三节 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价格 |
一、制剂的调剂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执行 |
二、医院制剂调剂价格的评价 |
三、民族药品市场内部价格变化对调剂市场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民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 |
一、调剂市场主要涉及藏、蒙、维吾尔族药医院制剂 |
二、五藏区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 |
三、八蒙区蒙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 |
四、维傣彝苗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 |
第三章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控制 |
第一节 民族药医院制剂的注册与再注册 |
一、对民族药医院制剂注册的要求 |
二、有效期与再注册 |
三、高昂的注册与再注册成本阻碍民族药医院制剂发展 |
四、注册困难限制了市场调剂制剂的品种与结构 |
第二节 对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控制 |
一、对每一笔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的批准 |
二、调剂市场监管阻碍市场正常运行 |
三、大量院内协定方剂产生和民族医特色疗法产生 |
四、制剂调剂市场行政控制地方性和封闭性突出 |
第三节 从注册制到备案制的转变缩小了制剂调剂市场规模 |
一、备案制的出台及其主要内容 |
二、备案制必将导致调剂市场规模缩减 |
第四章 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发展的趋势 |
第一节 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消亡的条件 |
一、中药医院制剂所走过的道路 |
二、民族药国药品种数量必须增加 |
三、医疗保险和少数民族收入水平提高 |
第二节 现阶段必须扩大民族药医院制剂配制和调剂市场 |
一、民族药国药品种数量有限 |
二、市场是民族医医院之间调剂制剂余缺的唯一途径 |
三、扩大制剂配制和调剂市场满足少数民族患者用药需求 |
第三节 为民族药医院制剂调剂市场的消亡创造条件 |
一、定期将部分民族药医院制剂申报为国准字成药 |
二、降低医院协定方剂申报为医院制剂的难度 |
三、逐步增加民族医医院临床用药中的国药比重 |
四、提高民族药医保报销比例和少数民族收入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怒江州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分级诊疗制度及政府推进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及发展沿革 |
一、分级诊疗的定义 |
二、我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三、我国分级诊疗制度推行的政策依据 |
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意义 |
第二节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居民对分级诊疗制度认知程度 |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
三、医院定位的准确性 |
四、相关配套政策 |
第三节 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作用分析 |
一、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实力 |
二、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调机制 |
三、建立健全信息系统 |
四、宣传、引导患者形成科学就医的行为模式 |
第四节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协作治理理论 |
第二章 泸水市医疗服务供给及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泸水市医疗服务供给情况 |
一、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
二、泸水市医疗机构配置现状 |
三、泸水市医疗服务人员总体布局 |
四、泸水市提供医疗服务情况 |
第二节 泸水市医疗服务资源分级配置情况 |
一、医疗服务分级配制情况 |
二、急诊就诊分级利用情况 |
三、入院诊疗人次分级利用情况 |
四、医疗资源上下流动情况 |
第三节 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现状 |
一、明确多元政府部门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
二、构建基层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程序 |
三、组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医联体 |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
五、严格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
第三章 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首诊推行难度大 |
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 |
三、居民及患者对分级诊疗的知晓度低 |
四、医联体建设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
五、医保报销政策引导作用不明显 |
第二节 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过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各级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渠道不畅通 |
二、政府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力度不足 |
三、分级诊疗制度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
四、政府对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力度不足 |
五、医疗资源供给不足 |
第四章 国内其他地区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其他地区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经验 |
一、上海市:政府引导协同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的家庭医生制度 |
二、青海省:严格规范转诊机制 |
三、天长市: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 |
第二节 国内优秀经验借鉴 |
一、明确上下转诊制度 |
二、制定家庭医生培养机制,鼓励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 |
三、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 |
第五章 泸水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 |
二、制定规范的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 |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首诊制度 |
第二节 加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医疗队伍 |
二、强化留人机制,积极留住基层人才 |
三、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 |
四、引入社会力量办医 |
第三节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相关配套政策 |
一、构建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 |
二、完善医疗资源供给,放宽基层用药范围 |
三、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
四、制定完善的分级诊疗绩效考核机制 |
第四节 加大政府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 |
一、提高医务人员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主观能动性 |
二、转变患者的传统思想,树立正确就诊观念 |
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在居民心中的信任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A:怒江州泸水市居民及患者对分级诊疗制度知晓程度调查表 |
附录B:泸水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目录 |
(7)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按 |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1958年 |
1959年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1963年 |
1964年 |
1965年 |
1966年 |
1967年 |
1968年 |
1969年 |
1970年 |
1971年 |
1972年 |
1973年 |
1974年 |
1975年 |
1976年 |
1977年 |
1978年 |
1979年 |
1980年 |
1981年 |
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1985年 |
1986年 |
1987年 |
1988年 |
1989年 |
1990年 |
1991年 |
1992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8)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预算约束线与预算软约束 |
二、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 |
三、软约束与硬约束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可置信承诺:以Ma央地关系模型为例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间关系 |
第一节 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事权 |
一、职工医保中央地事权责任 |
二、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地事权责任 |
第二节 医疗保险领域政府间转移支付 |
一、财政补助标准 |
二、转移支付分配依据 |
三、转移支付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算软约束与转移支付 |
第一节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 |
一、中央政府均等化的目标 |
二、地方政府净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分析讨论 |
一、模型设定 |
二、分析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农合基金结余和政府补助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新农合基金结余现状分析 |
一、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 |
二、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多吗 |
第二节 政府补助情况分析 |
一、中央财政补助 |
二、地方财政补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算软约束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第一节 实证策略 |
一、预算软约束度量 |
二、实证设计与数据 |
第二节 预期与新农合基金结余 |
一、预期拟合值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二、邻近地区滞后一期转移支付与新农合基金支出 |
第三节 财政分权与新农合基金结余 |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 |
二、实证结果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对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概述 |
一、背景及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概念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界定 |
二、公共财政收支内涵界定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内涵界定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相关研究综述 |
二、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相关研究综述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相关研究综述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重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理论 |
一、健康权理论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
三、社会正义理论 |
第二节 公共产品的财政支出相关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 |
一、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 |
二、偏好识别理论 |
三、外部性理论 |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4E”原则 |
三、绩效系统评价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及其规模演变 |
一、政府支出责任随医保制度改革而转变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增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一、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责任分担层级 |
二、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三、小结 |
第三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现状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主要问题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增大 |
二、中央与地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暂不明晰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
四、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分析 |
第一节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比较 |
一、基本医疗保险有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美国、瑞士、新加坡为例 |
二、基本医疗保险无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丹麦、英国为例 |
三、国外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界定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因素分析 |
一、基于因素分析法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影响因素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测算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前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后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支出规模测算结果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第一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一、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 |
二、厘清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三、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分配比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基于可持续视角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可持续的研究基础 |
二、基于可持续划分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对比与分析 |
一、分档层次对比与分析 |
二、分档比例对比与分析 |
三、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质性研究设计 |
二、质性研究结果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健康效果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区域公平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社会经济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五、小结 |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运行效率绩效分析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健康效果绩效分析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区域公平绩效分析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社会经济绩效分析 |
五、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影响因素考量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 |
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与规模 |
二、促进城镇化发展转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结构 |
三、基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管控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 |
第二节 均衡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控制可持续风险 |
一、强化可持续目标以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分配比重 |
二、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以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 |
三、进一步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根据绩效评价提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 |
一、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 |
二、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 |
三、平衡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 |
局限与展望 |
附录1 :质性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2 :词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0(21)
-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举措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政报, 2020(12)
- [4]论民族药医院制剂的调剂市场[D]. 成瑞雪.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举措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6]怒江州泸水市政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研究[D]. 张翔.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7]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N].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日报, 2019
- [8]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9]预算软约束与医保基金支出 ——基于新农合数据的研究[D]. 钱文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D]. 席晓宇.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